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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之思考7篇

时间:2022-08-26 15:05:03 来源:网友投稿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之思考7篇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之思考 收稿日期:2017-11-06作者简介:姜雪来(1984-),男,安徽宣城人,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一级警员。 研究方向: 法学基础理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之思考7篇,供大家参考。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之思考7篇

篇一: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之思考

日期:2017-11-06作者简介:姜雪来 (1984-), 男, 安徽宣城人, 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一级警员。

 研究方向:

 法学基础理论。庄晓丹 (1987-), 女, 浙江温州人, 中共海宁市委党校教研室讲师。

 研究方向:

 党史党建。* 本文系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PAPD)

 资助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研究》(15ADJ009)的阶段性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要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 在增强政治领导本领中, 要坚持法治思维、 底线思维。[1]治国先治党, 治党必从严。

 实现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 法治思维是党员干部适应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必要素养。

 法治思维是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导向, 运用法律原则、 规则和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路径与过程。[2]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下, 培养和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 对党员的自身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长期执政具有重要意义。一、 法治思维对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一)

 有助于党员干部做到反腐拒变在国家快速发展和社会急剧转型的背景下, 法治思维是全体党员增强政治定力的需要, 有助于党员干部做到反腐拒变。

 由于缺乏法治思维, 部分党员干部不信仰法治、 不崇尚宪法、 不敬畏法律, 大搞权钱交易、 腐化堕落, 不仅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也断送了党员干部个人的政治前途。

 通过近几年的强力反腐, 值得注意的是, 党员干部队伍存在“强人翻船” 现象, 一些能力强、 干劲大、 效率高的党员干部, 陷入违法乱纪的泥潭。[3]实践证明, 党员干部具备法治思维, 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公共事务和化解社会矛盾, 有助于党员干部坚定和自觉地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 做到以身作则、 反腐拒变。(二)

 党员干部化解社会矛盾的直接手段当前, 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 利益调整引发的各种矛盾大量显现, 社会进入矛盾多发期和交织期。

 然而, 少数党员干部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 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阻碍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 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 影响社会稳定的诱因之一。

 可以说,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风险期, 治理社会问题、 降低社会转型风险是法治建设的重要阶段性要求。[4]而传统的管理方法和治理方式, 已经逐渐适应不了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 为此, 必须尽快改变社会治理模式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姜雪来 庄晓丹(江苏警官学院 法律系, 江苏 南京 210031)摘 要: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 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与全面从严治党有着内在的关系。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 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还存在一些不足, 基于此, 培养和提升新时代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 一是健全国家法制和党内法规, 有法可依。

 二是强化法治宣传, 切实增强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三是严格执法与执纪, 做到没有特权、 没有例外。

 四是强化监督, 充分发挥监督的预防功能。

 五是完善考评机制, 彰显法治的引领与权威。

 六是德治与法治并举, 互为补充, 互相促进。关键词:

 新时代; 全面从严治党; 党员干部; 法治思维中图分类号:

 D2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2994(2018)01-0094-05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The Journal of Yun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School of CPC2018年2月第19卷 第1期Feb.2018Vol.19 No.1· ·94万方数据

 和思维方式, 才能实现转型发展, 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法治是利益协调、 权益保障的直接依据,也是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的有效手段。

 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多发、 频发的现实, 党员干部应更加注重通过法治思维的培养,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化解社会矛盾, 协调利益关系, 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努力实现好、 维护好、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

 党员干部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使有法可依成为现实。

 但与此同时,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 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

 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党员干部首先要带好头。

 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内在需要。

 当前, 在依法行政过程中, 由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诸多制度设计过于原则化, 对行政权力约束不足, 导致“以权压法” 的现象还很普遍。

 而以党员干部为主体的国家公务人员, 如具备良好的法治思维,可以对僵化的行政权力进行柔性调整和裁量适用,主动克服“以权压法” 的惯性思维与现象, 进而对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发挥有效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四)

 党员干部摒弃人治思维的现实要求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是现代社会治理和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

 然而, 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在部分党员干部中还比较严重, 很多党员干部内心接受的还是人治观念。

 尽管会口中喊着法治, 但其思维方式, 还是以人治和专权为基础的传统执政理念。[5]在构建现代治理体系和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 培养法治思维, 摒弃人治思维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实现党长期执政的现实要求。

 因此, 党员干部应以培养法治思维为突破口, 让法治成为党员干部的思维原点。

 全体党员干部应积极剔除人治思维的影响、改变和调整旧的思维习惯, 培养法治思维, 让党的自身建设和治国理政能力走向新的层次和高度。[6](五)

 实现党长期执政的法治化保障第一, 面对国家的转型发展与矛盾凸显, 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 必须具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自我纠错的定力。

 具备法治思维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是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公共事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提, 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党的长期执政有着重要的重构与指引作用。

 特别是对基层领导干部, 他们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 推动者和实践者。因此, 其法治思维能力的高低, 关系着他们能否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 推动发展。[7]第二, 随着全面普法的进一步深入, 国人法治素养逐步提高, 民众对法律的了解、 掌握和维权的意识大大增强,“民告官” 已然成为常态。

 这对基层领导干部、 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的具备程度、 对基层政权的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合法与合理性提出了挑战。

 因此, 培养和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 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法治化保障, 同时也是适应国人法治素养提高的直接需要。二、 全面从严治党下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不足(一)

 官本位和人治思维的遗存, 导致“一言堂、 家长制” 盛行长期以来, 受官本位和人治思维的影响, 许多党员干部认为老百姓就得听当官的,“小官” 就得听“大官” 的, 进而出现下级见到上级唯唯诺诺, 见到百姓尽摆官架。

 对部分党员干部而言, 认为跟老百姓讲法治放弃人治, 很多事情就办不顺、 办不成; 有的甚至认为老百姓都是“刁民”, 跟老百姓打交道就得强硬。

 虽然培养法治思维的要求日益紧迫, 但强劲的官本位特权思想和人治思维仍然挥之不去。民主集中制是政治生活法治化的集中体现,“一言堂、 家长制” 是政治生活官僚化的存续。

 由于法治思维的缺失, 官僚主义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还很突出, 很多领导干部在单位搞“一言堂、 家长制” 等个人专权和效忠, 民主集中制被架空。

 第一, 在一些单位, 人事调整仅凭领导一句话、 签个字; 极少数领导利用手中职权, 直接干预具体事务; 单位财务经费的使用, 夹杂个人喜好等。

 这些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严重。

 第二, 在具体执法事务中, 出现党权重、 政权轻, 一言堂、 家长制作风盛行, 常委直接插手具体执法事务, 进而丧失了执法机构的权威性。[8]第三, 根据党章的党内授权体系规定, 党员大会和党的代表大会权力大于党的委员会, 党的委员会的权力大于党的常委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 这种授权关系却被异化, 形成了“书记→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代表大会” 的反向权力链条, 实际形成了书记领导常委会, 常委会领导全委会的权力“潜规则”。

 最终导致一定区域、 部门内的以“一言堂、 家长制” 盛行的党内专制, 民主集中的权力来源和授权方式, 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9](二)

 法制知识不足, 导致不作为、 乱作为法制是法治的前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并不代表党员干部对法制知识进行了有效的学习和掌握。

 在平时的工作中, 由于党员干部对法制知识学习不完全、 不系统、 不及时, 直接影响了法治思维的培养。

 法制知识的不足, 不仅影响· 95 ·万方数据

 了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 同样阻碍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有效运行。1.少数党员干部不能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国家法律、 党内法规赋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履职、正确作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缺乏法治思维, 只顾手中的权力, 不顾自身的义务和责任, 导致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办事认人、 任性、 认钱, 庸政懒政乱政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还比较突出。2.不作为现象日渐显现。

 在中央高压反腐下,出现一些党员干部没有利益不愿为的心态。

 由于法治思维不足, 加上监察考评制度还不完善, 出现做多做少一个样, 导致部分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性不强, 宗旨意识淡薄、 党员先锋作用发挥不明显。3.乱作为屡禁不止。

 以辽宁省数据造假为例,该省所辖市、 县财政普遍存在数据造假的现象, 且持续时间长, 涉及面广。

 在此期间, 辽宁省发展思路一度背离中央决策部署, 背离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10]从事例中可以反映出乱作为在一些地区、 部门的严重性。

 当前, 由于部分党员干部自身法制知识的不足, 一定程度上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存在, 给党的形象、 信誉及执政的合法性基础造成了很大损害。(三)

 对法治理念的理解不够, 工作中缺乏法治理念和思维由于很多党员干部没有正确、 全面地理解法治理念和法治中应有的精神, 以实然主义全面替代应然主义, 从而错误地理解了中央的政策、 号召, 并以经验主义、 管理思维替代法治主义、 服务理念。党员干部平时自身对法治的不重视、 对法治理念理解的不深入, 导致在日常工作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缺失, 自然也就不会选择法治作为处理日常工作的方式方法。社会发展具有历史性和时代性, 法治建设同样也是。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时间, 为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用“不管黑猫白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 的实干精神和办法, 很好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作为一个现代型执政党, 更需要法治理念下的科学发展, 从而使讲秩序、 守规则成为必然选择。

 法治的完善与落实需要一个过程, 法治的理念和思维的培养需要时间, 但是, 绝不能因为“为了发展” 而成为法治停滞不前甚至违法作为的借口。(四)

 理想信念缺失, 违法乱纪, 漠视法治经过改革开放近 40 年的经济社会高速发展, 由于诸多原因, 政治意识淡化, 享乐主义盛行, 人民公仆身份动摇, 成为部分党员干部的“共病”。

 一些党员干部对待事物以“向钱看” 为衡量自身得失的标准, 把为官一任当作一份谋生的工作而不是一种责任, 更别说是一种政治信仰。

 甚至有部分党员干部发展到错误地认为“讲实事、 讲党性” 是幼稚,“讲实惠、 讲附和” 才是成熟。[11]少数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缺失, 抵制不住外界诱惑, 加上对法治的抵触与漠视, 违法乱纪, 走向犯罪的深渊。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和政府加大了反腐力度与强度, 从取得的反腐成绩看, 既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 同时反映出理想信念缺失、 漠视法治、 违法乱纪现象在党员干部中比较突出, 也已很严重。

 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 组织不纯、 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12]1.法治思维和观念的不足, 导致享乐主义、 奢靡之风在一些党员干部中蔓延。

 过去四年中, 在查处的 14.6 万起案件中, 有四分之一的案件涉及公款吃喝、 大操大办婚丧事宜问题。

 仅在 2017 年 9 月份, 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4506起, 其中, 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570 起。[13]不论是享乐, 还是奢靡都需要钱, 钱的来源或是违规使用公款, 或是贪污受贿、 权钱交易等违法乱纪所得。2.重点领域贪腐, 基层“微腐败” 突出。

 在惩治腐败上, 中央对重点领域的贪腐、“蝇贪”“微腐败” 重点强调并予以坚决整治和查处。

 然而, 由于对法治的漠视、 责任传导不足等, 一段时间内、 一定区域内, 地方、 部门的党委、 纪委并未发挥好预防、 惩治腐败的责任人作用, 出现了“上面九级风浪, 下面纹丝不动” 等问题。

 仅湖南省 2016 年在全省开展的“雁过拔毛” 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全年就立案调查 5675 件, 处理 7951 人, 追缴资金3.69 亿元。[14]3.拉帮结派, 搞“山头主义、 小团体主义”。

 从反腐现状看, 腐败的集团化比较严重, 塌方式腐败在多地区、 多部门出现。

 理想信念缺失下, 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只顾自己, 漠视法治, 违规违纪使用、提拔“圈内” 人员, 在组织人事上严重丢失和违背组织意识、 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三、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下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中国治理从“人治” 到“法制”, 从“法制” 到“法治”, 从“法治” 到“依法治国”, 从“依法治国” 到“全面依法治国” 战略布局的提出, 体现了不同历史阶段国家治理的理念转换, 体现了中国国家治理理念由模糊到清晰、 由感性到理性的渐进发展。[15] “法治之治” 成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胜利的时代模式。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 ·96万方数据

 唯一的合法的执政党, 党员干部作为...

篇二: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之思考

iddot; 5 O · 商品与质量 经济与法 论领导干部 的法治思维 夏青青 ( 淮安 市行 政 学 院 ,江 苏 淮安22 30O1 ) 【 摘 要 】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衡量新时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新标准、新要 求,

 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文章分析 了我国当前领导干部具备法治思维的必要性 , 并从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培养领导干部的法 治理念、建立健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法治思维;依 法治国;行政决策 文章编号 :

 I

 SSN1

 006- -656X (201

 4)07- 0050- 02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公众的参政意识 、维权意识 、

 法律意识在不 断提高 ,对领导干部依 法行政能力 的要求也越来 越高 ,

 而当今社会急剧转型出现的种种社会矛盾亟待解决 ,如何改善党群 关系、干群关系 ,更好地建立法治政府 ,培养和强化领导干部的 法治精神和法治素养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 力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

 、 法治思维 的内涵与特征 关 于法治 思维 的内涵 ,不 同的学者 有不 同的理解 ,有 的学者 认 为,法治思维是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 ,能够运用法律规范、法 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和要处理 的问题进行分析、

 判断、推理和做出结论的思想认识过程。

 ⋯有的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 指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习惯 和取向,包括在思维过程中,人们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

 口 怛 是,无论对 “法治思维” 怎样进行定义,其最核心的内容,肯定都离 不开法 ,法治思维是法律性思维 ,而不是非法律性思维 。当然 ,非法 律性思维的模式也有很多,如公共政策领域的政治思维、经济思维、

 道德思维等。政治思维最大的特点是政治上的利弊权衡 , 经济思维的

 特点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 其核心是价值的最大化,道德思维的特 点在于善与恶的评价, 而法治思维与它们不同, 它把合法性当作思考 问题 的前提 ,有 以下几个特 征 :

 第一、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没有规矩 , 不成方圆。法治思维首 先是规则思维。这个规则就是法律,在一国之内,法律拥有至高无上 的权威 ,这里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规定。所有 的人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政府管理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并将法律作为 评判社会行为是非曲直的基本标准。日 常生活中,人们往往会自觉不 自觉地运用 自己的主观标准对一些事物 、事件作 出一定 的评价 。这种 思维方式可能是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或者是具有很强主观个人 偏好特征的标准,这样难免引发公众的认识分歧,因为不同人会有不 同的评价标准。而法律作为一种具有高度共识的社会规范 , 本身具有 判 断、衡量他人 行为是否 合法或有 效的评价 功能。

 [3]对 于普通公 民而 言 ,法无禁止 即自由;对于政府而言 ,法无授权 即禁止 。对公权力的 行使者尤其是领导干部而言,在行使公权力时,在决策制定执行的过 程中,在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纠纷、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时,都应遵 循这一规则, 法律有没有授权, 权力的来源依据是否合乎法律的规定 ,

 行 为的 目的、内容是 否合法 ,有没有 滥用 职权、超越职权 ,这些都是 需要 考虑 的因素 。

 第二、法治思维的核心是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权利指公民依法 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 定 ,是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治的本质就是人权 ,法治以尊重和维护 权利为基点。法治社会从一定程度上讲就是权利社会,保证权利的实 现 ,是法治 的职责与使命 。宪法就 是 “写 着人们权利 的一张纸 ”。西 方有一句谚语:“天赋人权 ,主权在民。

 ” 任何公民的权利都是天赋的,

 不需要证明的,它天然地具有正当性 ,国家公权力要想剥夺私权利,

 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也就是法律的明文授权,否则就是权力滥用。

 孟德斯鸠在 《 论法的精神 》中有这样一段著名的论述 :

 “一切有权力 的人都极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定律”。如果政府权力 不受制约,则极易导致对私权的侵害。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认为,中

 国现今私权的保障,仍是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对私权的侵犯,或 者叫对人权的侵犯,主要来自于公权力的滥用。人权保障仍然是政治 制度改革的核心。对政府权力的掌控者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而言,他 们在社会事物管理 的过程 中,大多会涉及到公 民的权利 义务 ,所 以在 制定决策时就应具备相应 的法治思维 ,制约 自己的行 为 ,在法律授权 的范围内行使,避免随意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

 一第 三,法治思维强调程序优先 。程序是人们作 出行为时所必须遵 循步骤、方式、时限的总称,法律程序有助于实现对不当行为的抑制 以及对政府官员 的 自由裁 量权的约束 ,维持法 律的稳定性 。在我 国长 期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普遍存在着重实体而轻程序的观念 ,即使在今 天 ,我 国法律体系 中的程序性 法律规范也没有受到应有重视 ,而现代 法治精神要求程序优先于实体,因为人们对于实体结果的评判往往掺 杂着个人的情感因素, 具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对于同一个实体决定,

 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只有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让利益相关 人充分的参与到每个程序中来, 保障他们的每一份权益, 如知情权、申

 述权、听证权等,其所作的实体决定才能更让人接受。因此,程序也 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正如季卫东教授所言:“如果我们要实 现有节度 的 自由、有组织 的民主、有保 障的人权 、有制 约的权 威 、有进取的保 守这样 一种 社会状态 的话 ,那么 ,程序可 以作为其制度化 的最重要 的 基石 。

 ” 法治思维要求作 为公权力 的行使 者的领导干部 ,在作 出一项 决策时既要考虑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也要考虑决策的法定程序,遵循 公开 、公正 、公平 的原则 ,尤其是重大 的决策 ,应该有 专家评估 、公 众参与 、征求意见 、听证会等一系列程序 ,避免 因为程序 的瑕疵导致 决策的危害,损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 、领导 干部具 备法治 思维的 必要性 ( 一 ) 全 面推 进 依 法 治 国的 需要 。

 从党的十五大确定的 “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 基本方略,到十八大提出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我国的法治建设已

 经历 了近二 十年 的历 程 ,与过去相 比 ,公 民的法治意识 ,公务人员 的 依法行 政能 力都有 所提高 ,但从整个法治建设的层面看 ,状况不 容乐 观,究其原 因,很大一方面是政府公权 力的掌控者 ,领导干部法治观 念淡漠 , 一定程度上存在官本位的特权观念。习惯于依靠权力、运用 行政手段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力威凌驾于法律之上 ,出现滥用职 权、以权压法、以情轻法的现象 ,导致腐败丛生,严重损害了国家法 制权 威。而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社会都起着示范带 头的作用 ,如果 他们都不遵守法律 、不践行法治 的话 ,对整个 国家 的法 治建 设会 起到 相当的破坏作用 。相反 ,如果领导干部都能 以身作则学法 、守法 、带 头具备和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就能给全社会起着良好的示范作用,

 引领社会各界人士形成依法行事的共识与合力,使自己与全社会的法 治状况形成良性互动。历史经验表明, 执政者主动、自 觉和善于运用 法治思维 , 自然会促进相应 国家 、地 区的法治 实践 ;而一个 国家 、地 区的法治实践又会给执政者更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的动力。一旦 形成了这种 良 性互动,即可认为其已进入了法治运作和科学发展的轨 道 ,进入 了法治社会 的常态。从 这个 意义上说 ,领导干部具备法治思 维 正是贯彻依法治 国方略的客观要求 。

 ( 二 ) 深化 改革 、推 动 发展 的 需要 。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我 国从计划经济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 ,

 而市场经济应该也必然是法治 经济 ,实行法 治是发展社会 主义市场经 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法治才能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规 范地运行 ,这取决于法治 的特性 ,因为每一项 法律 制度的出台是社会 不同的利益群体充分博弈的结果,是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社会矛盾 的最优解决方案 ,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同时,法治可以

 制约领导干部的特权 ,在人治社会中,领导干部拥有巨大的权力 , 处 于社会资源分配调度的中心,往往会干预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有 的甚至侵犯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市场扭曲。而法治可以限 制领导干部的这种权力,牵制其决策和行为,让公权力逐渐与利益脱 钩 ,促进政 府职能转变。当前 ,我国正 处于深化改革 、加快发展 的经 济社会转型时期,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有助于推动社会市场经济 体制的建立和整个 国家 的法治 建设 ,从而保 证改 革开放和社会 主义市

 经济与法 商品与质量 浅析 中国在 《 服务 贸 易协 议 》 中的承诺 杨冬香 ( 云 南 师范 大 学商 学院 ,云 南 昆 明 6 50 1

 06 ) 【 摘要 】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为了应对客观上不合理的经济秩序和资源占有的不平等带来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各国更加重 视区域经济合作。随着中国一东盟五部法律协议的签署,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经贸合作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 本文旨在浅析 我 国在 《东盟服务贸易协议》中的主要承诺 ,以期明确我国在协议中的具体承诺 内容。

 【关键词 】承诺 ;市场准入 ;国民待 遇;具体 承诺 文章编号 :

 ISSN1006- -656X (2014) 07— 0051— 02 一、承 诺 .

 ( 一 ) 承 诺 的 分 类 承诺分为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两大类。水平承诺 ,指在减让表 中按照 四种方式 ( 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 自然人流动 ) 对所列 的所有服务部 门、分部 门或 活动的市场准入和 国民待 遇都做 出 了承诺。部门承诺是指按照四种方式,针对具体部门和分部门的市 场准 入 和国 民待 遇 的限 制 。

 ( 二 ) 减让 表承 诺 的方 式 服 务 贸 易 减 让 表 承 诺 的 方 式 有 三 种 ,分 别 是 “ 没 有 限 制 ” 、

 “ 有 限 制 ” 和 “ 不 作 承 诺 ” 。

 “没 有 限 制 ”例最能代表服务 贸易 自由化 的程度 ,它代表成员 国不采 取市场准人或 国民待遇限制对以该种方式提供服务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加以限制。

 “ 不作 承 诺 ” 的 比例 越 高 ,服 务 贸 易壁 垒越 高 ,它是 指 成 员 国不 承担任何义务 ,充分保留政策 自由权。如上表所示 ,对成员国采 取在国民待遇方面对土地和既得权利不做承诺。“有限制” 则是明 确列出市场准人或 国民待遇限制的内容和性质。如上表 ,国民待遇 限制中非柬埔寨籍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租赁但不能拥有土地,提供服务 者 必须 满 足 这一 规定 。

 ( 三 ) 具 体部 门承 诺 根据部 门承诺 的需要 ,依据 《 联合国中心产 品分类系统 》的

 分类方法 , 《 服务贸易协议》将服务业分为了十二大类子行业和 一 百五十五种服务活动,再对中国一东盟 《 服务贸易协议 》下各成 员国的承诺部门进行细化 ,以此来考查承诺 的广度 。

 具体来说,新加坡在中国一东盟 自由贸易区的 l 1 个国家中,是 开放行业和部门最多的国家,总计 70 个项 目,主要涉及商务服务、

 金融服务 、通讯服务、分销服务 、运输服务等行业 ;其次马来西 亚开放 了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通讯服务 、商务服务等 8 个行业 36 个项 目;中 国位 居第 三 ,涉及 5 个行业 的 32 个项 目,承诺 主 的部 门 或 活 动 所 占 比 要有建筑服务 、商务服务、运输服务、环境服务 、娱乐服务 ;菲 律宾在通讯服务、旅游服务等 5 个服务部门做出了进一步承诺 ;泰 国在运输服务、商务服务、教育服务 、旅游服务等 l 1 个项 目做出

 了承诺 ;缅甸 在运输 服务 、商务服务 、通 讯服 务和金 融 服务 4 个 行业 11 个项 目 做出了承诺;印度尼西亚只在建筑服务和旅游服务行 业做 出了 7 个项 目的承诺 ;文莱 的承诺 只有旅游 服务和运 输服务 的 4 个项 目;老挝仅仅是 在 中国一 东盟框架下 对金融服 务 的 6 个分 项 做 出 了 承诺 。

 二 、市场 准 入 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指各缔约方通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对其 他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服务市场进行宏观掌握和控制。

 市场准入根据各成员方的实际情况 ,确定准人的部门和开放的程度。

 三、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 权所有者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同类产品。

 国民待遇是为了在对方市场上获得与该本国自然人 、法人同等 的条件和地位 ,以便于与其本国公 民公平竞争,扩大贸易 。它通 过个成员本国国内立法和中国一东盟 《 服务贸易协议 》加以规定 ,

 被各成员国普遍认可和接受 。国民待遇从理论上讲可以防止对外国 人实行不公平的歧视性待遇。

 国民待遇分 为准人前 国 民待 遇和准 人后 国民待遇 。准人前 国民 待遇即将国民待遇的使用延伸到了投资发生阶段和建立前的阶段,该 定义的核心是赋予外资准人权 ,即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各个 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国民待遇的通常适用范围有 :运输 、商标注册 ,专利权 、国

 内税 、转口过境 、船舶在港 口的待遇、船舶遇难施救、申请发明 权 、著作 权 、民事诉讼 权等 。

 场 经济 的顺利 发展。

 三 、培养领导 干部法 治思维 的路径 ( 一 ) 加 强 法律 知识 学 习培 训 。

 培养和提 高领 导干部运 用法治思 维治 国理政 的能力 ,...

篇三: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之思考

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重要性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八大早就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再次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基层党校作为党委的重要部门和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应努力在培养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培养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现实依据 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法治的关键就是依法治权,治权的对象就是领导干部。因此,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将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治理方式和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特别是对于身处基层、工作在一线的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来说,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正如习

 近平同志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文中所指出的,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努力把全会提出的各项工作和举措落实到基层。可以说,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高低,关系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当前来看,培养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之所以重要,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基层党员干部肩负着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艰巨任务。当前,由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逐步扩大,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突出问题大量存在于基层,化解基层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同时,随着我国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基层治理日益复杂多变,而城乡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对滞后,使得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城乡基层治理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任务。这些都要求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手段理顺群众情绪、化解各种纠纷、消除各种矛盾,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 基层党员干部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起着重要的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自古以来,“以吏为师”,官德影响着民德,官风引领着民风。领导干部的道德程度往往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尺度,是社会道德面貌

 的关键所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身处一线、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担负重要责任,如果在同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能够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就能够影响带动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3. 依法办事能力是基层党员干部亟待提高的重要工作能力。古人有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国家的建设离不开各级党员干部的身体力行,这就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学法、懂法、用法,遇事找法,将法治思维贯穿到整个行政决策的全过程。而基层工作不但任务艰巨,而且事无巨细、包罗万象,特别需要基层党员干部有较强的依法办事能力。但从当前情况看,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运用法治思维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不高,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培养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二、 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养成的基本要件 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法治思维”首先是一种法治理念,从思想上认识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等对于中国的重要性。法治思维是指运用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来分析和处理各类问题的逻辑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还要求领导干部具备良法意识、民主思想、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程序正当等观念,单纯的合法性思维只能是法律思维,而不是法治思维。

 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的养成和提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基层党校要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就必须遵循思维模式的形成规律,从法治思维养成的基本要件入手。

 1. 掌握法律知识,打牢法治基础。基层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最基层的行政人员,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执行者,也是落实政策的带领者,是群众理解方针政策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引导者,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基层党员干部培养法治思维的最基本要求。党员干部作为依法行政的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基层党员干部应掌握的法律知识所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不仅要求学习掌握作为普通公民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诸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及诉讼法等,还必须熟练地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和法规,学会运用法治方式调控和管理经济事务,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 加强法治学习,培养法治素养。“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因为,基层党员干部要带头树立法治思维,依法行政、依法用权,才能让法律公正实施,让社会规范运行。法治的基础是法律,法治思维更是基于法律意识而产生的。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离不开法律意识的正确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明确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只有掌握基本法理原则,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才能形成法治思维,才能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做到自觉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政策的法制化和透明度。这是时代赋予基层党员干部的责任,更是人民群众的需求。

 3. 注重法治实践,巩固法治思维。XX 同志在中央党校XX 年秋季学期第二期进修班开学典礼上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重在付诸实践、知行合一,切实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工作实践之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诚然,基层党员干部养成法治思维的目的是为了实际运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同时通过实践可以使法治思维得到检验,得到巩固。因此基层党员干部要在工作实践中积极主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做到心中有法,遇事用法,把法治思维作为观察分析思考解决问题的基准性思维,增强责任意识,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提高。

 三、基层党校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对策思考 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当从教育入手,使其了解法治思维的内涵、意义极其必要性,从而运用于实际工作当中。《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校是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阵地,是开展党性锻炼和能力培养的熔炉。这些规定和要求体现了党校办学的本质特征和重要特色。党校教育的核心是政治培训、 党性培训、素质和能力培训。法治思维能力的培训就包含在能力培训之中。基层党校的学员专业背景各异,学历水平不齐,因此对培养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我们认为,综合考虑基层党校的师资力量、办学规模及学员特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 丰富培训内容,使“法治思维”走入课堂。

 一是必修课上做文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因此,基层党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具体要求,把宪法、法律课程列为党员干部培训的

 必修课程,为培养干部的法治思维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党校要细化学习内容、师资和课时,组织党员干部到各级政法院校培训学习法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定期举办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等。

 二是大力推行选修课。基层党校培训对象的多元性和差异性决定党校的法律培训必须有的放矢。通过系列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基层党员干部不是不愿意学法,而是面对基层繁杂的各项事务,更希望能更有针对性地学习能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法律课程。因此,党校要积极开展选修课制度,将不同行业的法律知识融入党校选修课中,确保学员能学以致用。可根据不同条线不同部门设置相应的法律选修课,如可以开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环保法》、《食品安全法》、《保密法》等不同类别的法律选修课。

 三是开展基层法治巡讲。基层党校要把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列为基层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骨干教师进行基层法治巡讲,开展法律“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通过送课下基层的形式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思想,加深党员干部对法的认知,形成法治意识,提升法律修养。重视法制宣传工作,推广法治正反典型经验,不断引导和激励党员干部主

 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

 2. 创新教学方法,使“法治思维”深入其心。

 一是丰富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是干部培训的主要方式。基层党校可以组织安排系列法治专题讲座,通过专家教授授课的方式向学员讲授知识和分享研究成果,让学员把宪法法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从内心上敬畏宪法和法律。

 二是细化案例教学。法治思维是理性思维,它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后天学习和训练。案例教学法恰恰能为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提供很好的训练途径。基层往往有着丰富而生动的现实案例,基层党校可以充分利用身边的案例进行教学。案例教学通过典型事例分析,课堂上师生共同研讨和辩论,在讨论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在辩论中深化对法律原理的理解。案例教学的优点在于可以模拟司法场景,在体验中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法治宗旨、法治人格、法治情怀和法治担当。

 三是优化情景教学。基层党校要充分利用好危机管理教学实训室等多媒体设施,采用情景模拟教学等现代教学手段,把已经发生过的司法事件进行场景再现,学员分组扮演不同

 角色,用近乎实情的场景训练干部的法治思维,帮助学员牢固树立“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等依法行政的思维理念。依据法治思维稳定性规律,党员干部在养成法治思维后,履行行政职能时,就会自觉考虑“主体是否合法、行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当”等依法行政的要求,走向依法行政的轨道。

 3. 探索培训模式,使“法治思维”长久扎根。

 一是开拓教育实践基地。基层党校和法院合作共建依法教育实践基地,把改革开放的生动现场转化为教学课堂,把人民群众丰富实践转化成教学案例,使基层党员干部亲历庭审程序,真正做到带头学法、信法、知法、懂法、守法、执法、护法。这对推动基层党员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制社会一体化建设很有意义。

 二是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发挥网络学院干部在线学习平台作用。网络学院加强干部在线学法用法,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将四中全会精神、各级领导讲话和专家学者撰写的理论文章纳入学习培训课程。全面开展网上学法及考试,着力扩大培训覆盖面。同时,充分运用基层党校网页、主办刊物、宣传栏等,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三是举办法治专题研讨。基层党校的学员对象大多有着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因此可尝试举办法治研讨的教学模式,由学员自主选择研讨主题,分组充分讨论后,进行小组汇报,最后由法律专家进行点评。这种专题研讨的方式引导学员从传统“被动式”学习转为“主动式”学习。而学员相互之间的交流势必引起思维的碰撞,有利于培养学习分析、明辨是非的能力,是培养法治思维的有效手段。

篇四: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之思考

领导干部宪法思维重要性及

 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新征程上,依宪治国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保障宪法实施被摆在突出的位置。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主体,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总依据,遵循宪法基本精神,自觉掌握和运用宪法相关理论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即宪法思维。这对于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重大意义。

 一、提升领导干部宪法思维的必要性

 (一)宪法思维是法治思维的逻辑起点

  领导干部作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组织者和直接实施者,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领导干部应“自觉提高运用法

 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宪法作为治国理政总章程,是所有法律法规的母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可见在推进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进程中,提升法治思维首先应当提升宪法思维。领导干部能否有效运用宪法思维指导实际工作,严格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关乎法治中国的实现。

 (二)宪法思维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基层改革实践的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改革开放以“摸着石头过河”的实用主义哲学策略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缺乏正当立法依据和法治考量,也遗留了不少问题。2014 年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明确各地基层改革实践创新,要先立法后推行,确保于法有据,于宪有据,杜绝“依法”行“权宜之计”,权大于法行“人治”的改革现象。为避免改革实践中“良性违宪”的陷阱,要充分重视宪法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以地方立法权和合宪性审查作用制度优势实现创新。在此过程中领

 导干部的的宪法思维是确保改革措施在法治轨道良性运行的有力保障。

 (三)宪法思维有利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时代发展带来了深刻变化,传统一元化的组织方式被打破,民众的需求结构从基本的生存需要向多元性、复合性、精准性、公平性的发展需要转变,社会矛盾与问题叠加,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环境更为复杂。如何实现不同的价值观在不同领域规则中和谐共存,协调各方利益,宪法是最重要的凝聚社会主流价值共识的载体,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合作,实现社会整合。因此领导干部提升宪法思维,在宪法和法律秩序下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对于打造全民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当前领导干部在宪法“知”“行”方面存在的不足

 领导干部自身的法治素养是培育宪法思维的基础,自现行宪法颁布后,宪法教育一直是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随着七个普法规划的实施,“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等措施在全民宪法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领导干部是普法主体,也是普法的重点对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

 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目前,宪法被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院校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成为必须课。当前党政干部的宪法认知和宪法意识虽有较大提高,但是在宪法的理解和具体运用方面还存在相当不足。

 (一)“知”的不足

 领导干部对宪法的“知”主要指领导干部对宪法的认知水平和宪法意识强弱,包括对宪法内容和宪法精神的认知、理解和感受等。本文的“知”强调的是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在认识理解宪法的内容、价值、功能、制定与实施的基础上,形成基本的宪法理念和情感。从实际情况看,当前领导干部在宪法之“知”存在以下不足:

 1.对宪法内容和制定不熟悉。宪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最通俗最全面的法律规范,宪法知识本应属于常识范畴,但很多领导干部对宪法的认识只停留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宪法的基本内容及制定等重要问题没有深入学习,存在了解不多理解不透的现象,如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等具体规定以及公民与国家,国家机构之间的逻辑关系、宪法制定、存废、修改等重大问题缺

 乏足够认识。领导干部对“宪法是什么”认识和理解还够到位,反映出领导干部对宪法重视不够,导致宪法权威无法真正树立。

 2.对宪法价值理解存在偏差。民主、人权、法治是宪法的基本价值,对宪法价值的认识反映领导干部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关注宪法,心中是否有宪法,如何评价宪法,关乎宪法情感和宪法认同。目前领导干部大多都能理解宪法在国家建制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对宪法的法律价值和功能认识不足,存在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倾向:或者把宪法当做政治纲领只重其政治价值而淡化其法律价值;或者把宪法“束之高阁”,认为离实际生活比较遥远,根本用不上;有的把宪法当成组织法只看到其在构建国家制度方面的作用,而忽略了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重要内容。对宪法价值认识偏差导致宪法无法转化为自觉行动。

 3.对宪法实施和监督不够重视。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关系到“宪法该怎么用”的问题。基层干部常年工作在一线,更强调法律规范的实用性和具体操作性,而宪法的条文比较宏观抽象,因此不少干部往往只注重法的工具性价值,缺乏对根本法基本原理的理解和领会,在认识上陷入“宪法拿不来用”或“用不上宪法”误区。如对宪法实施和监督机关存在混淆,要么认为所有国家机关都是监督机关,要么认为政法

 部门是宪法实施监督主要机关;对宪法实施的现实路径认识不全面或有偏差,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这监督宪法实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事,与自身工作无关;此外,合宪性审查相对其他章节更为专业,不下大力气认真研究,难见效果。对于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缺乏正确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宪法的实施。

 (二)“行”的失范

 “宪法法律不能脱离人的行为。宪法只有通过人的行为以及在人的行为中被实践出来时,一个活生生的、塑造形成历史事实的秩序才能实地存在,才能在共同体的生活中发挥其作用。”宪法之“知”应当寓于实践,成为被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才有实际价值。领导干部的宪法之“行”主要指保障宪法实施和和践行宪法的具体举措,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缺失。

 1.规避宪法,违反宪法基本精神。在具体工作和生活中“哪里用,怎么用”缺乏体验和尝试,有的以“宪法是根本大法,用了生怕出错”为由,弃置不学不用;一些一线干部在处理社会矛盾时,不是运用现有宪法和法律规则来应对或寻求解决,而是认为“官威”和部门规定以及信访调解等维稳手段更为有效;基层实践中,国家机关侵害公民宪法权利的违宪行为时有发生,如 2016 年阆中市人民对讨薪公民举

 行公判大会,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受保护的基本权利,违背了最基本的法治精神,偏离了公开审判的初衷和目的。

 2.宪法实施与改革实际脱离。在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时漠视宪法的界限和程序,使得改革实践缺乏法治化的考量,这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宪法虚无主义和人治思维模式。如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推行政策,“短平快”的文件似乎具有很强的实效性,但却经常与其他法律法规甚至宪法条文相冲突。对此,一些领导干部不仅没有及时纠正,反而采取默许或放任态度,能拖就拖;一些领导干部以良性违宪为由,把“违宪”变成改革的“权宜之计”,肆意扩大权力空间,以权压法,对宪法的权威和宪法实施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3.重大宪法活动的缺失。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宪法实施的重大举措,但实践仍有缺失,缺乏应有的仪式感。当前的宪法日活动多以宪法法条宣传为主,缺乏生动性和深刻性。虽然国家每年都有确定一个宪法日主题,但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脱离当年宪法日主题和部门工作实际的情况时有发生,存在内容重复单一,照本宣科,形式单调粗糙等问题。个别单位甚至连续几年“灵活”采用发放宪法文本形式“以不变应万变”,存在应付之嫌,不利于真正

 实现宪法普及教育之目的。另外,虽然宪法宣誓虽然日渐规范,但仍存在着不少宣誓人员抱着“走过场”的心理,没有通过宪法宣誓真正在内心中树立尊崇宪法,维护宪法的信念和使命感。

 三、提升领导干部宪法思维的路径分析

 党的十九大标志着我国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宪法应当顺应时代新特点和发展新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十九大报告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2018 年宪法修正案的出台,“宪法宣誓制度”载入宪法,“法律委员会”更名“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等,不仅是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更是将这一系列进步以宪法条文的形式确认下来,将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但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仅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理念”是不够的,只有将宪法意识转化为宪法思维的自觉运用,做到内外兼修才能真正保障宪法实施。提升宪法思维,既要求领导干部注重“知”力的内部支持,自觉夯实宪法理论基础,又需要领导干部不断强化“制”力驱动,从外部完善宪法保障机制,从而让宪法真正成为“内涵了规则、程序和动力机制的机器”,指导和规范实际工作。

 (一)

 “知”力支持:掌握宪法要义,培养宪法情感

  博登海默曾这样评价人们对宪法的信守,他认为“秩序的真正生命力依然源自内部,是良知造就了我们所有的公民。”宪法意识是宪法实践的灵魂,宪法的良好实施要以宪法意识的充分存在为先决条件。培育领导干部宪法“知”力,应当在厘清宪法的逻辑层次的基础上,致力于提升领导干部宪法的宪法的“智识”和情感。

 1.厘清宪法逻辑层次,增强对宪法的理解和认同。一是要明确认识政治逻辑是宪法制定的基本逻辑。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政治体制的核心,宪法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法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是中国宪法的重要特色。我们不能把宪法当成政治纲领或纯粹的法律,因为宪法是确认一国最重要政治价值和政治理念的法律规范。正确认识和理解宪法首先应当明白宪法的实施既是政治化的过程,也是法律化、民主化的过程。宪法设立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和政治程序正是为了保障我国民主政治的正常运行。二是要理解把握宪法文本的逻辑层次,领会宪法核心精神。我国宪法以“规定了什么—有什么价值—如何实施”为逻辑顺序,解决了宪法“是什么”“为了什

 么”“怎么用”的问题。宪法的重要内容包括公民基本权利、国家基本制度、政权组织体系、国家机关职能等,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学习和掌握宪法的核心内容:国家制度构成和公民基本权利。尤其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因为保护好公民权利是保障和巩固人民主权的重要路径,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党和国家的基本立场,领导干部必须贯彻始终,坚持依宪履职,通过保障好人民权利进一步巩固人民主权的地位。

 2.重视宪法的法律价值,发挥宪法的规范功能。林来梵教授认为,宪法的规范功能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作为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二是作为一种规范依据来不断改善各种制度,推动改革的深化;三是以宪法作为依据评价、审核某种现实中的制度是否科学合理,以推进制度的完善和完备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规范性意义不仅体现在宪法是普通法律法规的制定依据,也体现在宪法规范对政治现实构成必要约束,通过对合理安排国家制度来规制国家权力,防止公权力滥用给公民权利造成损害,从而实现国家理性治理。这要求领导干部增强依宪执政的规则意识,更大程度发挥宪法对本部门法、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指导规范性意义,经常对照宪法检视反思自身行为和工作,不断增强依宪履职的自觉性。

 3.深刻领会宪法的历史意蕴和时代精神,凝聚社会共识。现行宪法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中国的传统智慧和时代精神的完美融合,突出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传承中国优秀文化,二是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基本精神。以 2018 年宪法修正案为例,如增写的“生态文明建设”,这与道家思想“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理念相契合,体现了尊重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体现了儒家“礼”文化中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等理念,与习总书记所提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的理念一致;在民族关系中增加“和谐”二字看似简单,但蕴含着中华各民族千百年来合作、演进的历史,体现了中华文化的包容性。可见很多时代理念和新制度并非无水之源、无木之本。苏力教授说,历史中国的宪制实践并不虚妄,即便不可能彻底克服风险,宪制实践仍将给这片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人民留下深刻记忆,留在他们下意识的记忆和社会行为中……“待重头收拾山河”,会是这个文明的再次崛起!现行宪法虽然是百年立宪背景下诞生的,但宪法之魂可继续往前追溯,凝聚着一代代华夏儿女的人生价值和精神追求,完全可以融入人们日常生活...

篇五: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之思考

大报告 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三中全会决定 / 四中全会决定  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习近平: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讲话  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

  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目录 1。什么是法治思维? 2。为什么需要法治思维? 3。法治思维的具体内涵

 一、什么是法治思维? 法制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共同点:

 形成体系化的法律制度

 法制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区别点:

  法制思维:法律制度为可选择性的工具

  法治思维:服从法律制度

 法治思维是规则至上的思维

 一切权力来自于规则的授权并在规则之下;

 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在规则之下,依据规则办事

 习近平:

  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法治思维是良法思维 四中全会决定:良法是达到善治的前提

 至上的规则必须是良法:

 1.人权保障之法 2.兼顾不同利益之法

 二 二. 为什么需要法治思维?

 十八大报告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

 ↓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一)传统的管理思维  计划经济:计划=命令与服从  革命思维、运动方式

 基础1 :人身控制

 城市居民‖农民

  城乡隔离

 二元化的社会结构

  票证制度  外出证明制度

 配给制  国家将每一个城市居民固定在一个特定的“单位”,从一个单位调动到另一个单位只能由组织决定而不可以由个人自己选择,同时社会并不存在自由职业

  国家将每一个农民固定在一个生产队,生产队为组织农业劳动生产和基本核算的单位

 基础2 :不依法律程序打入另册:社会底层  右派

 摘帽右派

   反革命

  新生资产阶级分子

  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 臭老九  落后分子  地主  富农  现行反革命  反革命分子  敌特嫌疑分子

 敌特分子

 反动学术权威

 基础3 :政府超强公信力  上世纪50、60、70年代,政府具有极强的公信力  政府通常只需要发号召,民众积极响应  政府发社论,民众积极学习  1958年8月24日毛主席在北戴河说:“民法、刑法有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4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后来,毛主席更明确指出:“《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

 原有基础缺失 1。禁止人口流动→人口自由流动 2。无法治意识意识→法治意识增强 3。政府公信力极强→官民相互不信任 4。革命党→执政党

 (二)我国社会的发展变化 1。单一利益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

 经济体制改革

 ↓

 经济形式多元化

 ↓

 经济利益多元化

 ↓

 政治利益多元化

 ↓

  思想多元化、价值观多元化

 调整多元利益关系的机制: : 法治

 多元利益

 ↓

 利益表达机制

 ↓

 民主程序和民主机制

 ↓

 宪法和法律

 ↓

  多元利益

 2 。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 1956年-1988年:传统计划经济

 1988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1993年: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冲击1:无限政府→有限政府

 政府权力范围

 政府权力来源 ←限定政府权力

 政府权力依据

 市场经济冲击2 :权利自由平等诉求

 市场主体→自由、权利、平等、规则

 市场主体=全体社会成员

 以市场的观念看待其他领域的问题,包括思想、政治、社会、文化、价值观等

 3 。禁止人口流动→ 人口自由流动

 原动力: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经营自由和选择职业的自由)→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必须自由流动

 人身自由:人的基本自由→选择幸福生活的自由之一

 4 。无人权意识→ 人权意识增强

 人的主体性意识 公民的自由意识 公民的权利意识 公民的平等意识

 5 。政府公信力极强→ 官民相互不信任

 政府官员的贪腐 公权力滥用 公权力出尔反尔,不讲信用 部分官员说一套做一套

 6 。单一核心价值观→ 多元核心价值观  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社会、个人三位一体  国家生活即社会生活即个人生活  国家价值观即社会价值观即个人价值观 十八大报告 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

 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

 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个人)

 现阶段管理的方法

 1。行政手段:命令

 2。法律手段:决定

 3。经济手段:补偿

 4。强制手段:关押

 当前中国社会的基本问题  以宪法为核心的规则体系的权威性

 ↓  公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劳民伤财;尸位素餐

 ↓  社会核心价值观缺失  社会公平理念未获得充分实现  缺乏社会诚信体系  贫富差距临近心理崩溃  私权包括财产权缺乏保障  社会创新能力不足

 三 三. 法治思维的具体内涵

 法治1 :尊重和保障人权思维  共产党执政理念和国家治理理念:人权保障

  排斥人权→国际斗争工具→宪法确认  2004年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的义务  不仅承认“人权”概念,还承认了人权理念  保障人权是国家权力存在和运行的目的

 制度进步  废除收容遣送  废除劳动教养  禁止刑讯逼供  减少死刑  个人权利自由扩大 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 关注民生  让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权1:

 :

 人权的固有性

  人权是固有的、与生俱来的  个人在行使人权时是无须理由的  国家权力即是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剥夺,在限制和剥夺个人权利和自由时,必须具有正当性

 案例1 :东莞禁止养猪案  从2009年1月1日起, 东莞将在全市范围内 禁止养猪。

 东莞现有生猪75万头。昨日, 东莞市副市长李小梅在 东莞市清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工作会议上透露了这一信息。

 东莞市市长李毓全说

 新快报:去年底传出的“2009年起东莞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的政策,引起了巨大关注和争议。这个政策还会实施吗?

 李毓全:已经取消了!曾经有这个想法但一直没定下来。本来我们认为这个想法是比较符合东莞实际的,但后来我们听了很多意见,再根据有关的政策,觉得这个做法不恰当,所以我们就取消这个政策了!

 

 案例2 2 :要求烟花企业退出- - 安徽省政府被判违法  2013年12月27日,被告安徽省政府作出皖政办(2013)4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意见(以下简称《退出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45号通知)。《退出意见》限定全省现有的7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在2014年年底前整体退出,分两批进行。

  本案中,被告提供的证据除皖政办(2010)61号文件外,其余均是45号通知作出后形成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45号通知合法的证据使用。同时,皖政办(2010)61号文件也只能证明被告在作出45号通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纳入产业政策调整范畴,不能证明45号通知合法。被告作出的45号通知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判决  2015年4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的要求烟花爆竹企业整体退出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省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人权2 2 :人的尊严

 人权的核心是人的尊严,人是指个体的人

 我国宪法 第 38条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的尊严 ”是人类活动的最高价值,是宪法的根本精神。

 温家宝谈人的尊严

 温家宝在2010年团拜会上的讲话“新 的一年,我们要更加努力工作,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持续提高城乡居民 的收入水平,让每个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 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努力解除他们 的后顾之忧。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让每个孩子都能上学、上好学。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人的尊严:平等+自由+权利

 案例1 :“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

 2005年3月30日因在辖区内悬挂“ 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字样的横幅,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本月15日被河南籍市民告上法庭,要求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2 :卖淫女游街示众

  2006年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召开两场公开处理大会,百名皮条客、妈咪、站街招嫖女、嫖客等涉黄人员被处理。在公处现场,警方宣读犯罪人员所涉罪行,然后读出各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每读出一人的资料,警察便押身边的犯人踏前一步确认身份,然后押回车上载走。现场有逾千人围观。

  昆明警方扫黄逼站街女下跪引争议。

  东莞警方绳牵 卖淫女游街同样引发巨大争议 。

 法治思维2 2 :宪法和法律至上

  规

 则

  ↓

 秩

 序

  规则统一→秩序统一  规则稳定→秩序稳定  规则具有权威性→秩序具有权威性

 国家治理规则的“双轨制” 重要报告

  宪法

 ↓

  ↓ 红头文件

  ←

 法律

 ↓

  ↓ 重要讲话

  法规

 ↓

  ↓ 重要批示

  规章

 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宪法

 ↓

  法律

  法规

  规章

 为什么要以宪法为核心?

  宪法的内容是国家的根基→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各项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公民基本权利

 法律→以宪法为依据和基础的具体制度

  宪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

 法律→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具体反映

 宪法=民意→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民意代表机关的意志≈民意

 为什么要以宪法为核心?  国家根本法  社会最高规则  公民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权威的维护:违宪审查  习近平: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尊严也在于实施。

  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 宪法→维护根本法地位、最高法律效力  个人→挑战不合理制度

 四中全会决定 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 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  明确违宪审查对象  启动主体范围缩小  受理及审理程序参考司法程序  受理及审理过程公开  制定专门的宪法监督法

 四中全会决定:实施宪法  依据宪法设置国家机构体系  依据宪法的权力分配各自行使权力  依据宪法制定法律法规  依据宪法作出具体的宪法行为  通过实施法律而实施宪法

 四中全会决定:实施宪法 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男女退休不同龄案

  宪法:男女平等

 ↓

 国务院:

 男女退休不同龄规定

  ↓

 案

 件

 德国民法典条款违宪案

 德国基本法:男女平等

 ↓

 民法典:父亲最终决定权条款

 ↓

 案 件

 法律权威维护

  习近平: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

  四中全会决定: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

篇六: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之思考

18年第6期总第102期湖北行政学院学报Jourll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No.6。2018OcaeralNo.102·党史党建研究· DOI:10.3969/j.issn.1671·7155.2018.06.016新时代领导干部政德建设的法治思维王卫兵(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郑州450000)(作耥介]王卫兵(1987.一),男,河南新乡人,博士,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党内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摘 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将法治思维融入领导干部政德建设是推动政德建设法治化的重要方式。政德是由政治信仰、价值取向和为官品德组成的道德体系,在领导干部的道德实践中发挥着激发、凝聚、维系和导向功能。当前领导干部政德建设面临着应然的道德理想与实然的道德表现相混淆、传统人治思维依然存在、现代法治思维运用不足等问题。因此,在坚持‘德法并堂’治理理念的基础上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需要着力打造一套完善的政德法治体系,通过建立科学的政德法规体系、合理的政德执法机构和健全的政德监督机制,保障领导干部政德法治化建设顺利实施。[关键词撷导干部;政德建设;政德法治化;法治思维(中图分类号]D26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31671-7155(2018)06.0084-07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指出:‘领导干部要讲政德’,‘‘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o"[II党员领导干部的政德水平关系到党和国家政治文化的发展走向,直接影响党内政治生态的优劣。加强领导干部政德建设,是构建优良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必要条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分别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安排,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加强领导干部政德建设,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法治精神融人德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实现政德建设的法治化、制度化,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和执政水平。一、政德的内涵与功能(一)政德的理论内涵政德,即政治道德,指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执行任务、履行职责以及个人生活中应具备的思想品德和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嘲。虽然‘破德”与‘官德”意思相近,人们经常用‘官德’来指代‘敏德’,或者将二者相互替换,但实质上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区别。官德是为官从政者所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强调的是官员这一道德主体自身的道德属性;而政德除了包含官德所强调的道德属性之外,其自身还体现出特定的政治属性,即政德代表了一定国家和社会的政治伦理与价值取向,是“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德性”啪。比如,中国传统政德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伦理型政治结构和政治制度之中,是对这种伦理型政治形态的反映与表达。恩格斯曾指出:‘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坝嗍’与其他社会道德相比,政德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职业道德。这种特殊性一方面表现为其道德主体即公职人员是掌握公共权力的从业人员,他们既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民造福,也可能会滥用权力徇私枉法,因此,如何对权力进行合理规制,使权力服从‘‘道”与‘‘义"’,这是政德所要关切的重要问题;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两个先锋队’’的先进性政党,党风影响政风与民风,并对整个社会风气起着引领作用,从此种意义上讲,手握权力的党员干部的道德水平应该高于一般的社会道德,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自身的示范、带动和引导功能。收稿日期:2018一lm20基金项目:2014年度因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县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BDJ048)的阶段性成果。万方数据

 2018年第6期 王卫兵:新时代领导干部政德建设的法治思维政德是由信仰系统、价值系统和道德系统组成的道德体系。第一,信仰系统是政德的精神基石。在现代社会,从政人员往往是通过参加某个政治党派掌握权力并实现自身政治抱负的。作为一种政治集团夺取并掌控公共权力的组织形式,政党往往代表着一定阶级、集团的利益诉求或者政治主张,这种政治主张又可称为政党成员的政治信仰。党员通过对政党信仰持之以恒的坚守,使政治信仰内化为心中的理想信念,并在思想和行为中不断强化和遵循,以此信仰为指引,最终实现政党目标。因此,政治信仰是从政人员的基本道德操守,如果信仰系统垮塌,政德也将不复存在。第二,价值系统是政德的灵魂。作为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政德代表了特定的生产关系,具有阶级性。在阶级社会,从政者身上体现出来的道德脱离不开其自身的阶级属性,往往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在资本主义社会,‘珐律、道德、宗教全都是资产阶级偏见,隐藏在这些偏见背后的全都是资产阶级利益。”b1‘附"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公职人员都是人民公仆,都要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能有自身的特殊利益龇脚55’。第三,道德系统是政德的核心。作为一种职业道德,政德本身就蕴含着对官员的一系列职业要求和道德规范,如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敢于担当等,这些价值理念是政德的核心,也是考察一个官员是否是好官的重要标准。根据政德结构的三元划分,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干部的政德体系也由三部分组成,即‘政治信仰”、‘价值取向”和‘‘为官品德”,这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大德’、‘公德”和‘‘私德”是相融通的。‘礅治信仰”即‘‘理想信念”,也就是领导干部要坚守的“大德”。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应成为所有领导干部的毕生追求,也是领导干部所应秉持的最大的德;‘价值取向”即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持宗旨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做人民的公仆,这是领导干部为官从政所要遵循的公德;“为官品德”即领导干部的“私德”,除了在政治生活和工作事业中守“大德”护‘公德”,领导干部在个人生活中也要保持良好品行、严以律己,做到戒贪止欲、克己奉公、修身齐家,主动净化身边的‘小圈子’’,养成良好的为官操守。(二)政德的实践功能政德在一个社会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历来是我国为政者所重视的行为规范。《尚书·蔡仲之命》中有“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说法,为政的君王是否有德,这是判定君王能否承接天命的重要标志。《论语·为政》开篇就讲‘‘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拱)之,’,指出了为政者保持良好德行的重要意义。同时,在‘印留’与‘唰”之间,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更为重视道德的价值,‘锺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陬H”在中国传统社会,政德的功用主要在于通过提升官员的道德修养来保障吏治和民治的稳定,以更好地维护封建统治者的统治秩序。传统政德在净化习俗风气、提升官员道德境界方面具有积极的正面价值,尤其是传统政德思想中体现出来的人文精神与和谐思想,这是人类精神文明的优秀成果,在中华文明历史进程中不断得到传承和发扬。当下,在剥离掉传统政德思想的糟粕之后,为政以德的伦理思想在党和国家的政治实践中依然发挥着重要的现实功能。1.激发功能从生成机制来看,政德是主客观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在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作用于官员个体,官员个体将其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认知,并进一步深化为稳固的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最后通过官员的行为表现出来,完成了由外而内再到外的道德形式转化,并在这一过程中,达成了他律和自律的统一。他律指的是外在的道德规范,自律是道德主体自身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在政德的生成过程中,道德自律起着更为关键性的作用。如果自律缺失,外在约束将无法形成内在的道德准则,更无法落实为实际的道德行为。正如康德所指出的:‘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的思索,它们就愈使我们心灵充满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嘲佃1川这里体现出了道德自律的重要性。而同样,政德一旦形成,也能够激发官员形成持之以恒的自律意识,促使其保持良好的道德行为。在我国,党政领导干部属于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的宗旨,而宗旨意识的重要表现是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作为一种社会特殊角色,领导干部应当将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当做自身必备的基本德性,而不能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从政的奋斗目标。如果领导干部政德低下,那么政治活动中往往会产生消极怠政、庸政懒政的现象。甚至出现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行为。因此,提升领导干部的政德水平,一方面有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蚀,净化自身行为;另一方面有助于激万方数据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发领导干部克己奉公、服务人民的内在潜能,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养成“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清廉作风,在为人民鞠躬尽瘁中体现自身价值。2.凝聚功能作为一种组织规范,政德有助于增强组织成员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政德的核心是价值观,而价值观的重要功能在于增强组成成员的组织识别度和组织认同感,这是保障组织统一高效的思想基础。持有相同思想观念的组织成员,在组织系统内更容易达成共识,从而有效增强组织的内聚力和稳定性。对于我们党组织来说,党员干部的政德素养越高,其对党组织自身的认同度越高,党组织的凝聚力也就越强,也越能保持党组织自身的稳定性与执行力。伟大政党离不开伟大精神作为内在支撑。在我们党的革命、改革和建设各个时期,总能涌现出一批又一批优秀的党员干部,如方志敏、王进喜、焦裕禄、杨善洲等,这些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总是以伟大人格和伟大精神号召与鼓舞着广大党员干部为党的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使我们党能够成为一个团结而又充满活力的执政党。因此,党员干部的政德是我们党保持团结统一的‘‘粘合剂”,只有不断提升党员干部自身的政德水平,激发与释放党员干部的政德魅力,才能带动与团结更多党员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而努力,才能永葆党的生命力与先进性。3.维系功能政德的维系功能,指的是德政作为党群关系的纽带,能够改善领导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使群众增强对领导干部的信任感与认同感,从而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不断增强我们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政德的凝聚功能指涉的对象主要是党政组织内部成员关系,而政德的维系功能指涉的对象主要是党政组织同外部的关系,即政德有利于维护干群关系、党群关系,保障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对于一个政权来说,合法性是影响其长期执政与否的重要问题。政权的合法性来源有多种,其中为政以德便是一项重要的合法性因素,尤其在中国传统社会,君主和各级官吏施行德政和仁政,这髟EJI颐应了‘‘天道’’,也符合‘‘人道’’,是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的重要手段。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之一在于人民群众的认同与支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啪126)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任何时期,我们党带领人民所取得的任何成就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力量。因此,建立良好的党群关系是我们党获得人民群众支持的重要基础,而党群关系的紧密程度与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道德素养密切关联。解放前中国国民党丢失政权的原因有多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民党党员干部的政治道德素养低下,贪污腐败现象丛生,党员干部严重脱离群众。早在1928年蒋介石就曾失望地说:‘‘现在,党员既不为原则也不为民众奋斗,许多官员对党和党的主义首鼠两端,有不少冒牌军官和投机政客只关心自己的自由和利益,只追求他们自己升官发财的贪欲得到满足。这样的人为数甚多。”n帅15,与其成鲜明对比的是,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时刻都要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提升自身党性修养和道德水平,与人民群众保持鱼水情深的关系,这是我们党能够获得人民信任和支持的重要法宝。4.导向功能按照现代国家管理理论,国家党政领导干部属于社会的管理者,他们自身的行为表现对整个社会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中国传统文化也强调‘欲正人者先正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若安天下,必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Ⅱ1“Ⅲ等观念,认为统治者要治理好天下,首先要保证自身拥有良好的品行,这样才能为世人树立榜样。对于我们党来说,优良的党风不仅能够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同时还对社会风气产生巨大影响,对民风起着引领作用。在普通民众眼中,党政领导干部应该是社会先进模范或者优秀分子,这样才能与其担当的社会管理职责相匹配。同时,人们都有膜拜优秀者的心理和习惯,社会需要树立一定的道德标杆来引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这样领导干部自身的道德水准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发展水平。如果国家领导干部道德素质低下,贪污腐败盛行,政治生态恶劣,势必会导致整个社会的道德信仰危机。因此,加强领导干部的政德建设,对于净化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素养具有重要意义。二、当前我国领导干部政德建设面临的现实挑战政德在我们党和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功能,加强政德建设是对广大领导干部的一项长期要求。当前,党政领导干部的政德表现总体状况良好,而且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像牛玉儒、杨善洲、廖俊波那样深受群众爱戴的优秀干部,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竞相学习的道德万方数据

 2018年第6期 王卫兵:新时代领导干部政德建设的法治思堆楷模。但是,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在自身政德建设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在‘呔德”上,理想信念淡薄,马克思主义信仰迷失,政治立场不坚定,失去了共产党人应坚守的党性与忠诚;在‘。公德”上,缺乏宗旨意识,眼中只有‘叔位”‘铭利”而无‘...

篇七: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之思考

论坛1 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意义1.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则失去了保障人民权利的基础。基层党员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基层党员干部理当自觉带头遵法守法用法。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直接影响着群众是否能够提高法治意识。基层党员干部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只有其自身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在贯彻落实法律政策,进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起到示范作用。1.2 提升基层干部能力的需要。基层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能力有许多,包括政治鉴别能力、统筹兼顾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能力越来越成为衡量其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基层党员干部只有具备法律知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实现改革于法有据,才能更好的落实“四个全面”的新要求。所以,新时期,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综合素养和工作能力的需要。1.3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关系日趋复杂,人民群众的诉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多元化,权利意识、公平意识也显著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每天都会遇到各种问题,如何更好的化解群众的矛盾成为基层党员干部的不可回避的问题,如果基层党员干部不能处理好群众的现实问题则得不到百姓的支持和拥护。基层党员干部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因此,新时期的基层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在遇到问题时不能只靠行政命令的方式解决,而应该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从而更好的服务群众。2 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途径2.1 加强法治教育,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守法用法意识。当前,基层党员干部面对的事务繁多,只有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为群众服务。第一,加强宣传,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加强法治宣传,通过粘贴条幅,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让基层党员干部提高法律意识。第二,要加法治学习,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法律专业知识,通过专题讲谈,外出培训,网络学习等途径,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自觉带头尊法守法,带动和影响群众依法办事。第三,创新培训形式,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吸引基层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并且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从而使基层党员干部信仰法律,在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用法律解决问题,而非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进而提高工作效率。2.2 强化法治实践,提高基层党员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基层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关键靠实践,实践是锻炼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最有效途径。所以,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扑下身子、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到法治工作的第一线,深入到基层具体工作中,认真思考,研究基层法律案例,并从典型案例中总经验教训,从而在工作中恰当正确的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基层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的参与各种法治建设活动,在法治建设活动中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其中,尤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基层党员干部要学会运用法律途径解决农村矛盾和纠纷,从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贡献一份力量。2.3 完善考核体系,强化基层党员干部法治建设成效。当前部分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嘴上喊着要加强法治建设,但在具体工作中仍然采取行政命令方式。所以,上级部门要完善考评体系,把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衡量基层党员干部的重要标准。第一,增加法治建设权重,根据年初制定的计划,在年终时,对基层党员干部法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如果年度计划外出现法治工作,也可列入考核范围,将其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本年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年度评优评模的重要依据。第二,广泛评价深入考核。通过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专项考核等手段,全面广泛了解基层党员干部法治建设成效,积极听取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尤其是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工作能力,助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2.4 严格选任条件,注重基层党员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有所提高。然而,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依然存在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思想,不把法律当回事,存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所以,我们必须要严厉打击,对于法律意识淡薄和依法办事能力差的基层党员干部一律不得重用。上级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将法治思维强、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基层党员干部选拔出来担任重要职务,从而激发党员干部自觉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明确要求。新时期,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治实践,提高运用法律办事能力,肩负起全面依法治国的重任。各级部门要完善考核体系,严把干部选任条件,提拔重用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基层党员干部,营造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参考文献[1]孙翠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思考[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8).[2]付承菊.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思考[J].领导科学论坛,2015(11).[3]孙冬梅.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几点思考[J].新思路(下旬),2016(9).[4]魏锐,杨德重.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思考[J].法制博览,2017(6).[5]高升升.浅析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J].湘潮(下半月),2015(5).关于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思考阚春丽(中共黑龙江省青冈县委党校,黑龙江 青冈 151600)摘 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党员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在全面依法治国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能否顺利推进。

 所以,在新时代要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组织者、实践者的作用。关键词:法治思维;依法办事;党员干部;基层23 ·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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