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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3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1-20 13:55:06 来源:网友投稿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1  第一条为促进燃气事业发展,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3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3年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3篇【优秀范文】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1

  第一条 为促进燃气事业发展,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的单位与个人,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 市、县(市)、上街区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和本细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城市燃气设施的义务,燃气用户应依法用气、安全用气。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

  第十一条 燃气钢瓶灌装后,应检验合格并加封灌装企业标识。

  禁止销售未加封灌装企业标识的瓶装燃气。

  第十二条 因错抄多收燃气费的,燃气企业应自发现后及时为用户办理折抵,并告知用户。

  第十三条 瓶装燃气企业在灌装前,应当抽取燃气钢瓶中的残液;抽取的残液应当集中处理,不得乱倒。

  第十四条 燃气用户终止用气的,应向燃气企业申请办理销户手续,结清所欠费用;需重新使用燃气的,应到燃气企业申请办理复装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燃气企业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用户和市或县(市)、上街区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3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改造、安装燃气设施的;

  (二)将燃气管道、阀门等燃气设施、燃气器具密封或暗设,影响安全的;

  (三)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安装在浴室、卫生间、起居间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避雷设施接地导线的;

  (二)在城市公用燃气专用配电线路和设施上搭接其他用电线路的。

  第三十三条 干涉、阻挠燃气企业工作人员正常维修、施工作业或者抢修燃气设施的,由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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