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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9篇

时间:2022-08-23 10:35:05 来源:网友投稿

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9篇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幼稚园疫情期间班主任口报告零报告制度疫情期间为了保障我园教职工以及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9篇

篇一: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园疫情期间班主任口报告零报告制度 疫情期间为了保障我园教职工以及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 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疫情氏效管理与应急处 理 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冇效地防控传染病疫情扩 散和蔓延,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各班班主任为班幼儿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园长为我园疫情 信息报告人。

 二、 班主任带领本班组成员要高度重视疫情,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加强 管理,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现象。凡是不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进 行惩处,造成严車后果的,将迫究相关责任。

 三、 假期时,班主任每天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对当天学生健康状况和行 踪进行精准了解,如有疑似情况或疑似接触情况要立即报告园长,山园长报告 给上级部门。

 四、 班主任带领班级成员做好晨检、午检和离园检査中,一旦发现幼儿岀 现发热或冇流感样症状(流涕、弁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要立即 报告,将幼儿送至隔离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送往医院。

 五、 班主任早操后,要把幼儿缺课原因迫踪情况汇总报告给园办。

 六、 班主任要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对本班出现发热或冇流感样症状 (流涕、鼻寒、咽痛、咳嗽、头痛、航编、乏力、呕吐、腹泻)的幼儿,要求其 居家隔离治疗。居家治疗期间班主任要做到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 每天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并要将患病幼儿情况及时上报园长。

 七、 实施零报告制度,即无意外事件发生,也必须每日下午四点半前报告 平安。

篇二: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022 年 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范文( (1 11 篇) )

  【篇一】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维护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及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目标

  (一)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条例》;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与义务,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三)全面掌握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现状、问题及原因,纠正违法行为;(四)科学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探索建立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的长效机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防控报告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2、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 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 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 24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 2 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直报。

  4、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的其它事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篇二】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的传播流行,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与报告工作。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报告。

 1.在同一班级,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个学生(5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痛病或其它发生公共卫生事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学校疫情人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幼儿园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篇三】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特别是传染病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对学校的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领导小组组成、工作职责:

  王海萍:(重大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沈莉:(报校长室教师情况)

  张慧瑛:(负责联络各年级组长,上报校长室学生情况,由年级组长协助统计)

 年级组长:(负责联络各年级班主任,报德育教导各年级学生情况,由班主任协助统计)

  班主任:(及时了解全班学生情况,协助卫生老师做好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报年级组长班级学生情况,由副班主任协助统计)

  卫生室:(做好全校学生晨检工作,每日了解全校师生、临时工等健康,做好相关人员台账等工作)

  (二)上报机制:

 1、学校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重大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负责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我校突发事件信息,并确认上级主管部门已接到报告;同时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知情的情况下对内对外报告、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学校各行政部门及个人对重大突发事件隐患或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有责任在 1 小时时限内迅速向上级如实报告,在逐级上报的同时,视情况严重性可以越级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漏报、瞒报、缓报、虚报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按律追究其部门、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的还要担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2、接到报告的各级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同时还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3、坚持信息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保证学校与师生、与社会之间正常信息渠道的畅通。

 4、执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收集师生和周边的动态信息,随时向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反馈。

  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和开学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开学应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被确定为疑似病例、被确定为确诊病例等情况的应急预案。

  情况一

  若有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第一接报教职员工要迅速安排有相关症状的学生至临时留观区,立即给发热学生戴上口罩,相关人员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指导家长按照操作要求将学生送至发热门诊就医,并加强相关区域消毒等。报区教育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

  情况二

  学生出现聚集性发热、咳嗽等症状

  学生在同一班级,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个人员(5 例以上)患发热、咳嗽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上课史,对于出现症状的个人的处置与上述“情况一-”相同。应立即将出现聚集症状的班级临时隔离,及时报告疾控部门(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其指导下开展消毒、隔离、调查等工作。同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后续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综合判断是否需要解除临时隔离。

 情况三

  若有学生被确定为疑似病例

  学校明确专人配合疾控部门来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与管理。对疾控部门确定的密切接触者,配合联系家长做好集中隔离观察工作。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学校开展消毒等工作。学校要根据预案,做好与家长和社会沟通工作。对取消疑似病例的情况,即时解除相关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

  情况四

  若有学生被确定为确诊病例

  继续开展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并继续做好与家长和社会沟通工作。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学校开展消毒等工作。

  情况五

  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指 14 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寝室、一个班级、一个楼栋等)发现 2 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学校领导-线指挥、相关部门联动(划定临时隔离区域、消毒、人员移动控制等)并报告属地疾控部门进行患者及密切接触者处置、区域隔离、终末消毒等。必要时学校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班级或全校局部或全部停课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篇四】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机构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二、班主任和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机构领导,机构发现疫情要在 1 小时内上报管理中心,2 小时内管理中心应该立即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教育局。

  机构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机构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机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为报告人)。

  1、法定传染病:(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当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机构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一)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尹校长

  副组长:杨秀峰

  成员:校医后勤人员政教处学科组长班主任

  (二)工作任务: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机构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教育管理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报告顺序:班主任(10 分钟内)→校领导(30 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教育管理中心(2 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 1 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县教委、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机构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部门的落实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食堂、校园环境、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2、结合学科教学,充分利用板报、校园网、广播等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

篇三: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小学幼儿园 0 2020 年 疫情防控 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疫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防控传染病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各教研组长为各教研组教师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每天上午 7:30—8:00,中午 12:40-13:00 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晨检、午检,由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并及时上报;各教研组长负责对本组教师进行晨检、午检并及时上报。

 三、晨检、午检中,一旦发现师生中有学生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要立即报告校医,将学生送至隔离室,并及时与家长联系送往医院就诊。没有异常情况,也要零报告。

 四、晨检、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2 五、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各相关责任人(班主任及各教研组长)对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的师生,要求其居家隔离治疗。居家治疗期间班主任及各教研组长要做到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每天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班主任及各教研组组长要将患病师生情况及时报校医。

 六、实行疫情快报制度。校医要将晨、午检情况汇总,如发现一个班级一天内发生 3 例及以上病例,或发生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需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实行零报告制度。晨检、午检报告结束后,校医及时将全校情况汇总,筛查,每天规定时间向区教育局和区疾控报告学生发热信息,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照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异常情况,也要零报告。

 ****学校 2020 年**月修订

篇四: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幼儿园 疫情防控 晨午检 健康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资料汇编)

  篇一

 1.晨午检采用保健医和班级教师分别检查的方式,保证检查到每一位幼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晨间入园时,负责晨检人员应向家长询问幼儿健康状况,并按程序对幼儿进行检查,午睡后对在园幼儿进行健康观察。

 3.对幼儿晨午检的程序为:

 (1)一摸:有无发热(可疑者测量体温)。

 (2)二看:一般情况(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3)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4)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5)五记:根据晨检情况做好当天记录,对缺课幼儿要追查到每个人;并注明缺课原因。

 4.班上老师在各项活动中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园长并送往当地医院。

 5.对在园幼儿的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由检查者负责记录,登记在《晨检记录》上。

 篇二

  2 一、晨检

 1.晨检要求:每天幼儿入园,须接受早班教师的晨间检查。(体温测量、酒精消毒)

 2.晨检内容:

 一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

 二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三问:个别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3.晨检记录 晨检后,保健医需将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登记下来,并关注当日幼儿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教师联系家长。

 二、午检

 1.午检要求:

 每天中午幼儿入睡前,须接受保健医的午间检查。

 2.午检内容:

 先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及有无发热现象。其次让幼儿自己先把衣兜里的玩具或其他物品全部掏出放在规定的地方,教师检查幼儿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

 3.午检记录 午检后,保健医需将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登记下来,并关注当日幼儿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 篇三 为掌握幼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园内有咳嗽、发热、流感症状的患者,我园特制定晨午检制度。

 一、晨午检时间

 各班教师在每天上午 8:30 与下午 3:00 之前完成幼儿的晨午检,同时填写《晨午检登记表》和《幼儿缺勤排查登记表》 二、晨午检内容

 1.一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

 二看:一般情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等)。

 三问:询问家长幼儿在家体温、饮食、睡眠、情绪、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检查幼儿卫生情况,督促幼儿勤洗手。

 2.晨午检时,班主任必须先为到园幼儿测量体温,无异常方可进入幼儿园,坚决不能让患病幼儿进入幼儿园。如发现有发热等流感症状幼儿,必须通知家长带回,并到制定医院的“预检分诊科”检查啊治疗。

 3.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 对因并事缺勤的幼儿,要进行病因追查和登记。及时了解其动态。

 4.严格执行甲型 H1N1 流感疫情日报告制度。各班教师

  4 分别对患病的幼儿进行每日追踪随访,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发热病人做到“三不”即不来园、不上课、不外出。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篇一

 1.婴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做到胸部 x 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2.园内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胸部 x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健康检查合格并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上岗。

 3.三岁以上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各一次。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对幼儿进行健康分析和评价。做好幼儿疾病统计,及时矫治幼儿的坏习惯。

 4.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必须立即离岗治疗。待痊愈后,持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立即掉离幼儿园工作岗位。

 5.坚持做好对幼儿的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摸幼儿额头、手心等,感觉其有否发烧;二看:看幼儿咽部、皮肤有无异样,看幼儿是否有精神;三问:问幼

  5 儿在家的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查幼儿身上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篇二

 一、新入园幼儿的健康检查 1.幼儿在入园前必须参加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全身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入园。

 2.幼儿入园时应将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交幼儿园。

 3.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经过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入园。

 4.幼儿转园,应凭原在园的健康检查表无传染病接触史的转园证明。幼儿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需要新体检后方可再入园所。

 5.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裂腭、癫痫、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适应集体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儿童未矫治前不宜入园。

 6.入园体检时发现疾病应及时治疗,患营养不良、贫血等可以入园后矫治,患传染病应隔离治疗,痊愈后凭医疗单位的证明方可入园。

 二、幼儿定期体格检查

 1.幼儿入园后应定期体检,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规进行全面体检。

 2.幼儿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查视力一次,所有在园的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6 3.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幼儿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

 三、幼儿晨间检查

 1.配备必要的晨检用品(体温表、压舌板、电筒、常用外用药及纱布、棉签、晨检牌、记录本等。

 2.日托幼儿每天早晨进班前,由保健做晨间检查,检查步骤包括一问二摸三看四查,检查内容除观察幼儿精神、脸色、摸体温、询问在家健康状况外,还应根据幼儿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做重点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的物品等,对无异常者发给表示健康的牌子,让幼儿进班。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幼儿去医院求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由保健老师收下家长带来的药,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做好记录,按时给幼儿用药。

 四、幼儿全日观察

 1.保健老师应每日上午、下午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2.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幼儿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老师联系并做好全日观察记录。

 五、教职工体检制度

  7 1.幼儿园职工来园工作前必须到大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胸透、肝功类,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粪便检查,炊事员必须到市或区卫生监督所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园内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率为100%,体检中发现疾病积极治疗,发现传染病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须持医院证明方可恢复工作,如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化脓性皮肤病、结核、麻风病、精神病等,有损幼儿健康者,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篇三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入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 100%。

 2.儿童入园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 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 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 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身高、体重、视力检查:身高、体重检查示范园每季

  8 度一次,1 级园每半年一次。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所有在园的婴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4.严格执行晨间的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晨检工作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采取保健医检查、班上教师检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均由保健医生负责确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步骤包括:一摸二看三问四查,观察儿童精神、脸色、体温,询问在家的健康状况,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有重点的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等。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儿童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儿童带来的药品,要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登记,并由家长签字。按时给儿童用药。

 (5)保健人员应每日午后、儿童离园前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儿童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6)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儿童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人员联系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9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查。

 2.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性病、性传播疾病、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等有碍儿童身体健康的保教人员、炊事员,患病期间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要及时隔离、治疗。单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儿童的保教工作。

 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疫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防控传染病疫情扩散和蔓延,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主任要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制度,设立安全信息员,负责上报校园安全稳定信息工作,实行 24 小时随时保持通讯的畅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信息反应能力,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第一线信息的核实、收集和上报,提高情况信息的报送效率和质量。

 二、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现象。凡是累计 2次以上不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10 三、晨检、午检中一旦发现师生中有如发现学生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要立即报告,将学生送至隔离室,并及时与家长联系送往医院就诊。

 四、实施零报告制度,即无意外事件发生,也必须每日报告。同时,要主动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系,加强配合,严防校园事件发生。

 五、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各相关责任人(班主任及各教研组长)对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的师生,要求其居家隔离治疗。居家治疗期间班主任及各教研组长要做到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每天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班主任及各教研组组长要将患病师生情况及时上报。

 六、安全稳定信息零报告主要采取电话报告方式,敏感问题和重大问题实行电话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各班主任除了每天按要求实行常规报告外,如遇有群体性事件、突发性重大安全事故等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立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处理工作。

篇五: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园 幼儿园“ 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报告制度 9 篇 幼儿园 幼儿园“ 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报告制度篇 1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我园针对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明确组织机构和任务

  (一)建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 负责传染病防控全面工作。

  副组长:XX 协助园长负责传染病的防控全面工作。

  成员:XX 及保健人员和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传染病防控的日常工作,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二)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姓名及职责

  市二幼疫情报告人姓名:XX(分管园长为疫情报告人,保健组长协助疫情报告人工作)

  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园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园幼儿、老师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午检工作;

  5.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6.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

  7.协助上级教育、卫生部门对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二、加强职工学习和宣传

  幼儿园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做到人人知晓传染病类型:

  1.法定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

 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加强每天晨检和午检

  保健组对每日来园幼儿进行晨检,班级教师对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幼儿,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及时上报给保健医生。

 四、严格上报 传染病疫情

  (一)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报告方式及流程

  1.报告方式: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微信等)向 XX 或者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区教育局报告。

  2.?报告流程: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保健室或者班级教师)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报告顺序:班主任--园领导、

 保健人员--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当地疾控中心—XX 机关事务管理局--当地教育部门。

 幼儿园 幼儿园“ 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报告制度篇 2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稳定,按照上级规定,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一、各处室、学院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每日上报部门人员信息工作至防控办公室。要增强敏锐性和信息反应能力,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加强第一时间信息的核实、收集和上报,提高情况信息的报送效率和质量

  二、各处室、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上报。

  三、报告数据和信息要准确,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现象。对不按时上报和不认真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零报告制度,即无意外事件发生,也必须每日报告。

  五、信息零报告采取报表方式,如发现问题,电话第一时间报告。

 六、各部门要主动与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加强配合。

 幼儿园 幼儿园“ 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报告制度篇 3

  为了规范疫情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新冠肺炎病毒的发生,现根据*教秘【2020】96 号文件《**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标准指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报告人职责 一、学校报告人职责

  1、校长是新冠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学校总务处、教务部承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上级部门。

  4、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等新冠肺炎病毒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等新冠肺炎病毒的督促、检查。

  5、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新冠肺炎病毒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6、每天对学校学员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二、监测与报告 二、监测与报告

  学校建立由学员到班主任、到学校报告人、到学校领导的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新冠肺炎监测

 学校建立学员晨检、午检、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

  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员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新冠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员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进行登记。

  1、晨检、午检、晚检体温监测由班主任对早晨和中午晚辅到校的每个学员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员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员有早期症状(如发热、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对因病缺勤的学员,班主任应当了解学员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员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新冠肺炎报告

  根据“责任到人”原则,明确校园新冠肺炎疫情报告人和报告程序。

  1、报告内容:

  统计到和未统计到全校的教职工数和学生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

 2、报告程序和时限:

  内部报告

  R 教职员工向教务处张帮海主任报告再由张主任统计后向学校报告人张伟胜校长报告;

  R 每班学生向班主任老师报告;

  R 每班汇总后均向总务处黄永富主任报告再由黄主任统计后向学校报告人张伟胜校长报告。

  外部报告

  R 学校疫情报告人朱增文分别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实现“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报告内容见表。

 幼儿园 幼儿园“日报告零 日报告零报告 报告” 制度报告制度篇 4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午检。各班教师对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若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发现疫情要在半小时内上报管理中心。

 设立疫情报告人:XXX

  三、由专人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 、汇总和报告工作。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1 小时内上报教管中心。

  四、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教育管理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10 分钟内)→园领导(30 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 小时内)→教育管理中心与当地疾控中心(2 小时内)。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 1 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

 幼儿园 幼儿园“ 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报告制度篇 5

  1.建立健全幼儿园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领导组织机构,幼儿园负责人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由卫生保健人员兼任,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园疫情、疑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及儿童家属为义务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时要主动报告疫情报告人。

  3.疫情报告人应明确掌握各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要求和报告方法。并定期组织本园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学习。

  4.发现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向属地疾病控制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在传染病登记本中认真登记填写,并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5.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疫情信息沟通。

 幼儿园 幼儿园“ 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报告制度篇 6

  2020 年我们度过了不一样的新年,武汉疫情爆发,全国各地的孩子们开学延迟,2020 年 6 月终于在希望与憧憬中迎来幼

 儿园复学。新冠疫情给幼教工作者敲响了警钟,给予新时期幼儿园的生活教育新的挑战,积极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幼教工作者如何正视疫情,去除恐慌和焦虑的情绪,重新审视幼儿的生活,积极准备好开学后的幼儿园管理防护工作,保障幼儿一日生活健康、有序、有价值的开展。现将 2020 年春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工作体系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幼儿园一把手任组长,成员为领导班子、相关负责人等,全面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下设疫情防控组、综合协调组、物资保障组、宣传引导组和工作督查组等专项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2、加强与属地疾控部门、医疗部门的沟通联系,取得专业技术支持;加强与属地镇(乡)街道、村社的联防联控。

 二、健全工作制度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制定完善开园准备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幼儿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注重摸底排查,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做好疫情监控报告。各班班主任登记幼儿及家长是否有外省籍和武汉人员接触史,掌握班级孩子假期动向。对假期从湖北地区返回或接触过来自湖北省内人员的师生,每日跟踪指导,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如果发现师生员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开学后教职员工及幼儿实行每日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与报告、复课证明查验等防控工作。

 三、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以及消毒通风制度

  疫情期间本园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值守幼儿园,值班人员每天做好体温测量和疫情防控登记,并加强幼儿园人员出入管理、体温检测、有无佩戴口罩;搞好消毒、卫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幼儿园每天安排专人做好幼儿园学校消毒工作,利用消毒液稀释喷雾,对幼儿园的教室、办公室、走道、厕所、操场等环境进行定期消毒。设立隔离观察室,用于暂留晨(午)检中发现体温异常的师生,避免交叉感染。全面做好各类场所的日常消毒清洁,保持干净、整洁的幼儿园环境。

  加强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幼儿园垃圾日产日清,相关废物要进行有效消毒处理。

 四、落实延期开学及开学后各项举措

 制定开学后校园疫情防控方案,并制定和完善开学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应急处置预...

篇六: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园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疫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防控传染病疫情扩散和蔓延,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含食堂、安保、保育等)、各班主任要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坚持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各班由班主任负责,其他部门由保健室负责,实行 24 小时随时保持通讯的畅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信息反应能力,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第一线信息的核实、收集和上报,提高情况信息的报送效率和质量。

 二、各班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现象。凡是累计 2 次以上不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晨检、午检中一旦发现幼儿有如发现学生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5℃)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要立即报告,将幼儿送至隔离室,并及时与家长联系送往医院就诊。其他部门一旦发现异常症状与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保健室李玲玲,并在保健室进行隔离二次测量体温,再由李玲玲上报园长,由园长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实施零报告制度,即无意外事件发生,也必须每日报告。同时,要主动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系,加强配合,严防校园事件发生。

 五、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各相关责任人(班主任及保健人

 员)对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的师生,要求其居家隔离治疗。居家治疗期间班主任及保健人员要追踪健康状况并进行信息登记,做到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每天与幼儿家长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班主任及保健人员要将患病师生情况及时上报。

 六、登记排查入园。提前掌握教职工(包括食堂、保育、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幼儿健康状况,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要求所有教职工和幼儿做好入园前至少 14 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并如实上报园方。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返园,不要带病到园、工作。原则上外来人员不得入园,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

 七、安全稳定信息零报告主要采取电话报告方式,敏感问题和重大问题实行电话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各班主任及保健人员除了每天按要求实行常规报告外,如遇有群体性事件、突发性重大安全事故等要立即向幼儿园报告,幼儿园立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处理工作。

篇七: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范文(通用 20 篇)

  【篇一】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预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证全体教职工、幼儿的健康和正常教学秩序,根据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成员:保教主任、后勤主任、园长助理、卫生保健主管(疫情报告人)保健医生各班主任

  二、疫情报告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园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幼儿园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疾控中心对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园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卫生保健主管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人,执行园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三、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监测报告流程

  2.处置措施

  幼儿晨午检

  严格晨午检,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传染病缺勤等情况时,由班主任及时向保健医生报告,保健医生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记录及时上报。

  (1)保健医生把好第一道晨检关。对早晨入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应当立即告知家长带幼儿去医院确诊。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2)班级教师把好第二道晨检关。对进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健康状况。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及时报告医务室。保

 健医生进行进一步排查,根据情况,及时联系家长带幼儿去医院确诊。在家长来接之前,由保健医生带幼儿在隔离室隔离。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3)各班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患病情况,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幼儿的早发现。

  (4)保健医生及各班班主任,应当全日观察幼儿健康状况,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午检时要对全体幼儿加测一次体温,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时,按照处置措施(2)的监测要求执行。

  教职工晨检与健康日报告

  (1)建立教职工晨检制度,早晨在门口对教职工进行红外线体温检测,异常者建议就诊,同时建立台账备查正常者可上岗。

  (2)教职工自行利用钉钉进行健康情况日报告。

  (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突发事件报告流程

  2.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例(5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示后,疫情报告人在 24 小时内上报。

 (2)当发现师生中出现 NCP 或疑似 NCP 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应立即逐级上报幼儿园所在社区、区(县)教育局、总园长,并配合疾控人员做好人员隔离与卫生消毒。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示后,疫情报告人在 24 小时内上报。

  (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疑似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即刻报告执行园长,执行园长排查并批示后,疫情报告人在 24 小时内上报。

  3.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或执行园长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微信、QQ 等)向长师附幼总园长、区(县)教育局、区疾控中心、所在社区报告。如果出现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则还需同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篇二】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各类信息、各项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全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对市外返乡人员特别是湖北、广州、浙江、江苏四省,武汉、孝感、黄冈、温州等疫情较重地区返乡人员及密切接触者,进一

 步梳理排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表”,一律落实隔离措施。返乡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要宣传动员城乡居民向所在村居社区提供返乡人员信息并如实报告。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掌握本部门本企业返岗(复工)人员情况并做好登记报告。

  二、明确责任单位和报告事项。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是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的责任单位。报告事项如下:返乡人员身份信息、返乡(返岗)时间、健康状况、体温情况、接触者信息、隔离措施、医疗措施等。

  三、严格报告程序和时间。报告事项应时时更新、动态跟踪。要明确专人专职负责联系、汇总、报送等有关工作。所上报的各类信息、数据须经各镇街、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于每天中午 12:00 点前分别按要求报区疫情防治、社会随访等专班。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时限第一时间准确、全面上报信息数据。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外传、泄露相关信息数据。对不按要求上报、泄露信息者,给予严肃处理。

 【篇三】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 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 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 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 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 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 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 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 2 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 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 5 例(高发地区 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 1 例及以上 。

  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 1 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 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 1 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 5 例(高发地区 10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 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 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 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 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 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 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3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 30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 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 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 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 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 1 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 10 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 HIV 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 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 人及以上或死亡 1 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5 人及以上或死亡 1 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5 人及以上或死亡 1 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 3 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 1 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 1 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 3 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

篇八: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疫情期间为了保障我园教职工以及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疫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地防控传染病疫情扩散和蔓延,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班主任要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制度,设立安全信息员,负责上报校园安全稳定信息工作,实行 24 小时随时保持通讯的畅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信息反应能力,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第-线信息的核实、收集和上报,提高情况信息的报送效率和质量。

 二、各班级老师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现象。凡是不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晨检、午检中一旦发现师生中有如发现幼儿出现发热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要立即报告,将学生送至隔离室,并及时与家长联系送往医院 四、实施零报告制度,即无意外事件发生,也必须每日报告。同时,要主动与属地公安部门联系,加强配合,严防幼儿园事件发生。

 五、 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各相关责任人(班主任及各教研组长)对出现发热《版下体温>37.5"C)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航编、乏力、呕吐、腹泻)的师幼,要求其居家隔离治疗。居家治疗期间班主任及各教研组长要做到每天追踪了解病

 情变化及诊治情况,每天与幼儿家长课持联系,班主任及各教研组组长要将患病师幼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稳定信息零报告主要采取电话报告方式,敏感问题和重大问题实行电话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各班班主任除了每天按要求实行常规报告外,如遇有群体性事件、突发性重大安全事故等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幼儿园立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处理工作。

篇九:幼儿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幼儿园 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为保障师生校园安全,维护师生安全稳定,结合我园实际,从开学初开始全面启动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保证教育教学的安全稳定。

 一、严格执行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学校值班力量,坚持领导带班制度,设立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上报校园疫情工作,实行 24 小时值班并随时保持通讯的畅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信息反应能力,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第一线信息的核实、收集和上报,提高信息的报送效率和质量。

 二、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现象。

 三、实施零报告制度,即无疫等安全卫生情事件发生,也必须每日报告。同时,主动与属地卫生防疫及公安部门联系,加强配合,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道路交通隐患等进行摸底排查,并再次在校园内开展收缴管制刀具行动,严防校园暴力事件发生。

 四、安全稳定信息零报告主要采取电话报告方式,敏感问题和重大问题实行电话第一时间报告。

 XX 幼儿园 202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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