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制和水治4篇
刀制和水治4篇刀制和水治 分类号: R683.4 密级:公开 单位代码: 10760 学号: 107602136890 新疆医科大学XinJiangMedica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刀制和水治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刀制和水治
类号 :R683.4
密级:公开
单位代码 :
10760
学号 :
107602136890
新 疆 医 科 大 学 X i n J i a n g M e d i c a l U n i v e r s i t y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T H E S I S O F M A S T E R D E G R E E 临 床 医 学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 学 历 教 育 )
论文题目:
清创水刀与传统清创治 疗开放性骨折 创面 的疗效对比研究 研 究 生 乔万庆
指 导 教 师 赵岩
副教授/ / 主任医师
专 业 学 位 领 域 外科学 (骨 外 科学 )
研 究 方 向 创伤 骨科临床 与 基础 研究 研 究 起 止 时 间 2014 4 年 年 4 4 月 月-5 2015 年 年 8 8 月
所 在 学 院 第一附属医院 2016 年 3 月 月万方数据
清创水刀与传统清创治疗开放性骨折 创面 的疗效对比研究
研 究 生 乔万庆 指 导 教 师 赵岩
副教授/ / 主任 医师 专 业 学 位 领 域 外科学 (骨 外 科学 )
研 究 方 向 创伤骨科临床 与 基础 研究
2016 年 3 月
万方数据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Debridement Efficacy for Open Fracture Between Two Kinds of Techniques: Versajet Hydrosurgery and Conventional Surgical Debridement
A A Dissertation Submitted to
Xi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Medicine
By Qiao wanqing
Surgery (Orthopedics )
Dissertation Supervisor: prof. Zhaoyan
Match,2016
万方数据
论文独创性说明 本人申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我个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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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中英文缩略词对照表 英文缩写 英文全名 中文译名 NPWT Negative pressure wound therapy 负压伤口治疗技术 ORIF Open reduction internal fixation 切开复位内固定 VSD Vacuum sealing drainage 负压封闭引流
万方数据
目
录
摘要…………………………………………………………………………………………………………………….. 1 ABSTRACT……………………………………………………………………………………………………….. 2 前言……………………………………………………………………………………………………………………… 4 研究 内容 与方法…………………………………………………………………………………………………………6 1. 研究对象…………………………………………………………………………………………………. 6
1.1 病例来源……………………………………………………………………………………………….. 6
1.2 诊断标准……………………………………………………………………………………………….. 6
1.3 纳入标准……………………………………………………………………………………………….. 6
1.4 排除标准……………………………………………………………………………………………….. 7 2. 研究 方法………………………………………………………………………………………………………7
2.1 实验 材料……………………………………………………………………………………………….. 7
2.2 分组…………………………………………………………………………………………………………7
2.3 清创 固定…………………………………………………………………………………………….. 7 3. 质量控制……………………………………………………………………………………………………
9 4. 统计方法………………………………………………………………………………………………….. 10 结果……………………………………………………………………………………………………………………… 11 讨论……………………………………………………………………………………………………………………… 15 小结……………………………………………………………………………………………………………………... 21 致谢……………………………………………………………………………………………………………………... 22 参考文献…………………………………………………………………………………………………………….… 23 综述………………………………………………………………………………………………………................. 26 万方数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论文………………………………………………………………….…. 34 导师评阅表……………………………………………………………………………………………………………..35 万方数据
新疆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1 1
清创水刀与传统清创治疗开放性 骨折 创面的疗效对比 研究 研究生:
乔万庆
导师:赵岩 副教授/ 主任医师
摘 摘
要
目的:
:研究清创水刀治疗 GustiloⅢA/ⅢB 型开放性骨折创面的清创效果。
方法:纳入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骨科 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开放性骨折患者 40例,其中 GustiloⅢA 型 24 例,GustiloⅢB 型 16 例。使用清创水刀 19 例,传统清创21 例,所有患者均在入院 2-6 小时内行急诊清创手术,术后应用负压伤口治疗技术(NPWT)封闭创面。比较研究两组患者的术中清创时间、创面准备时间、清创次数、清创前后降钙素原检测值、清创前后细菌培养阳性率。两组患者年龄、性别、创面大小、骨折分型、受伤时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结果:水刀清创组术中清创时间(42.00±7.69 分钟),传统清创组(50.95±7.23 分钟),清创水刀能够有效缩短术中清创时间(P<0.05);术前两组患者降钙素原检测值无显著差异(P>0.05);术后第一天两组间降钙素原监测值有显著差异(P<0.05),术后清创水刀组降钙素原检测值低于传统清创组;水刀清创组平均创面准备时间(9.89±4.32 天),传统清创组(11.38±4.36天),水刀清创组平均创面准备时间更短但两组无显著统计学差异(P>0.05);两组患者平均清创次数无显著统计学差异(P>0.05);清创水刀可有效降低创面细菌培养阳性率,但两组差异亦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相对于传统清创方法,清创水刀能够有效缩短 GustiloⅢA/ⅢB 开放性骨折创面术中清创时间,减轻创面炎症反应,有效降低创面细菌培养阳性率,但其在缩短创面准备时间、减少清创次数、降低细菌培养阳性率方面的优势尚不明确。
关键词:清创水刀,开放性骨折,创面,清创
万方数据
新疆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2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Debridement Efficacy for Wound Bed of Open Fracture between two kinds of Techniques: Versajet Hydrosurgery and Conventional Surgical Debridement
Postgraduate:Qiao Wanqing
Supervisor:Prof.Zhao Yan
Abstract
Objective:To study and evaluate the clinical debridement effects of Versajet Hydrosurgery in the wound bed of GustiloⅢA/ⅢB open fractures treatment.Methods:We selected 40 samples randomly from the patients in the department of orthopedics, The First Affiliated Hospital of Xi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rom April 2014 to August 2015. Of the samples we chose, 24 are GustiloⅢA and 16 are GustiloⅢB. All samples were divided into two groups—Hydrosurgery Debridement Group and Conventional Debridement Group. All debridement operations were conducted within 2-6 hours, and the wounds were closed by negative pressure wound therapy (NPWT). Then we compared the time consumed in debridement and wound bed preparation, the numbers of debridement, the level of PCT before and after debridement, and the positive rate of bacterial culture in the two groups. There were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these two groups in terms of average age, gender, wound dimensions, fracture classification, and injury times (P>0.05).Results :The time consumed in debridement was significantly less in the Hydrosurgery Debridement Group than in the Conventional Debridement Group (Hydrosurgery Debridement Group 46.00±7.69 minutes,Conventional Debridement Group 50.95±7.23 minutes,P<0.05), the PCT level of Hydrosurgery debridement group after debridement were much lower than the level of traditional debridement group at the same time point (P <0.05).However,There were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groups in terms of wound bed preparation times(Hydrosurgery Debridement Group 万方数据
新疆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3 3
9.89±4.32days,Conventional Debridement Group 11.38±4.36 days,P>0.05),the numbers of debridement, and the positive rate of bacterial culture(4 cases of Hydrosurgery Debridement Group,3 cases of Conventional Debridement Group,P>0.05). Conclusion:
:Versajet Hydrosurgery can shorten debridement times, reduce the inflammatory response of body and decreasing the positive rate of bacterial culture. However, with respect to the conventional debridement techniques,the advantage of Versajet Hydrosurgery in shortening the wound bed preparation time, reducing debridement frequency, and decreasing the positive rate of bacterial culture needs further study.
Key words:Versajet Hydrosurgery;Open fracture;Wound bed;Debridement
万方数据
新疆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4 4
前 前
言
开放性骨折属于骨折常见类型,指骨折的同时伴有骨折周围软组织损伤,骨折端与外界或体腔相通,造成骨及周围组织污染,预后易出现感染、肢体功能障碍。根据 Gustilo-Anderson 分型 [1] 可将开放性骨折分为三型(Ⅰ/Ⅱ/Ⅲ),其中 GustiloⅢ型又可具体分为三亚型(A/B/C)。GustiloⅢA/B 型开放性骨折软组织损伤严重,组织活力降低,创面有大量致病菌污染,预后感染几率高,肢体功能障碍甚至截肢风险大 [2] 。
清创术是治疗开放性骨折创面的重要手段,通过清创可清除创面坏死组织,减少创面污染物及致病菌,将污染伤口转变为清洁伤口,为下一步创面的闭合做创面的准备。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清创术也在随时代发展不断变化更新,尤其是清创设备的种类、技术日趋多样化、精细化。目前常用的清创方法有手术利器清创、冲洗清创、酶清创、生物清创等 [3-5] ,其中手术利器清创是指使用刮匙、剪刀、刀片等来清除坏死组织及创缘失活组织,配合大量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被认为是清创的金标准 [6] 。本研究中,传统外科清创即指手术利器清创,因其操作要求简单、清创器材常见易得,是目前临床开放性骨折清创最传统最常采用的方法。虽然传统外科清创使用广泛,但仍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如对复杂创面处理困难、对健康组织损伤大、清创操作时间长等。
目前临床常说的水刀主要指肝脏外科使用的螺旋水刀系统,主要技术特点是通过设置特定水压,使水射流对肝脏内血管、胆道、淋巴组织具有选择性保护作用,从而安全切除病变肝脏组织,降低术中大出血风险,目前已有 30 余年使用历史 [7,8] 。不同于螺旋水刀,在本研究中清创水刀系统(Versajet hydrosurgery,Smith&Nephew,Inc)是一种专用于外科清创的设备,其采用超音速高压水流及文丘里效应对创面进行精细清创。该设备主要包括以下组成部分:控制台、一次性手柄、高压水流管路、脚踏开关等。无菌生理盐水经控制台加压后由高压水流管路系统进入手柄,手柄机头部管路呈 U 型,高压水流经约 0.11mm 孔径喷出后最高可达超音速(440 米/秒),超高速水射流通过平行创面削切组织以及超高...
篇二:刀制和水治
6卷第22期窑总第 294期2018 年 11 月 窑 下半月刊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CHINESE MEDICINE MODERN DISTANCE EDUCATION OF CHINA神经根型颈椎病是一种慢性颈椎退行性疾病。由于颈部神经根受到物理刺激而出现的相应神经根分布区的上肢疼痛、感觉障碍和肌力下降等问题是本病常见的临床表现。颈部椎间盘髓核的突出、颈椎钩椎关节边缘变尖、椎体后缘的骨赘形成、颈椎的不稳定等多方面因素均可引起本病 [1] 。针灸、手法、牵引等方法治疗神经根型颈椎病具有较好疗效,但存在疗程长,容易复发等现象。笔者采用中药口服配合小针刀整体松解术的综合疗法治疗神经根型颈椎病,取得较好的疗效,现报告如下。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 收集2017年1月—2018年1月在我院门诊就诊的神经根型颈椎病患者60例。其中男21例,女39例;年龄33耀65岁,平均年龄为 (51.4依8.3)岁。入组病例采用信封法被随机分为2组,治疗组与对照组各30例,2组统计资料无显著差异。1.2 诊断标准 参照国家 《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 中的神经根型颈椎病诊断标准 [2] 。1.3 纳入标准 年龄18耀65岁,符合诊断标准者。1.4 排除标准 (1)
合并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的患者;(2)
合并出血性疾病的患者; (3)
对麻醉药物过敏的患者; (4)
妊娠或哺乳期的妇女; (5)
曾经接受颈椎手术治疗或颈椎畸形者; (6)
有手术适应证者。1.5 治疗方法1.5.1 治疗组1.5.1.1 小针刀治疗 针刀选用汉章1型4号针刀,治疗前通过触诊选择治疗点,并用记号笔做好标记,用碘伏在治疗部位常规消毒,消毒后铺无菌洞巾。操作者戴好无菌手套,局部注射1%利多卡因浸润麻醉。麻醉后进行小针刀松解治疗。治疗后局部压迫止血3 min,用无菌敷料覆盖。小针刀治疗每周治疗1次,一共治疗3周。每次治疗的治疗点选择如下 [3鄄4] :
(1)第1次小针刀治疗采用“T”形针刀松解术:患者处于俯卧位,低头。在枕外隆凸处定1点,再在“上项线”上,枕外隆凸两侧旁开2.5 cm处各定1点,再向两侧旁开2.5 cm处各定1点,共5个点,该处分别为项韧带、头后大直肌,头后小直肌和头上斜肌的止点;再第3颈椎棘突至第7颈椎棘突的顶点各定1点,共5个点。横向选择5点,纵向选择5点,这10个治疗点刚好形成一个“T”形; (2)
第2次针刀治疗,重点松解肩胛提肌止点和头夹肌起点的粘连:患者处于俯卧位,低头。在双侧肩胛骨内上角各定1点,共2个点,该处为肩胛提肌的止点;在第3颈椎棘突至第7颈椎棘突最明显的压痛处各定1点,共5个点,该处为头夹肌的起点; (3)
第3次针刀治疗,重点松解病变颈椎及其上、下相邻颈椎的关节突关节囊和关节突韧带的粘连:先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和颈椎影像学检查确定病变颈椎,在病变颈椎及其上、下相邻颈椎的棘突向两侧分别旁开2 cm,各定1点,共6个点,该处为左右关节突关节囊和韧带体表定位点。1.5.1.2 中药口服治疗 口服中药选用“伸筋天麻汤”辨证加减,组方为鹿含草20 g,天麻10 g,桑枝15 g,秦小针刀配合中药治疗神经根型颈椎病的临床观察黄丙勇(福建省古田县中医院康复科,福建 宁德 352200)摘 要院 目的 观察针刀配合中药治疗神经根型颈椎病的效应。方法 将60例神经根型颈椎病患者随机分为2组,治疗组采用小针刀配合中药治疗;对照组采用手法及牵引治疗。分别于治疗前后对2组病例进行评估,并对比其临床疗效。结果 治疗组与对照组均有较好疗效,治疗组在控制疼痛和改善颈椎功能方面优于对照组 (P<0.05)。结论 针刀治疗配合中药治疗对改善患者的疼痛和颈椎功能有一定帮助。关键词院 小针刀;神经根型颈椎病;综合疗法;痹证doi:10.3969/j.issn.1672鄄2779.2018.22.060 文章编号:1672鄄2779(2018)鄄22鄄0138鄄03HUANG Bingyong(Rehabilitation Department, Gutian County Hospit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Fujian Province, Ningde 352200, China)Abstract: 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effect of acupotomology combines with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on the treatment of cervicalspondylotic radiculopathy. Methods The 60 patients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The treatment group receivedacupotomology combined with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the control group received massage combined with traction. Beforeand after treatment, and the clinical efficacy was compared. Results The treatment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both had good effect inthe treatment. The treatment group is better than control group in pain control and neck function. Conclusion Acupotomologycombined with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an control patients" pain and improve patients" neck function.Keywords: acupotomology, cervical spondylotic radiculopathy, combination therapy; arthromyodynia138
第16卷第22期窑总第294期201 8 年 11 月 窑 下半月刊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CHINESE MEDICINE MODERN DISTANCE EDUCATION OF CHINA艽12 g,黄芪12 g,木瓜15 g,葛根12 g,桂枝6 g,白芍12 g,并根据患者舌脉等临证加减。中药水煎服,每日1剂,共服3周。1.5.2 对照组1.5.2.1 颈椎松解手法治疗 (1)
患者取坐位,术者站于患者侧后方,先用一指禅推法、指揉法等手法,沿着项部和肩背两侧进行操作,自上而下,反复3耀4遍。再用拇指点揉、按穴位:风池、肩井、风府、头维;揉按、弹拨穴位:大椎、天柱。反复操作3耀5 min;(2)
术者站于患者后方,用一手挟持患者额部,用另一手五指指腹分别用拿法,拿捏头顶督脉和膀胱经,自前发际拿至后枕部风池穴,往返5耀6遍,然后再用拇指和其余的四指指腹的罗纹面着力,用推法从太阳穴经头维、角孙、耳后高骨推至两侧风池穴,反复操作3耀5遍; (3)
术者站于患者后方,用一手的大拇指按住大椎穴,另一手压住下颌部,两手相对用力用摇法,然后将患者头部缓慢从左到右,再从右到左摇动各5次,再按揉患肢曲池、手三里、内关、外关、列缺、合谷,每穴约0.5 min,最后以搓揉、抖法作用于患肢3耀5次。1.5.2.2 颈椎牵引治疗 患者取坐位牵引,根据牵引时患者的症状减轻情况来调整角度,初始重量较轻为4 kg,而后根据患者的舒适程度,逐渐稍增重量。采用间歇式牵引,每次20 min (每牵引50 s,休息10 s),每周治疗5次,共治疗3周。1.6 观察指标 (1)
采用VAS疼痛量表评估疼痛程度;(2)
采用颈椎功能障碍指数量表 (Neck disability in-dex,NDI),评估颈椎功能情况。NDI 量表包括个人生活处理、疼痛程度、抬提物品、头痛情况、阅读情况、工作情况、注意力、驾车情况、娱乐情况和睡眠状态共10个方面。总分从0分(无障碍)到50分(完全障碍)[5] 。1.7 疗效评定标准 参照国家 《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临床治愈:原有病症消失,肌力正常,颈、肢体功能恢复正常,能参加正常劳动和工作。好转:原有症状减轻,颈、肩背疼痛减轻,颈、肢体功能改善。无效:症状无明显改善,不能参加正常劳动和工作。1.8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软件进行统计,2组间计数资料采用 字 2 检验,计量资料以“均数依标准差”表示,2组间比较采用t 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2 结果2.1 临床疗效 见表1。2.2 VAS评分 见表2。2.3 颈椎NDI量表评分 见表3。3 讨论本次临床疗效观察的结果提示,在改善疼痛和颈椎功能方面,小针刀配合中药治疗组的效果优于对照组。神经根型颈椎病是由于颈椎退行性改变,使颈椎周围的软组织发生痉挛、炎症、水肿,刺激颈神经根,从而出现以颈部、肩部、上肢疼痛麻木为主要表现的疾病。颈椎周围软组织如前斜角肌、中斜角肌、后斜角肌、肩胛提肌、斜方肌、项韧带等软组织的反复长期慢性损伤,均可使它们的起止点和行径路线上的软组织发生粘连、瘢痕,这些粘连和瘢痕可以刺激颈部的神经,导致上肢麻木、疼痛和颈部功能障碍 [6] 。有学者认为这些慢性软组织的损伤不是一个点的病变,而是以点成线、以线成面形成的三维立体网状病理构架,这个病理构架与人体弓弦力学系统相关 [7鄄8] 。头部、颈部、肩部形成的弓弦力学解剖系统是以该处的骨性结构为弓,以韧带、关节囊等软组织为静态弦,以该处的肌群为动态弦,形成的一个网状结构。这些软组织在骨骼上的附着点,是这个网状结构中粘连、瘢痕最集中的部位。它正是慢性软组织损伤病变的关键部位。小针刀治疗神经根型颈椎病,就是用针刀松解这些病变软组织的粘连、瘢痕部位,松解粘连,缓解神经张力,从而达到消除炎症水肿的目的 [8鄄9] 。小针刀整体松解治疗之后,再配合中药口服舒筋通络、消肿止痛,起到进一步巩固疗效和预防复发的作用。参考文献[1]Bono CM,Ghiselli G,Gilloert TJ,et al. NASS Clinical Guidelines鄄Diagnosisand Treatment of Cervical Radiculopathy from Degenerative Disorders[M].Illinois: North American Spine Society,2010:9.[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94[3]吴绪平.针刀治疗学(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M].表1 2组患者治疗后临床疗效比较 [例( % )]组别 例数 痊愈 有效治疗组 30 5 23对照组 30 1 26无效 总有效率2 28(93.3)3 27(90.0)表2 2组内治疗前后VAS评分比较 (x依s ,分 )组别 例数 治疗前 治疗后治疗组 30 7.10依0.80 * 2.23依1.10 #吟t值 P值19.522 <0.05对照组 30 7.17依0.83 3.47依0.97 # 15.813 <0.05t值 0.315 4.589P值 >0.05 <0.05表3 2组内治疗前后NDI评分比较 (x依s, 分 )组别 例数 治疗前 治疗后治疗组 30 35.83依5.00 * 12.10依5.91 #吟t值 P值16.787 <0.05对照组 30 35.43依5.20 15.77依5.51 # 14.217 <0.05t值 0.304 2.485P值 >0.05 <0.05注:治疗组的有效率高于对照组注:治疗前与对照组比较,* P>0.05;治疗前后本组内比较, # P<0.05;治疗后与对照组比较,△ P<0.05注:治疗前与对照组比较,* P>0.05;治疗前后本组内比较, # P<0.05;治疗后与对照组比较,△ P<0.05139
第16卷第22期窑总第 294期2018 年 11 月 窑 下半月刊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CHINESE MEDICINE MODERN DISTANCE EDUCATION OF CHINA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2:148鄄152.[4]昊绪平,张天民,胡昭端.针刀整体松解术治疗疑难病的思路与方法探究[J].湖北中医杂志,2014,36(12):64鄄65.[5]盛锋,沈国权,孙武权.神经根型颈椎病疗效评价量表的研究近况[J].中西医结合学报,2010,8(9):824 鄄826.[6]姚振江,肖荣,李玉琴,等.网眼理论对针刀治疗的指导作用[J].河南中医,2011,31(5):532鄄533.[7]张天民,杜艳军.人体弓弦力学解剖系统简论[J].中国医药导报,2017,14(3):164鄄168.[8]张天民.慢性软组织损伤的力学病理机制及针刀治疗学原理[J].湖北中医学院学报,2010,12(3): 46鄄47.[9]张天民,吴绪平.人体弓弦力学系统力平衡失调与疾病发生发展及针刀治疗的关系[J].中国针灸,2010,30(S1):121鄄124.(本文编辑:李海燕 本文校对:连晓文 收稿日期:2018鄄08鄄03)神经源性膀胱 (neurogenic bladder,NB)
是一类由神经系统病变导致膀胱和辕或尿道功能障碍 (即贮尿和辕或排尿功能障碍),进而产生一系列下尿路症状及并发症的疾病总称 [1] 。脊髓损伤是其发生的最常见原因之一,损伤后膀胱容量减少,残余尿量增加,反射性尿失禁,出现膀胱贮尿及排尿双重功能障碍,其治疗至今仍是个医学难题。有研究提示针灸结合常规康复治疗比单纯的康复治疗具有更好的临床疗效 [2鄄4] ,但在针灸治疗临床运用过程中,有部分女性患者或老年患者对针刺疼痛的耐受程度较差或心理恐惧,而康复理疗中经皮穴位电刺激联合膀胱功能训练对脊髓损伤后神经源性膀胱排尿功能的影响钟 诚 陶 敏 *(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广西 玉林 537000)摘 要院 目的 探讨经皮穴位电刺激联合膀胱功能训练对脊髓损伤后神经源性膀胱患者排尿功能的影响。方法 将86例脊髓损伤后神经源性膀胱患者按“不平衡指数最小”分配原则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43例,2组患者均接受脊髓损伤恢复期的常规康复治疗及对各并发症给予对症处理,针对神经源性膀胱,对照组采用间歇导尿、手法排尿训练及盆底肌功能训练,观察组患者在此基础上同时予经皮穴位电刺激治疗,8周后比较2组疗效。结果 治疗后,2组的24 h平均单次尿量、24 h单次最大尿量均显著增加 (P<0.05),24 h平均排尿次数、24h平均尿失禁次数均较治疗前显著减少,且治疗后观察组各指标改善水平优于对照组 (P<0.05)。治疗后2组患者的最大膀胱容积和最大尿流速率则有明显上升,而残余尿量均有明显下降(P<0.05);且治疗后观察组的最大膀胱容积和最大尿流速率均高于对照组,而残余尿量低于对照组 (P<0.05)。观察组的总有效率为93.02%(40/43),高于对照组的81.40%(35/43)(P<0.05)。结论 在常规康复训练的基础上,经皮穴位电刺激联合膀胱功能训练能进一步改善脊髓损伤患者的膀胱排尿功能。关键词院 神经源性膀胱;脊髓损伤;经皮穴位电刺激;膀胱功能训练;排尿功能;癃闭;淋证doi:10.3969/j.issn.1672鄄2779.2018.22.061 文章编号:1672鄄2779(2018)鄄22鄄0140鄄03ZHONG Cheng, TAO Min *(Department of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the First People"s Hospital of Yulin, Guangxi Province, Yulin 537000, China)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effect of percutaneous acupoint electrical stimulation combined with bladder function trainingon urination function of neurogenic bladder patients after spinal cord in...
篇三:刀制和水治
EORETICAL HORIZON 民主与法治 ‘‘ 法 淌 , ,I口
背 后 的 故 事 ■ 郭道晖 【 提要】“法治” 进入 中国,走过 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 ;在其背后,有许多值得人们反思的故事:“ 刀
把子” 法制观的反弹,“ 刀制” 与 “ 水治” 之争,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辩,法治与 “群治” 和 “党治” 的关 系,社会权力与国家的权力的平衡等。从对这些故事的叙述中,看到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存有的希望。
【 关键词】法治
【 中图分类号】D911
法制
法治国家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O08— 1747(2014)O5— 0036— 07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已30周年,也是重建法制和逐 步实行法治的30年 ,是由 “无法无天” 时代进入法治 初级阶段的30年。30年来,我国有了一部几经修订的 1982年宪法;现行有效法律共有二百多件,现行有效 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八千多件。201
1年官方正式 宣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已经建立,完全 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成历史;在依法行政和司法改革方 面也取得初步成就;特别是义法治国家” 的人宪,意味着实行法治已是执政者必 须遵循的宪法准则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也入宪,
意味着它成为执政者的宪法义务。市场经济和民营经 济的宪法地位的确认 ,物权法的制定等等,都彰显我 国法制、宪制在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权利 “长征” 中迈出了重要一步。而人民大众的民主、法治和人权 意识的 目渐觉醒和参政要求与维权活动的逐步兴起 ,
正在催促法治社会和公民社会的萌生。我国法治建设 的这些重要成果,十分可喜。这是一方面。
不过,千万不要忘记,成就得来不易 ,它是法学 界、政法界披荆斩棘、破除各种旧思想旧体制的结 果。它的历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总体上是在碎步前 进,步履维艰,有时则是停滞,或进或退。其背后的 故事耐人寻味。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 刀把子" 与 “精神污染” 阶级斗争为纲的法制观 ——上世纪 80年代中期 ,原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徐盼秋 因为说了一句 “不能把政法机关说成是刀把子” ,就被 视为 “精神污染” ,批判他 “否定人民民主专政” 。还 有 ,1990年一家权威刊物把的学术观点上纲为 “为资产阶级 自由化思潮从法学 方面提供了理论基础” 。至于主张有公法私法之分 ,
被批判是 “鼓吹私有化”。主张实行 “无罪推定” 被 批判为 “ 唯心主义和精神污染 ” ;要求法制要现代 化 ,则是 “搞西化阴谋” ;等等,帽子翻新迭出,改 革 步 步维艰 。当今 的青年 听来要 奇怪 那 时 的人们 为 什么如此 “蒙昧” ! 殊不知 ,法学界的志士t- 人为了 阐明这样一些法学 ABC 常识 ,曾经 冒了多大的风 险 1
30年后 的今天 ,这些命题和概念 已是大众共 识 ,而且大都纳入法治的规范 ,也反映了执政者观 念 的进 步。
不过中国法治建设的长途并不太令人乐观。时至 今 日,仍不时有权威报刊重拾旧话 ,声称政法机关是 “专政机关”,是 “刀把子” ,要x, - J ~ 于冒犯主流观念和 既得利益 “寻衅滋事” 者敢于 “亮剑” 。令人欣慰的 是,中共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 “决定” 提出要 “加 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 动发展 、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 的能力”。特别是提出建 立 “法治中国” 和 “法治社会” 的目标,要求 “坚持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这些 都昭示了一些新的愿景和承诺,启动人们对政治制度 改革和法治建设迈进新阶段的期盼。
“法要以权利为本位”
古人云:“悟已往之不谏 ,知来者之可追。
” 在回 顾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时,不要忘记过去无法 无天浩劫和 “全面专政” 的教训,从而避免在今后再 重复这类法治上的愚昧和专横。
本文拟就 30年来我国关于实行人治 、党治还是法 治、宪治等争论 ,从法理和史实上略作回顾 ,
法依 人 ,还是 人依 法? 人治与法治的论争 ——上世纪 80年代初期,伴随着国家恢复法制建设,
在我国法学界开展了一场人治与法治的大讨论。不过 争论的焦点并不是实行法治还是人治,因为没有人完 全赞成实行专制意义的人治 ( “一人之治” 或几个寡 头专制 ) ;而是 由于有些学者对人治的含义有不同理 解,以为人治就是 “靠人来治” ,实行法治离不开熟悉 立法、执法、司法专业的精英。这实际上是承袭了中 国古代的 “贤人政治 ” 的观念 。因而他们主张应 当实 行 “人治与法治相结合”。这个讨论中,大多数人还是 赞成法治 ,反对人治 ,也不同意二者的结合。不过 ,
当时对法治的理解也是较肤浅的,大多还停留在 “依 法办事”、将法制仅仅作为维护和管理社会秩序的工 具论的层次。
这期间,邓小平已看到了过去我国领导体制中权 力过分集中的弊病,他首次明确批判了 “把领导人的 说的话当作 ‘ 法 ’ ,领导人的话改变了,‘ 法 ’ 也就 跟着改变” 的 “ 以言代法” 的人治现象。指出:“为 了保 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 民主制度 化 、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 而改变 ,不 因领 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 的改变 而改 变 o” 【
] 对此 ,我在 1988年出版的 《 民主·法制 ·法律意 识》一书中就较系统地阐释了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不 在于 “靠法来治” 还是 “靠人来治” 的分歧【 2 ],而是在 于把法当 “统治人民的工具” 还是 “制约统治者的工 具 ”。二者的分界线是 :当法律与 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 生冲突时,是法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 法之上? 是 “人依法” 还是 “法依人”? 该书首次论述了中国古代儒法之争不是人治与法 治之争,而是在人治底下的德治与法治之争。指出法 家的法治只是 “人治底下的法制” ,是以严刑峻法统治 、 民主与法治 THEORETlcAL H ORI ZON
、
臣民,为巩固封建专制政治服务的,与现代意义的法 治的锋芒主要是对抗专制,有本质的不同。还将当代 人治的表现概括为替民做主、权大于法 、仰仗青天、
迷信运动 、依人定向 ( 跟人不跟法) 等多种形式,并 揭示 中国古代把法作为 “ 防民之具” ( 《 明律 . 刑法 志》) 在当代的影响。
同样,法治也不等于只是 “靠法来治”,因为任何 社会、包括实行专制政治的国家都要有法制,以维护 其统治秩序 。何况这种解释也没有 区分用什么法来 治 ,民主的还是专制的法 ,良法还是恶法? 而这正是 法治所要求明确区分的。
实行法治与实行人治固然都离不开人,也都不能 没有法 ,但是却有如下的基本区别 :
I. 法治中的人是依法而行的人;人治中的人是超 越法律、任个人意志而行的人。
2. 在法治中,法的权威是至上的,任何人、任何 组织 ( 包括执政党) 都无例外地要服从法 ;在人治 中,当权者个人权力是至上的,法只是随统治者的个 人意志而定 。
3. 法治是以法来统治、支配所有人;人治则是以 人统治 、支配所有其他人,即使他是以法作为统治 人的手段,也只是 “人治底下的法制” 而已。
4. 法治中的法 ,由人 民f 通过人 民选举的代议机 关)经过民主的程序制定 ,并以保护人民的权力和权 利 、利益为准绳;人治中的法,则是由最高统治者个 人 “钦定” ,以保护其专制统治 ,防民 、制 民为 目
的。
总之 ,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属于民主政治范畴。
它同专制政治下的人治 ,是对立的。
与法治相对立的 “人治” ,是指当权者个人专制 ,
以个人意志统治一切,支配一切,不受法律的约束。
有一次我游河北易县清西陵雍正陵墓,大殿中看 到一副对联 :
“以一人治天下,普天下为一人。
” 与此呼应的是法国皇帝路易十四也有句名言:
“朕即国家 ”,“立法权属于我一人 。
” 这是对专制的人治—— 一人之治的最简明而露骨 的概括 。
与雍正皇帝和路易十四大致同时代的美国思想家 潘恩则有另一句与此对抗名言:
一
THEORETICAL HORI ZON 民主与法治 “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
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
” 这很形象地说明了法治与人治的对立。
“ 刀制” 还是 “ 水治” 法治与法制 的区别 ——2O世纪 90年代中期法学界又进行过 “法制与法 治” 的争论,亦称 “刀制” 与 “水治” 之争。
在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最早用过 “法制” 一词 ,
但他主要是讲 “ 法治” 。近现代西方 “ 法制” (1 egal system)- - 词则只是特指法律制度、体制 、体系、机制 等静态形式。有时法治与法制也通用,如德国魏玛共 和 国时代 的 “法治 国” ,属于 “形式法治 ”,实质上也 就是实证主义 的 “法制 国”,即 “法律就是法律” ,只 要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不问法律本身的 内在价值如何,不论其是良法还是恶法,都得无条件 执行和遵行。现代意义的法治,是属于民主政治范 畴。它同专制政治下的人治,是对立的。
与法治相对立的 “人治” (the rule of individua1 ),
是指当权者个人专制,以个人意志统治一切,支配一 切,不受法律的约束。
现代西方所讲 “法治” 则主要是从法价值上强调 “ 法的统治”(the rule of law) 、法至上、法支配一切的 意思。即国家 、政府 、执政党 、任何社会组织 、每个 公民都必须遵循法的约束、支配、统治。
马克思 、恩格斯著作中 ,出现过 “法制” 、“法 治” 、“法治国” =蔓 词,有时是通用,有时是专指法律 制度。列宁著作中则多是用 “法制” 一词。苏联的法 学界政法界也如此。新中国很长时期只用 “法制” ,不 讲 “法治” 一词,这是搬用苏联的说法和观念。甚至 认为 “法治” 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而忌讳用 于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的文件中一直拒绝使用。
在 中国 ,由于两词同音 ,故以为也是同义 ,常常 混用 。记得 80年代初 ,我在全国人 大常委会法制委员 会工作时,人民日报主编秦川在报道全国人大法制委 员会主任彭真的访谈录中,用的是 “法治” 而非 “法 制” ,还受到严厉的批评。在政法界 ,“法治” 二字还 度被有些人视为资产阶级的口号 ,主张 “以法治 国” 都被批评为鼓吹 “法律万能”,排斥党的领导。认 为社会主义国家只能讲 “法制建设” ,以便同资本主义 一的 “法治” 划清界限。
不过,在法学界 ,1978年 l0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 究所举办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 ,政法界的老干部 、北 大教授陈守一就对 1
958年毛泽东、刘少奇在北戴河政 治局扩大会议上说 “要人治不要法治” 的观点提出质 疑 ,不过他并没有深究。1979年 1月26 日,人民日报 的理论部编辑王礼 明在该报发表了一篇 《 人治和法 治》的短论,明确主张实行法治。1979年9月9 日发布 的 《 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 、刑事诉讼法切实实 施的指示》(即 “64号文件” ) 中首次提出能否严格实 行这两个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是衡量我国是否 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这是在党中央文件中 首次提出 “法治” 的概念。这个文件是胡耀邦指示要 搞的,有社科院法学所的李步云等参加草拟 ,经政治 局审议通过 。文件 中还 明令取 消长期 以来党委 审批 案 件的旧制 ,受到法院干部的衷心拥护 ,最高法院在学 习这个文件时热烈鼓掌。院长江华后来在一次讲话中 还盛赞说 :“我入党 50年,这是我看到过的有关民主 和法制的最好的党内文件” [ 3 1 。同年 l0月,中国社科 院举行的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学术讨论 会” 上 ,李步云提交了以 《 论以法治 国》为题的论 文。之后 ,经 《 光明日报》删改发表在 1979年 l2月2 日 该报上。
以上就是提出 “法治” 概念和主张的大致经过。
不过这些新观点在当时并未引起执政党领导人更多注 意和重视。也有人指责起草 “64号文件” 的学者不该 把 自己的观点塞进 中央文件 。
到 90年代初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王家福和李步云 教授等给中央领导人作 “法制讲座”,讲稿原题是 “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
却被政法部门领导人改成 “法制国家”,理由是党和政 府的文件中一贯是用 “法制” 一词。随后 ,同年举行 的八 届人 大 四次会 议上 通过 的国家 “九 五” 计划 和 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据此用语。但是 ,撰写法制讲稿的几位学者在发表该文 时,仍把题目改回来,坚持 “法治国家” 的提法。当 时,我担任中国法学会主办的 《 中国法学》总编辑 ,
就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 法学研究》主编李步云 教授私下相约,在我们这两个法学界最高层次的法学 期刊上,在涉及法价值和治国方略问题上,共同坚持 “建设法制国家” 一
用 “法治” ,而不用其实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国家以后 ,作为一种治 国的手段或控制社会的工具 ,任何性质的国家、社 会,都有法制 ,都必须实行法制,但并不是都实行法 治 。在 西方 ,“法制” 的英语原文是 “legal system” .
就是指法律制度 ,是一个中性词 ,法制作为一种治国 的工具 ,既可以与民主政治结合,也可以与专制统治 结合。而 “法治” ,英语是 “the rule of law ” ,直译是 “法的统治” ,即法律至上,人人特别是执政者都必须 受法的支配 、统治,是一种治国方略与价值观 ,同人 治是对立的。两者意义大有区别。
“法治” 一词,在古希腊和古代 中国,都早有出 现。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有较系统的法治理论。中国先 秦时期的法家 ,力主法治和 “以法治国”,不过他们主 张的是以严刑峻法统治臣民,而非制约统治者 ,远非 现代意义的法治,所 以我曾写文章说它只是 “人治 (一人之治即专制 ) 底下的...
篇四:刀制和水治
11 年 8 月刊163语言研究“法制—法治”是汉语中的一对语音相同的词,在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法学界关于这两个概念有过多次论争,直到 1999 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方略写入宪法,距今已经有十二年了。但是今天依然还有依法制国、以法制国这样的词语出现,这对词的混同乱用的情况依然不少。打开百度在网络搜索,“依法制国”赫然在目,有很多链接如:1.12 月 4 日,⋯⋯我校法学院紧扣全国法制宣传主题,法制精神,在校园内举行了一次别具一格的法制宣传活动。( 摘 自 北 京 民 族 大 学 主 页
2007 年 12 月 28 日的新闻)2. 依法制国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必须。
( 摘 自 央 视 网 央 视 国 际 频 道2008 年 2 月 28 日的新闻标题)这两个词语的并存必然有其原因,它们必然有其差异性和存在的合理性。以下我们转入对这对同音词的语言学考察当中去。一、寻证在先秦语境中的滥觞“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早见于《国语》卷二《周语中》:“陈国道路不可知,田在操间,功成而不收,民罢于逸乐,是弃先王之法制也。”《左传·文公六年》又见:
“陈之艺极 , 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在法学相关资料中和中最常见的则是《礼记·月令》:“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古代战国法家著作更是出现了数十例“法制”作为一个词语来用的例子。如《商君书·君臣》:“民众而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韩非子·饰邪》:“明法制,去私恩。”,显而易见,“法制”是法条律令、法律制度。“法治”一词我国先秦是否存在曾有争议,通过在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 CCL 语料库中检索,可以看到《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这里的“修法治”从语法上看“修法治”和“广政教”是同种格式,“修法治”中“修”是动词,“法治”应为名词。“法治”在先秦确实已经做为一个独立的名词来使用了。法治在先秦的含义究竟为何?法家的著述里面有这样一些句子。故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虑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依法治国,则举措而已。
《管子·明法》故绳直而枉木斫,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依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韩非子·有度》这些都是法家人物对其“法治”主张一种阐述。我们没有找到对“法治”的明确定义,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法治”一词确实先秦就已经存在。二、梳理在近现代语境中的纠葛“法制”,在英文中对应的写法为legal system . 和古代汉语中“法制”一词的意思是基本一样的,是近现代经常被使用的一个词语。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里,“法制”、“革命法制”成为官方话语,“法治”作为资产阶级的东西被判出局。甚至马列原著编译局的翻译们也在翻译马恩的原著时 , 在同一意义上使用了“法制”与“法治”[1],一些学者在“法制”中加入“法治”的某些含义,结果导致人们对于“法制”的含义认识并不统一。在经历文革后,出于对“人治”的惨痛教训的反省,“法治”又重新回归。80年代前后,法学家们对“人治”和“法治”进行了激烈的大讨论,人们对于“法制”的含义也进行了新的探讨。多数法学家认为“法制”是指法律以及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相联系的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制度。“法治”作为一个明确的学术概念被提出是在近代。当时,为了救国图强,一批人目光转向西方。而西方的“法治”这一术语最早是由古希腊毕达库斯提出[2]。二千多年前亚里斯多德在他的著作《政治学》中给“法治”下过定义:“法治应该包括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通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3] “法治”,在英文中为 Rule of Law。梁启超国是宣传并明确提出“法治”概念的近代第一人。他在《管子传》中说:“故法治者,法之极轨也。”意思就是“法治”就是法的统治。他移植了西方的法治精义,用中国传统的一个词语“法治”来进行称呼。近代“法治”一词是以中西合璧的方式从新获得生命,它借用古汉语词汇中原先就有一个古老词语完成了它自西方语境向东方语境的转换。总之,近现代的“法治”和先秦的“法治”同形,却内涵精义完全不同。不过“法治”一词获得新生后的命运却波折坎坷。长期以来我国的字典辞书中没有“法治”这一条目。1979 年的一份官方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首次提到“社会主义法治”。1980 年版本的新华字典首次出现“法治”一词。但是由于“法治”的提法和当时官方的“法制“的提法不同,导致了 80 年代前后法学家们对“人治”和“法治”的那场激烈的大讨论。1996 八届人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这一重大方针的确立使得法学界深受鼓舞。也引发了接下来的1996 年到 1997 年法学家和法律界人士们对“法治”和“法制”又一场大论争。直到1997年的党的十五大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 “法治”被平反正名有了官方背景,终于抬头挺胸了。1999 年,宪法第三次修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写入宪法文本中。三、辨析在当代语境中的运用在《现代汉语规范用法大词典》中有“法制”和“法治”两个词条。其中在辨析这两个词语时说:“法制即法律制度。”“法治是先秦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政事,也泛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4]”二者词义根本不同。“法制”有一个义项即法律制度。“法治”有两个义项①法家的治国主张;②依据法律治理国家。通过前文我们已经知道随着时间的流逝,观念的更新,“法治”的义项①已经成为历史范畴的东西只有在很少的特定场合被使用。现在我们普遍使用“法治”的意义应该是义项②。我们不禁追问,为什么会中国人常把把它们当成近义词来使用呢?我们接下来从“法制—法治”这一对词语的语词内部来进行探求混同误用的原因。“法制”和“法治” 两个词从语素合成形式上看都是 A+B式。其中语素 A 共同的为“法”,语素 B一个是“制”另一个为“治”。汉字的刀“制”和水“治”不仅从字形有别,含义上更是有别的。从“刀”制到“水”治——对“法制—法治”的语言学考察岳俊峰(华侨大学文学院
福建·泉州
362021)
2011 年 8 月刊 164据许慎《说文解字·刀部》:“制,裁也。”例如《淮南子·主术》:“主之用人也,犹巧工之制木也”。可知“制”原初应该是被用作动词,意思是裁断、切割;规定、制定。“制”也有用作名词的情况,即规章、制度。如《左传·隐公元年》:“今京不度,非制也”《史记·礼书》:“擅作典制。”这个应该是“制”词性转化后的用法。“治”在古汉语中常以动词身份出现。最常用的意思为治理、管理。如《战国策·秦策一》:“尚君治秦,法令至行。”《吕氏春秋·察今》:“故治国无法则乱。.” 其次是出现的用法是用作名词。如《书·周官·太宰》:“冢宰掌邦治 , 统百官 , 均四海。”当然“治”也有用作形容词的时候,与“乱”相对。“治”一词可以表进行,可以表目的。所以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用“法治”更合理。而“依法制国”、“以法制国”。从语法上讲就是一个错词。“制国”是个什么概念?制造国家?制约国家?连上前面的依法或者以法就是依据(用)法律制度来制造国家。或者依据(用)法律制度来制约国家。这样的表述显然是错误的。通过以上细致考察,可以看出“制”词意比较微观,更具践性。“治”词意更具宏观色彩。“法制”和“法治”在句子中的位置“法制”可以做主语如:法制建设。变为句子可以是法制要加强建设。作定语:加强法制建设,搞好法制教育,需要法制保护。“法治”可以做主语如:法治是法家的政治主张。可以做宾语:道家不维护法治。还可以做定语如:法治思想有进步意义。语法功能上有差别。从语义角度来看:在制度的类属义场里“法制”是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词语一起并列的。但 “法治” 显然不属于这个语义场。“法制”是静态的概念。而“法治”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是法的统治,法的治理。“法治”是个动态的概念。在语义色彩上,由于现代法治的内涵中强调民主、平等,反对工具论的法律观,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所以具有了褒义的色彩。但“法制”是中立的,与价值无涉。法制既可以和民主相联系,也可以和专制、特权相联系。所以“法制”一词也理所当然是个中性色彩的词语,我们可以看出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包含着法制的概念在内,在语言逻辑上是上位词和下位词的关系。四、结 语“法治”和“法制”之争,表面上看是称呼之争,实际上有观念上的重大差别,一字之差折射着治国思想的突破。“法制—法治”的辨析并不是完全是纯语言学的辨析,但是“名不正则言不顺”。无论从社会现实和语言应用都是有价值的探讨。从“刀”制到“水”治,从制约到治理、从制裁到疏浚,沿着这条路前进,法治的中国就在前方。
注释:[1] 陈金钊,袁付平.简析法治的概念 [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2] 汪太贤,艾明.法治的理念与方法 [M] .北京:中国检查出版社 2001.15.[3] [ 古希腊 ] 亚里士多德 吴寿彭译.政治学 [M] .商务印书馆 1965.199.[4] 周行健等.现代汉语规范用法大词典 [M] .北京:学苑出版社 2000.283.作者简介:岳俊峰(1984 - ),男,山西长治人,华侨大学文学院 2009 级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一 . 规范理论概述以色列特拉维夫学派的奠基人图里(Gideon Toury)将翻译规范定义为“描述性翻译的一种”。规范是某个团体共享的一种价值观,它决定了在特定语境下,哪些操作对翻译来是合适的,哪些是被译者优化选择的(Toury 2001:55)。图里将翻译规范分为三种,并认为它们是考量一个译者能力好坏的关键。从宏观的社会文化角度来说,正因为有了这三种规范,译者在选择和驾驭翻译语言时才有了一定参考范围。首先是预备规范。在翻译活动正式开始前,预备规范就已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译者选择怎样的文本来翻译,二是译者是直接按源语来翻译,还是挑选已被译好的第三语言来译。这时就要考虑到目标语言是否允许选择第三语言,以及哪些第三语言是受目标语国家青睐或厌恶的。在预备规范的影响下,译者应该充分了解目标语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政策,以确保他的译作会被目标语国家接受和喜欢。这也解释了如今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出版社在引进一部外国作品时,会先进行市场调查。一般来说,只有那些与目标语国家文化相一致的作品才会被引入,而那些与译入语主流文化背道而驰的文本则会被抛弃。因此,在预备规范的指导下,译者应尽可能去了原作者的风格、文本的内容、体裁、主题等,以便在翻译活动正式开始前,选择一个最佳的源文本。第二是原始规范。图里认为这一规范同样发生在翻译活动正式开始前。译者必须决定在接下来的翻译中,是带着读者向源语文化靠近,还是向最终产生宿语的目标语国家文化靠近(Toury,2001:56)。换句话说,译文要么符合源语的规范和文本关系,要么遵循宿语的语言特色和文学规范。如果译者选择前者,那么他的翻译目标就是在他的译作里最大化的还原源语语言特色和风格。如果他选择的是后者,译者便会打破源文本和源语文化的限制,更多的强调源语背后新引入的文本语言及其文化,而这样的译文多多少少会偏离最初的文本。这两种选择使得原始规范中出现了两极现象。当译者较少牺牲源语文本时,图里称其为“充分性翻译”(adequate translation),当译者保留了较多目标语文化中的规范,图里称其为“接受性翻译”(acceptable translation)。他指出,大部分翻译既不属于“充分性翻译”也不图里翻译规范理论下的《道德经》英译本研究张 璐(浙江财经学院
浙江·杭州
310018)摘 要:与传统的以源文本为依托的翻译标准不同,本文试图将各个时期的文化 - 社会参数引入到对《道德经》译本的评价中,从而拓宽译学研究的范式背景。通过对不同时期的《道德经》的译本分析,我们认为译者在进行翻译活动前,就已受到了外界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译本不仅仅是译者脑力劳动的成果,也是时代的产物。据此,我们主张在今后的翻译研究中,应将原来的依附原文并借以判定译本高下的模式打破,将更多宏观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中。关键词:《道德经》翻译
预备规范
初始规范
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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