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6篇
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6篇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按照党内规定,组织生活会一般于每年年底前召开,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体党员要对支委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织生活会制度按照党内规定,组织生活会一般于每年年底前召开,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体党员要对支委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环节有:
1、对照检查。支委会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支委会要梳理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支部委员要形成书面发言提纲。
2、征求意见。通过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委会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一项一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支部委员个人存在的问题,支委会应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
3、谈心交心。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之间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透。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分歧、有疙瘩的更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
4、开展批评。支委会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书记要树标杆,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支部
委员提出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5、组织评议。设支委会的党支部,首先由支部书记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支部书记先作对照检查发言。然后组织党员对支委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
6、认真整改。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用实际行动取得党员、群众的信任。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组织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
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篇二: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 XX 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指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定期检查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对于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的原则,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
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每次评议时间应相对集中,可结合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年终工作总结一并进行。形成组织评定意见和处置决议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市、县(区)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各级党(工)委牵头负责,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超过 20 人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
第二章 民主评议党员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采用定性评议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党支部要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重点进行“六个清理”:①清理上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限期整改的表现和复评复议后的组织评定情况;②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③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④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⑤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⑥其他需要清理的情况。
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小组)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情况;广泛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分配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深入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方面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在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原则上在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也可通过网络党支部参加民主评议。如果流动期间适逢流入地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但不能以此代替回流出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可以从简,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民主评议中发现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或有违反党的纪律情况,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以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
年民主评议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九条 民主评议内容应与党员年度公开承诺情况、党员党性分析内容衔接配套,并根据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和重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否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组织决定,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能否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提升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能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积极投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参加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能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主动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参加结对帮扶、设岗定职、志愿服务等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五)能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维护党员形象。
(六)能否完成党组织交办的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本职本岗工作,积极完成年初党员公开承诺的事项。
(七)其它需纳入民主评议党员范围的事项。
第十条 民主评议党员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制订计划。党支部认真研究分析党员情况,提出具体计划和安排,以党小组为单位提前通知党员认真准备,组织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确保党员参与率。
(二)量化标准。党支部(党小组)对照确定的民主评议内容,按百分制要求,进行具体量化,科学设置分值,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也可根据实际,对内容分值做适当调整。
(三)学习动员。党支部(党小组)通过专题党课、重点辅导、集体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相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教育。
(四)自我总结。党支部(党小组)组织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自我评价、量化打分。党支部书记自我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和党小组长的自我总结材料由党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党员自我总结材料一般由党小组长审核把关,也可指定相关党支部委员审核把关。对自我评价态度不端正、突出问题找不准、问题根源认识不到位、改正措施不具体的,要责成修改完善。
(五)考核评议。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按照“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党员”的顺序,进行自我陈述并进行自评;每人自我陈述及自评结束后,组织党员逐一互评、领导点评;最后发放并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
(六)确定初步等次。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党性分析会议(单独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活动的,按照《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根据“六个清理”、民主测评得分(包括党小组评议情况)和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研究提出党支部评定意见。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由党小组全体党员会议提出评定等次,报党支部审核后形成党支部意见。党支部意见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直接提出对党员的评定等次。
(七)表彰处置。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表彰,表彰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 15%;对评议出的基本合格党员,要指定专人进行诫勉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三章 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处理 第十一条 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连续 6 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除以上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存在抵制、阻挠上级决定的执行,或有违反土地、兵役等政策的行为,
造成严重影响的;策划、组织、参与集体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参与赌博、打架斗殴或有偷盗、欺诈等行为,受到执法机关处罚;信仰宗教、邪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道德品质低下,生活作风不正派,或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包庇、纵容、放任直系亲属违法乱纪;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和事实,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党纪行政处分的。
第十二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区别几种不同情况:①把腐败分子同不合格党员,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②把一贯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行动,同思想认识模糊、跟不上形势区别开来;③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等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长期消极落后,缺乏组织观念、不愿意履行义务、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区别开来;④把因年老体弱、家庭确有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能起作用而不起作用的区别开来;⑤把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愿改正的区别开来;⑥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的责任区别开来;⑦把由于经验和能力导致工作上发生某种失误和错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⑧把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发展私营经济,同违反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区别开来。
第十三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教育帮助,准确分析定性,分类妥善处置。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法: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方式。
(一)限期改正。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并有改正决心和整改措施的,可给予为期半年或一年的改正限期。
(二)劝其退党。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经组织上帮助教育,但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纪律约束的;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限期改正期内经多次教育无效的;累计已受过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应劝其退党。
(三)除名。有下列情形的,应予以除名: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经教育和思想工作,本人不愿意再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坚持要求退党的;无故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
对预备党员民主评议中发现犯有严重错误的,已不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犯一般性错误的,可在讨论其转正问题时,延长预备期继续考察。
对于反党分子、敌对分子和腐败分子,应坚决清除出党,不得用劝退或除名代替。
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照纪检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用限期改正代替党纪处分,不得以退党处理代替开除党籍。
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同时又在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以主要错误事实为依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正确作出结论。主要问题是违犯党的纪律的,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主要问题是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党员处置,一般不作
交叉处理。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置,事先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第十四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谈话反馈。在党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党支部指定专人与不合格党员进行专题谈话,转告民主评议结果,提出存在主要问题,并做好思想工作。
(二)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上级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工)委预审。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上级党(工)委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向大会报告不合格党员主要问题,谈话过程及本人态度,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形成决议。讨论时,应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如本人拒绝出席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仍应对其作出处置决定。
(四)报批及实施。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员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处置措施,由党支部委员会及时将决议情况形成专题书面材料,连同主要事实调查材料和证明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批。上级党(工)委要认真审核,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党支部。报批党支部将上级党(工)委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按处置意见实施相应措施。凡作出劝退、除名处理的,各党(工)委必须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四章 组织领导与督查指导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要把民主评议党员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议质量和实
效,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专题报告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要严格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对不认真执行制度或流于形式的,要严肃追究党支部(总支)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评议,为党员干部作好表率。
第十六条 各党支部(总支)要认真讨论,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防止搞形式主义或走过场,确保每位党员都能接受评议、受到教育。要严肃纪律,对外出党员应提前通知并按期参加评议,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的,待外出归来后通过一定形式接受评议;党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民主评议或不履行相关组织程序,经教育不改者,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每年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结束后,以党支部为单位形成工作总结,向上一级党组织详细报告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对评议得分较低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情况要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材料,须经报批党支部、审批党(工)委审查盖章后归入本人档案:获优秀党员称号的党员,其主要事迹材料及组织审批材料;受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主要事实依据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民主评议党员形成的工作安排、综合汇报等有关材料,以及其他党员的评议材料归入党组织工作档案。
第十八条 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做好辖区内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指导。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程序执行情...
篇三: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促进党员保持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也是一年一度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形式。根据党中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武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包括学习、评议、考核、表彰、处置等环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时间,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每年二季度组织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表彰优秀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是: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促进企业三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 评定党员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评议的对象是党员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和临时关系的党
员参加评议活动,但不作认定。
第五条 对党员进行评价,要以《党章》和准则为根本依据。评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理想信念讲在前。是否带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急难险重冲在前。是否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带头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遵章守纪做在前。能否带头认真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III—I—11 公司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党群类】
(四)联系群众走在前。能否带头宣传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关心群众疾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奉公,服务职工。
(五)生产指标排在前。能否带头积极承接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立足岗位尽职尽责,开拓创新,出色完成各项指标。
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及不同特点,不同对象,制定具体评议条件及标准。
第七条
根据条件和标准,对党员进行评价,一般按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三个档次进行评定。对正在立案审查或接受调查未作结论的党员,评定时以“暂挂”处理。
第八条 合格党员,能够全面、认真地履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达到了《准则》及评议内容要求。
第九条 基本合格党员,其表观与合格党员的标准及条件相比还存在差距,但又够不上不合格党员。
第十条 不合格党员,是指那些丧失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根本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其主要表现是:
(一)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学习不宣传不执行。散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的政治观点,经过教育和帮助,仍不改正错误。
(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发生了根本动摇和改变,不再承认党纲和遵守党章,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党员作用。
(三)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长期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
(四)违反工作和劳动纪律;不讲职业道德,见利忘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任。具有上述现象之一,并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五)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歪风邪气和坏人坏事不敢开展批评和斗争,甚至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损害时,视而不见,不敢挺身而出。
(六)不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如吸毒;看淫秽录像;参与嫖娼,乱搞男女关系;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偷盗国家和人民财产;虐待老Ⅲ— I—12 【党群类】
公司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人、配偶、儿童等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影响。
(七)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择手段要地位、要名誉、要物质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八)违反组织原则参与集体上访屡教不改的;聚众闹事的。
(九)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等行为,受到法纪处理的。
凡具有上述现象之一者均为不合格党员。
第十一条 党内腐败分子也属于不合格党员,但与本细则所指的不合格党员有性质上区别。清除腐败分子是解决党的纯洁性问题,处置不合格党员是解决党的先进性问题。
第十二条
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除要开除党籍的外),是指党员的行为在某些方面违反了党的纪律,从总体上还没有丧失党员条件,评议中要依本人认识态度及在职工中影响程度,予以评定。
第三章 方法与步骤 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应用民主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实事求是地对党员进行评价。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评议时,把定性评议与定量测评结合起来,面对面评议与背靠背评议结合起来,集中评议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
第十四条 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必须是领导班子健全,有较强战斗力的基层党组织。如不具备这一条件,则应先整顿调整好领导班子,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部署。各单位根据各自特点,结合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月活动,做出具体安排。由各单位组织部门负责实施,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由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分析党员队伍状况,确定民主评议的重点,提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召开支部大会,向党员讲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方法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求党员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参加评议。
(三)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准则》及有关文件,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与形势教育、党性党纪教育、法制教育等紧密结合起来。学习方法应多种多样,讲究实效。
III—I—13 公司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党群类】
(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好自评互评。由党员本人对照党员标准、条件,在党小组或党支部会上,对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党员互相评议时,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
(五)召集职工或职工代表评议党员。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本单位情况,采用不同方式方法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六)党支部根据党员、群众评议情况,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党员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定。
(七)党支部将评议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查。各单位党委初定的“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以书面材料报公司组织部门平衡后再进行认定和处理。“暂挂”党员的基本情况报公司组织部门,待审查或调查有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八)对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评议情况和认定结果同党员见面,由党支部委员分工负责,找党员谈话,听取本人意见。
(九)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民主评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第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应注意层次性,不同层次的党员,要各有侧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重点评议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基层党员领导干部,重点评议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组织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等情况。
第十七条 基层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并建立督导制度。
第十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级党组织应进一步完善党内各项制度,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
第四章 表彰与处置 第十九条 表彰和处置,是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表彰和处置党员的目的是充分调动和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同心同德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任务及公司各项目标而奋斗。
第二十条 模范共产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在合格党员中评选产生。要求各项考核指标居于前列,或在某一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先进事迹在党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Ⅲ— I—14 【党群类】
公司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每年评选出的模范共产党员和优秀共产党员,“七一”进行命名表彰。公司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共产党员,由党支部推荐、基层党委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其先进事迹应在党内外广泛宣传,并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认真学习。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处置包括两个方面:对违纪党员执行党的纪律;对不合格党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形式进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三条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其存在问题的性质、程度,对待问题的态度,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本人应负的责任,准确地把握尺度,注意区别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一)把一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
(二)把一度思想消沉同长时间消极落后区别开来。
(三)把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参加党的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四)把党员因经验不足、方法不当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同工作作风粗暴、欺压群众、侵害群众利益区别开来。
(五)把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愿改正错误的
区别开来。
(六)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组织的责任区别开来。
(七)把受经验和能力限制导致工作上发生某些失误或错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损失区别开来。
(八)把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参加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同钻改革空子,违犯政策和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区别开来。
第二十四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防止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同时要认真执行政策,防止借机打击报复。对不合格党员,应注重做好教育帮助工作,经教育不改,视不同情况,分类妥善进行处置。
(一)对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的要求,作除名处理。如果因年老体弱不能履行党员义务,无力发挥党员作用或其他客观原因要求退党,应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工作,仍坚持要退的,准其退党。
(二)对存在“三不”(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 III—I—15 公司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党群类】
的工作)问题的党员,应按以下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1、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存在“三不”问题之一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不愿改正的,予以除名。
2、党员在单位变动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个人保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六个月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三)对革命意志衰退,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应该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四)对没有履行党员义务和不起党员作用,但教育后认识了错误,决心改正,并强烈要求留在党内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处理,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但不宜少于半年。限期改正期间,仍享有党章规定的义务和权利。限期届满仍不合格的,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对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应教育、劝阻,经教育后仍坚持宗教信仰,参加宗教活动的,应劝其退党。对于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当作宗教活动看待。对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应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党纪处分。对误信邪教的,要帮助教育,对痴迷不悟或参与邪教活动的,应给予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原则上应给予党纪处分。性质严重,影响很坏的,定为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
第二十七条 凡被公安机关认定参加赌博活动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惯赌、赌头、赌窝、教唆赌博,用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履行查禁赌博公务的,定
为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
第二十八条 吸毒,传播、收看淫秽录象、书画及其他淫秽物品和猥亵、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参与嫖娼的,定为不合格党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的处置,对情节严重者,建议开除党籍。
第二十九条 对有经济问题的其他违纪党员,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党的纪律规定,给予党的纪律处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负有直接责任者,定为不合格党员,建议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处分;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定为基本合格党员,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第三十条 对违反厂规厂纪或有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分的党员,视情节轻重,一般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党员,建议给予党纪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建议开除党籍。
Ⅲ— I—16 【党群类】
公司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上定为不合格党员,本有较大转变、表现较好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定为合格党员,须报公司组织部门批准;上定为基本合格党员,本仍属基本合格党员范畴,应定为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或劝退、除名。
第三十二条
党员违反党纪该做纪律处分的,不能用劝退、除名或限期改正来代替。该按劝退、除名处理的,也不能从宽处理,使其留在党内。如果在违反党的某一方面纪律的同时,又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则应针对问题的主要方面,或给予党纪处分,或劝退、除名。
第五章 组织处理程序和审批 第三十三条 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严格遵循党章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四条 党员违反党纪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按照纪律处分程序、规定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三十五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经民主评议定为不合格党员后,党支部应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取证落实后写出综合报告,报上级党委审查。
(二)召开党小组会议,通报...
篇四: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的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疑聚力和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2、 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政策, 在思想上、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 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 维护改革大局, 正确处理国家、 集体、 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可结合年度党建工作总结进行。
1、学习阶段。着重进行党章、邓小平理论的、理想宗旨、党风党纪。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 开展自我批评。
党员之间互评, 认真开展批评。
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档次。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三、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
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
5、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
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四、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清除腐败分子。对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 发现一个清除一个。
对违犯党纪的, 要按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试行)
》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要求其限期改正;经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退时要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χΨΨΦΨ?br>
3、 自行脱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4、限期整改。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时间。
5、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退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备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退党。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①尊重党员的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种种原因,不愿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党组织应予批准。②党员要求退党,应书面向党组织提出。③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做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党藉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藉。④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⑤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岐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五、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①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实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②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③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党委审
批。④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⑤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的界限
①注意把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履行、 执行同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 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区别开来。②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③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或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④注意把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七、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由党支部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篇五: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务 工 作 制 度XX 市安居建筑安装 有限责任公司 党支部 二 0 一三年一月
“三会一课” 制度
1、
定期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委员 会、 党小组会, 按时上党课;
2、
支部党员 大会, 每三个月 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支部党员 大会的次数或提前召开支部党员 大会;
3、
支部委员 会, 每月 召开一次, 如遇有紧急问题需要解决, 可随时召开;
4、
党小组会, 每月 召开一次。
如支部有特殊情况和任务, 可适当增加次数。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小组的督促检查;
5、
党课, 每半年上一次, 邀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 有关部门负责人或由支部书记结合党员 思想实际讲课。
民主生活会制度
1、
每个党员 , 不论职务高低, 都必须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 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支部书记和委员 除了 参加党小组党员 组织生活会之外, 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 会的民主生活会;
3、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 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 走访等形式, 广泛征求群众对党支部班子和党员 个人的意见;
4、
民主生活会要重点查找党员 在思想、 工作、 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大整改力度, 形成工作合力, 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战斗力;
5、
在民主生活会上, 每名 党员 要针对存在的问题, 敢于触及思想, 采取一人谈、 众人帮、 逐个人进行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 我批评;
6、
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后, 要向全体党员 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接受党员 和群众的监督, 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7、
民主生活会要做到有记录、 有总结、 有汇报;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
民主评议党员 工作, 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每年进行一次;
2、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 表彰优秀党员 , 处置不合格党员 , 提高党员 素质, 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
3、
按照民主评议党员 的总体要求, 结合实际, 确定评议党员 的具体内容;
4、
在评议中, 重点抓好学习教育、 自 我评价、 民主评议、 组织考察、 表彰和处理等五个环节, 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
5、
党组织要事先了 解党员 思想、 学习、 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做到心中有数, 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避免仓促从事;
6、
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 登记表。
评议时形成的有关材料要及时归档。
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一、 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书记责任制。
支部书记对支部党建工作负总责, 组织委员 协助书记抓好党建工作, 其他支委分工各负其责。
二、 年初有党建计划, 半年有小结, 年终有总结。
支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 认真完成党支部工作的各项任务, 努力完成上级党委下达的各项中心任务。
三、 按计划发展新党员 , 发展党员 要坚持标准, 严格程序,手续完备, 保证质量。
四、 党员 按上级有关文件( 工资月 标准)
规定交纳党费, 并向上级缴党费。
五、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 制度, 每月 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企业重大问题; 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 大会, 组织学习 《党章》 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每学期至少上好一堂党课, 支部每月 安排一天集中党员 开展活动。
六、 认真组织党员 学习贯彻《党员 领导干部廉政准则》 , 坚持不懈地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做到警钟长鸣, 进一步落实党务公开制度。
七、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文明竞赛活动, 党员 要在各自 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 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党组织与党员、 党员与党员之间以交流思想、 总结经验教训、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是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加强党的思想、 组织和作风建设而制定的。
1、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2、 组织生活会要确立一个中心议题, 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通知支部成员或党员。
参加组织生活会人员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
3、 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支部和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 工作、 学习、 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 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4、 组织生活会上, 与会人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交换意见, 沟通思想, 相互帮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和落实意见。
5、 党支部对组织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 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 切实加以解决。
篇六: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把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融为一体的一项从严治党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组织考评、表彰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等,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民主评议的对象是在职的全体党员(离退休、内部退养职工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活动)
,评议的重点是各级干部党员。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二年进行一次,每次评议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公司党委确定。基层单位要相对集中时间,一般不少于 40 小时。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能否在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中,立足本职,拼搏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
4、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5、能否树立良好的形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
每次评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党员队伍的实际状况,抓住重点,有所侧重。
2
(五)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分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各单位党组织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指导意见,子公司党委拟定评议方案,党支部制定实施计划。
2、评议阶段。主要抓好学习教育、自我总结、群众测评、党员互评、组织考察五个环节。
3、整改阶段。党支部对表现好的党员给予表扬,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表彰。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六)对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进行妥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不合格党员:
(1)丧失或动摇共产主义信念,放弃四项基本原则,经常散布错误言论,经教育不改的。
(2)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
(3)个人主义严重,见利忘义,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
(4)工作不负责任,不讲职业道德,给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5)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
(6)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的。
(7)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或有卖淫嫖娼行为的。
(8)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2、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法。
(1)限期改正。主要适用于被认定为不合格、但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诚心改正缺点错误并有实际行动的党员。限期改正的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结论,达到党员条件的取消期限;仍未达到党员条件的劝其退党,一般不再延长期限改正时间。
(2)除名。包括三种情况:①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按自行脱党处理,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支部大会应
3 通知被除名的党员参加,若拒绝参加,支部大会仍可作出处理决定。②对本人主动要求退党的,弄清情况后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③劝其退党而本人坚持不退的不合格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除名。
对评议党员中发现党员违法违纪的问题,按照党章和党纪国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预备党员参加评议,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一般在其预备期满时,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随时处理。
3、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按照“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在实施中把握以下政策界限:
(1)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处理不一样; (2)偶尔发生的问题与一贯性问题处理不一样; (3)态度好与不好处理不一样; (4)违纪党员与不合格党员处理不一样。
4、党支部要做好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帮助教育,促其转化,尽快达到合格党员条件。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也要做好思想工作。
本细则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由公司党群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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