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哥范文网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3篇

时间:2022-09-08 19:45:04 来源:网友投稿

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3篇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 关于落实健全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制制度的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推进我县信访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就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3篇,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3篇

篇一: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

落实健全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制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 推进我县信访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和领导包案责任制, 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建立完善领导信访包案制

 1、 领导包案的范围。

 包括:

 主管范围和属地管理范围内重要群体性和突发性信访案件;属我县调处的重要信访案件; 赴京上访案件中属我县协调的重要信访案件; 信访接待日接访的重要信访案件; 其他需包案的信访案件。

 2012 年将实施 4--5 轮领导包案。

 8 月止, 全县已落实领导包案 3 轮, 共包案 79 件, 已调处 62 个; 9--10 月份准备排查落实第四轮领导包案。

  2、 领导包案办理程序。

 县信访联席会议建立研究并高效处置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机制,每季度研究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不少于 1 次, 提出负责包案办理的县级领导、 相关部门以及包案办理时限、 报送方式等意见, 报县委常委会审定后实施。

 县信访局负责领导包案办理案件的呈送、 交办、 反馈和上报工作。

  3、 领导包案责任机制。

 针对信访突出问题, 县信访联席会议明确包案领导、 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要求和办结时限, 各包案领导、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对照所负责的信访突出问题:

 一是包案领导要坚持“一包到底”, 做到“三包一保”, 即“包案件、 包查办、 包落实、保稳定”; 二是建立县委常委会、 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制度, 限期未办结信访问题包案领导每季度向县委常委会说明包案办理信访工作情况; 三是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由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对责任落实不到位、 问题不解决的, 按照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不脱钩原则, 提请实行责任追究; 四是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及到省、 市集体访的, 在包案办理期限内的由包案领导进行劝返; 因工作不到位, 包案问题未在限期内解决而引发的进京非正常上访及到省、 市集体访的, 包案领导要牵头做好劝返工作外。

  二、 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下访活动的机制

 严格执行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信访局协调安排县委、 政府领导及人大、 政协领导到县信访局接待上访群众。

 各乡 镇、 县直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均参加本地、 本部门信访接待日值班, 值班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

 县信访局要加强对各乡 镇和县直部门领导信访接待日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 并及时通报情况。

 县委将把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 县信访局要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同时, 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谁主管、 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要求, 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下访活动。

 县委、 政府领导将实施领导下访基层, 每月到所联系乡 镇下访一次, 时间一般定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三和第四周的周五。

 对下访过程中受理的信访件, 简单问题当场办结, 一般问题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重点疑难复杂问题在 2 个月内办结, 确保初信初访办结率 95%以上。

 乡 镇主要领导每月到重点村(居)

 下访一次, 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每月到帮扶村(居)

 下访一次, 集中解决涉及本领域的信访突出问题, 对出现的越级集体上访案件, 要及时进行接访和劝返, 把工作做到群众满意为止。

 下访工作登记表认真填写

 后留存各乡镇备查。

 各乡镇领导干部每周到联系村、 居委会下访三次。

 要通过下访活动, 使上访群众人人得到领导接待, 信访事项件件得到依法处理, 切切实实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把可能发生的信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确保不出问题。

  三、 建立信访分析工作制度

 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信访分析工作制度, 及时、 准确、 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按月、按季度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对具体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并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通报, 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各乡镇、 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信访分析工作制度, 在每月 25 日前召开信访分析工作会议, 对本部门、 本单位信访信息进行分析分类排查, 提出办理措施和办理时限, 坚决杜绝因主管因素造成的群众信访事件发生。

 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的信息, 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 采取应对措施、 提前做好工作的同时, 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 不得迟报、 漏报和瞒报。

  四、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建立完善群众信访诉求渠道

 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综治、 司法等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随时了解、 发现、 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

 在重大政治活动期间、 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 要按照县委、 政府的安排部署, 组织好排查工作。

  各乡 镇、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民情民意采集、 处置工作制度, 成立民情民意采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党政一把手为本级的第一责任人。

 各乡镇、 村(居)

 要健全民情民意采集、 处置工作网络, 安排专兼职干部从事民情民意采集、 处置工作, 实行即时即报制度。

 各乡镇每月专题研究民情民意采集、 处置情况不少于一次; 如本级解决不了需转相关部门解决的, 转办函应注明事由、 转办期限等内容, 并经主要领导签字, 同时抄送县信访局。

 需县委、 政府协调解决的, 各乡镇、 各部门要书面向县委、 县政府报告, 提请县委、 县政府协调解决。

 对发生到市以上政府集体上访的, 由县信访局追查责任单位民情民意采集处置工作情况, 确属因民情民意采集处置工作不及时、 不到位所致, 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进行问责。

 同时, 为了畅通群众信访渠道, 县信访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网站开辟了信访网, 安排专人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拟定办理或答复单位, 各单位网上回复内容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五、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大信访工作投入力度

 加强信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建设。

 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思想、 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 努力培养、 造就一支政治坚定、 纪律严明、 办事公道、 作风优良、 熟悉法律法规政策、 拥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 具备较强社会管理能力的信访干部队伍。

 要建立新提拔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过渡制度, 定期安排 2-3 人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 把信访部门建成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

  六、 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 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

  1、 强化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的责任。

 发生大规模到县、 市集体访、 群体性事件及可能引发重大影响的进京上访, 所在部门和乡镇的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处理; 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信访问题, 要按照“稳控责任属地单位为主, 解决问题属事单位为主”的原则, 由县信访联席会议明确相关责任, 共同做好劝返处置工作。

 对较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党政分管领导同志要及时处置、 靠前指挥。

 对重要联名信以及扬言自杀、 杀人、 爆炸、 滋事、 进京集体访等异常信件, 要及时提请县委、 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阅处, 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办理。

 同时对信访不作为、 慢作为、 乱作为的, 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不力导致矛盾激化、 造成重大上访事件的, 因工作失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产生新的严重上访问题的, 要严格按照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相关问责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2、 强化信访维稳工作目标考核。

 将信访维稳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并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同时将信访部门作为年终考核乡镇、 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的主要部门, 对平时不重视信访工作、 不按要求报送材料、 不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部门和单位, 由县信访局登记备案, 在年终目标考核中严格按照信访考核办法扣分; 对因工作不力, 导致矛盾激化、 事态扩大或引发越级集体上访、 进京赴省上访的, 在部门年终目标考核按考评方案从总分中进行扣分。

篇二: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

中央政法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转

  帖]

  来自:大众论坛-大众社区 作者:sdlxz 发表于:2006-10-16 19:09 查

  看:3468 回复:2

  来源于:呐喊网

  24.59.192.246/weiqua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24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政法[2006]10 号

  发布时间:2006-08-24 16:32:58

  ---------------------------------------------------------------------

  -----------

  关于印发《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党组(党委):

  《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已经中央政法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中央政法委。

  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信访

  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政法部门应当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把预防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本单位的年度重点责任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干警的政绩、工作考核紧密挂钩。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分为:

  (一)

 诫勉谈话:

  (二)

 责令作出检查:

  (三)

 通报批评:

  (四)

 党纪、政纪处分:

  (五)

 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责任追究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受到第一(一)、(二)、(三)项责任追究的个人,在当年的工作考评中,不得被评为优秀,连续两次受到责任追究的,不得被评为称职:受到第四项责任追

  究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提拔、晋职、晋级。

  单位有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属于其所在单位主动追究的,该单位在本年度的政法综合工作考评中应适当加分;属于被有关部门责令追究的,该单位在工作考评中应适当减分,其中,受到第(四)、(五)项责任追究的,该单位在工作考

  评中不得被评为先进。

  第四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造

  成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

 依职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

  者违反法律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

 执法不文明,作风粗暴,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社会上

  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

 对群众上访,无正当理由不出面接待、不及时协调处理,致使群众冲击、

  围堵、滞留机关,堵塞交通,越级上访,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二)

 将上访群众劝返当地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给予答复或者拒不执行、拖

  延执行信访处理意见,致使群众再次越级上访,或者造成恶劣影响;

  (三)

 对重大信访事项,不认真接待处理或者错误处理,导致矛盾激化,发生

  异常上访行为或者越级上访,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四)

 信访事项涉及本部门,不配合、不支持其他部门的处理,致使发生异常

  上访行为或者越级上访,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信访结构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

  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的;

  (二)

 未履行应当履行的督办职责的;

  (三)

 作风粗暴,激化矛盾,造成恶劣后果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在社会上造

  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

 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未按规定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

 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信访事项,因推诿、敷衍、拖延而未能办结的;

  (三)

 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信访事项未予

  支持的;

  (四)

 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拒不处理,对上级关于信访问题的处理意见拒不执行,或者对上级要求限期上报查处情况的重要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

  限内不上报结果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法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信访结构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

  责任的政法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一)

 扣压、隐暱、销毁信访材料,或者违反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

  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二)

 利用职权徇私舞蔽,索取或者收受信访人或者有关人员贿赂的;

  (三)

 打击报复或者非法拘禁、迫害信访人的;

  (四)

 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

  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 对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

  各级政法部门的纪检、监察、信访、政工等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一步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执

  行。

  各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政法部门对本地、本系统的预防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及责任追究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督促有关

  部门追究责任。

  第十条 依照本规定被追究责任的人员,有权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获知责任追究的事实和依据,有权按照党政纪律处理的规定,进行陈述、申辩、申诉和要求复核。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应当充分保障被追究责任人员的上述权利。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央政法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工作

  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篇三: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

政法委明确首问责任 谁承办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本资料由 mercurywonder 搜集

  法治频道正文 中央政法委明确首问责任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2010 年 10 月 20 日 072202 来源人民日报 李亚绘 【阅读提示】来信来访是群众反映问题的一种方式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包括检察系统在内的多个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首办责任制着力杜绝"踢皮球"现象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将矛盾解决在首办环节从源头上保证了矛盾不上交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万福办事处村民李某至今对区检察院办理她上访案件的事情记忆犹新。

 因为邻里纠纷李某被别人殴打致伤有关部门鉴定为轻微伤。李某不服开始上访。几经辗转李某来到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大厅里公示的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承办人照片老李找到了控申科科长刘根山。问清缘由后刘根山马上通知法医技术部门对其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经鉴定老李的伤情确属轻微伤范畴对方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能白挨打一定要讨个说法"尽管对鉴定结论没意见但老李的气还是不打一处来。看到这种情况刘根山又即刻通知院里的民行科长来讲法告知老李可以打民事官司支持她申请民事赔偿。整个上午刘根山始终陪伴在老李身边看到她的伤还没好就主动给她的椅子上垫了厚棉垫端来热水提醒她按时吃药。一个上午下来老李感动地说

 "我过去不懂法心里一直憋着气现在检察官把我的事说明白了我的气全消了。" "群众上访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最担心的就是互相踢皮球跑冤枉路花冤枉钱。"牡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告诉记者推出"首办责任制"就是要从注重接访向方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转变。

 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首次办理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

 为了强化法律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办理控告、申诉的质量和效率减少重复、越级信访解决久诉不息的现象早在2003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颁布了《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确立了以明确责任为目的的首办责任制。目前这项制度已经在全国检察系统全面实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办责任制的目的是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除少数属于缠访缠诉外重复、越级信访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检察机关的首办责任制就是为了把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案件解决在初发环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百姓的诉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落实首办责任注重源头预防 2010 年 2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强调健全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健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领导接访、下访、巡访等制度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终结机制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为了方便群众来访全国一些检察系统积极构建集大厅接访、阅信处访、热线受理、网上举报及视频接访五位一体的诉求处理系统。群众如果需要检察

 机关的帮助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与检察官面对面地交流。一些地方还开通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在这里首办责任制同样适用。接听电话的检察官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来访事由作出答复并接受监督。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负责对可能发生的问题也不能放过。信访工作有一个规律问题着手得越早越好解决拖得越晚越难处理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大。如何把信访工作关口前移由事后"灭火"转为事前"防火"是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内容也是"首问责任制"的一项新内容。

 为了从办案环节入手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近年来我国检察系统广泛开展了"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在受理后即启动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程序对于有信访苗头的案件由办案部门向控申部门发出预警后由控申部门根据当事人可能信访的级别、信访类别、化解难度等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警示级别。针对不同的情况落实不同的包案责任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汉民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并将研究出台检察执法环节信访可能性预测及处置预案的具体办法促进提高执法规范化和执法公信力。

 首办联办齐抓减少重复信访 "矛盾身边有了人化解矛盾不出屯"。在吉林城乡活跃着一支 5 万人的特殊队伍--综治协管员。这支多数由在群众中有威信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村民组成的队伍承担着纠纷处理的首问责任人的重任维护着基层的平安稳定。

 当村民发生矛盾纠纷时综治协管员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向村综治工作站报告。在长春市双阳区区委书记李长明告诉记者该区各村都成立了综治工作站站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各村专职治保主任为副主任各屯成立综治工作小组并在各屯聘任一名专职综治协管员。村里调解不成则向乡镇街综治工作中心报告乡镇调解不成则向区综治综治中心报告各级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约访领访制"。"信访工作要先解决有序的问题再解决有理

 的问题规范有序的信访秩序不仅改变了过去上访群众无序乱跑的现象同时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李长明说。

 在规范信访秩序的同时近年来各地相继建立了民生诉求联动处理工作机制以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和职能缺失等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避免"踢皮球"现象将群众诉求解决在首办环节减少重复信访。

 在长春市双阳区群众到区里反映问题有了一个固定的去处--区综治工作中心。这个集合了公、检、法、司、土地、劳动、林业等 42 个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中心由一个接待大厅、一个接待室、十个调解室组成。人大、纪检、政法、司法、土地仲裁、劳动仲裁等十家涉稳重点单位分别派专人进驻大厅工作凡涉及上访问题各部门不再单独受理一律由综治综治中心统一受理。与此同时该区各乡镇也相应地成立了综治中心。"这样就避免了各部门多处接访又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方便了各部门正常的办公秩序转变了各部门长期被上访问题困扰的局面。"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志和说"综治中心既整合了信访综治资源同时强化了化解矛盾的能力真正从根本上解决了信访部门只分流不办事的问题。"任志和介绍说在处理上访问题过程中该区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每起案件、每个问题都登记清楚作出承诺认真调查及时反馈解决问题稳定情绪控制局势。

 中央政法委明确首问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的三项重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制度有效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中央综治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提出首问责任。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台账管理、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受理分流、首问责任、挂牌督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市、县、乡三级对重大矛盾纠纷和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调处单位、调处方案和调处时限依法调处防止反复一包到底。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分析研判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平台系统努力实现工作部署、统计信息、预警预防、排查登记、调处流转等程序的联网联动、规范管理。(马富春)

 北京法院立案最多跑两趟 今后到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打官司进行立案的当事人都将得到值班法官的诉讼咨询、立案释明等帮助诉讼材料欠缺的将由立案法官一次性告知努力做到当事人最多往返两次就可以立案。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立案窗口接待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全市法院立案窗口全面推行"九个统一"。即统一接待流程、统一大厅基本便民设施、统一实行导诉咨询服务、统一设置诉前调解引导程序、统一实行文明接待制度、统一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统一实行首问负责制、统一案件受理工作制度、统一立案诉讼文书。

 针对法院立案窗口工作流程、接待行为不统一的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院要求全市法院利用一个月时间在立案窗口张贴北京市法院立案流程图明确立案前的咨询指导和诉前调解引导立案审查和审查结果告知三个阶段统一各阶段基本工作任务对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需要补充、修改的立案法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全部事宜并向当事人发出《补充、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努力做到当事人最多往返两次就可以立案接待来访当事人的首位立案法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不得因案件复杂等原因直接或变相将当事人推诿至其他立案窗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立案窗口应出具材料收据发放案件受理通知书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同时要求原告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

 大庆公安"五进七讲"化矛盾 为全面深入推行首问责任制近年来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开展以"五进七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防范和法制宣传活动以减少和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

 "五进"是指进农户、进社区、进学校、进场所、进企业"七讲"是指讲防抢、防盗、防诈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为矛盾激化算成本、有事拨打 110。

 据该局负责人介绍为全面推进首问责任制公开向社会承诺群众到公安局办事无论该不该公安局管首先都要热情接待。属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协助群众一办到底不属于公安机关办理的要讲清缘由并帮助联系。群众上门时给予热情帮助推诿扯皮的现象减少了但该局在实践中感到一些社会

 矛盾的产生缘于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因此在解决好群众上门问题的同时公安民警还需要走下去、主动倾听老百姓心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进行安全防范和法制宣传。

 "五进七讲"不但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为警民沟通、群众和睦相处搭建了一座桥梁。通过"五进七讲"群众对安全防范工作从不理、不问、不参与到理解、支持、主动参加邻里之间相互提醒、相互守望、共促和谐的风气日渐浓厚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社会矛盾得到进一步减少。

 同时通过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公安机关能够更加合理地调整警力投放增强了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特别声明 1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属原作者 2资料内容属于网络意见与本账号立场无关 3如有侵权请告知立即删除。

 本资料由 mercurywonder 搜集

推荐访问:检察院信访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暂行办法 责任制 信访 检察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