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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3篇

时间:2022-08-18 17:1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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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3篇

篇一: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及区教育党工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规范上报备案的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党政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1. 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策,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

 2. 科学和依法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论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3. 规范程序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议事程序规范进行,议题上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并进行充分酝酿,相关材料要提前送达与会人员。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需向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报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发展规划的制订和修改,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3.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等;

 4.学校招生工作,校园及师生安全工作;

 5.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急特难事件及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

 3.校级以上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推荐申报;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学校重大基建项目和大修项目;

 2.学校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设备采购项目;

 3.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 ( 四) )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情况;

 2.单项支出数额在 3 万元及以上、基建项目单项支出数额在 5 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安排;

 3.未列入预算、数额在 1 万元及以上的特殊支出;

 4.学校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党政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经校长与党支部书记商议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可直接提出议题)。

 2.会议议题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决定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3.学校党政负责人要对议题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二)

 会议表决

 1. 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讨论和逐一表决,并将讨论表决情况作详细记录。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校务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策时,必须确保与会人员出席率达 2/3 以上。

 3.在讨论与本人或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

 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过讨论决定后,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

 2. 如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在上级或学校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3.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情况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须有 1 人动议并征得 2/3 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

 4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

 四、决策监督

 1.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学校党组织要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提出纠正意见。校纪检干部列席校务会议。

 2.学校每学期要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情及执行情况,以适当形式在学校内予以通报。

篇二: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四篇 (一)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二)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三)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省、市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7、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9、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区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宗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4、学校对外的合作项目。

 5、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在 3 万元及以上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 1—2 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

 3、对要上报市教委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委、纪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校务办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校办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4、纪委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

 (五)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校务办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二)

 X XX 小学重大事项(“三重一大”)议事规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内部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XX 市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XX区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程》,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学校是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重大事项即“三重一大”的范围 学校重大事项主要指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等,具体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学校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制订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4)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制订重要规章制度;

 (5)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6)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职工的招考、录用、聘任、评优、评审; (8)教职工收益分配和购房补贴; (9)学校奖惩工作; (10)学校招生工作; (11)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 万元以上人民币的大额经费支出和其他需要集体议事的大额开支项目; (12)重大基建项目,《政府采购目录》中规定的物资设备采购; (13)学校干部和教师的出国、出境,国际间的教育交流等外事活动; (14)学校大型庆典及其他大型活动; (15)重要团组的接待和重要的校际交流; (16)其他重大事项。

 二、议事规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校务会议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扩大参加成员或根据具体议事项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

 l、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般程序:

 (1)提出动议。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镇党政部门的要求或学校其他领导和群众的意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事项的初步设想。

 (2)调查研究。校长落实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包括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社会调查,向政策法规机构、专家咨询等),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完整的决策方案。

 (3)党政协商。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研究决策方案,相互通报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没有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的,暂缓提交讨论。

 (4)集体决策。校长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决策。校务会

 议在讨论决策方案时,与会成员应该充分发表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后作出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

 校务会议到会人数不足成员总数三分之二,或者党政主要领导没有到会的,会议改期召开(如确需召开的应征得缺席的党政主要领导的同意)。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校长和党组织有责任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5)实施与监督。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监督保证实施。

 学校章程、学校规划和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应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讨论通过后,正式施行。

 根据审批权限需报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或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事项,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2、重要人事安排的主要程序:

 (1)在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基础上,重要人事任用的建议人选,可以分别通过组织考察、公开竞

 聘等方式产生,具体可通过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①在群众民主推荐或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②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确定初步建议人选。按竞聘上岗的具体实施办法操作:公布职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进行演讲答辩或笔试——根据竞聘综合成绩提出初步建议人选。

 (2)初步建议人选如果涉及到人员提拔任用,必须由学校党支部进行严格的考核、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情况报告,提出任用建议,并送交校务会讨论。

 (3)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必须进行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没有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的暂缓讨论。

 (4)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校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介绍对任免人选的考察情况;到会成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人事任免决定涉及校务会议成员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5)根据校务会议的决定,对于涉及到人员提拔任用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如公示后意见较大或反映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聘任,提交校务会议重新进行研究。

 (6)涉及学校副职的任免方案,应事先报教育局党委和镇党委,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3、重大项目立项的主要程序:

 (1)事前酝酿。学校在进行重大项目安排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必须相互通报情况,进行充分酝酿,与主管单位的有关部门进行广泛的调研和论证,确认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建议立项意见,并征求主管单位分管领导的意见。

 (2)集体决策。校务会议在讨论重大项目安排时,首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人员介绍对该项目的考察论证情况,校务会议成员应该充分发表意见,最后作出决定。

 (3)上报审批。根据校务会议决定,提出正式的立项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基本建设项目分级操作规范:

 (1)3 万元以下(不含 3 万元)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工程项目和设备改造项目的操作:学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提

 出可行性方案——校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施工单位——组织实施——验收核价——付款。项目预算及建设合同须报区教育局和镇有关部门备案。

 (2)3 万元以上(含 3 万元)30 万元以下(不含 30 万元)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工程项目和设备改造项目的操作:学校提出申请一一相关部门提出可行性方案一一报局校舍设备管理站议标、定标一一组织实施一一验收审计——付款。项目合同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作任何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确因使用或结构合理性等问题,需要变更工程量的,应做好设计变更方案,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经教育局基本建设项目审定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3)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的新建、改扩建、维修工程项目和设备改造项目的操作:学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提出可行性方案——报局校舍设备管理站审核——区招标办招标——组织实施——验收审计——付款。施工单位一般不作项目变更,特殊情况需由学校提出书面请示,经教育局基本建设项目审定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再办理续标手续。

 5、资金调动和使用的一般规定:

 (1)日常资金支付:

 学校应编制年度、月度资金收付或开支计划,合理安排日常工作所需资金,并认真执行。对于计划外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原则上不予安排,如因特殊情况急需用款,需按财务有关规定申请报批。

 (2)备用金支付:

 借支备用金,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批准后付款,事后应及时结清。

 (3)基本建设工程款支付:

 经招标(或议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学校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需经教育局(或委托教育局校舍设备管理站)见证。根据合同制定项目用款计划,学校按照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展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已竣工但未实行审价时最高支付限额为工程中标价的 70%左右,审价后根据合同可支付工程总价的95%,5%余款作为保证金,需在竣工之日起一年后付清。支付工程款需按照用款审批权限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

 6、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审批程...

篇三: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成员的决策行为,防控决策风险,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 XXX 小学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XXX 小学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XXX 小学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四、XXX 小学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支部审议的,按照学校党支部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条重大事项的范围 五、XXX 小学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决策

 1.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2.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3.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4.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5.考核方案的确定与敲定。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和重大资金投入和提升工作。

 7.各类重大活动、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8.重大事故责任追究。

 9.安全稳定事项的研制。

 10.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1.学校副校级干部,由区教育局党委统一部署,在全校教师范围内进行后备干部民主推选产生人选,再由区教育局党委组织进行考察,研究批准。

 12.中层干部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3.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

 14.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15.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6.5000 元以上人员、活动、基建、大修、设备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六、XXX 小学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

 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校务会议和支委会议分别审议,按照校务会议和支委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校务会和支委会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的,由校长室和党支部分别作会议记录。

 七、决定 XXX 小学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校长或副校长以及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八、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决定的,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九、XXX 小学中学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如下:

 ( ( 一) ) 提出事项

 重大事项由分管校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校务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 ( 二) ) 列入议题

 校长室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议的议题。

 ( ( 三) ) 提前通知

 召开校务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 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 ( 四) ) 讨论决定

 校务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和副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 ( 五) ) 形成纪要

 校务会议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校长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分管校长的意见和主持会议的校长或副校长的决定等内容。“议事纪要”经校长签发后,实施并留档。

 ( ( 六) ) 校务公开

 对 XXX 小学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体教职工乃至全社会公布。

 第五条责任追究 十、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定、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制度要求而造成失误的。

 第六条附则 十一、本制度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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