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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全文完整)

时间:2022-11-03 14:55:09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全文完整)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计生法》以及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

 社区居民都应自觉遵守本居民公约。

 第二条

 居民应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履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婚姻法》、《计生法》规定,鼓励晚婚,反对买卖婚姻。新婚夫妇应自觉参加街道、居人口学 校 校的学习

 第三条

  实行凭证生育,鼓励 晚 晚育。符合生育条件的 居 居民应自觉申请办理计 划 划生育证。持证怀孕后 不 不得进行非法胎儿性别 鉴 鉴定,不得擅自终止妊 娠 娠。

 为了母婴安全, 提 提倡住院分娩。生育孩 子 子的家庭应在当月内主 动 动向居委会报告生育情 况 况,并在一个月内到公 安 安部门申报户口;发现 有 有弃婴、溺婴行为的应 报 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居民抱、送养孩子必须 遵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 收养法》和《计生法》 的 的有关规定。凡非法抱 、 、送养孩子的,除没收 非非法所得外,按《计生 法 法》规定的标准收社会 抚 抚养费,属买卖孩子的 ; ;一律交公安机关立案 查 查处。

 第四条

  已 已生育的育妇都要求落 实 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 。

 。育妇可实行避孕节育 措 措施知情选择,凡出现 计 计划外怀孕的应主动向 居 居委会报告,采取补救 措 措施。

 第五条

  外 外出务工的居民应到街 道 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 《 《婚育证明》,告知外 出 出的详细地址,提供一 个 个担保人。

 第六条

  外来人员应遵守流动 人 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应应当主动向居委会交验 婚 婚育证明。

 第七条

  居委会根据本居的情 况 况制定对计生“三户” 的的优惠规定和服务承诺 。

 。

 第八条

 对违反 计 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 取 取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资 资格。凡计划外生育, 不 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由 由街道上报法院申请强 制 制执行,对破坏计划生 育 育行为的,移交司法部 门 门查处。

 第九条

 落 落实责任制,实行合同 管 管理。1、计生领导小 组组与包片的居干部、居 民 民小组长、中心户长签 订 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 ;2、包片居干部与已 婚 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 育 育管理合同,合同的签 订 订时间从办理结婚登记 日 日开始。

 第十条

 干部及其家属应带头 实 实行计划生育。对违反 、 、包庇计划外生育,不 抓 抓不管计划生育工作的 居 居委会干部、居民小组 长 长和中心户长,居民有 权 权提议依法罢免。

 第 十 十一条

 居民公约由 居 居民委员员执行。

 第 十 十二条

 居民具有监 督 督、批评、建议、申诉 和 和检举的权力,有权要 求 求居委会向上级反映真 实 实情况。社区成立居民 公 公约监督小组,对公约 的 的执行进行监督,监督 小 小组成员由居委会提议 产 产生并公布。监督小组 监 监督计划生育的实行情 况

 况、优惠规定和服务承 诺 诺项目兑现,计划生育 居 居务公开的真实性以及 执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公 正 正性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在执 行 行过程中,有选举权的 居 居民或户代表有五分之 一 一以上的人员提议修改 本 本居民公约,则可按制 定 定居民公约程序和要求 进 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本居民公约的应 用 用解释权属居民委员会 。

 。

 第 xx 条

  本 公 公约于 XX 年 7 月 25 日 日表决通过,自 XX年 7 7 月 25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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