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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9篇

时间:2022-09-09 10:30:17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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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9篇

篇一: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积分管理制度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2022 年党员积分管理 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办法 3 篇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2022 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篇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创新党员管理模式,调动广大党员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促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党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建立个人积分档案,作为党员履职履责、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本单位的所有在册党员(含流动党员)。

 第四条对于公司借调、退休及长期生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对单位全体党员积分进行考核、统计、分析,定期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管理党员积分系统。

 第六条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统计。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党员不安全行为扣分情况统计。

 第八条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积分事项统计。

 第九条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管辖党员的积分上报、公示。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条党员积分以年度为考核周期,进行月度考评,基准分 100 分,次年重新统计。党员积分包括扣分、加分各五类。

 第十一条扣分项包括标准扣分、重复扣分、加重扣分、连带扣分及其他扣分。

 (一)标准扣分。从党的纪律、党员义务、岗位建功、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及其他 6 个维度进行考核扣分(详见附件 1)。

 (二)重复扣分。再次违反同一扣分标准,在原扣分分值基础上浮 20%扣除。

 (三)加重扣分。有党内及行政职务的党员违反扣分标准,上浮 10%扣除。

 (四)连带扣分。党员个人积分扣除 3 分及以上时,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 10%。扣分大于 5

 分及以上时,根据“一岗双责”制度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 20%,联系点领导负连带责任,连带扣除 10%。

 (五)其他扣分。党员违反公司、单位相关规定,扣分大于 5 分时,根据实际情况议定扣分。

 第十二条加分项包括合理化建议、岗位建功、获得荣誉、新闻宣传等(详见附表 2)。

 (一)合理化建议加分。合理化建议、党员创新管理等亮点,被采纳使用的。

 (二)岗位建功加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贡献的党员。

 (三)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单位党委、两级公司党组织、地方党委及全国性荣誉的党员、集体。

 (四)新闻宣传加分。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网站、省市媒体和国家级媒体发表新闻报道。

 加、减分实行审批制,每月 5 日前各部门及支部将党员积分审批表(附件 3)报党群工作部,报表必须由履行“一岗双责”的领导审批,并报备联系党支部领导。3 分(含)以内的由党委书记审批,大于 3 分的情况经党委会议定。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低于基准分时,分别予以书面检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培训教育、预备党员延长转正期处置。

 第十四条低于 100 分的党员不得参与评先树优、月度党建考核奖金分配活动。

 第十五条积分低于 98 分(不含)时,增加手写检查,并利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警示教育,要将检查材料在本支部宣传栏公示。

 第十六条积分低于 96 分(不含)时,增加支部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 1 次提醒谈话。

 第十七条积分低于 94 分(不含)时,增加“一岗双责”领导、联系点领导要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 1 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 1 天。

 第十八条积分低于 92 分(不含)时,增加党委书记与扣分党员进行不少于 1 次的提醒谈话,学习教育培训 2 天。

 第十九条积分低于 90 分(含)时,增加党委与扣分党员进行 1 次诫勉谈话;学习教育培训 3 天;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半年到一年。

 第二十条党员积分在100分及以上时,优先推荐评为先进、安排外出培训,月度先进奖励 200 元/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2022 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篇 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夯实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基础,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毕节市委教育工委《毕节市中小学党建工作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便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基础教育跨越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四讲四有”,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 围

 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在职党员。

 因长期生病等特殊情况不在岗的党员,经党支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管理、借调人员根据党组织手续转接归属地考核。

 三、积分考核 (一)严格“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每月“三会一课”的资料实行程序管理上报,请在当月 20 日前将记录上传到支部《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委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材料收交统计表》程序之中,20 日县委教育工委将进行全县通报,不参加“三会一课”1 次记积分负 3 分,所在党总支和县直学校书记电话通知本人作情况说明;不参加2 次记积分负 6 分,县委教育工委约谈所在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党员;连续 3 次不参加“三会一课”记积分负 10 分,作为不合格党员,由支部报县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取消党员资格,作除名处理。

 (二)严格支部每月统计考核 党员积分包括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奖励积分三方面内容。基础积分 60 分,其中讲政治、有信念 15 分,讲规矩、有纪律30 分,讲道德、有品行 15 分;履职积分 40 分,即讲奉献、有作为 40 分;另外设置奖励积分和惩罚负分,加分上限 20 分,

 负分不限。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奖励、惩罚积分合计为年度党员最终积分。

 各中小学校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细化积分评定细则,并向党员公布。

 四、积分 流程 党员积分按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部做好日常记录。“三会一课”按照平时记录和参照《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委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材料收交统计表》程序管理记录积分;支部指定专人平时负责做好党员基础积分和履职积分累计记录,每月底向支部汇报党员积分情况,由支部评定党员每月得分。

 (二)党员申报加分。党员每月底如实向党组织申报加分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支部评定加分分值。

 (三)党员大会通报负分情况。支部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上月党支部评定的党员积分情况。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

 (五)计算年度积分。每年 12 月 20 日前,党支部根据积分公示情况,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每月基础积分+每月履职积分)/12+奖励加分+不完成工作负分)。

 五、积分运用 (一)星级评定。党员年度积分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评定为无星级党员,60-70 分为一星级党员,71-79 分为二星级党员,80-85 分为三星级党员,85—90 分为四星级党员,91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二)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运用结果。被通报 1 次以上的党员,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党员”;被县委教育工委作除名党员,当年不能晋级、尽职。对星级评定为一星级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预备党员被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下的,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连续 2 年评为一星级党员的纳入后进党员进行帮扶;无星级党员直接纳入不合格党员甄别处置范围。

 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党员积分管理制度 2022 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篇 3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

 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 80 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 分)

 (1)红星云 APP 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 500 积分积 1 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 1 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 0.5 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 2 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 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 5 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 5 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 5 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 5 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 1 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 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 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 10 分,优秀的记 20 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 5 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 3 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

 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 1 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 2 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 10 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 0 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 5 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 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 79 分-70 分(含 70 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 69 分-60 分(含 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 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 70 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 1 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篇二: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公司党员积分制管理方案

 为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员队伍日常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以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党建量化考核制度为落脚点,建立规范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坚持严格管理和激励教育相结合,引导全体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激发全体党员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热情,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推进公司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切实可行、有效管用原则。由公司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实施。

 三、参与对象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对象为公司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流动党员参照管理。

 四、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满分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90 分)和创新创业分(10 分)两部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90 分)

 为全体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政治素质、组织生活、廉洁自律、履职尽责、发挥作用五方面的表现情况。

 (1)政治素质方面(10 分)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3 分)

 2.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3 分)

 3.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 分)

 (2)组织生活方面(30 分)

 1.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志愿者、扶贫、项目交付)等党组织安排的各类会议、活动及培训。(10 分)

 2.认真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5 分)

 3.学习强国 APP 每季度积分不低于 1944 分。(5 分)

 4.按时提交心得体会或思想汇报(根据党组织的实际要求执行)。(5 分)

 5.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 分)

 (3)廉洁自律方面(10 分)

 1.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奉公,勇于抵制和揭露党内和行业不正之风。(3 分)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规定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4 分)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3 分)

 (4)履职尽责方面(12 分)

 1.对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等熟悉的,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具体完成情况结合个人绩效考核情况。(5 分)

 2.团结意识强,大局意识强,注重团队配合。(3 分)

 3.工作作风扎实,担当意识强,主动想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成效较好。(4 分)

 (5)发挥作用方面(28 分)

 1.带头学习提高。主动佩戴党徽,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及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党员学习笔记详实。(4 分)

 2.带头争创佳绩。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献计献策。在项目交付、攻关克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10 分)

 3.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扶贫工作。主动关心身边群众,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实际困难,群众基础好。(4 分)

 4.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带头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5 分)

 5.带头落实企业文化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维护团结。(5 分)

 (二)创新创业分(10 分)

 1.在考核周期内,受到股份公司表彰,1 次加 3 分;受到集团表彰,1 次加2 分;受到西南公司表彰,1 次加 1 分。(上限 5 分)

 2.工作创新性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国家级或省部级刊物发表文章或取得专利。(上限 5 分)

 (三)一票否决项

 党员出现以下情况,都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置,不论积分的高低,一律取消期间的所有积分。

 1.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缴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

 2.违反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党纪、政纪处分的。

 4.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等违法事项,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5.因其它原因被上级考核部门一票否决的。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 1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区域党群工作部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严格登记积分 积分记录员填写《党员季度积分统计表》。积分记录员一般由党小组组长担任,也可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二)积分初评 召开党小组会,每季度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绩效考核、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党员积分标准(试行)》,核实和评定每名党员的积分,并提交支委会初评。若支部未达到成立支委的条件,可直接

 提交党员大会评定。

 (三)支部党员大会评定 每季度向全体党员通报初评的季度积分,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

 (四)公示季度积分 每季度末,党支部将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 年末或次年初党支部根据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即党员年度积分=党员季度积分之和÷4)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报区域党群工作部备案。

 五、积分运用 1.党员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度积分在 80 分(含80 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原则上可评定为“优秀”;年度积分在 80 分至70 分(含 70 分)的党员,原则上可评定为“合格”;年度积分在 70 分至 60 分(含 60 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基本合格”;年度积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不合格”。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还应结合党员自评、互评、支部评定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各支部可根据实际设置相应的评定占比。

 2.党员积分作为评优评先和督查整改的重要依据。对于积分情况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作为评优评先的主要推荐对象;对于积分情况排名靠后的党员,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其进行谈心谈话,设定限期督促党员整改提高。

 六、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意识。公司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建量化考核等制度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载体。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意识,深化组织领导,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支部将此项工作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全体党员要遵守积分制管理规则,带头履职尽责、发挥作用。

 2.规范记录台账。公司各基层党组织党小组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情况,包含计分、扣分的具体原因等,形成规范的积分台账,确保积分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3.实施定期公示。公司各基层党组织要用公示栏、宣传栏、线上平台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公.文思.享.文.库出.品,公开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查询监督,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正。

 4.推广结果运用。公司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与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流动红旗党小组评选、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评先、树立典型等各项工作有效结合起来,达到考评内容丰富、考评形式多样、考评结果有效的目的。

 5.加强监督排查。公司党委将采取专项检查、调研党员群众等方式,加强监督排查。对公司各基层党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对于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策。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以及支部党建量化考核要体现此项工作。

篇三: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引领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作用,奖优罚劣,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党支部在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党员是否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履行岗位基本职责,积极参加精准扶贫、在职党员进社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分(60 分)、先锋分(40 分)和扣分三项。积分上不封顶,扣分扣完为止,具体标准见附件 1《**党员积分考核细则项目表》。

 (一)基本分:主要是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情况 。

 (二)先锋分:主要包括积极服务群众,参与各类志愿

 服务活动,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党员表率作用、受到各类表彰奖励等情形。

 )

 (三)扣分:主要包括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

 四、积分流程 积分通过个人申报、党支部(小组)初评、支委会审定等途径进行积分申报和审定。基本分由党支部(小组)根据每名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先锋分通过个人申报、党员评议等途径形成;扣分通过支委会商议、党员评议和群众举报等途径形成。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志愿活动、进社区服务等集中性活动,原则上应实时登记;因故未能及时登记的,由党员本人提出并由两名党员证明,待下次参加活动时补录。积分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小组)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

 (二)党小组初评。各党支部(小组)明确一名记分员,依据党员积分考核细则项目表的内容对本组党员进行积分,党支部(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根据党员个人申报、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和先锋分项目相加后减去扣分项目,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支委会评定。党支部明确一名核分员,对党支部(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初步审核。支委会每半年召开,在党小组初评的基础上,经由支委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党员积

 分,支委会委员签字认可,最终党支部书记签字决定方可作为党员积分。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或局机关党委申诉,党支部或局机关党委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按照“年度积分=年度基本得分+年度先锋得分-年度扣分”的方式计算党员年度积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五、积分运用 )

 (一)党员积分制管理一年为一个周期,每年考核 2 次,6月30日前核准上半年积分,12月30日前将全年积分加总,形成全年综合积分。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一年度积分自动清零。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 10%的党员,在基本分无扣分的前提下,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绩效考核、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 10%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五)党员领导干部和支部委员,要严以律己,恪尽职

 守,担当进取,勇于创新,务求实效,做好示范引领。

 六、工作要求 (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成立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支委会成员和各党小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书记作为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支部组织委员和党小组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组织、落到实处,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 ( 二) ) 强化督导检查。**党委将不定期对党支部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 三) ) 严格考核奖惩。**党委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将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党员积分考核细则项目表 2.**党员积分考核管理登记表 3.**党员记实积分考核管理登记表

 附件 1:

 **党员积分考核细则项目表 项目 积分(扣分)内容 分值 基 础 分 占 60分 1.认真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每次 3 分 2.按照《党章》规定,按时主动足额缴纳党费。

 每月 2 分 3.通过参加集体学习、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内政策法规,认真记录学习笔记。

 每年 1-12 分 4.积极参加单位、机关支部和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每次 3 分 5.根据机关支部安排,积极撰写思想汇报、心得体会和党性分析材料等,并及时交党支部存档。

 每次 3 分

 6.积极参加单位安排的脱贫攻坚活动,蹲点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完成情况较好。

 每次 5 分 7.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

 每次 5 分 8.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公益或集体事业,捐款捐物。

 每次 5 分 先 锋 分 占 40分

 9.积极参加支部和工会安排的交流发言、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活动每次加 5 分。全年无违纪违法行为和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加5 分。

 每次 5 分 10.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被党组织采纳。

 每次 5 分 11.发挥党员表率作用,受到各类表彰奖励(本单位加 5 分、市级加 7 分、省级加 10 分)。在年度考核中,获得称职等次的加 5 分、获优秀加 10 分。

 每次 5-10 分 12.带头到党校、所在支部、联系点等基层单位讲党课。

 每次 5 分 13.积极参与党支部安排的日常工作。

 每次 5 分 14.其他加分情形(党员申报后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扣 分 项 1.无正当理由缺席“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党内组织生活,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次扣 5 分。学习笔记不认真、不完整每次 3 分。年度考核不称职扣 5 分,基本称职扣 3 分。

 每次 3-5 分 2.工作中出现失误,并受到提醒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情形。

 每次 3 分 3.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问责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或参与不法活动等不良行为。

 每次 10 分 4.其他扣分情形(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 2:

 **党员积分考核管理登记表

 党支部

 年度

 党员姓名:

 序号 积分内容 登记日期 积

 分 管理员 签字

 合计:

 分

  党支部书记签字(签章):

  日期:

 附件 3:

 -----年度**党员记实积分考核管理登记表

 机关党支部

  年

 月

 日

 姓名 是否参加 (打“√”或签字)

 基本分 先锋分 扣分 纪实情况 如:王×× √

 3 4

 交流发言

  讲党课

  心得体会

  党支部(党小组)管理员签字:

 党支部书记签字:

篇四: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镇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农村党员党性修养,激发党员队伍整体活力,更有效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助推 XX 镇乡村振兴,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镇所有农村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包括农村(居委会)在职党员,即担任村(居)“两委”干部或村民小组长等职务的党员;农村(居委会)无职党员。

 第三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积分制”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锤炼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全镇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全镇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注重党员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管理党员作用。

 第二章 党员“积分制”管理基本任务 第四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五条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推动党员在工作、生活、家庭 8小时内外带好头。

 第七条 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让农村党员自觉参与到村(居)“两委”工作中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三章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是结合我镇中心工作,对党员自身要求进行细化、量化,重点对党员在学习提高、争创佳绩、服务群众、遵纪守法、弘扬正气等五个方面带头作示范、担当作表率的情况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具体积分项目为:

 (一)带头学习提高:坚持学习强国每月平均每天学习15 分以上计 10 分,25 分以上计 15 分;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的,每次可获 5 分;农家书屋借阅书籍一次可以获 2 分,每月累计不超过 5 次;党员主动上党课(微党课)或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的,每次可获 10 分; (二)带头争创佳绩:子女在中考考取高中(省重点高中)的每人次获 10 分,高考时考取二本的可获取 10 分,考取一本的可获取 15 分,研究生以上的可获 20 分(以收到入取通知书月份计算);家庭卫生达到“五净一规范”要求,被评为村“清洁户”的每次获 5 分,被评为村“最清洁户”的每次获 10 分;子女获得“云亭教育基金奖”、校“三好学生”、“学习标兵”的可获 5 分;主动带头拆改废弃猪牛栏、空心房、危旧土坯房等的每次获 10 分; (三)带头服务群众:主动参加村级活动的,参加一次得 5 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在重大险情及大型活动中,主动参与值班值守、争当志愿者每次得 10 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主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贫困户满意度

 高认可度好的可获 10 分,积极联系服务群众,帮助群众办好 1 件实事可获 5 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20 分; (四)带头遵纪守法:积极引导子女或本人参军入伍的可获 20 分(以收到入伍通知书月份计算);积极配合镇村干部调解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次可获 10 分;带头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普法宣传、自觉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条例每次可获 10 分;带头遵守乡规民约,加入村级理事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可获 5 分。

 (五)带头弘扬正气:评为中央、省、市、县、镇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孝老爱亲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每人次分别获 40 分、30 分、20 分、10 分、5 分;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可获 10 分;党员带头(或党员要求家庭成员)参加村集体交办活动的,每次获5 分,每月不超过 20 分。

 具体减分项目为:

 (一)不赡养老人的每月扣 10 分,老人住破旧老房党员住新房的每月扣 20 分。

 (二)党员或其子女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收取高价彩礼的,每次扣 10 分。

 (三)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越级上访等违法活动的,每次扣 20 分。

 (四)党员(或其家庭成员)不积极参加(配合)村“两委”工作的每次扣 20 分,家庭卫生不达标、乱倒垃圾的每次扣 10 分,空心房(危旧土坯房)不主动拆除或维修的每月扣 20 分。

 (五)党员本人或没有及时制止家庭成员野外用火(焚烧秸秆)的每次扣 20 分。

 (六)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每次扣 10 分,没有特殊理由不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的每次扣 10 分,外出超过 3 个月,且不跟党组织主动联系汇报的扣 10 分。

 (七)党员外出超过 6 个月(不含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未及时接转的扣 10 分,同时党支部在年底民主评议党员时可直接将其评为不合格党员。

 第四章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九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采取月度积分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积分为党员全年每月平均积分。党员月积分在下月主题党日前完成,并在每月主题党日大会上对每名党员上一月积分进行宣布公示,党员年度考核积分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进行,并将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积分结果要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十条 积分评价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年度考核积分不低于 80

 分(含),按排名顺序确定,人数一般不超过各党支部党员总数的 20%,70(含)—80 分为合格等次,60(含)—70 分为警示等次,60 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发生一票否决项目情形的,直接评定为警示党员或不合格党员等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给与“一票否决”:

 (一)参与非正常访; (二)带头或暗中唆使、怂恿有关人员阻扰项目推进、漫天要价; (三)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故意推诿和消极应对;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规,受到处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 (六)变通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政策搞变通,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七)其他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进行宣传表彰并优先推荐为各级党组织“七一”等表彰对象,属后备干部的优先推荐或使用;各级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时,优先安排考核等次优秀的党员。同时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其家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国家一些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对评为警示等次(或当月积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先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约谈;约谈整改不力的,由镇纪检根据情节严重,依纪依规进行提醒谈话、诫勉、降职、免职等处理;涉嫌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连续两年为警示等次的,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组织程序处理。

 第十四条 预备党员被定为警示(含)以下等次的,不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延长其预备期。正式党员被定为警示(含)以下等次的,不得纳入表彰评优对象或向上级申报表彰评优的人选。

 第十五条 党员家属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时与党员年度评分等次直接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五: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为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将《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章》、《准则》、《条例》)作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医院党组织基础,为实现创建“三甲”医院和“河西区域医疗中心”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中共武威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当前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党员先锋引领活动要求,结合“建强支部、严管党员”大讨论活动,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党员实绩量化考核基础上,以支部组织管理为主,党委监督指导为辅,进一步细化各项考核指标,强化党支部管理党员意识,实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制定《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医院发展、促进医患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医院各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党支部、党员积分方式及分类标准

  - 2 - 1.积分设置。党支部、党员积分按年度 100 分计算,分基础分 40 分、任务分 50 分和奖励分 10 分。当年党支部、党员基础分为上年党支部、党员个人考核分的 40%,以此类推。

 2.积分构成。

 (1)党支部 基础分(40 分):按照《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附件 2),基础分采取倒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当年第一个月基础分为上一年度党支部考核得分 40%。每月依次为上月考核总分的 40%。以此类推。

 任务分(50 分):由党办按照党支部当月完成院党委安排部署任务情况进行量化,量化标准依据《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量化得分占每月积分 50%。

 奖励分(10分):依据《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中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卫生系统及医院各类竞赛、活动,依获奖级别分别按 5 分、4 分、3 分、2 分予以加分,获奖级别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加分时分别递减 0.5 分。按照党支部申请、党办审核申报、党委审定备案的程序进行。党支部须提供证明资料。

 (2)党员 基础分(40 分):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附件 3),基础分采取倒扣分的办法,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考核扣分,扣完为止。当年第一个月基础分为上一年度党员考核得分 40%。每月依次为上月考核总分的 40%,以此类推。

 任务分(50 分):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由党支部按照党员个人岗位职责、承诺事项、党员义务、职责履行和任务完成情况,相应调整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结合党办反馈结果计算出每月任务分。量化得分占每月积分 50%。

 奖励分(10 分):依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卫生系统及医院各类竞赛、活动,依获奖级别分别按 5 分、4分、3 分、2 分予以加分,获奖级别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加分

 时分别递减 0.5。分。按照党员申请、党支部审核申报、党委审定备案的程序进行。党员须提供证明资料。

 3.积分方式。

 党支部(党员)积分=基础分值+任务分+奖励分。

 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第四季度积分×百分比+民主测评×百分比(具体折算比例按照党支部年终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办法执行)。

 4.党支部、党员定级标准。对年度积分达到 95 分以上的党支部、党员可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60-95 分的党员可评为合格党员;60 分以下的党员为不合格党员。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见《党员民主评议办法》另行发文)行为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党支部连续两个季度平均积分排名第一位,确定为流动“红旗党支部”;党员连续两个季度平均积分排名前三位,确定为该党支部党员示范岗。年度内连续获得两次流动“红旗党支部”和“党员示范岗”,年终直接确定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

  5.不参与积分党员。离退休党员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积分管理党员审批表》(附件 6),并经党支部、党委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管理。

 6.党员组织关系迁转。党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迁转组织关系,需填写《党员积分制管理迁转登记表》(附件 7),经过党支部审核,院党委审批后,随人事档案迁转。

 (二)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委监督指导,支部量化管理,科学设置项目,细化评分办法,制定考评细则。

 2.严格积分登记。党办严格按照院党委制定的《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附件 1,另行发文),每季度进行党

  - 4 - 支部积分制管理。各党支部严格按照院党委制定的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附件 2),指派专人负责,根据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登记填写,按季汇总,经党员核实确认后,在每季度最后一天(遇周六、周日,顺序提前 1 天)将汇总结果报院党委审核备案。党支部每季度考核由党办具体量化反馈至支部核实确认后,与党员季度积分结果同期汇总报院党委审核,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党支部进行公开,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院党委《民主评议党员办法(试行)》(附件 3,另行发文),每年终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党员每年第四季度积分结果不另行通报,结合年终党支部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定格工作,按比例核算为该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结果,予以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四、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展,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主要操作流程分为 8 个步骤。

 1.制定积分细则。年初党办结合党建重点任务和医院中心工作对《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进行相应项目调整。党支部结合党员岗位工作细化考核指标,明确党员任务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积分评定细则要与党员所在科室绩效考核指标相结合。党支部每季度对考核结果靠后、日常表现不佳的党员进行支委班子集体约谈;经约谈在第二季度仍然考核靠后、表现不佳的党员经支委会讨论后,报院党委审定并全院通报;经通报在第三个季度依然考核靠后、表现不佳的党员经支委会讨论后,报院党委审定,纳入党员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当月绩效考核,由科室进行二次绩效扣罚,并要求科室配合党支部对该党员进行严格监督教育管理。

 2.确定党员积分记录员。党支部积分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原则上建议由各党小组长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积分台账填写、积分核算上报等工作。

 3.党支部、党员申请。党支部、党员每季度第一周填写上一季度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申请表》(附件 4、5),汇报本季度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支部由联系点领导签字确认,党员由党支部书记、科主任签字确认(是否完成、完成质量)后,分别交送党办、支部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党办、支部记录员每季度收集登记党支部、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季度积分登记表》(附件 4-1,5-1)。

 5.积分结果初评。党办反馈各党支部每季度积分情况,征求意见。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科主任、党支部书记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季度积分初步意见。

 6.积分结果评定。每季度第一个组织生活日(周四),党办向党支部通报上季度积分情况;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季度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核实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通报登记。经党支部、党员对上季度积分结果进行核实无异议后上报院党委审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党支部、各科室,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群众监督。党支部、党员积分情况登记在《积分制管理季度积分台账》纳入下一季度考核(附加 4-2,5-2),党支部按要求建好党员积分台帐,接受院党委积分核查。

  - 6 - 8.年底评议。每年底,由院党委组织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考核和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积分结果按照年终考核和民主评议要求比例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得分为党支部、党员年度考核得分,以此分别进行党员定格评优,党支部、党小组评先。记录员登记在《党员积分制管理年度综合积分登记表》(附件 4-3,5-3)。

 五、党支部、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获得年度“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和民主评议定格为优秀的党员,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类评先树优活动。

 2.对不合格党员,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院党委监督指导,党支部指派党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党支部、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量化积分,实现党支部、党员管理日常化、实绩化、动态化,使院党委管理权限下沉到党支部,真正调动起党支部主动管理、活跃氛围、服务党员的能动性和积极性,促使每位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明确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化具体为导向,化导向为每个党员的实际行动、一言一行,为建强支部、严管党员打下坚实基础。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了切实做好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各党支部要成立工作机构,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任副组长,各党小组长为记录

 员。依据院党委积分制管理细则按季度做好量化积分工作,从源头上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

 3.紧扣指标,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医院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比学赶超。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置,强化监督教育管理。

 4.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党员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为我院党的建设打牢基础。

 附件:

 1. 《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书》(另行发文)

 ; 2.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 3. 《党员民主评议办法》(另行发文); 4. 党支部积分制管理申请表; 4-1 党支部积分制管理季度积分考核登记表; 4-2 党支部积分制季度积分管理台账; 4-3 党支部积分制管理年度综合积分登记表; 5.党员积分制管理申请表; 5-1 党员积分制管理季度积分考核登记表; 5-2 党员积分制管理季度积分管理台账; 5-3 党员积分制管理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 6.不参加积分制管理党员审批表; 7.党员积分制管理迁转登记表。

  8 附件 2: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绩量化考核指标细则(总 100 分)

 备注:

 1.党员大会参会情况、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情况由党办提供。2.模范作用发挥、参加医院各类活动等数据由党支部、党小组自行统计。3.组织生活、党费缴纳、党内主题活动参加等数据由各支部自行统计。4 党员各类获奖加分项需自行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相关证明。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值考核办法 考核人 值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值考核办法 考核人 值 政治学习政治学习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等重要思想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武威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党要官党、从严治党方针。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按时院党委和党支部安排的学习任务。

 0 依据党支部对每位党员各项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登记和党办实绩数据统计。每缺一份扣 3分,抄袭、雷同材料扣 2 分,完成质量不高扣 1 分。在院报、网站等内部宣传平台上发表 1篇党建相关文章加 2 分。

 支部 考核 组织纪律组织纪律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自觉按期交纳党费,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所交办的各项任务;关心党的工作,向党组织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党内监督。

 0 统计每位党员会议出勤率,包括支部组织生活会、凡要求党员参加的大会、参加党内外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党费缴纳等,依据各部门数据汇总,党办实绩数据统计。无故缺席扣 3 分,每迟到 10 分钟扣 1 分,迟到 30 分钟以上按缺席对待(组织生活会由支部核实)。

 支部 考核 遵纪守法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事实,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行业不正之风作斗争。认真执行《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0 依据医院纪委、监察科、医务科各项数据统计。廉洁行医、违纪违规、发生医患纠风等情况。党员违规被投诉一次扣 3 分,引发医患纠纷扣 4 分。党员被批评通报 1 次扣 2分,可累计扣分。党员收到表扬意见 1 次加 0.5 分;表扬信 1 次加 1 分;锦旗 1 面加 1分,拒收红包一次加 1 分。依据医务科当年医务人员...

篇六: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16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

  【2016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1 】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社区居民党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社区居民党员管理考评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和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精细分类,全程积分,努力形成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监督到位的社区居民党员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管理对象划分

  本方案所称社区党员指社区党委所属的全体居民党员,不含社区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和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中的党员。根据年龄、职务、身份、居住状况、身体状况的不同,将社区党员划分为A、B、C、D 四个类别进行管理,即党支部书记为 A 类(也可将党小组长包括在 A 类中);离退休党员和个体工商户党员,退伍军人、毕业

 大学生、在家无职的居民党员为 B 类;长期在包头市以外务工、经商、居住的流动党员为 C 类;因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等身体疾病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或因患精神疾病不能正常表达本人意志的特殊党员为 D 类。C 类党员列入积分评议范围,D 类党员不列入积分评议范围。C 类和 D 类党员均需基层党支部认定和街镇党(工)委审批后,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管理办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分值包括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党组织评定积分三部分,分别按 6:2:2 的比例加权确定。

  1. 日常行为积分。日常行为积分为 60 分,分为基础项目和加分项目。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台账,每季度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登记,每年底进行一次汇总。加分项目为额外加分,在 100分以外额外加分,不计入总分。详见《青山区社区居民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附件 1)。

  2. 民主评议积分。民主评议积分为 20 分。每年底由社区居民区党支部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投票确定得分。民主评议大会党员

 到会人数为应到会党员人数的 80%,群众代表人数为到会党员人数的50%。评议积分由评议合格票得票率×100×20%得出。

  3. 党组织评定积分。党组织评定积分为 20 分。每年底由支委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结合党员的日常综合表现给予综合评定。

  (二)积分登记

  各支部为每个党员建立《积分台账》,定期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作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各支部每季度在社区党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支委会成员进行汇总计分,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需在社区党委的参与指导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党组织评定积分需在社区党委的参与指导下,由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党员最终年度积分要经支委会会议研究后报社区党委审批、街镇党(工)委审核通过,面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所在支委会反映,所在支部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或可直接向社区党委、街镇党(工)委反映,由社区党委、街镇党(工)委派人调查核实并向基层党组织、党员反馈调查结果。

  (三)积分应用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评议不合格党员和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1. 将积分在 60 分以下者认定为不合格党员,60—69 为基本合格党员,70 分及 70 分以上者认定为合格党员。对积分达不到 60 分的党员,按照相关程序由党支部给予“谈话告诫、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和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理,并报社区党委审议、街镇党(工)委审批、区委组织部审核,形成纯洁社区居民党员队伍的长效机制。

  2. 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优树先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区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上年度积分评定必须至少达到 90 分;被推荐为街镇级优秀共产党员的,上年度积分评定必须至少达到 85分;D 类党员原则上不推荐为优秀党员。加分情况作为党员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对 A 类党员,积分评定结果与工作补贴发放挂钩。年度积分低于 80 分的,下浮 50%;年度积分低于 70 分的,由社区党委按规定程序对其免职,停发工作补贴。

  4. 党员因私出境,出境定居,公派出国工作、学习或劳务输出等三个月以上者,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可不计入党员积分评议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党员实行分类量化式的“积分制”管理,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员管理的创新性举措,街镇党(工)委、社区党委及

 所属的各居民区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大胆创新探索,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加强日常管理。各社区党组织要定期召开“三会一课”,做好组织管理和考勤登记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同时,要充分调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积极性,积极创设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树立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宣传督查。各街镇党(工)委要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通过定期督查的形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正,对活动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推广,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

  【

  【2016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2 】

  为深化县直机关“五好”党员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决定在县直机关党员中实行积分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核心,着力于培养宗旨观

 念、提高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组织和引导机关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目标任务

  1、增强党性意识。使广大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勤于学习、锐意进取、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表率,做到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时刻豁得出来。

  2、提高综合素质。使广大党员能够通过经常性教育,参加各种集中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思想境界、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

  3、牢记党的宗旨。使广大党员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辱党的历史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党员帮扶长效机制。

  4、转变工作作风。使广大党员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5、促进社会和谐。使广大党员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团结友爱、平等进取的社会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三、适用范围和积分内容

  (一)适用范围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适用于县直机关在职在岗的党员。

  (二)积分内容

  党员年度积分由三部分构成: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 3:1 的权重构成 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岗位实际,区分不同层面党员特点,详细制定积分量化标准。

  1、日常行为积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日常行为积分原则上掌握在 75 分,各单位积分分值权重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实际自行调整。日常行为积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带头学习提高(15 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所在

 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15 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15 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15 分)。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15 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年度评议积分。年度评议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原则上评议积分掌握在 25 分。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 23-25 分;“合格”等次的,得 15-22 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 14 分以下;“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各单位党组织每年“七一”之前和年终各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并确定得分。

  3、贡献积分。主要根据党员岗位和工作实际,以其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给予相应积分。贡献积分设定范围和对应分值,由各基层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讨论确定,并报单位班子会议审核把关。党员的贡献积分分值设定最高不超过 10 分。

  四、方法步骤、结果运用

  (一)方法步骤

  党员积分管理由各单位党(总)支书记负总责,以党支部为单位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按照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 月上旬)。各单位要及时传达本实施办法,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量化积分标准(4 月中下旬-5 月上旬)。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要本着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特点,参照积分内容,分别制定党员量化积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要充分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量化积分标准和实施方案能被党员接受,经全体党员讨论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真正把组织意图变成党员的自觉行动。

  第三阶段,开展日常考核和民主评议(5 月上旬-12 月下旬)。各单位要根据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数量情况,以党支部为单位,成立量化积分考评小组,专门负责量化积分考核评议工作。考评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对党员“五带头”等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开展党性实践锻炼、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民主评议积分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根据党员评议情况,赋予相应分值。积分考核工作一般在年终进行,根据每一名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分值,计算党员全年总得分,党员得分情况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布。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向所在党支部考评小组提出,对考评小组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复议。

 县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制定“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表”,由积分考评小组进行跟踪记录。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由党员个人向支部申报,由支部核实后进行积分。

  (二)积分运用

  党员量化积分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党员年度积分在 90 分(含 90 分)以下的,取消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推荐资格;得分在 70 分(含 70 分)以下的,由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 60 分(不含60 分)的,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党员本人认识不到位、不改进或者连续两次年度考评积分低于60 分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凡是党员违反《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五、组织领导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在县直机关各单位党组织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是全面提高党员队伍建设水平、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需要,各单位党组织要统一思想...

篇七: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部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党建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党员模范先锋作用及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订党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一、 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基层党员“活动难组织、队伍难管理、作用难发挥”等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模范意识、争先意识,激励广大党员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

 二、 考核对象 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 积分标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政治学习积分”、“履职尽责积分”、“奉献担当积分”、“网格引领积分”四部分构成。每年度初始积分为50 分,每月根据党员积分规则对应增加或扣减积分,按月公布党员积分分值。

 政治学习积分:推动全体党员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重点根据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智慧党支部规定动作完成情况、主动学习分享等方面赋予积分。

 履职尽责积分:强化党员履职尽责的使命感、责任感,激发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党员工作业绩、工作响应

 速度,完成交办任务等方面赋予积分。

 奉献担当积分:突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员的自我激励、自我发展、自强成才, 对于受到上级表彰、参加岗区队活动、主动分享工作经验、带头参加社会公益等方面赋予积分。

 网格引领积分:通过网格化管理,实现党建工作重心下移,党业融合延伸到各班组,形成全覆盖的党建管理机制,党员在网格中业绩优秀,向网格输送工作经验,向网格上传下达重点工作的赋予积分。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具体积分规则见附件。

 四、 积分运用 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篇八: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 xxx 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县组织工作会议和县委《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全面落实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围绕强党性、提素质、严纪律、树形象,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激发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唤醒党员党性意识,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促使广大农村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适用对象

 村党支部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对行动不便、常年卧病在床的党员,xxx 党工委设立党员关爱党支部,本着自愿原则,经个人申请、支部请示、党工委批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员关爱党支部,由 xxx 党工委统一管理,不再纳入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

 对流动党员,xxx 党工委设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本着自愿原则,经个人申请、支部请示、党工委批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党员党支部,由 xxx 党工委统一管理,制度单独积分制管理办法。

 对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做法进行管理。

 三、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三部分构成,基础积分 80 份,民主评议积分 20 分,贡献加分不设上限。

 (一)基础积分 80 分。

 1、参加组织生活情况(35 分)。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议事学习日”等活动,年内满勤的记 35分,每缺一次扣 2 分。

 2、缴纳党费情况(20 分)。年内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记 20 分,不及时缴纳的,每次扣 2 分。

 3、发挥作用情况(25 分)。认真完成党支部安排工作任务的记 25 分。不按时完成任务的酌情减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 20 分。

 村党支部一般于每年 12 月底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对每名党员表现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

 (三)贡献加分。

 党员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村集体和党员群众作出积极贡献,给予享有加分。

 1、积极向党支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的加 5 分;

 2、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加 10 分;

 3、在抗击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或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锋在前、勇挑重担的,加 10 分;

 4、带领群众创业致富,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传授致富技能,发展致富项目,帮助群众就业,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加 3-5 分;

 5、积极参与村集体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为村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的,加 5-10 分;

 6、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加 3-5 分;

 7、带头维护和谐稳定,主动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加 3-5 分;

 8、其他贡献加分事项。

 基础积分和贡献加分具体事项和积分标准,各村党支部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制管理由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为每名党员发放党员证、挂“共产党员户”牌,组织开展公开承诺践诺以及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亮身份、作承诺、树形象。党员积分制管理以 1 个年度为周期,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报。党员每季度一次向村党支部申报积分,村党支部对党员申报实行以及群众反映情况要及时进行了解核实,认真做好记录。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村党支部及时进行登记。

 2、组织审核。村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对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可吸收部分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党建指导员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党员季度积分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党员、群众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村党支部反映,村党支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

 3、积分汇总。每个积分周期结束后,村党支部将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党员年度积分结果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 xxx 党工委备案。

 五、积分运用

 1、根据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和一贯表现,村党支部评定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论积分高低,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3)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4)在村级换届、发展党员及其他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5)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6)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为。

 2、对评定为优秀党员的,将大力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其他评先树优、组织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优先对象。对评定为合格党员的,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谈心谈话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的,xxx 党工委派人进行警示谈话,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督促其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经 xxx 党工委调查核实、集体研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置,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党员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村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季度积分、年度积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对预备党员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转正,积分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

 关规定优先接收为预备党员,积分较低的给予谈话戒勉、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六、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各村党支部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好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xxx 党建办要认真做好统筹和指导工作,各社区要明确人员具体抓靠,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2、坚持务实管用。各村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结合村庄实际,认真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积分项目,并注意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积分制管理措施。

 3、严格督查指导。对推行积分制管理的村和党员要建立台账,xxx 党工委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并不定期随机抽查暗访,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推进严重滞后,特别是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九: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积分制管理办法 四 篇 与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体会 四篇 篇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四 篇

 【篇一】

 为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日常管理,强化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发挥支部主体作用,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原则要求 党员积分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培训、理论学习、志愿服务以及岗位履职、遵纪守法、创先争优等情况进行分值化记录,作为党员年终考评依据。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市外办机关党组织的在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机关党组织中的退休党员不实行积分制管理;长期在外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暂不实行积分管理。

 第三条 积分细则 党员积分制以一个自然年度为积分周期,对党员日常表现采取加分、扣分的方式进行积分考核,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扣分”动态计算分值,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党员基础分为 60 分,加分后分值总数不设上限,扣分后分值下限为“0”分,次年重新计算。

 (一)加分项目

 1.参加党的活动

 (1)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性体检)等基本制度,每次记 1 分;

 (2)党员参加上级机关或党校组织的理论或党务培训,每次记 1 分;参加 1 周至 1 个月调学的,记 2 分;参加 2 个月以上调学的,记 3 分。

 (3)党员撰写党建理论研究文章、心得体会交流,每次记 3 分,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再增加 3 分;

 (4)党员在本单位参加微宣讲、微党课、微讨论、微读书等主题活动,每次记 3 分,参加市级部门宣讲的,再增加 3 分;

 (5)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 5 分; (6)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学习,按当年度得分进行计算:学习总积分/1000。

 2.岗位现实表现

 (1)

 带头开展“三服务”活动,为企业、基层、群众解决身边困难问题的记 2 分; (2)受到本部门表彰加 3 分,受市级表彰加 5 分,受省级以上表彰加 10 分。

 3.参加社会文明实践

 (1)党员参加路长制巡街及其他志愿服务,每次记 1分;

 (2)党员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红色联盟”“双千万结对帮扶”“双联系双报到”以及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活动,每次记 1 分;

 (3)党员参加其他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活动,每次记 1 分;

 (4)党员积极参加部门“书香机关”建设,借阅图书后能提交阅读心得的,每次记 2 分。

 (二)扣分项目

 1.因非工作和身体原因缺席党员活动的,每次扣 2 分;

 2.工作中接到群众举报、12345 信访投诉的,每次扣 5分; 3.8 小时工作外发生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每次扣 5分; 4.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影响的,每次扣 5 分; 5.党员受到提醒谈话的,每次扣 5 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 2.党员发生酒驾、赌博等行为的; 3.党员未遵守保密规定,发生失泄密事件的; 4.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 5.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的; 第四条 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 1.党支部于当年 12 月底前将党员积分结果书面报告党总支。党总支对每一名党员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查,审核结果在全办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2.党员积分是作为评优评先、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检)重要参考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各项工作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给予激励关怀;对于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督促其改进提高。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抓手,作为搭建载体平台的重要举措,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刚性约束;支部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善于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强化过程,公正公开,确保取得实效。

 2.各支部要加强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3.各支部书记要建立健全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选定好记录员,做到按时记录,加强规范管理。

 4.党员及党组织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约谈党组织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组织处理;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追究违纪责任。

 5.本办法由市外办机关党总支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5月 1 日起试行。

 【篇二】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新时代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局实行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参照全县积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机关在职党员。对退休党员,暂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积分周期 从每年的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为一个周期。

 四、积分项目 党员分类积分分为共性项目、个性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三类,共设置分值 100 分。具体项目考核内容如下:

 共性项目:

 (1)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两个维护”;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党员意识和服务本领。占总积分的 20 分。

 (2)执行纪律合格。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上交积分申报表,按时交纳党费。维护党的形象,与社会上不良言论与风气作斗争,敢于亮身份,树形象,对党忠诚。占总积分的35 分。

 (3)品德合格。敬老爱幼,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教育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违规赈酒、不吃违规酒,本人及家

 庭成员不参与“黄赌毒”,抵制奢侈腐化和愚昧落后的社会风气。占总积分的 20 分。

 个性项目:主要是指党员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尽职履行工作责任;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脱贫攻坚结对帮扶;承诺践诺。占总积分的25 分。

 “一票否决”项目:是指如有下列“一票否决”行为,即评为不合格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经教育不改者;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与上级精神相悖言论者;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者;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甚至包庇者;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者;因“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组织、策划、参与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者;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党费者;不敬老爱幼,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者;本人及家人“黄赌毒”造成恶劣影响者;本人及家人参与封建迷信造成恶劣影响者;婚丧喜庆事宜等参与吃请造成不良影响者;传播流言蜚语破坏团结严重影响工作者;除特殊情况外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五、评定等次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必须 85 分以上且不超过党员数的 30%,按得分排名确定, 70 分以上为合格,60—69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

 为不合格。特别说明: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低于 88 分的,不能被评为优岗。

 六、管理流程 1.分类登记。年初,各基层党支部对照标准,确定每位党员类别,建立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台账,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台账和党员积分公示栏。

 2.日常记分。每个党支部明确 1 名记分员,对照标准,每月及时将加扣分数记入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开在公示栏,年中和年底两次在党员大会上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民主测评。年底召开支部党员测评大会,测评结果按标准纳入年度积分。

 4.统计积分。每年底,各党支部统计出党员年度总积分,上报机关委员会及局党组审定。

 5.定等备案。机关委员会审核报局党组审定后,对党员进行分类定等,结果上报县直机关党工委。

 6.全程公示。制作统一的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公示栏,对党员积分情况在各党支部进行全程公示,每季度汇总情况及年终定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七、结果运用

 党员分类积分结果即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并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对定等为优秀的党员,各党支部要结合“七一”表彰等活动向上级申报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 2.对定等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心谈话。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3.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对连续两年定等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或实行除名处理。

 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中共石门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程序进行及时处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党员分类积分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切实加强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的领导。

 2.坚持积分标准。各党支部要结合单位实际、人员性质,以及党员年度具体目标任务,进行专题研究,依据《石门县

 党员分类积分参考标准》,细化不同类型党员的组织任务和志愿贡献的积分标准,要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确保工作实效。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将党员的积分标准及早发放到党小组和每位党员手中,让全局所有党员了解熟悉。要强化责任,及时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于徇私舞弊、有分不扣的,要追究党支部负责人责任。

 【篇三】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新时代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局实行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参照全县积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机关在职党员。对退休党员,暂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积分周期 从每年的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为一个周期。

 四、积分项目 党员分类积分分为共性项目、个性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三类,共设置分值 100 分。具体项目考核内容如下:

 共性项目:

 (1)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两个维护”;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党员意识和服务本领。占总积分的 20 分。

 (2)执行纪律合格。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上交积分申报表,按时交纳党费。维护党的形象,与社会上不良言论与风气作斗争,敢于亮身份,树形象,对党忠诚。占总积分的35 分。

 (3)品德合格。敬老爱幼,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教育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违规赈酒、不吃违规酒,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参与“黄赌毒”,抵制奢侈腐化和愚昧落后的社会风气。占总积分的 20 分。

 个性项目:主要是指党员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尽职履行工作责任;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脱贫攻坚结对帮扶;承诺践诺。占总积分的25 分。

 “一票否决”项目:是指如有下列“一票否决”行为,即评为不合格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经教育不改者;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与上级精神相悖言论者;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者;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甚至包庇者;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者;因“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组织、策划、参与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者;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党费者;不敬老爱幼,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者;本人及家人“黄赌毒”造成恶劣影响者;本人及家人参与封建迷信造成恶劣影响者;婚丧喜庆事宜等参与吃请造成不良影响者;传播流言蜚语破坏团结严重影响工作者;除特殊情况外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五、评定等次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必须 85 分以上且不超过党员数的 30%,按得分排名确定, 70 分以上为合格,60—69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特别说明: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低于 88 分的,不能被评为优岗。

 六、管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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