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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

时间:2022-10-20 12:35:09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供大家参考。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

 

 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

 注销申请业务

 广州市司法局律师业务办事指南 公开项目

 办事项目名 称 内容 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分所)

 注销申请业务 办事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三 )

 《广东省司 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 一、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 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 二)

 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

 自 行决定解散的; ( 四)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 六个月 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五)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 不得自 行决定解散。

 二、 申请条件:

 ( 一)

 律师事务所已公告期满;( 二)

 律师事务所的债务债权已清结;( 三)

 律师事务所已完税; ( 四)

 律师事务所已妥善安置聘用人员 。

 申 请人申请注销律师事务所, 需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区( 县)

 级司法局, 根据下列情况作出 处理:( 一)

 申 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自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 起5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二)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 出 具同意申请注销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广州 市司法局。广州市司 法局自 受理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予以审查, 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广东省司法厅。

 (一) 《申请注销律师事务所提交申请材料目 录》 一式三份 ( 二)《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登记表》 一式三份;( 在地级以上市以上报纸刊登拟注销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

 因被吊 销执业许可证终止的, 由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告。

 因其他情形终止、 律师事务所拒不公告的, 由区、 县级市司法局或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告。)

 ( 三)

 注销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分所注销需要提交总所决议( 总所合伙人签名 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一份; 总所在外省的还须所在省司 法厅( 局)

 加意见和公章。

 ( 四)

 提交清算报告原件两份。

 清算报告应当包括清算组成员 名 单、 财务清算内容、 财产处置清单、 未办结案件处理清单、 律师人员 清单等。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后依照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 并于公告期满十五日 内完成清算。律师事务所拒不清算的, 由区、 县级市司法局或市司法局指定清算组成员 进行清算。

 ( 五)

 同意注销的有效合伙人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合伙人签名 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六)

 注销律师事务所的国税及地税登记, 并提交相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七)

 注销律师事务所的银行账户 , 并提交相应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八)

 律师事务所公章、 财务专用章、 业务印章等公章销毁的回执或证明。

 ( 九)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 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律师事务所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审计。

 ( 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正、 副本,

 ( 十一)

 全体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原件。

  申 请书( 表格)名 称 《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登记表》

 《申请注销律师事务所提交申 请材料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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