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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学习心得8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10-05 08:40:07 来源:网友投稿

《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学习心得学习《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三专题心得体会(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学习心得8篇,供大家参考。

《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学习心得8篇

《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学习心得篇1

学习《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三专题心得体会

(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要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上下更大功夫,更好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这一专题,深入阐释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前进方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我们以坚定制度自信、激发制度活力、发挥制度优势为重要途径,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努力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

坚定制度自信,奠定“中国之治”“总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单一的一项制度,而是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是中华民族长期实践的产物,是党和人民智慧的结晶。国无制不治。衡量国家制度的优劣、合适与否,关键要从紧要关头、危难时刻的组织力、凝聚力、实施力来评判。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抗洪防汛等各类大考,党和国家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各族人民毫不犹豫、团结一致,全国上下拧成一股绳,以披荆斩棘的意志,赢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这些,无不彰显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势,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也更加坚定我们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和信念。

激发制度活力,擘画“中国之治”“新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科技、军事,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面貌焕然一新,成就举世瞩目。这一切都不是偶然。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引领,得益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推动“中国之治”,要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擘画的制度建设方向,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基本遵循,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守正创新,不断激发制度活力,贡献“中国之治”的新智慧。

发挥制度优势,奏响“中国之治”“主旋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提出,要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一个制度体系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不断的思考与探索基础上形成的,是在不断的磨炼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制度的形成不易,对于我们党来说,坚持遵守和执行、不断完善和发展才是硬道理。这要求我们,时刻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执行;时刻保持强大的战略定力,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制度成熟,切实将坚定制度自信的种子播撒进党员干部心中,将激发制度活力的使命贯穿工作始终,筑牢发挥制度优势的基础,不断将发展目标转化为强大动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提出要继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阐明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总书记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动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集中行动。在《继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总书记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动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集中行动。

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不能仅限于解决“面”上的问题,还需真正发生“化学反应”,坚持推动机构职能优化高效,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

精准赋权,完善基层治理的工作机制。当前基层由于权限不足、不准,经常在治理过程中陷入“看得见的管不着”“权小责大”的低效困境。科学精准赋予基层治理和服务权限是基层治理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对于机构编制部门,需要不断推动乡镇(街道)赋权扩能,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权责一致”原则,加快制定赋权清单,通过推动更多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强化基层党建、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的机构和力量。同时理顺“条块关系”,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细化完善基层权责清单,实行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职责准入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属地管理”,防止借属地管理的名义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整合资源,完善基层保障机制。完善基层保障机制归根结底是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早在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随着现代化大数据平台的运用,在整合基层治理过程中,各部门需要积极探索实行“多网合一”,推进“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镇村治理一网格、指挥调度一中心”建设,综合设置政务服务中心,加强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络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统筹编制,完善基层治理的力量配置机制。千秋基业,人才为本。人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可是在基层,这个国家治理的末端,人才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稀缺资源。在乡村振兴战略如火如荼实施的当下,要想突破基层人才少、留不住等困窘的情况,需要机构职能部门统筹编制资源配置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提升各类基层单位承接能力为导向,灵活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强工作统一管理,努力实现“上面千条线、基层织成网、力量拧成绳”的工作格局。探索实行专业与岗位相匹配,灵活统筹使用行政、事业编制资源和政府购买服务力量,赋予基层主管部门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确保基层能让人才招得来、留得住、管得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工作责任重大,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总体部署,上下同心、破难前行,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三个专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紧密结合已经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形成一体推动、一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

在职党员下沉社区、服务群众,是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活动内容单调、活动组织不畅、活动流于形式,让一些社区在职党员的承诺悬于半空。充分发挥在职党员资源优势,推进党建统领下的社区治理一体化进程,应当架稳工作机制之梯,让在职党员的承诺从承诺栏落下来,化作服务群众的生动实践。

组建临时党组织,让组织统领机制强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高社区治理效能,关键是加强党的领导。在职党员来自不同单位,相互协作困难多,仅靠社区党组织牵领、协调,难免力不从心。社区党组织可依据在职党员所在小区、楼栋的数量分布,组建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强化党组织一体化统领机制。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在职党员的优势特长,将其编入政策法规宣讲组、社区发展议事组、邻里纠纷协调组等,实现人尽其才;通过工作微信群加强彼此沟通,实现任务部署、信息交流;加强与社区党组织沟通,盯住社区治理重点、难点,组织发动、合理安排,上下畅达、反应迅速。从而构筑社区党组织统领、临时党组织召集、在职党员行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在职党员紧密团结起来,筑起一个个特殊战斗堡垒,让党员的先锋旗帜插遍社区治理的每个角落。

实施“菜单式”服务,让闭环服务机制转起来。群众的需求随时随地、各式各样。在职党员最大限度地提供服务,需要定岗定责定任务,实施“群众下单,党组织派单,在职党员接单,群众反馈回单”的完整闭环服务,让帮扶精准,让效果可查。社区党组织要依托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让群众需求、任务分领、情况反馈、效果评价等实现在线管理,提升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的管理水平。同时,社区党组织应常与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协商,围绕重大活动安保、垃圾分类、物业管理以及辖区内特殊家庭、特殊人员的定向帮扶,实施党员排班、分组包户,合力破解治理热点难点,有效避免形式主义,让在职党员的先锋形象竖起来,让社区治理的成效“燃”起来。

打通沟通渠道,让反馈评价机制硬起来。参与社区治理,是每一名在职党员的应尽义务,应当成为在职党员日常考核的硬指标。客观评价在职党员服务社区的效果,需要打通相关党组织与社区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让评价硬起来、实起来。一是完善在职党员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管理,及时了解群众反馈意见,对定向帮扶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二是对在职党员参与治理活动定期在社区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党员自律;三是社区党组织与在职党员单位党组织加强沟通合作,对在职党员严格教育、定期考核;四是表彰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扩大影响,强化引领。从而把党的领导延伸到社区治理的“最后一米”,让党员承诺彻底从承诺栏走下来,化作百姓满满的获得感。

《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学习心得篇2

学习《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三专题心得体会

(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要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上下更大功夫,更好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这一专题,深入阐释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前进方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不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我们以坚定制度自信、激发制度活力、发挥制度优势为重要途径,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努力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

坚定制度自信,奠定“中国之治”“总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单一的一项制度,而是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是中华民族长期实践的产物,是党和人民智慧的结晶。国无制不治。衡量国家制度的优劣、合适与否,关键要从紧要关头、危难时刻的组织力、凝聚力、实施力来评判。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抗洪防汛等各类大考,党和国家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各族人民毫不犹豫、团结一致,全国上下拧成一股绳,以披荆斩棘的意志,赢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这些,无不彰显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势,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也更加坚定我们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和信念。

激发制度活力,擘画“中国之治”“新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科技、军事,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面貌焕然一新,成就举世瞩目。这一切都不是偶然。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引领,得益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推动“中国之治”,要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擘画的制度建设方向,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基本遵循,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守正创新,不断激发制度活力,贡献“中国之治”的新智慧。

发挥制度优势,奏响“中国之治”“主旋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提出,要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一个制度体系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不断的思考与探索基础上形成的,是在不断的磨炼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制度的形成不易,对于我们党来说,坚持遵守和执行、不断完善和发展才是硬道理。这要求我们,时刻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执行;时刻保持强大的战略定力,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制度成熟,切实将坚定制度自信的种子播撒进党员干部心中,将激发制度活力的使命贯穿工作始终,筑牢发挥制度优势的基础,不断将发展目标转化为强大动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提出要继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阐明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总书记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动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集中行动。在《继续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总书记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动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集中行动。

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不能仅限于解决“面”上的问题,还需真正发生“化学反应”,坚持推动机构职能优化高效,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

精准赋权,完善基层治理的工作机制。当前基层由于权限不足、不准,经常在治理过程中陷入“看得见的管不着”“权小责大”的低效困境。科学精准赋予基层治理和服务权限是基层治理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对于机构编制部门,需要不断推动乡镇(街道)赋权扩能,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权责一致”原则,加快制定赋权清单,通过推动更多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强化基层党建、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的机构和力量。同时理顺“条块关系”,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细化完善基层权责清单,实行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职责准入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属地管理”,防止借属地管理的名义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整合资源,完善基层保障机制。完善基层保障机制归根结底是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早在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随着现代化大数据平台的运用,在整合基层治理过程中,各部门需要积极探索实行“多网合一”,推进“审批服务一窗口、综合执法一队伍、镇村治理一网格、指挥调度一中心”建设,综合设置政务服务中心,加强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络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统筹编制,完善基层治理的力量配置机制。千秋基业,人才为本。人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可是在基层,这个国家治理的末端,人才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稀缺资源。在乡村振兴战略如火如荼实施的当下,要想突破基层人才少、留不住等困窘的情况,需要机构职能部门统筹编制资源配置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提升各类基层单位承接能力为导向,灵活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强工作统一管理,努力实现“上面千条线、基层织成网、力量拧成绳”的工作格局。探索实行专业与岗位相匹配,灵活统筹使用行政、事业编制资源和政府购买服务力量,赋予基层主管部门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确保基层能让人才招得来、留得住、管得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工作责任重大,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总体部署,上下同心、破难前行,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三个专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必须紧密结合已经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形成一体推动、一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

在职党员下沉社区、服务群众,是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活动内容单调、活动组织不畅、活动流于形式,让一些社区在职党员的承诺悬于半空。充分发挥在职党员资源优势,推进党建统领下的社区治理一体化进程,应当架稳工作机制之梯,让在职党员的承诺从承诺栏落下来,化作服务群众的生动实践。

组建临时党组织,让组织统领机制强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高社区治理效能,关键是加强党的领导。在职党员来自不同单位,相互协作困难多,仅靠社区党组织牵领、协调,难免力不从心。社区党组织可依据在职党员所在小区、楼栋的数量分布,组建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强化党组织一体化统领机制。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根据在职党员的优势特长,将其编入政策法规宣讲组、社区发展议事组、邻里纠纷协调组等,实现人尽其才;通过工作微信群加强彼此沟通,实现任务部署、信息交流;加强与社区党组织沟通,盯住社区治理重点、难点,组织发动、合理安排,上下畅达、反应迅速。从而构筑社区党组织统领、临时党组织召集、在职党员行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在职党员紧密团结起来,筑起一个个特殊战斗堡垒,让党员的先锋旗帜插遍社区治理的每个角落。

实施“菜单式”服务,让闭环服务机制转起来。群众的需求随时随地、各式各样。在职党员最大限度地提供服务,需要定岗定责定任务,实施“群众下单,党组织派单,在职党员接单,群众反馈回单”的完整闭环服务,让帮扶精准,让效果可查。社区党组织要依托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让群众需求、任务分领、情况反馈、效果评价等实现在线管理,提升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治理的管理水平。同时,社区党组织应常与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协商,围绕重大活动安保、垃圾分类、物业管理以及辖区内特殊家庭、特殊人员的定向帮扶,实施党员排班、分组包户,合力破解治理热点难点,有效避免形式主义,让在职党员的先锋形象竖起来,让社区治理的成效“燃”起来。

打通沟通渠道,让反馈评价机制硬起来。参与社区治理,是每一名在职党员的应尽义务,应当成为在职党员日常考核的硬指标。客观评价在职党员服务社区的效果,需要打通相关党组织与社区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让评价硬起来、实起来。一是完善在职党员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管理,及时了解群众反馈意见,对定向帮扶情况进行督促、指导;二是对在职党员参与治理活动定期在社区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党员自律;三是社区党组织与在职党员单位党组织加强沟通合作,对在职党员严格教育、定期考核;四是表彰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扩大影响,强化引领。从而把党的领导延伸到社区治理的“最后一米”,让党员承诺彻底从承诺栏走下来,化作百姓满满的获得感。

《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学习心得篇3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作者:宋旗

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全面的转型时期,政府权力的行使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其国际的舞台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体现政府部门在现代进程与过会改革进步的行政能力。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效地处理汶川、玉树的的震后救灾等大问题,都体现出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在保障社会良好运行的有效性。但是政府的行政行为给我们带来巨大益处的同时,行政权力也有逐渐扩大膨胀的趋势,政府的运行存在失范的现象,行政的自用裁量权滥用,等等。为此,对行政活动的有效监督变得十分必要。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提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① 同理,政府的行政权力只有在其现实的运行过程务必得到有力的监督与控制,才可以防止被滥用和公共行政权的异化的可怕状况。由此可以看出,行政监督机制构建就可以有效地保障对我国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的规范,纠正行政过程中的违法、失职、不作为,保证政府的依法行政,预防和遏制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从而实现行政的职能与目标。

一、绪论

行政监督可以视为对政府行政行为有效约束规范的职能之一,因此, ①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作者:宋旗

必须要对行政监督的涵义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行政监督体系的概念与简要阐释行政监督的必要性问题。

(一)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主要是指各类行政监督主体依法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共行政活动是否合法是否合理进行的监察、督促行为。它是行政目标实现的最切实保障和重要推力。

(二)行政监督体系的概念

行政监督体系,是由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共行政活动的合法、合理性具有着监督作用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行政自我监督体系等各类监督主体构成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其宗旨在于履行保证行政监督活动有效、协调运行的整体功能。依据概念判断,行政监督体系具有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化、监督对象特定性、监督方式的多样化的三大特征。

(三)行政监督的必要性

行政权力本身就存在自我异化的倾向,表现在现实的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权常常出现被滥用、错用、误用的情况。政府部门决策的不科学或失误,会产生不能有效地调节、规制或引导社会目标群体的法规或政策;具体行政执行活动中对国家政策、法规不忠实履行,会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行政不作为,行政违法、行政的不负责等恶果。为此,为保障政府决策与职责行使过程的依法有效进行,必须要重视对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同时,政府也是一种“经济人”,存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作者:宋旗

在自身的部门利益和私人利益,与政府部门代表公共利益去行使其权力的根本宗旨相违背,这表明行政监督是政府部门克服自身缺陷的内在要求。因而,加强行政监督工作,可以快速地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积极地关注社会效益、圆满地达成行政目标、努力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具体来说,行政监督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具有以下方面的作用:1.有利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宪法、法律的权威;2.提高公共行政的效率和打造清廉政府,改善政府的形象;3.保证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有助于预防和惩治政府的腐败;4.有利于深化我国的现在体制改革,确保和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建设。

二、我国目前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体系依据不同的标准、角度、需要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本文按照各监督主体同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的标准,可以将行政监督体系划分为内部行政监督与外部行政监督两大部分。

1、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指的是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具体有: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各民主党派以及人民政协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作者:宋旗

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2、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又称“行政自我监督”,主要包括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种类型。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主要有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两种。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垂直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职权与责任范围内对其他相关部门实施的监督。

(二)我国目前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缺陷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各行政主体的监督产生作用更加明显,行政监督体制也相应变得更加地完善,构成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360度的全方位的行政监督体系。但是,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过于庞杂,监督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监督缺位、效果差、影响力小,行政监督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监督具有滞后性,可见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缺陷比比皆是。

1、多头监督体系,缺乏协调

根据行政监督的主体标准,行政监督体系主要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自我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公民监督等组成,由此可以得出,我国的行政监督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征。虽然行政监督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作者:宋旗 的部门与主体众多,拥有着多头的监督体系,但是缺乏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导致整个监督体系的整体监督效果不强。在实际过程中,我国的纪检机构、司法机关及检察机构之间的职能权限有着明确的划分,存在着密切的协调,而其他的监督主体则处于分散化的运行状态。行政内部监督主体相互牵制、缺乏独立性,难以发挥行政部门自我约束的功能;行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之间缺乏联系交流,引发行政监督内外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公权力的监督主体与无公权力监督主体之间存在长效的联系机制,导致行政监督的狭隘性,形成许多行政监督的盲区。

2、行政监督主体地位有待加强

在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中,监督方式不够灵活,监督信息不够公开,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公民的批评权、知情权在很大程度上有名无实,压制群众甚至打击报复群众等现象比较严重。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监督由于不具有权力的强制性,监督缺乏权威性,监督的有效性就大打折扣。从理论上讲,权力机关是最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法律的约束力。虽然我国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享有充分的行政监督权,但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同时又缺乏具体的实施程序、充分的实施细则以及灵活的监督方式,使其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仅仅停留在开会质询、事后汇报等方式上,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未能产生强有力的监督作用。由此可见,在我国现阶段,人大监督、群众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等监督主体尚未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其行政监督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作者:宋旗

3、缺乏全程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活动是一项经常性、持续性的活动。按照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不同发展阶段,行政监督可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 “纠偏于既遂”上,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控制。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的不完善,造成行政偏差出现过多,行政监督主体整天忙于应付 “查错纠偏”,陷入被动消极的困局。预防为主应是行政监督工作的根本目标,应以“防患于未然”为主,同时加强行政过程中的控制,建立起全方位的监控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克服行政监督过程的不完整性的缺陷。

4、行政监督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健全完备的监督法制体系是保证行政监督充分发挥其作用的法律前提与基础。从总体上说,我国行政监督法制体系还不够完善,许多应当制定的法律还没有出台,特别是缺乏专门的监督法规,导致具体的监督活动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缺乏可操纵性。行政监督工作的依据标准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①现行的法规对于行政监督内容的规定过于笼统,不仅缺乏具体的程序,还缺乏相关的实体规定.而且有关制度不相配套,致使我国的行政法规在现实的行政监督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

①李振华。论抽象行政行为与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J]。长春市:行政与法,2009.6-19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作者:宋旗

5、行政监督主体素质不高,影响监督权威

行政监督人员是我国行政监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与实施者,提高行政监督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人员自身所具备的素质。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正派的行政监督队伍是行政监督工作卓有成效的重要前提条件。而我国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监督人员自我约束力差,不能正确使用权力甚至滥用权力现象也屡有发生。例如,在我国却存在这样一批人,他们政治素质不高,不注意坚持原则,在实际监督工作中,或因害怕得罪人,不敢实施过硬的监督,或因领导亲友等的干预放弃监督职责,甚至在维护党纪政纪,打击违法乱纪行为,以及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等一些重大原则性问题上,分不清是非界限,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

三、西方的行政监督体系及启示

在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展过程中,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建立健全了主要由立法监督、行政内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及新闻媒介监督四大要素构成的有效的监督体系。

(一)西方行政监督的制衡思想

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体制实行的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强调权力之间的制约平衡。,以防止权力的异化及被滥用。制约平衡的思想理念也被同样灵活运用到西方的行政监督体系的构建之中。西方的制衡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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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旗

影响、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西方国家的宪法赋予立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以制约行政机关的活动,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立法机关监督的主要的方面大致有以下三种:人事监督、财政监督以及质询、弹劾、投不信任票、调查等形式的监督。司法监督主要是指西方的司法机关有权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和抽象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主要有包括两种,即违宪审查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立法监督与与司法监督构成行政监督的外在制约机制,同时行政内部的监督体系政府部门自我规制与自我完善的内在机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有着多种形式,但是主要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在行政部门内部设立专职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另一种是以公民请愿、诉愿为核心的自身监督。总之,行政的内在制度与外在的监督机制双管齐下,对行政机关的行为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有利于纠正行政行为的失范,达到行政监督的制约均衡状态。

(二)西方行政监督的公开性

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发展特别注意对政府机关活动的过程、结果、有关政务信息等的公开,使政府机构的运转保证在透明的状态。西方行政监督公开性的特点,不仅有利于议会和法院的行政监督权的行使,也有助于保障社会利益团体、民众、舆论等依法行使监督权力的有效性。为了保证行政监督的公开性,西方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给行政机关外部的监督主体提供法律与制度的保障机制。美国三部有关行政的法律《阳光法下的政府法》、《情报自由法》、《个人隐私法》的通过与实行,使得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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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旗

信息得以公之于众,让政府的行政活动在社会的眼皮底下进行,从而使得对政府机关的监督更加地有效。

(三)中西方行政监督体系的比较

中国与西方国家的监督体系既有诸多共同点,也有着巨大的差异的地方。在此,笔者主要对中西方的行政监督体系所具有的差异从有关行政监督主体的角度进行简要的比较,以发现西方行政监督体系中所具有利弊,从而对我国行政体系建设与完善起到借鉴作用。通过对中国与西方国家行政监督体系中的几个重要监督主体监督功能的比较,可以发现两种体系之间的差异:

1、人大监督与议会监督的比较

依据“议行合一”制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在理论上,人大的行政监督最具有约束力和权威性 ,但是实践的运行过程中人大的监督权难以取得切实的效果。相比较而言,西方的议会所拥有的权力并不高于行政权力,但是它能够通过建议、质询、弹劾、审查法案对政府的人事、重大决策及预算等进行监督,有效地防止政府权力的膨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2、司法监督的比较

我国司法监督主体是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构成,人民检察院主要主要依法对国家行政活动进行法纪监督。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保障我国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督促政府部门依法办事。我国的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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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的范围仅限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然而西方的司法部门不仅可以对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可以监督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监察部门监督的比较

中国的行政监察部门,大多设置在行政机关的内部,既要接受所在行政机关的领导,又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在双重的领导下,我国的行政监察部门难以实现行政监察的独立性,行动受到很大的牵制,发挥监督作用的比较微弱。而西方的西政监察部门却拥有较大的独立活动的空间,能够起到监察在行政机关的独特作用。

4、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公民请愿权的监督的比较

宪法和法律保证人民群众有监督政府的权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监督却没有能够对政府的行政权力发挥实质性的作用,没有对政府的行政产生积极的影响。西方国家注重公民请愿权,只要公民有诉求提出,行政机关就会对其所作出的行为与决定进行审查,以保障公民的切身利益。这有助于公民主动积极地监督政府的行为。

5、新闻舆论监督的比较

中国新闻舆论的监督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和保证政府机关的廉明,无形中约束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但是由于我国舆论宣传体制的制约,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并没有得以充分发挥。在西方国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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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舆论监督的自由使得政府的行为得到有效的制约,也让新闻舆论成为行政监督的重要工具,被西方学者称为“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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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监督体系运行过程过于分散化的状况。

(二)完善行政监督的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行政监督体系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而行政监督乏力就是诸多问题之一。解决行政监督乏力的问题,就必须加强行政监督立法。首先,要加强监督立法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要加强立法机构建设,组织力量认真研究行政法律监督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其次,国家应当尽快出台统一的《监督法》。制定和颁布作为调整和规范监督关系的基本法律,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解决行政监督乏力的根本措施。最后,制定与《监督法》配套的各项单行专门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完善监督法律体系。在监督法尚未制定前,地方政府人大可以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行政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地方行政监督上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使监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三)提高行政监督主体的独立性

加强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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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干扰。为保证司法监督的权威性,还应提高司法职业门槛,对司法从业人员的素质、任职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要理顺党与司法部门的关系,在人事任免上,司法官员只能由人大产生,而不能由党的有关组织用种种惯例绕开人大直接调任、选任; 司法系统内部党组织也不能够直接干预司法过程,切实提高司法监督的独立性。同时,要提高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改变目前行政监察机构的双重领导体制, 建立垂直领导的体制,使行政监察机关独立于其监督的对象;专职监督人员应变任命制为选举制,并为其提供行使职权在法律上的保障。

(四)强化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的监督,它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对行政权力滥用者及腐败者揭露和曝光的方式,将其政府的不合理行为公之于众,产生全民公审的威力。马克思将新闻舆论监督称为“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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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保障舆论监督的效果。

(五)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素质和监督手段

行政监督活动是由行政监督工作人员进行的,因此行政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及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行政监督效果的高低。行政监督系统应采取措施来保证行政监督人员高能化的实现,主要有:

1、遴选综合能力较强的监督人员从事行政监督工作。要通过严格科学的选用程序,选拔优秀人才进入行政监督队伍,同时选拔的过程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2、对现有行政监督队伍进行有效整合。把个别政治素质不高、文化水平低、专业素质差等不适应行政监督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同时把现有的经过正规培养和训练的行政监督专业人才迅速充实到行政监督队伍中来。

3、进行经常性的培训。行政监督人员的培训,主要从行政监督的业务能力、法律意识的培养、政治素质的提高等方面进行开展。同时,行政监督手段不仅要继续采用工作报告、工作考核、专案调查等传统、有效的方式,还要让行政监督手段变得多样化、多元化,例如发挥网络的监督手段在监督体系完善过程中的工具性的价值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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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旗

五、结束语

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工作,是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发展与完善的关键环节,对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不论是政府部门自身还是政府系统外的监督主体,都应在理论和实践上促进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的建设。同时,我们必须要借鉴西方国家在行政监督体系建设的有价值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最终,政府的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将有利于保障我国行政权力的合法合理的行使,将有利于达成政府的行政目标,将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作者: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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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学习心得篇4

我国的国家制度 教案

我国的国家制度教案

准确掌握我国的国家制度的本质、我国的国家职能及相互关系,这些是本的重点,也是《政治常识》全书的重点。

⑴我国的国家制度的本质、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本乃至《政治常识》全书的重点,又是难点和热点。要准确掌握我国的国家制度的本质,需要弄清如下关系:

①我国民主的本质和特点的关系。我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决定了我国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首先要从国家的阶级性质上来理解民主的本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和主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而在我国人民(即民主的主体)的范围具有空前的广泛性,不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基本阶级力量,也包括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享有的民主权利的范围也必然具有前所未有的广泛性。我国宪法第33条——0条确认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

其次,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上进行分析。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享有对生产资料不同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必然要求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必然要求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同时。只有在政治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才能维护自己作为生产资料主人的地位,从而维护自己的根本经济利益。

第三,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同专政联系在一起的。民主是广大人群众对极少数敌对分子的专政,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从而才使民主具有真实性的特点。

②民主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的关系。

民主和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问题。

民主的本质指的是民主的阶级属性,指民主所代表和反映的是哪个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以哲学上讲,这是民主的质的规定性。民主的发展程度是指民主的实现程度即民主原则和精神转化为实践的程度。状况和水平,以哲学上讲,这是民主的量的规定性。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民主的本质是制约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因素。民主的发展程度受众多因素的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的政治。文化发展水平。人们的素质。民族的历史传统等等。在这众多的因素中,阶级性的制约是很重要的。不同阶级对其产生发展程度的提高起着阻碍或者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民主的发展程度,对维护民主的本质具有重大作用。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其发展程度在实质上是强化阶级统治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和方式。

民主的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又有重大区别:

第一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具有阶级性,后者-般不具有阶级性。

第二民主的本质(即阶级性),在国家政权性质没有改变之前是确定不变的:而民主的程度则是不断变化的。

第三民主的阶级性(本质)的转变和民主的实现程度(发展程度)的发展并不一定是同步的。伴随着一个新的阶级掌握政权,这一国家的民主本质改变了。可是,它的民主程度却并不一定立即达到与其民主阶级性相适应的水平。民主的程度通常要经过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通过逐步完善,才能达到与其民主本质相适应的程度。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还有许多不够成熟的地方,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在某些方面还未得到充分地实现,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所以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推进民主建设的进程。但是,不应由此怀疑、否定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⑵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我国的国体与我国的政体。我国的国体即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问题既是本也是全书的重点。

对本知识的理解,就是要以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为中心,使其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之所以重要,因为:只有理解了这一问题,才能进一步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一国两制”方针;也才能深入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我国的国家职能、明确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a.从人民民主专政和我国的国家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制、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来看,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家性质,它不仅决定着我国国家职能的性质,也决定我国的国家管理形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性质;我国的国家职能和政体也都反映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作为国体;一方面是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最广泛的民主;另一方面是对占人口极少数的敌对分子的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作为政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现的,一方面,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另一方面,又必须在民主基础上实行必要的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这也就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因此,民主集中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b.从人民民主专政和“一国两制”的关系来看,只有理解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才能正确理解实行“一国两制”的情况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主体,占主导地位,它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并代表统一后国家发展的历史方向。因而实行“一国两制”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只有理解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才能认清我国坚持专政职能的必要性,即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还将长期存在是我国坚持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

d同时,还必须认识到人民民主专政问题在全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都是要靠它来维护和保卫;有了坚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才能有效地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活动,才能有效地打击宗教界的反动势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实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②.要准确、完整地掌握人民民主专政问题的有关内容

a.要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指导下形成的。

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具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共性,它在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又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它不仅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便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来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它又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确切地表明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社会基础。在实践上能使人们正确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防止片面性。

b.要分清人民民主专政在不同时期的两个联盟。

建国初期的两个联盟:一是工农联盟:一是工农与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等非劳动者之间的联盟。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个联盟:工农联盟和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之间的联盟。

.要全面理解我国民主和专政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我国民主的本意是指人民的权力,即由人民直接地或通过选出的代表来管理、统治国家。专政是指统治阶级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我国专政的对象是极少数敌视、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同时,民主和专政又是互为条、互相依存的。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是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因此,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总是离不开专政的。在我国,只有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让人民充分享有各项政治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才能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可见民主是专政的前提、基础。同时,只有对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才能保卫和发展民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可见,专政又是民主的保障。混淆两者的界线,或把二者割裂开来、甚至绝对对立起来都是错误的。

d.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理解并明确怎样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要正确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包括的两方面内容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形式、国家职能、国家机构的关系等。从而明确:为了行之有效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加强我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加强国防建设,通过我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相关职能的行使,有效地打击极少数敌视、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保护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

教法建议:

本节涉及的内容在政治学理论和我国国家制度中首当其冲,与我们每个国民(中学生自然在内)的政治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在学法上建议采取以教师为指导、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等。使学生通过接触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具体现象;通过相关“实践”和“研究”的学习过程,分析、综合或归纳、演绎本中已确认的政治学道理,同时,通过同学们的相关调查、采访、论证等,或许在国家制度的相关问题上,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的见解,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观念、践行江总书记关于“制度创新”的倡导。

在教学手段上,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建议师生互动、通过网络查阅多种形式的相关资料,并收集、整合。通过形象生动的相关材料,展现教师和学生的有关学习成果。

《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学习心得篇5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显著优势,以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基本任务。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更加牢固树立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下面,根据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安排,简单谈以下两点认识。

一要带头加强学习,学懂弄通精神内涵,在学习中提升认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古人说:“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在学习中我们可以知道,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治理国家中显现了诸多的优势。一是党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及时把成功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比如在十九大中提出的要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不断净化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约束党员的一言一行,为权力扎紧制度的牢笼,显现出制度的优势。二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始终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无可比拟的先进性。我们作为一个中国人,亲眼见证了国家的繁荣昌盛,我们的日子也越来越幸福了,这就是检验一个制度好坏的标准,说明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应中国的发展的。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一重大政治问题,在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上走心、走深、走实,真正做到领会深刻内涵,着力深学深悟“中国之治”的新成就、新愿景、新要求。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以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为契机,讲政治、提素质、强本领,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制度执行,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到知行合一。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从坚持和巩固制度、完善和发展制度、遵守和执行制度三个方面对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针对性、指导性,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在认真学习总书记讲话精神,用总书记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的基础上,做好理论指导实践文章,做到知行合一。

要持续筑牢制度执行的思想根基,自觉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优秀共产党员看齐,经常对标对表,严格自我约束,加强自律意识,自觉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纪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切实做到强化责任担当。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作为公司党委成员、分管领导,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学习、全面领会,确保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公司高质量发展上来,认真履行职责,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公司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带头维护纪律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带头严格执行党委的规定要求,讲政治、守规矩、做表率。

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都按照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切实防止各自为政、标准不一、宽严失度等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制度指引方向、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维护稳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要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坚决杜绝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坚绝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学习心得篇6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作者:宋旗

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全面的转型时期,政府权力的行使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其国际的舞台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体现政府部门在现代进程与过会改革进步的行政能力。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效地处理汶川、玉树的的震后救灾等大问题,都体现出政府的行政管理活动在保障社会良好运行的有效性。但是政府的行政行为给我们带来巨大益处的同时,行政权力也有逐渐扩大膨胀的趋势,政府的运行存在失范的现象,行政的自用裁量权滥用,等等。为此,对行政活动的有效监督变得十分必要。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提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① 同理,政府的行政权力只有在其现实的运行过程务必得到有力的监督与控制,才可以防止被滥用和公共行政权的异化的可怕状况。由此可以看出,行政监督机制构建就可以有效地保障对我国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的规范,纠正行政过程中的违法、失职、不作为,保证政府的依法行政,预防和遏制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从而实现行政的职能与目标。

一、绪论

行政监督可以视为对政府行政行为有效约束规范的职能之一,因此, ①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作者:宋旗

必须要对行政监督的涵义作出科学、合理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行政监督体系的概念与简要阐释行政监督的必要性问题。

(一)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主要是指各类行政监督主体依法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共行政活动是否合法是否合理进行的监察、督促行为。它是行政目标实现的最切实保障和重要推力。

(二)行政监督体系的概念

行政监督体系,是由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共行政活动的合法、合理性具有着监督作用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公民以及行政自我监督体系等各类监督主体构成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其宗旨在于履行保证行政监督活动有效、协调运行的整体功能。依据概念判断,行政监督体系具有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化、监督对象特定性、监督方式的多样化的三大特征。

(三)行政监督的必要性

行政权力本身就存在自我异化的倾向,表现在现实的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权常常出现被滥用、错用、误用的情况。政府部门决策的不科学或失误,会产生不能有效地调节、规制或引导社会目标群体的法规或政策;具体行政执行活动中对国家政策、法规不忠实履行,会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行政不作为,行政违法、行政的不负责等恶果。为此,为保障政府决策与职责行使过程的依法有效进行,必须要重视对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同时,政府也是一种“经济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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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旗

在自身的部门利益和私人利益,与政府部门代表公共利益去行使其权力的根本宗旨相违背,这表明行政监督是政府部门克服自身缺陷的内在要求。因而,加强行政监督工作,可以快速地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积极地关注社会效益、圆满地达成行政目标、努力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具体来说,行政监督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具有以下方面的作用:1.有利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宪法、法律的权威;2.提高公共行政的效率和打造清廉政府,改善政府的形象;3.保证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有助于预防和惩治政府的腐败;4.有利于深化我国的现在体制改革,确保和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建设。

二、我国目前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体系依据不同的标准、角度、需要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本文按照各监督主体同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的标准,可以将行政监督体系划分为内部行政监督与外部行政监督两大部分。

1、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指的是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力与非权力主体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其中外部权力监督具体有: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行政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中国共产党组织作为执政党实施的行政监督。外部非权力监督包括:各民主党派以及人民政协的行政监督;社会群众及舆论监督,主要是指各人民团体(工、青、妇等)、群众组织、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作者:宋旗

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新闻媒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

2、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又称“行政自我监督”,主要包括专门监督和非专门监督两种类型。内部专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专设的监督机构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各类专业性行政监督,主要有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两种。内部非专门监督,包括:上下级监督,即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主管按行政隶属关系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进行垂直监督;平行部门监督,即政府职能部门就其所辖事务,在自身职权与责任范围内对其他相关部门实施的监督。

(二)我国目前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缺陷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各行政主体的监督产生作用更加明显,行政监督体制也相应变得更加地完善,构成了对政府行政行为的360度的全方位的行政监督体系。但是,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过于庞杂,监督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监督缺位、效果差、影响力小,行政监督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监督具有滞后性,可见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存在的缺陷比比皆是。

1、多头监督体系,缺乏协调

根据行政监督的主体标准,行政监督体系主要有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自我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公民监督等组成,由此可以得出,我国的行政监督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征。虽然行政监督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作者:宋旗 的部门与主体众多,拥有着多头的监督体系,但是缺乏彼此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导致整个监督体系的整体监督效果不强。在实际过程中,我国的纪检机构、司法机关及检察机构之间的职能权限有着明确的划分,存在着密切的协调,而其他的监督主体则处于分散化的运行状态。行政内部监督主体相互牵制、缺乏独立性,难以发挥行政部门自我约束的功能;行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之间缺乏联系交流,引发行政监督内外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公权力的监督主体与无公权力监督主体之间存在长效的联系机制,导致行政监督的狭隘性,形成许多行政监督的盲区。

2、行政监督主体地位有待加强

在现行的行政监督体系中,监督方式不够灵活,监督信息不够公开,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公民的批评权、知情权在很大程度上有名无实,压制群众甚至打击报复群众等现象比较严重。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监督由于不具有权力的强制性,监督缺乏权威性,监督的有效性就大打折扣。从理论上讲,权力机关是最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法律的约束力。虽然我国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作了明确规定,享有充分的行政监督权,但由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同时又缺乏具体的实施程序、充分的实施细则以及灵活的监督方式,使其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仅仅停留在开会质询、事后汇报等方式上,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未能产生强有力的监督作用。由此可见,在我国现阶段,人大监督、群众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等监督主体尚未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其行政监督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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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缺乏全程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活动是一项经常性、持续性的活动。按照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进行监督的不同发展阶段,行政监督可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 “纠偏于既遂”上,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行政行为过程中的控制。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的不完善,造成行政偏差出现过多,行政监督主体整天忙于应付 “查错纠偏”,陷入被动消极的困局。预防为主应是行政监督工作的根本目标,应以“防患于未然”为主,同时加强行政过程中的控制,建立起全方位的监控机制,才能从根本上克服行政监督过程的不完整性的缺陷。

4、行政监督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健全完备的监督法制体系是保证行政监督充分发挥其作用的法律前提与基础。从总体上说,我国行政监督法制体系还不够完善,许多应当制定的法律还没有出台,特别是缺乏专门的监督法规,导致具体的监督活动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缺乏可操纵性。行政监督工作的依据标准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①现行的法规对于行政监督内容的规定过于笼统,不仅缺乏具体的程序,还缺乏相关的实体规定.而且有关制度不相配套,致使我国的行政法规在现实的行政监督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

①李振华。论抽象行政行为与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J]。长春市:行政与法,200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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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监督主体素质不高,影响监督权威

行政监督人员是我国行政监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与实施者,提高行政监督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人员自身所具备的素质。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作风正派的行政监督队伍是行政监督工作卓有成效的重要前提条件。而我国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监督人员自我约束力差,不能正确使用权力甚至滥用权力现象也屡有发生。例如,在我国却存在这样一批人,他们政治素质不高,不注意坚持原则,在实际监督工作中,或因害怕得罪人,不敢实施过硬的监督,或因领导亲友等的干预放弃监督职责,甚至在维护党纪政纪,打击违法乱纪行为,以及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等一些重大原则性问题上,分不清是非界限,严重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权威。

三、西方的行政监督体系及启示

在西方资本主义的法展过程中,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建立健全了主要由立法监督、行政内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及新闻媒介监督四大要素构成的有效的监督体系。

(一)西方行政监督的制衡思想

西方国家民主政治体制实行的是“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强调权力之间的制约平衡。,以防止权力的异化及被滥用。制约平衡的思想理念也被同样灵活运用到西方的行政监督体系的构建之中。西方的制衡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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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西方国家的宪法赋予立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以制约行政机关的活动,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立法机关监督的主要的方面大致有以下三种:人事监督、财政监督以及质询、弹劾、投不信任票、调查等形式的监督。司法监督主要是指西方的司法机关有权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对行政机关的具体和抽象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主要有包括两种,即违宪审查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立法监督与与司法监督构成行政监督的外在制约机制,同时行政内部的监督体系政府部门自我规制与自我完善的内在机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有着多种形式,但是主要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在行政部门内部设立专职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另一种是以公民请愿、诉愿为核心的自身监督。总之,行政的内在制度与外在的监督机制双管齐下,对行政机关的行为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有利于纠正行政行为的失范,达到行政监督的制约均衡状态。

(二)西方行政监督的公开性

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发展特别注意对政府机关活动的过程、结果、有关政务信息等的公开,使政府机构的运转保证在透明的状态。西方行政监督公开性的特点,不仅有利于议会和法院的行政监督权的行使,也有助于保障社会利益团体、民众、舆论等依法行使监督权力的有效性。为了保证行政监督的公开性,西方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给行政机关外部的监督主体提供法律与制度的保障机制。美国三部有关行政的法律《阳光法下的政府法》、《情报自由法》、《个人隐私法》的通过与实行,使得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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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得以公之于众,让政府的行政活动在社会的眼皮底下进行,从而使得对政府机关的监督更加地有效。

(三)中西方行政监督体系的比较

中国与西方国家的监督体系既有诸多共同点,也有着巨大的差异的地方。在此,笔者主要对中西方的行政监督体系所具有的差异从有关行政监督主体的角度进行简要的比较,以发现西方行政监督体系中所具有利弊,从而对我国行政体系建设与完善起到借鉴作用。通过对中国与西方国家行政监督体系中的几个重要监督主体监督功能的比较,可以发现两种体系之间的差异:

1、人大监督与议会监督的比较

依据“议行合一”制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在理论上,人大的行政监督最具有约束力和权威性 ,但是实践的运行过程中人大的监督权难以取得切实的效果。相比较而言,西方的议会所拥有的权力并不高于行政权力,但是它能够通过建议、质询、弹劾、审查法案对政府的人事、重大决策及预算等进行监督,有效地防止政府权力的膨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2、司法监督的比较

我国司法监督主体是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构成,人民检察院主要主要依法对国家行政活动进行法纪监督。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保障我国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督促政府部门依法办事。我国的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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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的范围仅限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然而西方的司法部门不仅可以对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而且可以监督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监察部门监督的比较

中国的行政监察部门,大多设置在行政机关的内部,既要接受所在行政机关的领导,又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在双重的领导下,我国的行政监察部门难以实现行政监察的独立性,行动受到很大的牵制,发挥监督作用的比较微弱。而西方的西政监察部门却拥有较大的独立活动的空间,能够起到监察在行政机关的独特作用。

4、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公民请愿权的监督的比较

宪法和法律保证人民群众有监督政府的权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监督却没有能够对政府的行政权力发挥实质性的作用,没有对政府的行政产生积极的影响。西方国家注重公民请愿权,只要公民有诉求提出,行政机关就会对其所作出的行为与决定进行审查,以保障公民的切身利益。这有助于公民主动积极地监督政府的行为。

5、新闻舆论监督的比较

中国新闻舆论的监督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和保证政府机关的廉明,无形中约束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但是由于我国舆论宣传体制的制约,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并没有得以充分发挥。在西方国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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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舆论监督的自由使得政府的行为得到有效的制约,也让新闻舆论成为行政监督的重要工具,被西方学者称为“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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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监督体系运行过程过于分散化的状况。

(二)完善行政监督的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行政监督体系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而行政监督乏力就是诸多问题之一。解决行政监督乏力的问题,就必须加强行政监督立法。首先,要加强监督立法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要加强立法机构建设,组织力量认真研究行政法律监督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其次,国家应当尽快出台统一的《监督法》。制定和颁布作为调整和规范监督关系的基本法律,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解决行政监督乏力的根本措施。最后,制定与《监督法》配套的各项单行专门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及时完善监督法律体系。在监督法尚未制定前,地方政府人大可以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行政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地方行政监督上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使监督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三)提高行政监督主体的独立性

加强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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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干扰。为保证司法监督的权威性,还应提高司法职业门槛,对司法从业人员的素质、任职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要理顺党与司法部门的关系,在人事任免上,司法官员只能由人大产生,而不能由党的有关组织用种种惯例绕开人大直接调任、选任; 司法系统内部党组织也不能够直接干预司法过程,切实提高司法监督的独立性。同时,要提高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改变目前行政监察机构的双重领导体制, 建立垂直领导的体制,使行政监察机关独立于其监督的对象;专职监督人员应变任命制为选举制,并为其提供行使职权在法律上的保障。

(四)强化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的监督,它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对行政权力滥用者及腐败者揭露和曝光的方式,将其政府的不合理行为公之于众,产生全民公审的威力。马克思将新闻舆论监督称为“ 题目:浅谈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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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保障舆论监督的效果。

(五)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素质和监督手段

行政监督活动是由行政监督工作人员进行的,因此行政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及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行政监督效果的高低。行政监督系统应采取措施来保证行政监督人员高能化的实现,主要有:

1、遴选综合能力较强的监督人员从事行政监督工作。要通过严格科学的选用程序,选拔优秀人才进入行政监督队伍,同时选拔的过程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2、对现有行政监督队伍进行有效整合。把个别政治素质不高、文化水平低、专业素质差等不适应行政监督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同时把现有的经过正规培养和训练的行政监督专业人才迅速充实到行政监督队伍中来。

3、进行经常性的培训。行政监督人员的培训,主要从行政监督的业务能力、法律意识的培养、政治素质的提高等方面进行开展。同时,行政监督手段不仅要继续采用工作报告、工作考核、专案调查等传统、有效的方式,还要让行政监督手段变得多样化、多元化,例如发挥网络的监督手段在监督体系完善过程中的工具性的价值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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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束语

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工作,是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发展与完善的关键环节,对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不论是政府部门自身还是政府系统外的监督主体,都应在理论和实践上促进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的建设。同时,我们必须要借鉴西方国家在行政监督体系建设的有价值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最终,政府的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将有利于保障我国行政权力的合法合理的行使,将有利于达成政府的行政目标,将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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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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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学习心得篇7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显著优势,以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基本任务。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更加牢固树立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下面,根据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安排,简单谈以下两点认识。

一要带头加强学习,学懂弄通精神内涵,在学习中提升认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古人说:“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在学习中我们可以知道,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治理国家中显现了诸多的优势。一是党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及时把成功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比如在十九大中提出的要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不断净化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约束党员的一言一行,为权力扎紧制度的牢笼,显现出制度的优势。二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始终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无可比拟的先进性。我们作为一个中国人,亲眼见证了国家的繁荣昌盛,我们的日子也越来越幸福了,这就是检验一个制度好坏的标准,说明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应中国的发展的。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一重大政治问题,在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上走心、走深、走实,真正做到领会深刻内涵,着力深学深悟“中国之治”的新成就、新愿景、新要求。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以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为契机,讲政治、提素质、强本领,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制度执行,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到知行合一。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从坚持和巩固制度、完善和发展制度、遵守和执行制度三个方面对抓好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针对性、指导性,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在认真学习总书记讲话精神,用总书记讲话精神武装头脑的基础上,做好理论指导实践文章,做到知行合一。

要持续筑牢制度执行的思想根基,自觉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优秀共产党员看齐,经常对标对表,严格自我约束,加强自律意识,自觉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纪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切实做到强化责任担当。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作为公司党委成员、分管领导,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学习、全面领会,确保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公司高质量发展上来,认真履行职责,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公司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带头维护纪律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带头严格执行党委的规定要求,讲政治、守规矩、做表率。

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安排都按照制度要求落到实处,切实防止各自为政、标准不一、宽严失度等问题的发生,充分发挥制度指引方向、规范行为、提高效率、维护稳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要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的全过程,坚决杜绝制度执行上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坚绝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制度时时生威、处处有效。

《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学习心得篇8

我国的国家制度 教案

我国的国家制度教案

准确掌握我国的国家制度的本质、我国的国家职能及相互关系,这些是本的重点,也是《政治常识》全书的重点。

⑴我国的国家制度的本质、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本乃至《政治常识》全书的重点,又是难点和热点。要准确掌握我国的国家制度的本质,需要弄清如下关系:

①我国民主的本质和特点的关系。我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就决定了我国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首先要从国家的阶级性质上来理解民主的本质。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和主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而在我国人民(即民主的主体)的范围具有空前的广泛性,不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基本阶级力量,也包括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享有的民主权利的范围也必然具有前所未有的广泛性。我国宪法第33条——0条确认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

其次,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上进行分析。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享有对生产资料不同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必然要求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必然要求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同时。只有在政治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才能维护自己作为生产资料主人的地位,从而维护自己的根本经济利益。

第三,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同专政联系在一起的。民主是广大人群众对极少数敌对分子的专政,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从而才使民主具有真实性的特点。

②民主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的关系。

民主和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问题。

民主的本质指的是民主的阶级属性,指民主所代表和反映的是哪个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以哲学上讲,这是民主的质的规定性。民主的发展程度是指民主的实现程度即民主原则和精神转化为实践的程度。状况和水平,以哲学上讲,这是民主的量的规定性。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民主的本质是制约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因素。民主的发展程度受众多因素的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的政治。文化发展水平。人们的素质。民族的历史传统等等。在这众多的因素中,阶级性的制约是很重要的。不同阶级对其产生发展程度的提高起着阻碍或者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民主的发展程度,对维护民主的本质具有重大作用。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其发展程度在实质上是强化阶级统治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和方式。

民主的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又有重大区别:

第一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具有阶级性,后者-般不具有阶级性。

第二民主的本质(即阶级性),在国家政权性质没有改变之前是确定不变的:而民主的程度则是不断变化的。

第三民主的阶级性(本质)的转变和民主的实现程度(发展程度)的发展并不一定是同步的。伴随着一个新的阶级掌握政权,这一国家的民主本质改变了。可是,它的民主程度却并不一定立即达到与其民主阶级性相适应的水平。民主的程度通常要经过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通过逐步完善,才能达到与其民主本质相适应的程度。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还有许多不够成熟的地方,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在某些方面还未得到充分地实现,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所以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推进民主建设的进程。但是,不应由此怀疑、否定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⑵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我国的国体与我国的政体。我国的国体即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问题既是本也是全书的重点。

对本知识的理解,就是要以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为中心,使其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之所以重要,因为:只有理解了这一问题,才能进一步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一国两制”方针;也才能深入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我国的国家职能、明确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a.从人民民主专政和我国的国家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制、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来看,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家性质,它不仅决定着我国国家职能的性质,也决定我国的国家管理形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性质;我国的国家职能和政体也都反映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作为国体;一方面是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最广泛的民主;另一方面是对占人口极少数的敌对分子的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作为政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现的,一方面,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另一方面,又必须在民主基础上实行必要的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这也就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因此,民主集中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b.从人民民主专政和“一国两制”的关系来看,只有理解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才能正确理解实行“一国两制”的情况下,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主体,占主导地位,它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并代表统一后国家发展的历史方向。因而实行“一国两制”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只有理解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才能认清我国坚持专政职能的必要性,即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还将长期存在是我国坚持专政职能的重要依据。

d同时,还必须认识到人民民主专政问题在全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都是要靠它来维护和保卫;有了坚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才能有效地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活动,才能有效地打击宗教界的反动势力;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实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②.要准确、完整地掌握人民民主专政问题的有关内容

a.要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指导下形成的。

因此,人民民主专政具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共性,它在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又有自己的特点和优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它不仅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便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来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它又直接体现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确切地表明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社会基础。在实践上能使人们正确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职能,防止片面性。

b.要分清人民民主专政在不同时期的两个联盟。

建国初期的两个联盟:一是工农联盟:一是工农与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等非劳动者之间的联盟。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个联盟:工农联盟和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之间的联盟。

.要全面理解我国民主和专政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我国民主的本意是指人民的权力,即由人民直接地或通过选出的代表来管理、统治国家。专政是指统治阶级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我国专政的对象是极少数敌视、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同时,民主和专政又是互为条、互相依存的。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是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因此,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总是离不开专政的。在我国,只有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让人民充分享有各项政治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才能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可见民主是专政的前提、基础。同时,只有对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才能保卫和发展民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可见,专政又是民主的保障。混淆两者的界线,或把二者割裂开来、甚至绝对对立起来都是错误的。

d.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理解并明确怎样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要正确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包括的两方面内容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形式、国家职能、国家机构的关系等。从而明确:为了行之有效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加强我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加强国防建设,通过我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相关职能的行使,有效地打击极少数敌视、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保护最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利益。

教法建议:

本节涉及的内容在政治学理论和我国国家制度中首当其冲,与我们每个国民(中学生自然在内)的政治生活密切相关。所以在学法上建议采取以教师为指导、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等。使学生通过接触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具体现象;通过相关“实践”和“研究”的学习过程,分析、综合或归纳、演绎本中已确认的政治学道理,同时,通过同学们的相关调查、采访、论证等,或许在国家制度的相关问题上,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的见解,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观念、践行江总书记关于“制度创新”的倡导。

教学手段上,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建议师生互动、通过网络查阅多种形式的相关资料,并收集、整合。通过形象生动的相关材料,展现教师和学生的有关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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