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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宣讲提纲5篇

时间:2022-08-23 17:25:04 来源:网友投稿

安全生产宣讲提纲5篇安全生产宣讲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辅辅导导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何何电话电话8391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宣讲提纲5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宣讲提纲5篇

篇一:安全生产宣讲提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辅辅导导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何何电话电话83911788391178源源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 》一、 制定本法的目 的一、 制定本法的目 的1 1、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 2、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3 3、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 4、 促进经济发展。、 促进经济发展。

 二、 适应范围二、 适应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1 1、 空间的适应、 空间的适应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海域和领空的范围内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适应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适应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2 2、 主体的适应、 主体的适应 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生产单元, 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活动的基本生产单元, 具体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 、 企业、 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以及从事生产经的公司 、 企业、 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营活动的公民个人3 3、 排除适应、 排除适应通、 民用 航空安全另 有规定的, 适应其规定通、 民用 航空安全另 有规定的, 适应其规定消防、 道路交通、 铁路交通、 水上交消防、 道路交通、 铁路交通、 水上交

 三、 安全生产方针三、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是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和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是法律形式加以固定和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 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

 预防为主, 主要体方针, 是安全生产法的灵魂。

 预防为主, 主要体现现“ “六先六先” ”:

 :1 1、 、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意识在先、 2 2、 安全投入在先、、 安全投入在先、3 3、 、安全责任在先、安全责任在先、 4 4、 建章立制在先、、 建章立制在先、5 5、 、隐患预防在先、隐患预防在先、 6 6、 、监督执法在先监督执法在先

 四、四、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三)

 生产经营单位负 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三)

 生产经营单位负 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四)

 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四)

 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五)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五)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六)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六)

 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七)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七)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 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 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监管人员 职责、 社区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监管人员 职责、 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等内 容, 将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有务等内 容, 将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机结合。

 1 1. .2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管理,3 3. .4 4. .5 5. .6 6. .7 7. .监察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的监督。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

 ( ( 二)

 、二)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安全生产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投入、 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条件、 安全投入、 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 的配置、 从业人员 安全资格、 建设工员 的配置、 从业人员 安全资格、 建设工程三同时、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程三同时、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安全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安全技术装备管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 日 常技术装备管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 日 常安全管理、 工伤保险等内 容, 从各个方安全管理、 工伤保险等内 容, 从各个方面对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和要求作出了面对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和要求作出了法律规定。法律规定。

 1 1、 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 ( 1 1)

 机构和人员)

 机构和人员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矿山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前款规定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 超过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 超过300的, 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的, 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从业人员 在全生产管理人员 ; 从业人员 在300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或者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 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术人员 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 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300人人300人以下的, 应人以下的, 应

 ( ( 2 2)

 主要负 责人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主要负 责人的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六项职责:六项职责:A. A. 建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B. B.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程;C. C.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 D. 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E. E.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援预案F. F. 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 3 3)

 人员 培训和所要达到的要求)

 人员 培训和所要达到的要求需要培训的人员 :需要培训的人员 :▲ ▲ 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 从业人员从业人员▲ ▲ “ “四新四新” ”操作人员 ( 新工艺、 新技术、 新操作人员 ( 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 新设备)材料、 新设备)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 伤亡事故, 对操作者本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 伤亡事故, 对操作者本人、 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 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特种作业包括:

 :

 :

 1 1、 电工作业、 电工作业; ; 2 2、 金属焊接、 切割作业。割作业。

 3 3、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 (含电梯含电梯) ) 作业。辆驾驶;辆驾驶; 5 5、 登高架设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

 6 6、 锅炉作业。器作业。器作业。

 8 8、 制冷作业。、 制冷作业。

 9 9、 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

 。

 10业。业。

 1111、 矿山排水作业。、 矿山排水作业。

 1212、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14、 采掘、 采掘( (剥作业;作业; 1616、 危险物品作业。、 危险物品作业。

 17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亦列为特种设备作业。亦列为特种设备作业。、 金属焊接、 切、 企业内 机动车、 压力容10、 矿山通风作、 矿山通风作作业。

 4 4、 企业内 机动车、 锅炉作业。

 7 7、 压力容13、 、剥) ) 作业;作业; 15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5、 矿山救护、 矿山救护

 ▲ ▲ 培训所要达到的要求培训所要达到的要求A. A. 主要负 责人和安管人员主要负 责人和安管人员 : : 主管部门培训、 考核、 发证核、 发证B. B. 特种作业人员 :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 :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C. C. 从业人员 :

 具备从业人员 :

 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必要的安全知识( 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 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 有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知识和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离的知识)

 、安全知识和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逃离的知识)

 、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规程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规程、 、 掌握本岗 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作技能。

 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D. D. “ “四新四新” ”操作人员 :

 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了操作人员 :

 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了解、 掌握安全特性、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解、 掌握安全特性、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主管部门培训、 考( 主要包括有掌握本岗 位的安全操

 ( ( 4 4)

 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 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育和督促从业人员 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 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从业人员 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害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存在的危害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急措施。

 2 2、 基础保障、 基础保障( ( 1 1)

 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A. A. 投入的标准:投入的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第十六条)活动。

 ( 第十六条)

 B. B. 投入的责任主体:投入的责任主体: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 责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 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并对由于安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 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见第十八条)任。

 ( 见第十八条)▲ ▲ 按公司 法成立的公司 制单位, 由董事会负按公司 法成立的公司 制单位, 由董事会负责责▲ ▲ 非公司 制单位, 由其主要负 责人负 责非公司 制单位, 由其主要负 责人负 责▲ ▲ 个人投资并由他人管理的单位, 由其投资个人投资并由他人管理的单位, 由其投资人即股东负 责人即股东负 责

 C. C. 投入的主要内 容:投入的主要内 容:▲ ▲ 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 ▲ 增设新安全设备、 器材、 装备、 仪器、 仪表增设新安全设备、 器材、 装备、 仪器、 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 常维护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 常维护▲ ▲ 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 ▲ 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 品职工的安全生产教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 品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育和培训▲ ▲ 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 如用 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用 , 如用 于制定及落实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等等

 ( ( 2 2)

 三同时及安全评价)

 三同时及安全评价A. A. 新、 扩、 改工程项目 要新、 扩、 改工程项目 要“ “三同时B. B. 矿山、 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要进行安全矿山、 危险物品建设项目 要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三同时” ”

 ( ( 3 3)

 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 品)

 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 品

 ( ( 4 4)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为从业人员 缴纳保险费。险, 为从业人员 缴纳保险费。

 3 3、 管理保障、 管理保障( ( 1 1)

 安全设备的管理)

 安全设备的管理A. A.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施、 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B. B. 安全设备的设计、 制造、 安装、 使用 、 检安全设备的设计、 制造、 安装、 使用 、 检测、 维修、 改造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测、 维修、 改造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必须经常性维护、 保养, 并定期检测, 保必须经常性维护、 保养, 并定期检测, 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 保养、 检测应当做好记证正常运转。

 维护、 保养、 检测应当做好记录, 有关人员 签字录, 有关人员 签字C. C. 特种设备要取得安全使用 证特种设备要取得安全使用 证D. D. 对严重危及安全的工艺、 设备实行淘汰制对严重危及安全的工艺...

篇二:安全生产宣讲提纲

2010年5月28日

 今天我利用这次安全生产培训班的机会和大家交流一下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体会因为是培训班、是交流因此不是讲话也不是指示完全是平等的研讨。

 我在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大家也都是在各二级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就安全生产工作而言我们从事的是一样的工作因此有共同语言也就更容易形成共识但是今天我们是培训不是开会不是我在这里作安全生产的工作报告或讲话。所以在准备材料时我有一个原则就是尽可能的不用会议的语言尽可能的不用会议上可以讲的内容。

 此前我做了一些准备收集了一些素材进行了整理同时也加入了自己对一些问题的理解和体会形成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体会的讲话稿。

 •••••••••••••关于人类安全的社会学思考关于安全生产的人文学思考安全文化是随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而产生和升华的论科学安全观安全生产管理发展历史英国工业革命的人文灾难工业化时代的安全管理安全事故的构成因素事故中的人为因素分析习惯性违章的形成和预防构建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国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国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对国内矿难的启示

 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题目似乎与我们今天的主题有些远。也许有些同志会感到诧异或不解。我之所以想在切入主题之前先浅显的谈一下安全与人类发展的问题目的在于试图说明安全不是一个小课题不是一个可以忽略或者轻视的课题。意在提醒我们安全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幸福息息相关。

 试想如果人类社会失去了安全的庇护那会是一种怎样的情景人们将生活在恐怖和灾难之中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将毁于一旦人类有可能会像雄霸地球的恐龙一样而消失。人类社会如果失去了安全将会失去一切。

 关于人类的起源和在何处起源是人类存在的最大的悬案议论颇多争论不断。其中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各种宗教等等对人类起源的解读。但是有一条是基本达成共识的就是人类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是充满苦难的历史是不断同各种威胁抗争的历史。苦难使人不断的寻求改善环境的办法抗争使人不断地完善自我提高战胜各种威胁的能力。从安全的角度讲人类社会就是在同各种安全威胁的不断抗争中发展进步的。

 人类形成以来不断地同严酷的环境、自然灾害、其它生物的威胁、同类的自相残杀、食物的获取、疾病等进行着不懈斗争。在这种斗争中人们变得越来越聪明越来越理智。同时也形成了与一定历史时期相协调的安全文化。

 人类社会不断的发展进步使人类的生活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条件也不断地随之发生着变化。同时安全威胁的方式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随着人们的生活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 恶劣的生存环境——威胁减小

 • 自然灾害——天然威胁在减小诱发的因素在增加水灾、泥石流、干旱、气候变暖

 • 其它生物的威胁——人类基本掌握了主动权。

 • 同类的自相残杀——个体、族群、小范围→大的战争参与的范围大、人多由石器、木棍等原始武器→长矛、短刀等冷兵器→初期火器→现代武器杀伤力大、危害大仍在升级如核武器等。

 • 食物的获取——威胁在缩小。

 • 疾病——威胁在缩小。

 • 工业事故——工业文明产生之后大量的出现先进国家在减少新兴的工业国家呈事故多发的局面。

 综上所述我们完全可以得这样的结论人类外部造成的对人类的威胁在减小人类自身原因的安全威胁在增加如工业伤害事故、大规模杀伤武器等。现代社会人类不安全的因素主要来源于人类自身实现安全最重要的就是人类要管理好自身。人类不能用自身取得的成果而最终消灭人类自身。

 • 工业化是人类发展史上的重要和关键的贡献没有工业化的人类社会是不可想象的。蒸汽机、电力、现代交通工具、医疗器械等等现代工业及其产品极大的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工业化的副产品也在威胁着人类的安全新的不安全的因素同工业化相伴而生工业事故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安全。

 世界发达国家在工业事故上大致都经历了由乱到治的过程

 • 工业事故顾名思义是同工业相联系的事故也可以说是同工业文明相伴生的事故。它的范围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工业污染事故等。这些事故的类型随着工业化的进程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

 • 大约100年前美国作家阿普敦〃辛克莱尔出版了一部小说内容是讲述美国肉类加工企业的生产状况。在这本名为《丛林》的著作中辛克莱尔描述了恐怖的工作环境与惊人的职业危险。

 • 在1880年至1910年间美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工业国家内最严重的工业事故率。在这一时期在美国每50位工人中就有一位工人每年因事故而死亡或伤残超过4周以上。如果以全体人口为样本大约1000名美国人中每年有一人死于事故。对于那些危险工业的工人事故的几率更高。• 仅1890年每300名铁路工人中就有1人在工作中丧生而在货运铁路司闸员中每100名工人中即有1人在工作事故中死亡。根据当时的统计在科罗拉多州参与火车日常操作的工人中每一年的工伤率不会低于42%。最为惊人的工业伤亡率发生在宾夕法尼亚州东部的煤矿在那里每年有6%的工人死亡6%的工人永久性伤残6%的工人遭受暂时性的严重工伤。

 • 当时西方经济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事故伤亡数量已经超过现代战争的伤亡人数。美国工业在和平时期的年度伤亡率“等于美国内战、菲律宾战争和日俄战争的平均年度伤亡率的总和”。在英国从18世纪初至19世纪中叶因暴力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增加了350%因事故而引发的死亡比率一直处于上升轨道。在法国每10万人中的事故死亡率在50年间几乎翻了一番。期间在整个西方世界事故的死亡比率已经超过了人口增长的比率。

 • 工业化开发出无数陌生的伤害人体的机械装臵。如果说传统的生老病死已经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工业导致的事故伤亡则在人类苦难的传统背景中显得十分突兀。

 • 当时西方世界开始思考工业化与事故的关系关于安全生产起因和责任的议论颇多而且争论甚烈。

 • 下面我就一些主要的观点整理一下。

 • 一是资本家的唯利是图和残酷剥削是事故发生之源

 • 美国矿工联合会的约翰〃米切尔曾经说‚如果美国工人的死亡成本高于保护工人的成本那么危险行业中的工人死亡数量将减少一半。‛

 • 19世纪美国经济学家亨利〃卡特〃亚当斯说‚竞争有可能使得行业原存的道德感堕落到那些毫无人格者的标准。‛

 • 工业革命时期的英国社会只崇尚利润把其他一切都臵于度外。雇主眼中只有利润工人只是活的工具。社会的人文纽带完全被拧断了社会强势群体对人的价值毫不关心他们只关心利润。更有甚者在当时主流价值观念即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影响下贫穷被看作是个人的事失业人口甚至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因为它可以把工资压在最低水平上从而降低生产成本。就这样貌似科学、理性的‚生产合理化‛主导了一切为取得最大的利润值可以完全不顾劳动者的生存。

 • 著名小说家司各特曾经说蒸汽机出现以后雇主和工人间的关系改变了。在蒸汽机出现之前纺织厂建筑在水边建在偏僻的乡村里。那时雇主和工人之间还保持着私人的联系雇主必须关注工人的生活包括吃什么、住在哪里等等。在蒸汽机出现以后工厂搬到了城市这时的工人在雇主的眼睛里就只是工具了雇主在这个星期找500个人干活、付给他们一个星期的工资下个星期又找500个人把前面这500个人就丢掉了好像是丢掉500个旧梭子一样。至于他们失业后会怎样是没有人过问的。于是工人被抛进了毫无保障的生存状态之中。

 • 雇主的这种态度在1834年的《济贫法》修正案中表现得特别明显。这个立法是典型的阶级立法是工厂主的阶级立法它的目的是改变英国传统的济贫制度取消它的救济原则而让救济变得望而生畏任何人都不敢接受救济除非他愿意走进被称为‚穷人的巴士底狱‛的济贫院。这个立法的实质是把所有的劳动力都变成‚自由的‛劳动力的后备军随时充足这样在资本需要时就能随时接受使唤而在资本不需要时又可以随时被扔掉——仿佛是‚500个旧梭子‛。《济贫法》修正案的指导思想是自由放任即自由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英国工业革命就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进行的由此带来了巨大的人文灾难劳动者因此经受深重的苦难。

 • 在经济学家看来效率通常可以定义为将资源配臵给其最高价值的使用者。根据这一观点当市场促成某种商品从自愿的卖家转移到自愿的买家时市场就是有效率的。人类活动最显著的趋向就是用最小的支出获取最大的回报。公司间的破坏性竞争导致工业事故无法下降。公司忽略成本高昂的工作安全措施实际上就给竞争工业内的公司提供了节约成本的机会。这种节约等于放弃了工人的安全。

 • 试想一下在这样的劳资关系下劳动者的安全生产问题又怎么能得到重视劳动保护措施又怎么能落到实处劳动者的生命价值被资产所有者心安理得的臵于利润之下。

 • 二是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或减少的

 • 通过加强安全监管、完善安全措施和改善工作环境安全生产是可以实现的。

 • 在当时的管理者看来如果雇员的疏忽是不可避免与无法阻止的如果偶尔的过失、遗忘和无知是人性的通病那么可以推论出事故预防与经济过程的有效合理化必然不能依靠工人其关键在于走上生产与劳动管理的新科学路径。在许多工程师看来科学的锅炉设计、操作和检查可以限制锅炉事故的发生。他们认为火车碰撞代表了‚最让人耻辱的工业事故只因这种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交通专家有责任采取每一种可能的方法与措施来保证安全‛‚如果说责任存在于何处责任应归于公司而不是操作工人原因很简单人性无法胜任铁路工作所要求的长时间警觉带来的压力‛。

 • 与此同时在西方的一些国家建立了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定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建立了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

 • 事实上在加强与完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措施和改善工作环境这一观点上在现在是已经被接受但是在当时的发达国家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现在工业发达国家安全监管的体系逐渐完善。在这一点上欧洲国家先行一步美国则是后来居上者。

 • 三是工业化必然带来工业事故这是不可回避的。

 • 在当时一位美国记者说‚事故伤亡是高速运转的机器生产的必然产物‛。

 • 四是法律的偏臵只保护资本家的利益而对于工人只有被动的接受契约经济所带来的残酷现实。

 • 当时无论在英国还是在美国契约理念都在工业事故中得到强有力的体现。在1837年的普里斯特利诉福勒案中英国的财税法庭宣布只有在雇主存在过失时雇员才能从雇主那里得到赔偿。在当时的法庭看来工人通过隐含的契约已经承担工伤的风险。

 • 现在在西方特别是法制健全的国家这样的判决简直是不可理喻。

 • 然而在我们的有些单位这样的事情不是曾经发生或者仍然存在吗今天的生死合同同百年之前的契约又有什么区别呢

 • 五是工人的无知、盲目乐观和冒险行为是产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 当时的经济学家亨利〃西格尔说‚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拥有受上帝眷顾的人生‛。在工作现场他们每天都与死神擦肩而过承担着生命与肢体的风险来保证铁路的有序运行他们的安全依靠是‚他们灵活的头脑、锐利的眼光、强壮的四肢和敏捷的身手‛。

篇三:安全生产宣讲提纲

安全生产法》 宣讲提纲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 共7 章、 114 条。

 与原法相比, 新安法共增加了 17 条, 修改了 57 条, 分别占到原法 97 个条文的 18%、 59%。

 此次修法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的 “摆位” 问题。二是加大政府监管和部门执法力度。

 三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重典治乱” 的问题。

 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 强化了安全生产的“摆位” 问题(2 个明确、 1 个完善)

  1.明确了安全生产法的目的。

 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 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和“促进经济发展” , 而新安法则修改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这意味着安全生产的目的不仅包括促进经济发展, 而且包括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不再局限于经济领域, 更多地体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 突出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体现了安全生产法是一部社会法的属性, 同时, 也是一部基础性、 综合性的安全生产法律。

 ( 第一条)

 2.明确了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理念。

 新安法第三条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的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要以人为本、 以民为本” 、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

 “不能要带血的 GDP” 等等。

 这一规定, 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同时把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由之前的政策

 性要求上升为法律强制规定, 成为全国人民的意志, 对于坚守红线意识,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的意义。

 ( 第三条)

 3.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安法第三条确立了“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12 字方针” , 与原法相比, 增加了“综合治理” , 这是多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

 这一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 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第一” 要求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 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预防为主” 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 防范于未然,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打非治违, 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 讲的是工作方法, 因为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企业、 政府、 社会等多个方面, 必须运用政治的、 经济的、法治的、 科技的等多种手段, 充分发挥社会、 职工、 舆论的监督作用, 从责任、 制度、 培训等多方面着力, 通过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 齐抓共管, 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只有采取综合治理, 才能实现人、 机、 物、 环境的统一, 实现本质安全, 正真把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落到实处。

 新安法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即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其中,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 职工参与是基础, 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 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保障。

 构建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是新安法在体制机制上的重大创新, 也是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的框架。( 第三条)

 二、 强化了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个建立, 3 个增加, 3 个完善)

 1.建立了安全生产协调机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 情况问题复杂。

 如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组织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问题等等, 仅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自身还难以解决。

 许多问题都需要由政府出面,统筹协调,依法解决。为此, 新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这一规定实际上明确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 第八条第二款)

 2.增加了安全生产规划的规定。

 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因此,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

 新安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和城乡建设密切相关, “11.22” 青岛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教训表明, 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不衔接, 问题突出, 必将留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因此, 新安法规定,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该条修改的目的是通过安全生产规划, 明确安全生产长远目标、 工作任务、 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 同步推进, 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融合, 推动政府和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第八条)

 3.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定。

 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 工业园区、 产业园区等, 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基层, 大量高危企业集中, 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长期以来, 由于缺乏法律支撑, 乡镇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有责无权” 。

 同时, 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开发区“8.2” 粉尘爆炸事故教训,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 监管人员配备不足、 事故隐患集中、 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新安法第八条规定: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第八条第三款)

 4.增加了应急能力建设和救援的规定。

 应急救援是防范安全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线, 通过事故应急救援, 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新安法第七十六条、 七十七条将多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 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 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三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七条)

 5.完善了现场应急救援的规定。

 为了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防止事故现场发生混乱, 新安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加强协同联动, 根据情况采取警戒、 疏散等措施, 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鉴于生产安全事故经常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因此,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 第八十二条)

 6.完善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规定。

 新安法第八十三条对事故调查处理原则、 事故调查报告公开、 落实整改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事故调查应当遵循的原则。

 由原来的“实事求是、 尊重科学” 改为“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 , 这一原则, 是在多年事故救援、 调查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符合事故调查的基本规律, 多次被写入国务院安委会、 国家安监总局、 煤矿安监局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章, 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制度。

 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

 实践证明,

 只有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才能回应遇难者家属及社会公众的关切, 同时真正发挥事故的教育警示作用。

 三是增加了事故发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义务, 强化了事故调查的后续处理工作。

 ( 第八十三条)

 7. 完善了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规定 新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具体目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该条第二款规定: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与原法相比, 新安法增加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确定淘汰目录的规定, 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 通过制定发布严重危及生产的工艺、 目录的形式, 及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实行动态管理,有利于提高工艺、 设备的安全保障, 促进安全生产。

 ( 第三十五条)

 三、 强化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职责( 2 个明确, 5 个建立, 1 个增加,

 1 个完善)

 1.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及执法地位。

 新安法第九条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部门的地位。

 同时,第六十二条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这一规定, 明确了安监部门的“定位” 问题, 即为行政执法部门,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是安全监管执法的主体。

 进一步突出了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 第九条第一款、 第六十二条)

 2.明确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按照“三个必须” (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 新安法第九条第二款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第九条第二款)

 3.建立了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引导安全管理队伍朝着职业化方向发展, 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 不会管” 问题。

 新安法第二十四条建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并从三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二是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 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

 4.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执法计划制度。

 改进安全执法方式, 提高安全执法效率, 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对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新安法将分类分级监管和按照年度执法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处理。

 并且规定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法律责任。

 (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5.建立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隐患是事故的根源。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 从法律上对隐患排查治理作出明确规定, 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 从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此, 新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明确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责任。

 对于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具有重要作用。

 (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6.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 黑名单)

 和通报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 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褒扬诚信, 惩戒失信。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信守法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最低要求。

 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 的情况, 新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向社会公告, 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投资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 第七十五条)

 7.建立了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强制措施制度。...

篇四:安全生产宣讲提纲

新《安全生产法》 宣传提纲 一、 新《安全生产法》 宣传规范用语 1. 热烈祝贺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公布实施。

 2. 认真学习、 大力宣传、 坚决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3. 学好用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4. 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

 5. 高举安全发展大旗, 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6. 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

 7.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8. 关爱生命, 关注安全。

 9.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10. 安全生产规划必须与城乡 规划相衔接。

 11.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 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1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 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6. 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

 17.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8.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依法履行“七项职责”。

 19. 强化源头控制, 确保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 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21. 严禁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22. 从业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23. 依法维护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权利。

 24.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25. 实行安全生产“黑名 单” 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26.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严格依法落实强制性停产措施。

 27. 服从统一指挥, 加强协同联动, 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高效开展。

 28. 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科学严谨、 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

 29. 依法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全面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30. 严格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建设一支高效、 公正、廉洁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

  2二、 新《安全生产法》 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 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 总则。

 对于坚守红线意识,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 标具有重要意义。

 ( 第三条)

 2.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进一步明确了 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 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 律、 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了 各方安全职责。

 ( 第三条)

 3. 落实“三个必须”, 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 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 法规、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六十二条)

 4. 强化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 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 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 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 监管人员 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 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新法明确:

 乡 、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第八条)

 5.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人员 的设置、 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 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 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 的从业人员 下限由 300 人调整为 100 人。

 二是规定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 的 7 项职责, 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意见。

 (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36. 明确了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 统一管理, 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 的权利, 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 的义务。

 ( 第二十五条、 第五十八条)

 7.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设定了 严格的行政处罚。

 ( 第三十八条、 第九十八条、 第九十九条)

 8.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 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

 9. 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法确立了 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 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

 10.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根据 2006 年以来在河南省、 湖北省、 山西省、北京市、 重庆市等省( 市)

 的试点经验, 重点是为了 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 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 新法规定: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第四十八条)

 11. 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

 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 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九条)

 12. 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 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

 近年来, 由于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导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屡见不鲜。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新法规定: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 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的决定,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 停止供应民用

  4爆炸物品等措施, 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第六十七条)

 13. 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 的情况, 新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向社会公告, 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投资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 第七十五条)

 14. 完善了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新法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在重点行业、 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 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 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 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八条、 第八十二条)

 15. 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 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

 第一, 按照两个责任主体、 四个事故等级, 规定了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 8 项罚款处罚明文。

 第二, 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

 一般事故罚款 20 万元至 50 万元, 较大事故 50 万元至 100 万元, 重大事故100 万元至 500 万元, 特别重大事故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 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 罚款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

 第三, 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 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零九条)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

 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企业规模等实际, 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 将罚款上限提高了 2 至 5 倍, 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置程序; 增加了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处罚规定。

 ( 第六章相关条文)

篇五:安全生产宣讲提纲

生产讲课提纲安全生产讲课提纲许世良许世良全国冶金安全技术协会理事全国冶金安全技术协会理事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学会防尘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学会防尘专业委员会委员Tel:13209789918Tel:13209789918E E- -mail:blxsl123@163.commail:blxsl123@163.com

 安全生产讲课提纲安全生产讲课提纲一、 安全生产形势二、 有关法律法规三、 重大危险源辨识、 监督及管理四、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

 一一、 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 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目前, 安全生产是世界各国特别关注的事情, 我国也不例外。“人的生命是宝贵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国家, 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 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 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的生命、 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 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 深刻吸取血的教训……”

 国家当前的安全形势:国家当前的安全形势:两句话:

 形势很好 问题严峻形势好的表现:1.安全工作得到全社会的重视;2.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 有法可依;3.科技兴安, 投入加大;4.事故逐年下降;

 问题严峻的表现问题严峻的表现:

 :1.事故死亡人数多;2.经济体制的改革, 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私人企业多了;3.职工队伍的变化, 农民工进工厂, 培训跟不上;

 安全工作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规划的安排;•中央工作会议关于今后发展的三个目标1.节约发展—节能减排、 节约型社会、 节约资源(土地、 矿产、 水源、 森林)2 清洁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2.清洁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 不安全宁可不发展3.安全发展—不安全不发展、 安全第一、 体现关爱生 命的本质特征不安全

 中央中央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的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的六六项项工作:工作:1.坚持方针;2.落实责任;健3.健全监管;4.严格执法;5.加强设施建设;6.强化企业责任;监

 二、 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二、 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1.关于《安全生产法》⑴建国以来第一部安全生产方面较全面的法律法律;⑵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⑶安全生产法还需修改完善;

 2 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安全生产法外, 我国近几年先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达35部之多, 例如:⑴工商保险条例;⑵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⑶建筑施工安全条例;⑶建筑施工安全条例;⑷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⑸矿山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⑹烟花爆竹安全条例;⑺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⑼消防法;⑽海上交通安全法;⑾劳动法;⑿建筑法;⒀工会法;⒁煤炭法;⒂《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三、 重大危险源辨识、 监督及管理三、 重大危险源辨识、 监督及管理重大危险源概述• 一、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的活临时的生产、 加工、搬运、 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 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介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实施)产(安全生产法96条)危险源:

 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危险的能量和物质, 包括:

 人、 路、 房子、 设备等等都是危险源,但不出问题也不造成事故。

 即具有危险源单元:

 指一个生产装置(套)

 设施或场所, 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 设施或场所等

 临介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 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他们的化学物理和毒性特征, 使其具有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致火灾、 爆炸或中毒的危险。重大事故:

 人类生产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 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 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造成)

 严重危害, 或者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 》 对事故的分类:对事故的分类:1、 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一亿元以上损失;2、 重大事故: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一亿元以下损失;元以下损失;3、 较大事故: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以上—54万元以下者;4、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事故或1000万以下经济损失。

 二、 当前重大危险源监二、 当前重大危险源监管管情况:情况:1、 重大危险源监管的必要性重大事故频发、 损失惨重, 给安定团结带来问题, 给关爱生命、 和谐社会带来问题。2、 我国对重大危险源监管现状我国在1979年开始组织普查重大危险源我国在1979年开始组织普查重大危险源自80年代开始对重大危险源监管自2000年颁布了标准2002年颁布了《安全生产法》2007年颁布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规定》3、 我国重大危险源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一、 重大危险源辨识:1、 辨识的依据:(1)

 《安全生产法》(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

 重大危险源辨识(4)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33条(GB18218)

 2、 按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可分为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

 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3 3、 重大危险源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类:85项课题把重大危险源分为七类:1、 储罐区3、 生产场所4企业危险建(构)

 筑物4、 企业危险建(构)

 筑物5、 压力管道6、 锅炉2、 库区7、 压力容器

 经过几年的发展、 运行、 研究, 目前把重大危险源确定为九类:1、 储罐区3、 生产场所5金属非金属矿5、 金属非金属矿7、 压力容器9、 尾矿库2、 库区4、 煤矿6压力管道6、 压力管道8、 锅炉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一、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目标任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主要有以下几项任务:1、 开展普查登记, 摸清底细;2、 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3、 建立国家、 省、 市(地)

 县3、 建立国家、 省、 市(地)

 县, 四级重大危险源控制信息管理网络系统;4、 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5、 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理论的法规和政策;四级重大危

 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负有以下职责1、 县以下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2、 各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对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做好备案工作;一级的报到省级, 并报总局备案级的报到省级, 并报总局备案二级的逐级上报到地(市)

 级, 并报省级备案三级的报市(地)

 安监部门备案四级重大危险源由县级安监部门备案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4、 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应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5、 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整改

 三、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三、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有以下职责:1、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要加强控制,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2、 按识别标准GB18218——2000申报登记、建档(新出现的要备案建档。

 (新出现的要备案,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报告核销)3、 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 出具评估报告。(三级以上的要由中介机构评估, 并报上级备案。

 )4、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及材料、 工艺设备、环境等方式变化, 要进行评估, 并报相关部门;5、 要有必须的资金投入;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

 6、 要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7、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必要的培训;8、 经营单位要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告知相关单位及人员;9、 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10、 定期检测、 检验, 并做好记录;10、 定期检测、 检验, 并做好记录;11、 进行定期检查, 并建档;12、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 要立即整改,制定措施, 并上报相关部门;13、 建立应急预案, 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预案要上报。

 四、 职业病危害四、 职业病危害及管理及管理职业病危害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消除、 阻止或大幅度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从业人员健康的不良影响。• 一、 职业病危害及分类:所谓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所谓职业病危害, 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可能危害其健康, 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1、 生产工艺中的危害2、 劳动过程中的危害3、 生产环境中的危害

 职业病分类:职业病分类:职业病:

 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受到危害因素影 响, 而导致的疾病。

 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所列的职业病, 成为法定职业病。卫生部, 劳动部2002年4月 18日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列入了10类共115种职业病。其中:尘肺13

 放射性:

 11

  化学因素:

 56

  物理因素:

 5

  生物因素:

 3

 职业性皮肤病:

 8

  职业性眼病:

 3

  职业性耳鼻喉:

 3

  职业肿瘤:

 8

 其他:

 5

 二、 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二、 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1、 总体讲:

 危害形势严峻根据卫生部门统计:

 2006年共查出职业病11519例, 其中尘肺8783例, 占76.25%。其特点是:(1)

 尘肺病比例增加(1)

 尘肺病比例增加(2)

 急性职业中毒以一氧化碳和硫化氢中毒为主(3)

 未成年职业健康损害严重(4)

 病例数占前三位的职业依次为煤炭、 有色金属和建材行业。

 2 2、 职业病危害特点:、 职业病危害特点:(1)

 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 接触人多。(2)

 职业病危害转移严重;(3)

 职业危害流动性大;(4)

 群体性职业危害时有发生;(4)

 群体性职业危害时有发生;(5)

 职业病具有隐匿性, 迟发性的特点。

 三、 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制度:三、 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制度:1、 职业病的报告制度;2、 职业病的申报制度;3职业健康监督管理3、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4、 工伤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43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工伤保险, 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第48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 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伤社会保险外, 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有权向所在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职业病防治法》 第52条, 51 条同样对上述有明确的规定。

 5、 如何预防职业危害①导致职业病发生的因素:A、 有害因素本身的特征;B、 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量;C劳动者个体的易感性;C、 劳动者个体的易感性;②企业的责任③加强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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