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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省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全文,菁选3篇【完整版】

时间:2023-05-18 11:10:19 来源:网友投稿

陕西省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全文1  第一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正确执法,防止和纠正错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陕西省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全文,菁选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3年陕西省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全文,菁选3篇【完整版】

陕西省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全文1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正确执法,防止和纠正错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错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办结的案件,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处理,依法应当纠正的案件。

  第三条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工作人员出于故意造成错案或过失导致错案并有损害后果的,依照本条例追究责任。

  第四条 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自负,责罚相当,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负责追究本机关和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错案责任。

  上级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监督、指导其下级机关的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第六条 *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的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由其上级机关或所在机关予以表彰奖励。

陕西省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全文2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对已确定的错案,应当查明造成错案的原因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予以追究。

  错案责任人对错案责任的承担有权申辩。

  第十八条 对错案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在三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错案责任人。

  错案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 市、地区以下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负责人涉及错案直接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或其上一级机关查处。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和省*厅负责人涉及错案直接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查处。

陕西省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全文3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机关对下级人民*、*机关应当审查而不审查的案件,可以责令审查或直接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而不审查的案件,可以指令审查或提审。被责令或被指令的机关应将审查结果和处理决定报其上级机关。

  上级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查处其下级机关工作人员的错案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人民*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本级*机关的侦察活动进行监督,对涉及职务犯罪的错案责任人依法查处。

  行政监察机关依照管理权限对*机关错案责任人的处理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违法办案的工作人员。

  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受理举报的机关应予保密。

  第二十三条 *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的报告,可以依法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控告、举报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执法违法的错案责任人,可以进行调查或责成有关机关调查处理,对*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工作人员应当撤销职务的依法撤销职务。

  第二十五条 *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有关委员会要求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查处的案件,承办机关应在三个月内报告查处结果,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

  *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有关委员会,可以调查了解办案情况、听取案件情况汇报或调阅案卷材料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和*机关制定的有关错案责任追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须报本级*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对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分院和*处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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