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4篇
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4篇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中共xx县xx局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共 xx 县 xx 局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 xx 县 xx 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x 党〔20xx〕x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 xx 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
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 xx 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易旭辉、党委委员胡炜、詹明义、杨军良、熊建华任副组长,刘贱喜、铙平、熊贻红、文平芬、徐斌、李隆发为成员。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
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四条 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廉政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 (一)党风廉政室接受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举报和局属各支部上报问题; (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 (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篇二: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区教育局党组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区教育局党组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为抓手,建立健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决胜全面小康,助推中原更加出彩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文化条件。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织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2 次,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强化制度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切实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逐步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联席会议、综合研判、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联系学校等制度,在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经费支持方面提供保障。
(三)强化理论学习。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重要内容,明确学习时间、内容,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领导干部学习平台。大力培育和践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教育师生,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亮身份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带头讲专题党课,带头开展学习研讨,对照先进找差距、校言行,联系反面析根源、受警醒,进一步形成用制度管学习、促学习的良好格局,不断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四个意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管党。
(四)强化阵地管理。守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思想阵地,巩固课堂主阵地,推进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全过程,细化学生守则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入行动。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组织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学校报刊、橱窗、广播和网络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培育,提升青少年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识水平和面对不良信息时的“免疫力”。
(五)强化网络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亲自抓、一手抓,对涉及重大舆情事件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第一时间处置”原则,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完善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和会商处置机制,坚持开辟网络宣传阵地,加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官网、微博、微信、贴吧管理,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
(六)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对中小学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团委书记、党员干部的培训力度,提升思品课教师专业能力,完善教师德育能力建设,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觉悟。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加强系统网宣员、新闻发言人、通讯员三支队伍建设,着重培养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能力。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耐心细致地做好对重大思想理论和舆论问题的引导,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七)强化定期研判。健全全市教育系统社会舆情收集报送网络,落实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季度分析研判、半年通报的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教育系统中涉及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及时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机制保障
(一)专题研究与舆情研判机制。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 2 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建立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每年至少开展 1 次综合分析;建立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每年至少通报 1 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二)专题督查常态化机制。综合检查由局党委会同分管处室,每两至三年开展 1 次,检查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专题督查由职能科室负责组织,每年开展 1 次,检查结果向同级党组织报告。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座谈会等方式。综合检查一般单独开展,专题督查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工作一同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题督查不重复进行。
(三)专题汇报制度化机制。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市教育局党委专题汇报 1 次意识形态工作,即每年的 6 月和 12 月各 1 次,汇报内容可以是综合性的工作总结,也可以是专题性的情况汇报,以单位党组织名义书面上报。
(四)监督评议机制。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列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定期述职述责,接受监督与评议。
(五)讲座报告审批机制。各单位举办讲座、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学术沙龙等活动,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内容严格把关,并征得拟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局属各单位须提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按程序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办。举办过程中,主办部门须全程参加,不允许出现办而不管的现象。各单位职工被邀请作报告,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党组织批准,并对其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未按规定报批的报告会、讲座等不得举办,各类新闻媒体一律不予报道。
(六)问责追究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省委《实施细则》,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市教育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邱红标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科,党委委员、副局长苏红英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局属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宣传科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普教科要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信息中心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预警并提出处置方案,组织网评员队伍正面引导网上舆论。安全科要加强对反邪教工作的管理,同时要收集、研判涉及安全、信访类网络舆情,督促涉事单位及时解决现实问题,妥善应对网上舆情。局纪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的督查范围。人事科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估体系。
(三)全面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落实、强化执行、强化督查,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硬杠铁纪抓紧、抓好、抓实。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化为一个个项目、一个个载体、一个个机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区教育局党组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
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共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对象的团结引导服务,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安全。
总体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地方和谐稳定。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形成意识形态常态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队、站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提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能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三)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增强意识形态教育影响力。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周集中学习 1 次,将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全局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坚决维护网络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局党组书记要亲自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督促完善网上舆情管控各项预案,切实提高重大突发事件网上应急防范处置能力,确保网上舆论平稳健康。切实加强对网评员的培训力度,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
主动权。
(五)开展思想舆论斗争,提升重大问题处置能力。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的思想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节的开展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
(六)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团结凝聚社会各界力量。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重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
篇三: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推动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效,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县教体局党委印发的《XX 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X 县教体党发[2018]2 号)落实落地情况,重点检查全县教育系统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成立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县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宣传工作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中共党员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做好考核日常工作。
四、考核形式和分值占比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两种方式进行。考核成绩采用
—2— 百分制,日常考核占比 60%,集中考核占比 40%,两部分分值加总为被考核单位的最后得分。根据得分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4 个等次。
五、方法步骤 (一)日常考核 主要考核全县教育系统各基层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态化、长效化的情况,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根据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被考核单位对照相应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报送相关佐证材料;由局办公室牵头,相关股室配合,根据被考核单位所提供的材料,结合平常掌握的相关统计数据,逐项逐条进行量化打分,日常考核分数按权重比例计入总分。
(二)集中考核 根据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由局办公室牵头,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集中考核,一般安排在次年 3 月前进行,具体步骤为:
1.。
听取汇报。召开汇报会,听取被考核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领导班子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二是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就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书面述职述责。
2. 民主测评。领导班子接受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计票形式,民主测评结果折算成分值,作为年度集中考核分数,按权重比
例计入总分。
参会人员范围: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人数一般为参加会议总人数的 20%),人数不足 50 人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3. 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其他班子成员和普通干部代表。主要了解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的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具体谈话人员由各考核组确定。
4. 形成考核报告。各考核组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听取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情况,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全面评价领导班子建设、单位整体工作的重要参考,作为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考评、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情况汇总后向局党委会作专题汇报。
(三)考核结果纳入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评估。
(四)根据考核情况,梳理出各单位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
七、其他事项 (一)全县教育系统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做好日常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各项工作。
—4— (二)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考核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县委和局党委有关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保密规定。
(四)严格程序,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同一类别统工作流程、统一考核项目数量、统一评判标准,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科学严谨。
附件: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和标准。
附件 全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内容和标准
—6—
阵 地 建 设(20 分)
1.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健全中心组学习报送制度、考勤制度、档案制度、考核制度,定期向局党委报送学习情况。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季度不少于 1 次。(4 分)
查看说明材料,中心组学习记录本、管理文件、规定等材料 2.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平台阵地的管理。(3 分)
查看说明材料,管理文件、规定等材料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机 制 体 制(35 分)
1.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6 分)
查看材料、目标管理细则、考核方案等相关材料,每缺1 项扣 2 分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组织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6 分)
查看文件,会议记录述职报告职报告等材料,每缺 1 项扣 2 分 3.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安排 1 次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成员个人考评、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5 分)
查考核文件、考核记录等材料
4.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意识形态工作在政策措施上给予保障。(5 分) 查看总体说明材料及相关政策文件 5.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把提高领导干部媒体素养及舆论引导能力作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3 分) 查看总体说明材料及相关材料 6.完善党组织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5 分) 查看会议记录,每缺 1 次扣1.5 分 7.建立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3 分) 查看总体说明材料及有关制度文件等材料 8.完善党内通报制度,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党内通报。(5 分) 查看通报材料 责 任 落 实(30 分)
1.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局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5 分)
查看会议文件材料 2.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 次听取汇报,及时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分) 查看说明材料及相关材料,每缺 1 次扣 2.5 分 3.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 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形势。(5 分)
查看说明材料及会议检查等相关材料,每缺 1 次扣1.5 分,扣完为止 4.党组织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 2 次听取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汇报。(5 分)
抽查2名以上班子成员相关说明材料及记录材料,缺 1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5.每年至少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2 次督查。(4 分)
查看督查相关材料,缺 1 项扣 2 分 6.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3 分)
查看说明材料及相关材料
3.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党务政务信息报送机制。规范单位内部刊物、宣传标语、宣传品管理。及时全面完成年度党报刊发行任务。(3 分)
查看说明材料,管理文件、规定等材料 4.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规范本单位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3 分)
查看文件和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运营情况 5.加强本单位文化传播阵地建设和管理,形成党员干部普遍认同和共同遵循具有单位特色的价值观念、团队意识、工作作风、行为规范和思维方式。(3 分)
查看文件和开展活动记录 6.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4 分)
查看制度文件及相关材料 队 伍 建 设(15 分)
1.党组织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5 分)
查看文件、工作制度、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 2.本单位内部刊物、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配备管理人员。(5 分)
查看说明材料及相关文件 3.建立调研信息员、网络宣传员和评论员队伍。(5 分)
查看说明材料,文件、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 特 色 加 分(10 分)
1.意识形态工作亮点、特色经验做法,受到中央领导批示肯定,或在全国性会议上进行介绍或受到表彰的,每次加 10 分,在中央级主流媒体或意识形态刊物登载推介,每次加 10 分。
查看领导批示、登载刊物以及相关会议文件材料 2.意识形态工作亮点、特色经验做法,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在省部级媒体或刊物登载推介,或在省部级会议上进行介绍或受到表彰的,每次加 8 分。
查看领导批示、登载刊物以及相关会议文件材料 3. 意识形态工作亮点、特色经验做法,受到市厅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在市级媒体或刊物登载推介,或在市厅级会议上进行介绍或受到表彰的,每次加 6 分。
查看领导批示、登载刊物以及相关会议文件材料 4. 意识形态工作亮点、特色经验做法,受到县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在县级媒体或刊物登载推介,或在县级会议上进行介绍或受到表彰的,每次加 2 分。
查看领导批示、登载刊物以及相关会议文件材料 备注: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取最高分值计算,不累加,10 分封顶:加分当年有效。
负 面 清 单(15 分)
1.意识形态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受中央或中央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发生 1 起扣 10 分 2.意识形态工作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受省委或省委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发生 1 起扣 8 分 3.意识形态工作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受市委或市委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发生 1 起扣 6 分 4.意识形态工作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受县委或县委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发生 1 起扣 4 分 5.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的。管辖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引起媒体持续关注,回应不及时,处置不力的。
发生 1 起扣 3 分
负面清单(15 分)
6.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职工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发生 1 起扣 3 分
—8— 7.所属刊物或网站、两微一端、宣传品、出版物出现严重错误导向、处置不力的。
发生 1 起扣 3 分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处置不力的。
发生 1 起扣 3 分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有发标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因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发生 1 起扣 3 分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发生 1 起扣 3 分 备注:负面清单中的 10 项内容,每发生 1 起扣掉相应的分值,扣完 15 分为止,如发生第5 项至第 10 项中任何一项,导致受到第 1、第 2、第 3 项或第 4 项通报批评的,则扣减分值大的,不重复扣分,发生意识形态事件,导致受到第 1、第 2、第 3 项或第 4 项通报批评的,则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根据《XX 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问责。
中共 XX 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X 月 X 日印发
篇四:教育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办发﹝2015﹞52 号)和《xx省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x 办发﹝2016﹞8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坚决执行党中央和 xx省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
第三条
实施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所负的责任,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师生的支持和参与,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时部署,同时考核。
第二章
责任范围与内容 第四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各基层党总支(分党委)领导班子分别对本校和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学校分管党委副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校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三)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校党委领导班子和各基层党总支(分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和各基层党总支(分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各基层党总支(分党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学校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队伍建设中着力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学校党委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党总支(分党委)的意识形态工作。加
强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校内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领导听课制度,开展授课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教材、出版审核关,按照《长春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理论阵地管理的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和规范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校内宣传标语的管理。加强对校内各单位、团体主办的各种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明政治纪律,维护政治安全。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学校党委书记亲自抓,领导、组织党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网络中心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齐抓共管的制度体制。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领,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及时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校报、校园网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教职工、学生,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于在公开场合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要做好对教师的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发挥教职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将意识形态工作落细落实。加强对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意识形态方面的引导和管理,加强对党外教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加强学校宣传工作队伍建设,配齐建强各基层党总支(分党委)的宣传委员、通讯员,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学校领导为副组长,其中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党委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会、保卫处、网络中心、就业工作指导处、学报编辑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长兼任。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领导、组织各单位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负责对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四)总结推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执行中的先进经验、有益做法。
(五)承担中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党委宣传部每年对校内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九条
按照职责分工,学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条
检查考核工作由学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照《长春师范大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及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与组织部联合组织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班子集体与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相结合的原则。主要采取自查总结、日常检查、年度集中考核等方式进行。年度集中考核主要采取听取述职汇报、民主测评、个别谈话、随机抽查、查阅资料、意见反馈和综合评定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情况。
(三)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管理情况。
(四)统战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五)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情况。
(六)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检查考核情况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汇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检查考核组向被检查考核单位和个人提出,并限期报告整改情况;对因不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定发生严重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由学校纪委牵头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检查考核结果,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十五条
检查考核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和院长、各单位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及业务职责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工作所属内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追责类型。追究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问责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校党委宣传部可向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适用于长春师范大学党委,各基层党总支(分党委)、校属各单位。各基层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可参照本细则制定。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长春师范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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