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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情况的报告5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4-04-21 08: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情况的报告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情况的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情况的报告5篇

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情况的报告篇1

  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腐败免疫力”。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展形势的需要,就必须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一、纪检监察内部监督面临的难点

  当前,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光照别人不照自己的“灯下黑”问题,加强内部监督还面临着一些难点,主要为:

  1、监督客体意识不强。一是存在特权思想。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认识,产生了“我是监督别人的”、“我是钦差大臣”的身份优越感,说话办事有宪兵思维,没有认识到自己也是被监督的客体,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甚至片面地认为被监督是降低威信、软弱无能的表现,存在抵触情绪。二是抱有侥幸心理。有些纪检监察干部自认为对党纪国法谙熟于心,自恃通过钻空子、打“擦边球”规避监督的手段高明,易把一些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当回事。三是领导重视不足。有些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也缺乏足够认识,怕内部监督严了,造成“对同志不信任”的误解,束缚了大家的手脚,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因而未把内部监督摆到重要位置。

  2、外部监督难以到位。一是组织忽视监督。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下,上级纪委离得太远,对下级纪委难以形成经常性的监督,而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也较认可,容易忽视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监督。二是社会难以监督。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特殊,信访件的受理、案件办理等有些工作内容不便于公开,这必然会使外界的监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三是干部不愿监督。纪检监察系统外的党员干部身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有的可能自身不是很“清白”,加上忌讳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权力打击报复,他们往往不愿意或没有勇气去监督纪检监察干部。

  3、监督机构尚不健全。一是监督主体不明。由于机制体制不够健全完善,目前对“谁来监督纪委”这个问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还没有一个法定专门机构来行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干部的职能,监督主体不够明确。二是内部机构缺失。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来看,内部监督机构也不健全、不统一,有的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或支部,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干部监督机构。即使有了内部监督机构,因为相互间“同乘一条船、同吃一锅饭”,抬头不见低头见,也容易产生“多栽花少挑刺,留下人情好办事”的好人主义现象,影响内部监督效果。

  4、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标准不细。目前还没有一套完备的上下统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制度体系,各地在自我监督上自搭炉灶,监督标准大多为一些不准什么、禁止什么等“皮筋式”规定,抽象笼统且弹性大,没有可操作性,易成为摆式。二是监督程序混乱。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程序规范还不够健全,忽视事中控制和监督,如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有时存在初查、调查、处理“一竿子到底”等问题。由于程序监督相对滞后,导致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中容易出现某种程度上的主观随意性现象。三是监督方式简单。对纪检监察干部多采用内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方式还较简单;监督的内容往往也是注重工作层面较多,对思想层面及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监督较少,监督范围不够广。

  5、权力制约不够有效。一是自由裁量权大。在调查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和线索时,纪检监察干部既可以顺藤摸瓜、穷追猛打,也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案件线索和证据的取舍还往往取决于调查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没有一个完善具体的约束制度。在量纪过程中,同样存有视其态度好坏、情节轻重作出处理等问题,如《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情节较轻、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造成重大损失、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定型,本身就具有弹性,不易作出判断,容易造成量纪畸轻畸重现象。二是民主监督缺失。存在以纪委常委会取代民主生活会的倾向,执行党内民主监督不到位。纪委常委会监督有权威,但也因工作议题较多等原因,难有更多精力对办信、查案、量纪等进行过深过细的监督。班子成员内部虽各有分工和制衡,但相互间呈现“诸侯割据”、各管一方现象,横向监督也较少。三是公开透明不足。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制度规定、工作程序规定等对外公开不够,导致外界难以监督。保密与公开的细则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强调保密要求多,也客观上造成了涉及信访、案件等一些事项的不透明。

  二、加强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的对策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针对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及问题,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要讲清“应该接受监督”的道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切实纠正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真正树立“应该接受监督”的客体意识。二要树立“乐于接受监督”的心态。既要让纪检监察干部明白接受监督是组织对自己最好的关心爱护,也要从工作、生活、思想、经济待遇、政治待遇等多方面给予纪检监察干部关心爱护,缓解他们的社会压力、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让他们在与外界的比较中落差不至于那么大,对接受监督保持良好的心态,减少抵触情绪。三要形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在外部监督难以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要借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契机,首先从健全内部专门监督机构抓起,形成常态化监督的氛围,让纪检监察干部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2、健全约束机制,强化制度监督。一要注重事前预防。健全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如建立健全思想作风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内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言行;建立职业准入制度,提升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建立内部交流轮岗制度,减少“关系圈”、“人情网”的产生;完善机关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等,筑牢监督制约第一道“防线”。二要注重事中规范。循着履职用权的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工作程序规定,使每个岗位、每项业务都有相应的流程,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主观性。如:完善办信办案等业务流程,按程序开展执纪监督;建立监督对象知情权告知程序,使其充分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监督对象见面约谈、申辨程序,重要案件实行公开审理,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等。三要注重事后惩诫。制订违反监督程序和制度的相关处理规定,综合运用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公开通报、调离、辞退、立案查处等多种手段,对违反监督制度规定者进行强制责任追究,强化制度规定的“高压线”作用。比如:建立谈话提醒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违规违纪办案及失职渎职行为;建立监督检查及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与纪检监察干部的切身利益挂钩等。

  3、合理分权制衡,强化权力监督。一要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加强班子内部监督。如:完善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凡涉及批准立案、作出处分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等均由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加强党内民主等。二要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围绕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任权、资金资产处置权等,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内设室办、干部工作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岗位责任,实现分工制衡、科学制权,力求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监督权相互分离。如: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受理信访人员只负责受理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等。三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进一步完善信访、检查、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间的互相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如:建立信访件轮阅制度,先由分管信访的副书记提出看法,呈书记签署意见后,送另一位副书记或必要时送相关常委轮阅,最后由信访室交办;案件检查部门信访初核结论向信访部门反馈,由信访部门答复举报人,杜绝随意掐断案件线索现象;审理部门采取审阅案卷、提前介入、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员谈话等方式对案件检查部门进行监督制约;案件检查部门对所移送审理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定性量纪的恰当性进行监督制约;对涉案款物实行“扣、管、处”三分离,检查部门实施暂扣,办公室负责保管,审理部门负责审清处理等。

  4、借助外部力量,强化立体监督。一要加强组织监督。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双重管理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自觉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人大、政协的监督。二要推行特邀监督。设立纪检监察外部监督委员会,聘请社会各界非官方代表担任监督委员,参与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过程监督,并及时将发现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线索,移交内部监督机构依照程序调查处理。三要实行公开监督。改变闭门修炼的惯常做法,在不违背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实行纪检监察工作“阳光公开”,如主动晒出权力清单,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及结果;通过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纪委开放日”、官方微信发布、打造“网上纪委”平台等形式,及时对外公布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过设立监督举报专线电话、网络专页、监督邮箱等措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建议和举报投诉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党内要“环保”,纪检监察机关更要“环保”。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只有“自监到位”,才能“广监天下”,唯如此,才能不辱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情况的报告篇2

  加强干部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要做好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着力解决监督意识淡化、监督主体弱化、监督效果模糊、监督手段软化等问题,切实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1.监督干部具有重要意义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严治吏,离不开从严监督。加强干部监督,是党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体现,是解决干部队伍和选人用人突出问题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跟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步伐,不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检查,集中整治“三超两乱”、跑官要官等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干部监督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在净化选人用人风气、促进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中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

  2.主要问题

  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监督工作没有处于应有的位置:不想监督思想,对于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有些部门小,小,最后;不敢监督思想,有些同志担心监督上级会给小鞋,监督同级害怕伤害感情,监督下级害怕丢票;有不受监督的想法,有些领导干部片面地把上级监督当作不信任,同级监督当作自己,下级监督当作丢脸。

  干部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盲点。首先,领导人很难监督。一些领导人民主作风相对较差,工作独断专行,从事一言堂,决策活动透明度较差,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使监督工作难以渗透。第二,在八个小时之外很难进行监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没有固定的场所、活动时间和联系对象,难以经营社会圈和生活圈的监督,是干部监督管理的盲点。第三,实权部门难以监督。这些部门可以监督他人,但很少接受他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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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健全。一是执行监督机制的力度有待加强。有的流于形式,没有真正执行到位;有的正面要求多,具体措施少;有的没有硬性规定,操作性不强,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二是干部监督管理滞后。有的地方缺少预防性的监督措施,缺乏对干部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督促,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没有及时“敲警钟”。事后监督抓得比较多,事前、事中监督抓得比较少。

  3.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把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硬性规定固定下来,要求在各类干部培训中设置干部监督知识的课程。列为单位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同时,还利用撰写心得体会、组织公开承诺、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祭扫烈士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警示教育、观看反腐警示教育片、重温入党誓词、关键节点编发手机短信提醒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干部懂规矩、守纪律,筑牢思想防线。

  以高标准要求干部,破除“官本位”,回归“民本位”,正确看待个人名利、地位和职位高低,无论担任何种职务,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放在第一位。组织部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把“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的观念灌输到每个干部头脑中,让干部时时注重党性修养,刻刻增强公仆意识,始终端正从政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群众观。

  要在教育引导上下工夫。要教育引导监督者摒弃私心杂念,摒弃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错误思想,真正发挥监督效果;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纠正“监督领导就是不识时务”等错误认识,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发,理直气壮、积极主动地监督权力运行;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监督与信任、监督与爱护的关系,纠正“监督是不信任”的错误观念,自觉摆正位置,积极主动接受监督。

  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事实上,真正能够克已奉公、自身清白的领导干部是不怕监督的,也不会因接受监督和参与监督而降低威信。要让所有党员干部进一步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深刻认识监督是对自己的关心和支持,主动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善于从群众的监督中汲取营养,不断改进工作和作风,从而赢得绝大多数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提高威信。

  (2)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及相关情况全过程监督,不留盲点、漏点,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重点做好任前沟通报告、对选人程序是否合规、有无超职数配备干部、有无破格提拔任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主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结合民主评议做好考核管理,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做到考核公示,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对民主评议名次靠后或满意率明显偏低的干部,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着力形成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导向。

  (3)强化干部日常监督。严格实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履行领导干部出国(境)备案审批制度,杜绝领导干部个人不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境)现象的发生。强化八小时之外的日常监督,让干部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坐针毡”、“如临深渊”。加强在宾馆、酒店、餐饮等娱乐、公共消费场所的监督,公布干部监督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网络监督平台,让群众有发言权、评判权,随时“敲打”干部、“鞭策”干部,使群众发挥新兴“媒介”的日常监督作用;定期与干部谈心谈话,全面掌握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朋友圈”、“交际圈”等情况,做到“警钟常鸣”,“警报常响”。言行举止大学问,点点滴滴总关情。一个人的道德品行、作风素养,总是会通过日常工作生活表现出来。把干部日常监督落到实处,从日常生活察品质,于细微之处辨优劣,观其言、察其行,从而知其底、识其人。

  以严纪律约束干部,必须高悬“尚方剑”,着眼于建立常态的监督体系,要坚持“抓预防、抓细节、抓平时”。建立日常纪律约束机制,特别是对干部在八小时之外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环节等方面,多做“布控”,发现苗头,及时纠正,违规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扎紧纪律约束这个“笼子”,形成操作性强的监管体系。

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情况的报告篇3

  当前党员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存在问题及对策近几年,中共中央加大了干部制度改革力度,先后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但从目前了解情况看,在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监督缺乏有效性。当前,从一些官员腐败案件揭露的情况看,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是其大肆敛财的体制原因。一些财权、物权、人事权较集中的机关和部门,已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主要官员“前腐后继”。外部监督不力,相互制衡不够,内部监督虚位,是当前我国一些党政部门的普遍现象。一些职能交叉的部门,又相互扯皮,对自己有利的抢着干,无利的互相推诿,损害的是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谋取的是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

  二、对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一把手"的实施有效监督不够。一是缺乏同级和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某些监督环节的空档和误区,使一些本该受到严格监督的领导干部往往得不到有效监督。一些地方主要领导身居要职,个人逃避监督,组织上的监督很不到位,有关制度也形同虚设。二是集体领导流于形式。一些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任意越权包揽;有

  的班子成员原则性差,看领导眼色行事,使一些错误意见也能通过合法程序。三是维护党内制度的严肃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抵制、干扰和破坏党内监督的行为,目前尚无可操作的规定及检查的标准。

  三、权力运行过程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和保障。目前,随着《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遏制,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审批程序、办事程序仍然存在不规范、不健全的问题,譬如有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多数属于内部规章,对执行者缺乏强有力的约束。一些地区为上项目,先由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有了政府批文后,再去找资金、办理其他手续的事比较普遍。更有甚者干脆跳出程序之外,由领导出面打招呼、定项目,即所谓的首长项目、领导工程。

  四、垂直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存在盲区。从近几年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来看,垂直单位领导干部在监管方面存在“地方管不了,上级管不好”的问题。一些地方实行“条条管理”的行业,已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

  五、纪检监察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实施监督不够,监督方式不规范,力度不大。一些地方干部带病提拔的现象时有所闻。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机制,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构建和完善有赖于党的建设加强,有赖于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有赖于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我们统筹规划。因此,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对领导干部监

  督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新闻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特别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一,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内部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核心是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参会人员应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方法,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意见,积极倾听群众呼声,查找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生活会的主题。主题要重点突出,不要面面俱到。会前,领导班子成员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充分做好准备。民主生活会上,应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应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在狠抓落实上下工夫。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担负起督促检查的责任。

  第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和个人的监督。目前,这两项制度普遍存在报告和申报主体范围过窄、申报事项不够严密和监督不力等问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该扩大报告和申报主体的范围,不但“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应该纳入报告和申报范围,县级法院、

  检察院、公安、金融、证券、税务、工商、海关等单位中的关键岗位的中层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科级干部也应该纳入报告和申报的范围。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范围还应扩大,收入申报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工资表,对一些投资股票、证券收入、房屋出租收入等新形式的收入也应该列入申报范围。此外,应该对领导干部报告的重大事项和申报的收入进行监督检查,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报而不查”的问题。逐步实现由收入申报向财产申报过渡。

  第三,建立和完善巡视、“三谈两述”和纪委参与干部任用监督等制度,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巡视制度作为一项新制度,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加以完善。坚持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改进谈话方式,强化对领导干部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干部任用监督的方式方法,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违纪问题的干部,不仅绝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从严查处。对干部使用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四,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广大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等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情况,除依纪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将党组织

  的决策和决议、干部任免情况等党员群众关心的问题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以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当然,党务公开不是全部公开,也不是一下子公开,而是根据党内法规的规定和各地实际逐步公开。各级党组织既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党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拓展公开的内容,创新公开的形式,规范公开的程序。推进党务公开应和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

  第五,加大改革力度,从源头上强化对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要以“制权、管钱、用人”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控制和用人的监督,全面推进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司法体制、金融体制六项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有偿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四项制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综合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等四个中心建设;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用事务公开工作。实行阳光操作,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加大制约效果,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情况的报告篇4

  ***组织部

  干部监督工作是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近年来,我区把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干部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个别党政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偶有发生。如何研究并解决这些问题,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政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原因

  随着改革开展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干部的工作范围不断扩大,社会活动不断增多,给干部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更大的困难。当前,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关键原因。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可以发现,由于干部本人缺乏道德修养,不注重加强学习,放松了思想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是他们走向违法违纪的总根源。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力欲恶性膨胀,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党章、党规、党纪视而不见,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淡忘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二是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原因。我区发生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涉案人员原来都是部门的“一把手”。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下级往往与其接触较多也比较了解,但往往因“一把手”赋权过重而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督。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达到一定程度便形成了官僚主义,从而破坏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形成班子成员和下属不敢对“一把手”监督的不正常现象。

  三是干部监督制度的不完善是产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原因。几年来,我区虽建立了一系列干部监督制度,但有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规定和措施相对滞后;有的过于原则和笼统,缺乏全面性、规范性和系统性,还有的对干部提出正面要求的多,具体实施细则少,与制度配套的相应的奖惩措施跟不上,以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执行效果难以进行评判。监督制度不健全和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现有的制度执行不力成为影响干部监督工作效力的主要原因也是关键问题。

  四是干部监督主体作用不能充分发挥是产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间接原因。尽管我区已初步建立起一整套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较为完善的网络,既有党内监督,又有党外监督;既有人大、纪检监察、司法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又有干部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这些监督,较为有效地防止了党政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但是,目前这个监督网络中各监督主体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监督主体之间在工作上的联系和联合还不够紧密,互补优势还只是停留在一般性的情况分析、会议通报、常规性检查上,没有拓宽思路,深入挖掘潜能,影响了监督网络整体合力的发挥。

  二、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成效的对策

  实现科学发展、引领全面跨越,干部队伍建设是根本、是保障。要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某某、有激情、有活力,群众拥护,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就必须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选任和管理机制,特别是要有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针对我区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

  (一)加强思想教育,解决“为什么要监督”的问题,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广泛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各种理论培训及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等学习教育形式,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要向他们阐明上级的监督不是对其的不信任,而是一种关心爱护;同级的监督不是“拆台”,而是“补台”;下级的监督不是闹别扭,损威信,而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必然要求。通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观念,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从而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名誉关、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中。

  (二)突出监督重点,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使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能有的放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对干部违法违纪易发、多发部门、职位、时段、事件进行深入监督,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提高监督成效。

  一是加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党政“一把手”是领导班子中居于首要地位的主要负责人,拥有较大的权力,是监督的重点对象。建立科学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一方面要监督主要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滥用权力。另一方面要科学的设置职权,将权力适度分解,合理分配,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防止个人对权力的垄断。此外分管人事、财务等工作的领导以及从事财务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商品采购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也是重点监督对象,也要加强监督,防患于未然。

  二是加强对“重点事件”的监督。对于一些容易引发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如重大人事安排、重要公务活动、重大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岗位变动、职务升迁、新居落成、婚丧嫁娶等事件,要加强监督,防止暗中操作或借机敛财,对于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坚决地查处。

  三是加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对违法违纪现象易发、多发时期,如喜庆节日、住院疗养、退休前夕等敏感时期和“八小时之外”的时间,要加强监督,把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亲属圈”纳入监督范围,最大限度地消除工作盲区。

  (三)完善监督制度,解决“怎么监督”的问题,使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防止滥用权力。

  一是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在干部使用过程中加强监督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手段。在任期审计、离任审计的基础上,一要实行岗位审计,建立干部审计台帐,加强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要实行任前审计,凡选拔任用干部,探索实行先审计后考察,避免用人失察、失误。三要实行届终审计,领导干部在届终必须接受全面审计,为换届奠定良好的基础。只有通过完善离任审计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才能更好地推进干部队伍建设。

  二是实行函询制度。认真贯彻相关函询制度,对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工作中发现和平时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和分析,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况,适时用公函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限期向组织作出书面说明,了解真实情况,提醒领导干部时刻注意洁身自好,增强领导干部自律意识,达到在使用中监督管理,在监督中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

  三是完善诫勉谈话制度。实施干部诫勉谈话是新形势下干部管理教育的一种有效机制和手段,对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工作中,对查明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四)健全监督网络,解决“由谁监督”的问题,使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要提高监督成效,必须建立一套党内外结合,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环环相扣,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监督网络和体系,努力消除监督的盲点。

  一是加强党内监督。一要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把监督关口前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任人唯贤,把好“入口关”,特别是要加强对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二要加强领导班子内部互相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防止出现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使班子成员互相帮助,互相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着力解决班子成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走过场现象。三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扩大党内民主,切实保证党员享有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对干部监督的作用。

  二是建立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干部违法违纪、过失情况通报责任制。组织部门是干部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有责任对一些重要岗位上的干部直接实施监督。但是,仅仅依靠纪检监察、组织部门难以对所有干部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督。因而,各级党组织对干部监督管理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因此,很有必要研究制定干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以强化和规范党委(党组)对所属范围内的干部的监督管理,用制度规定党委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权力、责任、工作程序和内容,以及对失职行为的追究方式。建立干部违法、违纪、过失情况通报,具体规定各有关部门联系通报的内容、形式、时间频率以及他们应负的责任等

  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只有群众的监督才是民意的体现,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人人有责。一要突破以往干部管理以“工作圈”为主、群众参与少、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的局面,把领导干部在工作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等方面的表现纳入群众监督范畴。二要充分利用公开栏、网络、通报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让人民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讲真话,把大多数群众真实想法反映上来。切实落实和维护好群众的监督、知情、参与、评议“四权”。三要通过采取走访、信函、设立举报电话、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设立监督箱等形式,强化纪检、人事、公安、检察、法院、审计、信访、组织等部门的联系,定期不定期分析研究干部选用情况和干部监督管理中的新情况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掌握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信息,形成监督合力。

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情况的报告篇5

  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力监督制约不到位,而违纪违法行为很多都始于监管相对缺乏的“八小时以外”。由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活动圈复杂而隐蔽,成为预防腐败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督的难点。近期,广东省惠州市纪委调研组采取网上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

  从统计情况看,这次网络调查问卷共有130名干部群众参与。近80%受访者认为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很有必要;分别有12.5%、16.41%、28.91%的受访者认为本地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工作“一般”、“较差”、“很差”。可见,社会各界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持续关切与“八小时以外”监督落实难、见效难、突破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凸显。总的来说,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还较薄弱,有的甚至是空白,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监督范围不够清晰。开展“八小时以外”监督,首先要明确监督的范围。但目前各地对“八小时以外”监督尚缺乏统一的认识,工作时间外哪些活动、哪些场所、哪些要素应当纳入监督范围,简单地从时间点来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既要顾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要考虑到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国家公民,在法律之下,也有自己正常的社交生活和合法权益。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范围和内容,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监督主体不够明确。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应该由谁负责,谁是监督主体,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各种监督力量都难以发挥作用,上级监督力度虽大,但多数情况是鞭长莫及,不易监督;下级则讳莫如深,不敢监督;同级也大多撑台不拆台,一团和气,不愿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执法机关,因受时间、空间限制,对领导干部的活动情况不易掌握,监督也难于到位;家属及身边人员休戚相关,不去监督。根据问卷调查,群众普遍对“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比较认可,分别达到92%和88%,但这一监督方式的持久性和有效性还需予以保障。

  接受监督态度不够端正。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工作,长期以来难以形成一个良性监督氛围。作为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较欠缺,抵触心理比较强烈。作为监督人员,有的出于务实的考虑,认为谁都有“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和朋友圈,对此监督容易伤了和气,也害怕打击报复。因此大多不愿意过问“八小时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一些,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监督措施不够有力。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是不够有力,工作比较滞后,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信息掌握滞后。监督工作要深入开展,首先信息渠道要全面、畅通。许多时候我们没有把握准“八小时以外”的关键,依然把信息收集的关注点放在领导干部的工作圈,而忽略了各种苗头倾向多发于生活圈、社交圈,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二是监督方法滞后。目前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还停留于传统的监督思维和方法,不注重监督方法创新,没有结合经济社会的转轨、干部工作生活方式的转变、活动范围空间的拓展,效果不够理想。三是监督制度滞后。目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注重干部的工作圈,而忽视了社交圈、生活圈,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在问卷调查中,45%的调查对象都建议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群众举报制度、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不定期检查制度。四是防范措施滞后。“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关键点在于“防”。但目前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仍然偏重于案发后的惩处,如近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都是犯了“病”才被发现,出了问题才查处,对于违纪违法事前、事中的教育惩戒落实得不够,抓早抓小抓预防方面做得不够,使监督陷入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

  对策与建议

  我们认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督时间的延伸和监督空间的拓展是必要的,但不是治本之策;净化领导干部交友圈、生活圈、社交圈是必要的,但不是关键所在。这些,只是作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一种必要的补充。规范领导干部用权,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等违法行为发生,归根到底还是要从建章立制入手,还是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突出重点对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要突出重点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问卷调查显示,38.43%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各单位“一把手”以及重点岗位掌握有一定实权的正副职和中层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此类领导干部手握实权,极易被别有用心者在“八小时以外”腐蚀诱惑。要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领导干部的监督。调查结果显示,30.97%的调查对象认为要重点加强对此类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防范。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领导干部,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热衷于拉关系,经常不在岗的,要采取及时谈话提醒,防微杜渐。

  抓住关键环节。问卷调查中,31.96%的调查对象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远离单位和组织,其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间空间上跨度大,行踪不可控,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因此,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监督,必须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要从一些重要节点、重要时期寻找突破口,把工作做在前面。一是重要节点不放过。大多数领导干部在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以党纪法规严格要求自己,随时向组织部门报告重要事项,但少数领导干部可能难以抵制各种诱惑拉拢。二是重要时期不放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职务升迁、换届选举、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等时期,容易出现买官卖官、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大多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完成,因此对这些重要时期加强事前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三是重要区域不放过。一些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涉及面广,流动性大,时常进出高档酒店餐厅等场所,而这些场所往往都是腐败高发频发的“重灾区”。调查问卷显示,13.08%的调查对象认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腐败包括接受相关单位和人员吃请和高消费娱乐。因此,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能放过这些重要地方。

  增强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班子内部监督,阻断权力向“八小时以外”转移。领导干部之间要互相加强监督,自觉净化“八小时以外”的“三缘三圈”: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圈、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圈、以事缘为基础的朋友圈。二是发挥执法部门监督作用。强化公安部门对娱乐场所的检查监控,定期不定期在上文提到的一些“重要地方”进行明察暗访,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在公共场所的动态,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三是加强媒体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传播渠道,曝光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违法问题,增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同时,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四是发动群众监督。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法方面,得票率最高的选项为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占26.36%。此外,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问卷结果显示,排名前三的选项依次是:群众举报制度(16.61%)、群众举报奖励制度(15.03%)和群众评议制度(13.99%)。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实际情况。同时,可以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建立长效机制。有23.9%的调查对象则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要靠制度保障监督。因此,要更加注重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群众评议、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二是建立外出活动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或私事外出都应履行请假手续,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汇报活动情况。三是建立“廉内助”教育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廉内助”培训班,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四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问卷调查中,认为防治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腐败最有效的办法,选择“要靠惩处震慑,提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成本”的占28.91%。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的,应严格查处。同时建议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本部门本单位出了问题,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没有制止纠正的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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