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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4-04-17 18:30:05 来源:网友投稿

外派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丽江云大旅院办学点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为规范办学点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派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供大家参考。

外派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

外派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1

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丽江云大旅院办学点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为规范办学点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效果,根据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请假

(一)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的,应提前到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正在住院期的,须提交住院证和医院诊断书。学生请假应征得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云大旅院办学点学生请假审批单》。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二)事假

学生因出差、加班等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课的,应提前向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因公出差的,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

单位出差证明;因加班不能到校上课的,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单位加班证明;其他事假,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其他相关证明。学生请假应征得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云大旅院办学点学生请假审批单》。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需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二、迟到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努力学习。迟到两次按旷课一次(即4学时)处理。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三、早退

早退者,按早退后实际上课的课时数记为旷课。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的(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四、旷课

学生因病、因有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上课且未办理请

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外派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2

考勤管理办法

一、迟到

1.每月第一次迟到处罚10元

2.每月第二次迟到处罚30元

3.每月第三次迟到处罚50元

4.每月第四次迟到按旷工半天处罚

5.全年迟到超过10次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二、早退

1.每月第一次无故早退处罚10元

2.每月第二次无故早退处罚30元

3.每月第三次无故早退处罚50元

4.每月第四次及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罚

5.全年早退超过10次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三、病假

1.病假一天内必须医院开具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病假一天以上必须出具正规医院处方和正规病假条及证明

3.病假工资按每天基本工资计算,病假期间无其他补贴

4.医院开具必须住院的病情,按病假期间基本工资计算

四、事假

1.事假一天经部门经理审批

2.事假一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3.事假期间无工资

4.全年事假总和超过10天,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五、婚嫁

1.婚嫁三天

2.婚嫁期间按基本工资计算

六、丧假

1.丧假只包含直系亲属,含(父母、岳父、岳母),其余不算丧假

2.丧假三天

3.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计算

七、旷工

1.旷工为无故不请假,不到公司上班

2.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3.全年旷工三天以上,无年终奖评定资格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外派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3

1.制定目的1.1规范考勤管理,健全公司管理制度;

1.2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深圳市中保比讯安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3.权责单位:

3.1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拟定、审核工作。

3.2副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工作。

4.总则

4.1公司原则上实行五天工作日制。若公司有要求周六日固定加班,加班经部门经理和管理部经理审批后可适时安排调休,但不得跨月调休。

4.2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

4.3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办法。

5.考勤打卡规定:

5.1经理级(不含含)以上及总经理特批极个别员工外,其他所有员工应遵照规定时间早晚上下班并亲自打卡,中午上下班不需打卡;

5.2在上班期间经批准后的临时请假,离开公司前必须打卡;

5.3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加班须打上、下班卡;

5.4若因特殊原因个别员工上下班期间漏打卡、不能打卡及延误打卡或公出没有打卡的,必须在两天内填写《补卡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名后可进行补卡。

5.5当月补卡次数超过6次(不含)以上者,超过每次扣款十元,超过10次扣罚全勤奖,司机除外;

5.6应注意考勤卡的保管,不得浸水、弯折、或涂划;如考勤卡丢失或损坏,须向管理部申请补办,并交纳材料费。

5.7严禁委托或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双方按旷工一天论处。

5.8管理部负责随时检查各部门的考勤情况,于每3个工作日内检查全公司员工的打卡记录,并汇总异常打卡记录。每周将异常打卡记录发至各部门。

5.9各部门在收到异常打卡记录,于二个工作日内经部门经理据实确认后返回管理部。逾期未交时,按旷工论处。

6.员工考勤规定:

6.1正常工作时间:

6.1.1上班时间为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8:00,接警员作息时间除外;

6.2 迟到:

6.2.1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公司打卡上班者;

6.2.2迟到10分钟(含)以内,每次扣罚十元,10—20分钟每次扣罚二十元;

6.2.3迟到超过20分钟以上者,打卡后,经部门经理审批以事假半日处理,否则按旷工半天论;

6.2.4如员工当月有迟到现象则不计发当月全勤奖;

6.2.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迟到之偶发事件,经核准者以事假处理;

6.3早退:

6.3.1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提前打卡、擅自离开公司或在打卡区等待打卡者。

6.3.2早退10分钟(含)以内者,每次扣罚十元,10—20分钟每次扣罚二十元。

6.3.3早退20分钟以上者,一律以旷工半日处理。

6.3.4早退者不计发当月全勤奖金。

6.3.5下班因公务而无法准时打卡,应立即报部门经理,经部门核查属实后,签署《签卡申请单》,提报管理部审核,不记早退。

6.3.6流程:迟到/早退—>打卡—>填写《补卡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审核—>管理部作业—>归档

6.4旷工

6.4.1在规定上班或加班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内,未请假、请假未核准或假满而擅自不到岗者、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擅离职守者均以旷工论处。

6.4.2迟到超过20分钟未办理请假者或早退超过20分钟以上者;

6.4.3当天考勤卡无记录者;

6.4.4安排加班而不加班者,安排培训、会议而不参加者且未 请假的,时间在4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计,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一天。

6.4.5员工旷工不满半日,以半日计。不足一日,以一日计。

6.4.6员工旷工连续3日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日者或整年旷工时数达10天者,按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辞退以上处罚。

6.4.7 旷工一日扣罚2日工资,依此类推。

6.5加班

6.5.1于工作时间之外的上班时间视为加班。

6.5.2因个人当日工作没有完成员工自行安排加班,公司不予计算加班;

6.5.3因公司需要安排加班的情况公司给予安排调休;

6.5.4公司接警员因岗位特殊,特例按实际加班时间计发加班费;

6.5.5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加班的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加班申请单》申报加班,经管理部和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能加班;

6.5.6若发现虚报加班时间或次数者,处以原加班费3倍的罚款,并从当月工资中

6.5.7员工培训、活动如被安排在下班时间、休息天、节假日的不以加班计算;

6.5.9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不足0.5小时的不计,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按《薪资管理办法》内规定执行;

6.5.10流程:填写加班单→管理部审核→副总经理审批→安排加班→管理部资料整理、归档;

6.6 员工外出

6.6.1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需填写《外出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方能外出,管理部给予记录考勤;

6.6.2未填写《外出申请单》或未获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论处;

6.7.5流程:填写《外出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外出申请单》交管理部→员工外出;

6.7出差

6.8.1员工出差执行公务,须经按《出差管理办法》设定的权限审批后,及时将《出差申请单》交管理部作为考勤凭证。

6.8.2出差天数按一自然天数为一工作日计算。

7、员工假期管理规定

7.1员工法定休假日如下:

(1)元旦:1天(2)春节:3天(3)清明节:1天

(4)五一节:1天(6)中秋节:1天(5)端午节:1天

(7)国庆节:3天

7.2遇法定节假休假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公司视需要安排连休;

7.3若在法定休假日上班,公司给予足额计发加班费;

7.4若遇到节假日(如春节等)放假时间多于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和休息日时,多余天数按无上班计算工资;

八、请假管理办法

8.1事假

8.1.1员工因私人事由不得不亲自处理时,请假须于提前一天提出,填写《请假单》,经按权限核准后方可有效。

8.1.2突发事件需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申请,以三天(含)为限,事后应立即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超三天不办理请假手续,以旷工论。

8.1.3全年事假不能超过30天。

8.1.4事假累积超过规定日限,将影响薪资和晋升,公司可综合考虑该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违反严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可予以辞退以上处理。

8.1.5请事假者,当日薪资、福利全扣,且无当月全勤奖。

8.2.1预约看病应事前申请,填妥《请假单》。经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批准后才可生效;

8.2.2急诊病假应在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最迟于次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8.2.3病假一天以上应出示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住院治疗的应出示出院证明;

8.2.4病假薪资按60%发放,享有全勤奖;

8.2.6病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5天(特殊病例特殊处理);

8.2.7病假累积超过规定日限,将影响薪资和晋升,公司可综合考虑该员工的工作表现以违反严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可予以辞退以上处理。

8.3年休假

8.3.1员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10年以上的年休假10天;

8.3.2入职未满一年者,不享受年休假;

8.3.3年休假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公司统一安排。本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本年内休完,如因工作原因未休完,公司于年终时以出勤工资核算;

8.3.4年休假薪资按全额薪资核发,享有全勤奖;

8.4婚假

8.4.1正式录用之员工结婚,可享有婚假。已提交离职申请者,不享受婚假及婚礼庆贺礼金。

8.4.2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含休息日)。

8.4.3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休息日)。其中一方未达晚婚年龄的给予3天假期。

8.4.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8.4.5婚假自结婚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在公司服务期间只享受一次婚假;

8.4.6婚假申请须附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部门经理核准后送管理部,若没有相关婚假申请手续须事先以事假提报后冲销;

8.4.7员工婚事之庆贺,公司给予1000元礼金,若当事人双方都在公司,由女方领取,婚假礼金以结婚证为凭;

8.4.8婚假薪资按全额薪资核发,享有全勤奖;

8.5丧假

8.5.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享有丧假3天;其余按事假处理;

8.5.2丧假须事先以事假提报,回公司后须附当地丧亡者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管理部给予冲抵;

8.5.3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死亡者,公司补助慰问金500元,若多人在公司者,只能由年纪最长者领取一次;

8.5.4丧假薪资按全额薪资核发,享有全勤奖;

8.6产假

8.6.1 一般情况下,在预产期限前15天可办理产假申请手续,特殊情况(如高龄、高危产妇等)可提前办理产假申请手续。

8.6.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本人分娩假为98天(含休息日),若为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

8.6.3女员工计划内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

8.6.4男性配偶分娩者,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人员,享受7天陪产假(含休息日)。须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

8.6.5产假申请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本人,复印件留存;假期满回厂后,须提供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6.6产假及陪产假内薪资按基准内薪资核发,不计技能工资和福利工资;

8.7工伤假

8.7.1员工在工作期间,因职业灾害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发生,导致伤害或疾病,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及部门经理证明情况属实者,其住院及休养期以工伤假计算。

8.7.2工伤假最长为三个月。超过时间按依据国家工伤相关条例处理。

8.7.3工伤假薪资按全额薪资核发,享有全勤奖。

8.8公假

8.8.1因公司生产工作需要,派往他处学习培训、生产调研或执行其他任务或依法令规定,应给公假者,可申请公假。

8.8.2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送管理部后生效。假期归来后,应附证明文件,管理部予以销假。

8.8.3公假薪资全额支付,享有全勤奖。

8.9请假核准权限

8.9.1员工请假三天(含)以内的,报部门领导审批;

8.9.2员工请假一天以上至十天(含五天)以内的,报中心领导审批;

8.9.3员工请假十天以上报总经理审批;

8.10请假注意事项:

8.10.1请假未满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算,累积满八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之计算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中途到职者,可扣除假期。

8.10.2以假证明请假者,一经发现可立即给予辞退,并追究责任。

8.10.3在请假期间发生各种事故的,不得请工伤假;

8.10.4员工请假应于前一日觅妥工作代理人及代理事项说明并填写《请假单》,如工作未安排好的就离开公司的,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部门经理报告,否则亦视同旷工论;

8.10.5批假后的《请假单》,必须交给管理部统计后存档,作为该员工考勤的依据;

8.10.6员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必须为连续请假,逢节假日和休息日应计为请假时间,不得跨节假日和休息日请假;

8.10.7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者,可酌情不予准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8.10.8用假证件、假证明企图蒙骗公司获取假期者,不论其假期是否正在进行或结束,经核查情况属实者均以违反严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可予以辞退以上处理;

8.10.9申请人填写《请假单》→部门经理、管理部经理审批→管理部归档

九、勤务统计

9.1月考勤统计时间:每个自然月第一天至最后一天;

9.2计算全年勤务日数,均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9.3员工的出勤统计以考勤卡为主,各部门的考勤登记为辅;

9.4出清统计由管理部负责,在次月 7日前完成统计汇总核对工作;

9.5各部门的考勤登记和月底的考勤信息最迟在次日3日前交给管理部,否则按考勤异常处理;

十、执行日期:自领导签发自日起执行;

十一、修订与解释

11.1公司可根据管理需要对本管理办法做补充修订;

11.2本管理办法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11.3凡本办法与以往制定的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外派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篇4

考勤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律已、准时、守信的良好工作习惯,促进工作作风的改进,现根据公司实际运作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在册员工,但不包括外聘顾问。业务人员和计件制员工的详细考勤办法由所属单位制订后报集团考勤管理部门备案。

3、职责

3.1集团总部考勤管理部门目前确定为集团人事行政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总部各办、各中心员工的出勤纪律维护、出勤统计、表单管理、稽查等考勤管理工作以及下属公司考勤管理的辅导和抽查工作。

3.2下属公司考勤管理部门目前确定为其人事行政部门或其他指定部门,主要负责所属员工的出勤纪律维护、出勤统计、表单管理、稽查等考勤管理工作。

3.3财务部门负责根据考勤管理部门提交的考勤汇总资料进行工资核算及发放工作。

4、内容

4.1工时制度

4.1.1不定时工作制

4.1.1.1定义:因工作特点、特殊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等原因而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工作量的,采取不定时工作制。

4.1.1.2以下几类员工采取不定时工作制:

4.1.1.2.1业务、采购、出纳、送货员、装卸工、外勤电工、安装工、司机等外勤人员。

4.1.1.2.2招待所服务人员、保卫人员、机井供水工、锅炉工、电视台插转人员等24小时值班、轮值人员。

4.1.1.2.3仓库保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变电站工作人员等月度轮休人员。

4.1.1.2.4集团总部主管(含副职)、下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和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以及集团人事部门认定的其他职等的员工。

4.1.2综合计算工时制

4.1.2.1定义:因工作性质、生产特点、受自然条件限制或受市场因素影响,不能均衡生产,需安排员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制。

4.1.2.2目前公司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主要是生产一线人员(不包括采

取计件制的员工)。

4.1.3标准工时制

4.1.3.1定义: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公司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制度。

4.1.3.2目前公司采取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主要是以上两种工时制以外的员工。

4.2作息时间

4.2.1工作制度:集团公司总部实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七小时的工作制度,其中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目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暂时安排星期六为固定加班日(目前固定加班费已含在月固定工资总额中)。

4.2.2工作时间:集团公司总部每天上午考勤时间段为8:00—11:30,午休时间为11:30—13:30,下午考勤时间段为13:30—17:00,其中春季和秋季的下午考勤时间段一般调整为14:00—17:30,夏季下午考勤时间段一般调整为14:30—18:00。

4.2.3下属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作息时间后,报集团考勤管理部门备案。

4.2.4作息时间因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以考勤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4.2.4.1计划停电的,由考勤管理部门公布和当月其他休息时间对调的安排,特殊情况可在三个月内作出对调安排。

4.2.4.2临时停电的,考勤管理部门应在1个小时内决定是否等待和值班安排。

4.2.4.3政府通知调整下午考勤时间的。

4.3日常考勤规则

4.3.1集团公司总部目前以在指纹考勤机上按指纹的方式考勤,员工在新入职时由考勤管理部门安排采集指纹。指纹考勤机上的记录是员工考勤的唯一依据,其他形式的考勤资料仅用作证明考勤记录异常情况的补充依据。

4.3.2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打卡、签到、点到、登记等方式考勤后,报集团考勤管理部门备案。在集团总部办公的下属公司员工,且相对固定在办公室工作的,应采用总部指纹考勤方式。

4.3.3除以下人员或特殊情况,员工应在每个考勤时间段的开始时间前半小时内,结束时间后半小时内按照规定的方式打考勤。

4.3.3.1集团各中心、各办副职负责人以上员工、下属公司总工程师和副职负责人以上员以及集团总裁特批的员工可免打考勤。

4.3.3.2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特殊气候期间无须出勤的可免打考勤,由考勤管理部门在考勤记录上签注。

4.3.3.3持审批生效的出差、外出公干、请假卡等考勤辅助资料,外出时间包含上班或下班考勤时间点的,由考勤管理部门在考勤记录上签注。

4.3.4员工上午到岗上班、下午离岗下班实际时间点以指纹考勤机或其他考勤方式的记录时间为准。如无本管理办法认可的辅助资料,早于上班时间到岗或迟于下班时间离岗,按照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出勤,不另计加班。

4.3.5从公司出发的出差或外出公干,应在离开前打考勤,出差或外出公干回来时间属于考勤时间段的,应在回公司后第一时间打考勤。

4.3.6员工打考勤应依序进行。

4.3.7员工不得委托他人或受托为他人打考勤,如有代打考勤的,双方各记旷工一天。

4.3.8任何员工不得在考勤记录上涂改,如有涂改,每个涂改地方处以100元的罚款。当考勤记录出现错误或模糊不清的,员工应向考勤管理部门反映,由考勤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后在考勤记录上签注。

4.3.9员工故意毁损、遗弃、伪造考勤记录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处以其月工资总额20%的罚款,如员工在考勤统计汇总表公示期间无法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出勤时间的,一律视为未出勤,不予计发缺勤时间段的工资。

4.3.10员工忘记打考勤的,应向考勤管理部门提供经本部门负责人确认出勤时间的证据,由考勤管理部门在考勤记录上补签。超过一个工作日未提供的,每超过一天处以10元的罚款。每位员工每月有二次补签机会,超过二次者,第三次起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4.4迟到、早退

4.4.1迟到:无故在上班考勤时间点后的半小时内到岗上班为迟到。

4.4.2早退:无故在下班考勤时间点前的半小时内离岗下班为早退。

4.4.3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考勤,二次打考勤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依迟到处理。

4.4.4员工每月三次以内的迟到不予经济处罚,第四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早退每次罚款20元。

4.4.5每次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的,依旷工处理。

4.4.6当月迟到早退累计4小时以上,不足8小时的,记旷工一天,依此类推。

4.5旷工

4.5.1定义:无故超过上班考勤时间点半小时以上到岗上班,或在下班考勤时间点前无故提前半小时以上离岗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

岗位而无故脱岗半小时以上的,为旷工。

4.5.2旷工不足4小时的,记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记旷工1天,依此类推。

4.5.3员工旷工1天,按其日平均工资的300%扣除工资,依此类推。

4.5.4连续旷工3天或当月累计旷工6天的,除扣除旷工工资外,另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视为员工单方面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4.6紧急工作

4.6.1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平时下班时间后或在公休日(不含周六)、法定假日,有紧急的未了工作事项必须当天处理的,应自觉推迟下班或到岗以处理紧急工作。

4.6.2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在平时下班时间后,有紧急的未了工作事项必须当天处理的,应自觉推迟下班以处理紧急工作。

4.7加班

4.7.1定义: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考勤时间以外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在公休日(不含周六)、法定假日工作1小时以上的,且能提供生效的《加班申请/指令单》(见附件1)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的每月休息时间内,按照生产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为加班。

4.7.2公司原则上对加班严格控制。

4.7.2.1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因阶段性工作任务激增,确有需要加班工作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指令单》交直接上司审核后逐级报所属单位最高负责人批准,或由直接上司填写《加班申请/指令单》后逐级报所属单位最高负责人批准,批准人应排除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加班。前述加班单应在开始加班前由申请人或指令人报考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特殊情况可事先采取电话备案,事后第一个工作日向考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未提前备案的,对申请人或指令人每次处以书面警告、并处50元-100元的罚款。

4.7.2.2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不包括采取计件制)在规定的每月休息时间内加班工作的,无须员工填写加班单,由生产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安排,报所属单位最高负责人批准后,可计加班。

4.7.3目前周六为公司规定的固定加班日,无需加班单或加班安排表。

4.7.4加班原则上以加班单上批准的或生产单位安排的时间为准,如与加班打考勤时间不一致的,由加班审核人或安排人核实后在加班单或安排表上注明原因后报加班批准人批准。

4.7.5加班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比加班单上的开始时间迟、比结束时间早的,如无批准人或安排人事先同意的加班调整安排,按照前述规定的迟到、早退、旷工标准分别处理。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加班的,应按照事假申请程序取消加班,无合理理由拒绝加班的、或没有加班的,视为旷工,旷工时间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4.7.6加班补偿

4.7.6.1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加班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计发加班费。

4.7.6.2抵假、调休、积假: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当月加班时间总和可优先抵销相同时间的扣薪请假,抵假由考勤管理部门根据考勤情况直接操作,无需员工申请;抵假有多余的,员工可申请调休,调休申请审批程序与事假相同;抵假、调休后有多余的,可计积假。

4.8外出公干及出差

4.8.1外出公干定义:员工因实际工作需要外出,在无棣县境内办理的,为外出公干。

4.8.2员工在外出公干前需到考勤管理部门领取《外出公干申请/指令单》(见附件2),认真填写需要离开办公室的时间和其他事项,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或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填写《外出公干申请/指令单》后,由申请人或指令人交考勤管理部门备案保管。未备案的,对申请人或指令人每次处20元的罚款。部门负责人或以上职位的员工外出公干的,由所属单位最高负责人批准,最高负责人不在公司的,由考勤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4.8.3出差定义:员工因实际工作需要到无棣境外办理的,为出差。

4.8.4出差除遵守《出差及差旅费管理规定》外,出差申请人或指令人应将已获批准的出差相关表单交考勤管理部门备案保管。未备案的,对申请人或指令人每次处20元的罚款。

4.8.5员工离开办公室外出公干或出差前应打考勤,公干完毕或出差返回办公室时应打考勤。员工离开和返回办公室的打考勤时间与外出公干单或出差单上填写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打考勤时间为准;如未打考勤的,以外出公干单或出差单上填写的时间为准,除4.8.6所述情形外,每个未打考勤的地方处以10元的罚款。

4.8.6无法按时打考勤:如外出公干或出差确实需要在早上上班前开始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好外出公干或出差批准程序后交考勤管理部门在考勤记录上直接签注外出时间;如外出公干或出差确实需要持续到下午下班后结束的,部门负责人应在外出公干单或出差单上直接注明返回时间并在注明处签

字确认,由考勤管理部门在考勤记录上直接签注返回时间。特殊情况造成紧急外出公干或出差情形而无法打考勤的,由部门负责人在外出公干单或出差单上直接注明时间并在注明处签字确认。

4.9员工请假离开办公室前应打考勤,假期结束返回办公室时应打考勤。员工离开和返回办公室的打考勤时间与请假卡上填写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打考勤时间为准;如未打考勤的,以请假卡上填写的时间为准,每个未打考勤的地方处以10元的罚款。

5、附则

5.1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与之相抵触的即时无效。

5.2本管理规定由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制订,解释权属集团人事行政中心。

5.3各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规定如有调整,应报集团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6、附件

6.1附件1:《加班申请/指令单》

6.2附件2:《外出公干申请/指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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