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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产业用地监管协议

时间:2022-11-03 18:4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产业用地监管协议,供大家参考。

专项产业用地监管协议

 

 专项 产业用地 监管协议

 甲方:昆山市陆家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进一步推进陆家镇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专项服务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1】217 号)文件精神,位于陆家镇金阳东路北侧、望星路东侧商务(研发、总部)地块,面积为 43200.6 平方米(64.801 亩),用于研发楼、总部办公楼项目建设。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建设开发,加强专项产业用地监督管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该地块为专项产业用地,地上建筑物不得对外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对外出租。

 2、甲方自乙方取得土地 2 年后(取得土地日期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日期为准)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进行考核,即 2019 年开始纳入考核周期,考核乙方在陆家镇该宗地内产出情况,考核周期为 2 期,即:

 第一期 3 年,即 2019 年至 2021 年三年内,总税收达 3.6 亿元,平均年税收 1.2 亿元。

 第二期 5 年,即 2022 至 2026 年五年内,每年缴税在第一期末年考核的基础上保持不低于 5%的增长。

 如考核周期内未达到以上经济指标,则乙方须按考核当年度商办土地评估价补交土地差价。

 3、该项目按 昆政办发〔2015〕128 号文件 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50%用于开工监管,50%用于竣工监管。

 4、乙方凭本监管协议与昆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予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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