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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2-10-14 09:1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对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 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促进干部勤政廉政, 全面履责。根据中央、 省、 市有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 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对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是我县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年来, 我县干部监督管理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措施制度日趋完善, 取得了明显成绩,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经济责任方面的不正之风, 违规违纪问题明显下降。

 但从整体上看, 这项工作与上级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 还有一定的差距, 监督制度和保障措施仍然需要健全完善。

 为此, 各单位主要领导, 要切实提高认识, 强化经济责任的落实, 进一步明确行使经济权力与履行经济责任的关系, 切实增强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和从事经济行为的规范性, 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和领导经济发展的能力, 努力实现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

  二、 实行计划管理, 突出任中审计, 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是干部监督和源头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制度,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 遵循 “全面审计,突出重点” 的工作方针, 有计划、 有步骤地进行。

 对党政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动态管理, 分级负责, 原则上做到“三年审一遍, 一次审三年”, 审计以任中审计为主, 重点加强对指掌握资金量较大或者有资金管理及审批分配权以及有执罚执收权的单位, 以及拟提拔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 问题线索比较具体的单位。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每年年底前由县委组织部提出下一年审计项目建议, 报经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同意后, 由县委组织部向审计局下达委托审计通知书, 审计局按计划组织实施。

 如遇干部调整,可随时补充审计对象。

 三、 坚持依法行政, 完善审计程序, 全面提高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规范实施。

 (一)

 由县委组织部向审计局发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 委托书内容

  包括审计对象、 时间范围、 内容、 重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

 审计立项后, 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具体实施审计。

 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缜密的审前调查, 以增强审计的针对性。

 (三)

 在审前调查基础上, 审计组根据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具体情况, 制定出内容详实具体、 重点明确突出、 方法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四)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应同时送达审计对象本人, 并告知被审计对象及单位做好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准备。

 (五)

 审计组进点时, 由组织、 审计等部门召开被审计对象、 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财务人员参加的述职测评会, 听取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自查述职报告。审计组进点后, 对审计对象、 内容、 时限和审计人员名单以及联系电话等情况, 在被审计单位进行公示。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会议记录、 财务报表凭证等)。

 领导干部自查述职报告于审计工作开始后三日 内递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和审计局审计组。

 (六)

 审计组以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帐目审查为主要手段; 对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实施必要的审

  计调查; 对该单位及本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进行鉴证, 并就其合规性和效益性作出恰如其分的分析和评价, 对存在问题作出相关的责任界定。

 审计终结阶段,审计组要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事项核清事实,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送达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和本人征求意见。

 被审计对象及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 起十个工作日 内, 应将签具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就报告提出的异议认真研究复核。

 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 可视为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无异议。

 (七)

 审计局在出具审计报告后, 审计报告除按规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外, 审计结果报告以《审计专报》 形式(每年 12 月中旬集中报送), 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县纪委书记、 组织部长及经济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呈报。

 在审计过程中, 县委组织部要深入被审计单位, 了解审计情况, 督促工作进展, 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 严格审计纪律, 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实施。

 (八)

 对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审计局依法作出审计决定, 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处理建议书。

 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被审计对象和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如对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 可以提请县政府依法裁决。

 (九)

 审计终结后, 县委组织部会同审计局负责与被审计领导和所在单位通报审计情况, 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发现违反国家财经制度的问题, 但构不成党政纪处分的, 审计局依法处理处罚, 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造成一定后果的, 在当年工作考核中, 单位领导不得评为优秀, 其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先进。

 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按有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十)

 建立审计决定跟踪落实制度。

 被审计单位应对照审计揭示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深入分析原因, 建章立制, 堵塞漏洞, 改进管理, 并追究相关责任, 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审计局。

 审计局应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审, 发现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依照有关法规从严进行处理处罚, 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报告

 四、 严格四项制度, 健全运行机制, 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进程 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全新的工作, 必须依靠制度来监督约束,依靠制度来保障落实。

 为促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

  计工作更加扎实有效的开展,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县实际,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四项制度:

 (一)

 离任必审制度 主要领导干部离任, 必须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在离任审计期间, 领导干部可按照任命要求, 先赴新的工作岗位开展工作, 离任审计结论未下达之前, 县委组织部不予办理相应的行政调动手续; 审计结论下达之后, 再由县委组织部视审计结果, 办理调任等相关手续。

 (二)

 离任交接制度 主要领导干部因调任、 转任、 轮岗、 免职、 辞职等,必须认真负责地填报移交报告单, 具体交接工作参照《衡东县县管干部离任交接暂行办法》, 向原单位移交个人使用公物和借用的公款, 以及保管的合同、 协议文本; 与单位财务人员核对债权债务清单, 如实提供外欠招待费、 油修费等费用底数; 向接任者如实移交单位未了的经济纠纷、 出借资产的相关手续等。

 办理手续交接,原单位需提前 2 日通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和审计局经济责任办公室, 由县委组织部、 审计局有关人员在场监交。

 (三)

 诫勉谈话制度 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 由县委组织部通过一定的方式, 向谈话对象发出诫勉谈话通知, 将谈话的内容、 要

  求、 时间、 地点等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在收到通知后, 要按照谈话的内容和要求, 认真准备, 并在谈话时就自 身 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向组织作出解释和说明。

 诫勉谈话, 由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负责同志进行。

 在诫勉谈话中, 凡能实事求是讲清问题并及时自纠的, 诫勉谈话的材料不存入个人监督档案; 凡不按要求, 既没有讲清存在的问题, 又不能纠正到位, 或经调查受到组织处理、 纪律处分的, 相关材料存入其个人监督档案, 作为诫勉谈话对象业绩评定、 奖励惩处、 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

 审计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全面试行审前公告制度和审计结果通报制度。

 通过审前公告, 把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与社会、 群众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审前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审计工作公告和监督审计人员纪律执行情况公告两部分, 审前公告主要采用在被审单位进行告示的方式。

 审计结果除向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反馈外, 还要在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中进行通报, 以提高领导重视度, 促进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五、 加强领导, 协调配合, 最大限度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管理中的作用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要在县经济责任审计

  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 密切协作, 形成合力, 共同做好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解决审计过程中和审计结果利用等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

 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 与审计人员密切配合, 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对不执行审计决定, 拖欠或拒不缴纳应当缴纳的非法所得和罚款的单位, 财政局应直接抵扣经费缴入国库; 不在财政局管辖经费范围的, 由审计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强化干部监督, 加大对审计查出案件和线索的查处力度。

 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委组织部要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 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问题较多的领导干部, 进行必要的职务调整; 对一般性问题, 进行诫勉谈话; 对任期内工作成效显著, 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领导干部, 结合干部考核给予表彰, 并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在全县形成纪检监察监督、组织人事监督和审计机关监督相互结合、 相互补充、 相互促进的监督机制, 有效地推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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