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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巡查检测制度5篇

时间:2022-08-19 11:30:03 来源:网友投稿

管网巡查检测制度5篇管网巡查检测制度 1管网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管道巡线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网巡查检测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管网巡查检测制度5篇

篇一:管网巡查检测制度

管网安全巡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管道巡线人员的行为,以及巡查发现管道周围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事故隐患能及时有效的得到处理,减少和消除各类因素对燃气设施的损坏,有效避免和减少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区燃气管线分布实际,按照巡线工作“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燃气有限公司的燃气管线、附属设施及阀井的安全巡查管理。

 (三)

 、巡线员职责

 1.依法维护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2 .责燃气引入管、户外立管、架空管、埋地管道、管道附件、调压设备等燃气设施的巡检。

 3.负责对影响燃气管网运行安全的施工协调、现场监护。

 4.参与完成小型管网作业。

 5.参与紧急和突发事故的抢修、抢险。

 6.负责巡查、监护工作记录及新增管线的整理与增补纪录。

 7.定工作计划,按计划及时完成。

 8.汇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9.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

 、巡线程序

 1 管道分级巡线制度 管道巡线人员应对其片区内的燃气管道设施每三天巡查一遍。高压管线、次高压管线 1 次/天,中、低压管线按 A、B、C 三级巡视周期执行。

  2 中压管线 A.B.C 级范围 A 级:处于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小区内化粪池、管道所处地下室、窨井、暗沟、第三方施工处等复杂地段的管道。1 次/天 B 级:安装时间为十五年及以上的管道。1 次/2 天 C 级:安装时间为十五年以下的管道。1 次/3 天 低压管线 A.B.C 级范围 A 级:安装年限十五年以上、城中村圈占严重、地理环境恶劣的庭院管网。1 次/天 B 级:城区内安装年限为五年至十五年、地理环境良好的庭院管网。1 次/2 天 C 级:城区内安装年限五年以下、地理环境良好的庭院管网。

 1 次/3 天 2 巡查工作要求

  巡查过程中,巡线人员发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a)燃气管道设施发生燃气泄漏; b)燃气管道设施破损、缺失、腐蚀、变形等; c)燃气管道设施井盖和地面标志与路面形成水平位差或被覆盖; d)燃气管道设施被占压、包封、围蔽,在燃气管道设施上堆放重物或排放腐蚀性介质等; e)可能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施工、塌方、沉降、滑坡、坍塌等; f)其它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3 巡查工作内容

  1、巡查工作分为全路段的普查和特殊路段的细查。细查路段包括锈蚀严重的架空管道、地下管道、户外立管;历史上漏气多发的路段;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正在进行工程施工的路段;重要设施所在路段;人员密集的路段等。

  3

  2、巡线人员巡查普查路段应完成下列工作内容:

 a)检查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情况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完整; b)检查燃气管道设施井盖和地面标志是否与路面形成水平位差或被覆盖; c)检查燃气管道设施露空管段的外观腐蚀情况; d)检查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是否有工程施工项目威胁设施安全; e)检查是否存在占压、围蔽燃气管道设施等安全隐患及跟踪督促隐患的整改情况。

  3、巡线人员巡查细查路段应在普查工作基础上完成下列工作内容:

 a)检测燃气管道设施及附近其他市政设施井内的可燃气体浓度; b)发现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拟进行工程施工的,及时向施工单位说明燃气管道走向、埋设深度和相关设施具体位置并签署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c)监督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方案。

 4 巡查指标

 燃气管道设施巡线人员到位率应达到 100%。燃气管道设施破损、缺失、腐蚀、变形等及时发现率应达到 100%,并及时报部室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燃气管道泄漏主动发现率应达到 90%。

 5 现场巡查

 1、巡查准备。所有进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人员在进行管道安全巡查时,必须根据天气状况穿戴好劳保用品,通讯工具、巡线日记本等。

 2、在管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危害识别,注意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晴好天气和一般阴雨天气都要求外出对管网进行巡视,极其恶劣的气候环境如大风、暴雪、暴雨、地震时,应停止管线巡查工作,集中留守处理突发事件,等危险情况过后,应立即恢复管线巡查。

  4 3、对已经发现的管道附近 100 米内的施工纳入重点巡查区域,对于可能交叉通过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线 10 米范围内的施工应提前告知巡线主管和部室,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4、管网巡查严格按照相应《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

 6 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报告

 1、危害行为报告。巡查人员或公司任何人员发现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时,都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报告运行管理部。同时巡查人员应向危害活动的实施人员发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宣传手册”,讲清其危害后果,劝阻其停止危害活动。巡查人员在上报前应了解:

 1)施工单位名称 2)施工内容 3)负责人员姓名 4)联系电话 5)危害实施情况 2、对于巡查人员劝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应报告运行管理部巡线班长或部室经理,巡线班长或部室经理应安排人员赶往现场查看情况,并收集、获取现场的危害活动证据,制止其危害行为。

 3、当巡线班长或部室经理安排的人员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动时,由运行管理部经理报告公司分管副总,由分管副总牵头,协调公司资源进行处理。

 4、对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漏的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110”进行处理。

 7 第三方施工预防管理

 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

 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 100 米内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

  5 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巡线班长和部室,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线<5 米 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 1、动土作业应确定燃气管道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2、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施工协议。

 距管道中心线 5 米-10 米 巡线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 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警戒标识。

 距管道中心线 50 米-100米 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扩展范围 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报告巡线队长和部室。

 2、危害告知。

 运行管理部应派人至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1)讲清楚燃气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 2)发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4)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3、方案审批。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管道中心线 5 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运行管理部的审批认可。

 4、签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 10 米范围内的施工,由运行管理部与对方签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事故预防措施,双方的安全责任等。

  6 5、施工过程管理。

 运行管理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5.1 安排监护人员。

 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前,在管道所在地面上和有管道设施的地方喷涂和钎插“燃气管道,注意保护”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文字或标志。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运行管理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必要时公司派人配合;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5.2 施工进度报告。

 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及时填写《施工工地动态登记表》,以便于巡线主管和部室制定相应措施。

 (五)

 、巡线资料管理

 1 巡线人员对管道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天填写在《巡检日志》上,运行管理部应在每天的日报中反映报告。

 2 2《巡检日志》的填写应当真实、全面、详细。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叙述清晰、详实。

 3 3 巡线人员应定期整理《巡检日志》,总结巡线经验。巡线班长应每天检查其填写的严谨性和真实性,并对上报的事件进行及时跟进处理。

 4 4 若有第三方施工,巡检员首先向对方签订《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并交付相关图纸资料及施工方签收记录。根据施工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填写《施工工地动态登记表》表单,填写内容详实。

 5 5 适时更新图纸资料。

  7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道路不断改建、扩建以及旧城的改造,地下燃气管线原标注的参照物以及管线的埋深发生了较大变化,图档资料要适时更新,具体做法如下:

 ①、利用新敷设地下燃气管接口时,重新标注老管线的定位尺寸。

 ②、利用市政其他管线、管沟施工时发现的新管位,及时重新标注管线的定位尺寸。

 ③、使用管线定位仪探测管线位置,重新标注管线的定位尺寸。

 ④、对地下各类管线较为复杂的管段,利用旧的管线资料和使用管线定位仪探测管线大体位置,然后人工挖点定位。

 6 6 资料由本部门存档 (六)

 、

 教育培训

 运行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巡线人员的安全学习和培训,包括公司规章制度、线路危害识别和风险预防、记录填写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巡查技能和责任心,确保巡线工作能做到“早发现、早沟通、早预防”,培训活动应建立记录。

 (七)

 、考核

 1 1

 运行管理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实施部门,负责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对管道安全巡查人员的管理。

 2 2

 运行管理部根据《巡线人员考核细则》对巡线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对于巡查工作不细致和不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巡查,或巡查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以及发现的问题不进行劝阻、推诿职责的,纳入绩效考核。

 (八)

 、说明

 运行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写和修订,并对管道安全巡查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8

  9 三、管巡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巡线员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目标值 分值 制订评分办法 考核部门 1 安全巡线计划完成情况。

 按计划完成。

 10 1、未计划扣 1 分。

 2、未按计划完成扣 2 分; 1 分扣 10 元 运行管理部 2 管线熟悉情况。

 熟练掌握 100%。

 10 不能准确掌握者扣 2 分; 1 分扣 10 元。

 运行管理部 3 泄漏自查率 1、腐蚀为 90% 2、外来因素不计 20 每降 5%扣 1 分; 1 分扣 10 元。

 运行管理部 4 发现处理隐患情况。

 及时发现、处理新隐患。

 20 未发现、未处理一次扣 1 分;1 分扣 10 元。

 运行管理部 5 巡线签到情况 按时签到 10 早签、漏签、代签、弄虚作假者一次扣 1分;一月内出现两次待岗学习;1 分扣 10元。

 运行管理部 6 新管线验收情况 及时参与验收做好图纸归档 10 1、接通知一次不去扣 1 分;1 分扣 10 元。

 运行管理部 7 检漏仪携带及使用情况 每天携带正常使用 5 1、未携带扣 0.5 分;1 分扣 10 元; 2、丢失、人为损坏后果自负; 运行管理部 8 安全责任事故 无 10 1、发生每起轻微责任事故,扣 2 分; 2、发生一般或较大责任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3、发生重特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的,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处理。

 运行管理部

  10 9 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遵守劳动纪律 5 违犯者扣 1 分; 1 分扣 10 元。

 运行管理部

  11 巡线班长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目标值 分值 评分办法 考核部门 1 安全巡线计划完成情况 按计划完成 10 1、未制订计划;扣 1 分。

 2、未完成,扣 2 分;1 分扣 10 元。

 运行管理部 2 查漏率情况(月底)

 以月底报表为准 20 每发生一次责任性漏气扣 1 分;1 分扣 10 元。

 运行管理部 3 隐患台账建立及完善情况 及时登记隐患处结情况并上报 10 未及时登记或漏报一次扣 1 分;1 分扣 10 元。

 运行管理部 4 新隐患处结率 及时发现新隐患 100%,新隐患处结率 100% 20 每降 5%扣 1 分;1 分扣 10 元。

 运行管理部 5 老隐患处结率 按规定和计划处理 10 有计划得 3 分;处理资料完整得 7 分;每处理一处奖 1 分;1 分奖 50 元。

 运行管理部 6 签到点的抽查情况 每周抽查不少于 4 次 10 发现一次扣 1 分;1 分扣 10 元。

 运行管理部 7 安全责任事故 无 10 1、发生每起轻微责任事故扣 2 分; 2、发生一起一般或较大责任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3、发生重特大或特大事故的,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处理。

 运行管理部 8 劳动纪律情况 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5 违犯一次扣 2 分;1 分扣 10 元。

 运行管理部 9 包洁区卫生情况 以部室评比为标准 5 一次不合格扣 1 分;1 分扣 10 元。

 运行管理部

  12 巡线检测分级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燃气管网、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巡线员的管理,根据公司管网现状,制定本制度。

 1 1 、高压管线巡查

 A 1.1 A 级巡查

 1.1.1 巡查内容:管道处于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小区内化粪池、管道所处地下室、窨井、暗沟、沟渠、易滑坡处等复杂地段。

 1.1.2 巡查周期: 巡查周期为 7 个工作日。

 1.1.3 巡查要求:按照《巡线作业指导书》、《管网检漏作业指导书》、《管网检测工作控制程序》要求开展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填写《巡线日志》、《管网漏气检测记录》、《防腐层检测记录》、《管道所处地下室、暗沟检测记录》、《回访联系户记录》、《中压巡线月统计表》。

 B 1.2 B 级巡查

 1.2.1 巡查内容:敷设时间为五年以上的高压燃气管道。

 1.2.2 巡查周期:巡查周期为 3 个工作日。

 1.2.3 巡查要求:同 A 级巡查要求。

 C 1.3 C 级巡查

 1.3.1 巡查内容:敷设时间为五年以下的高、中压燃气管道。

 1.3.2 巡查周期:巡查周期为 3 个工作日。

 1.3.3 巡查要求:同 A 级巡查要求。

 1.3.4...

篇二:管网巡查检测制度

管网巡检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矿区管网的安全运行, 使巡视检查(简称巡查, 下同)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提高巡查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巡查总体要求 (一)

 管网的巡查工作是矿区日常维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工程维护班组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部负责监督与管理。

 (二)

 巡查工作分日常巡查、 年度巡查和特别巡查。

 1、 日常巡查是指正常运行时, 管网及其配套工程设施的正常巡查。

 由维护班组进行巡查, 每周不少于二次, 汛期、 设备非正常运行情况下应增加巡检次数。

 必要时引水所可组织技术人员, 进行比较全面的检查。

  2、 年度巡查是指每年工程停水检修前由工程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供水工程各种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 详细的专项检查, 提出工程安全年度详查报告。

 3、 特别巡查是指当管网设施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情况(如发生大暴雨、 大洪水、 强热带风暴、 有感地震、 水位突变等)、 发生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的巡查。

 特别巡查由工程部组织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检查,必要时引水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

 (三)

 巡查工作部门应编配具有相关专业的运行管理人员, 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 熟悉工程沿线建筑物、 机电设备及工程辅助设施情况, 熟知沿线地形地貌及建筑物变化情况。

 (四)

 巡查时, 巡查人员应配备专用车辆、 电子工程图、 检修工具、 专用检测仪器、

 通讯及影像记录设备等用品, 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巡查工作。

 二、 巡查内容、 项目及要求:

 (一)

 水工建筑物巡查:

 1、 水工建筑物(水工建筑物包括管道、 分水口、 高位水池、 相关附属建筑物等设施)

 按分段每天巡视一次, 重点地段或汛期每半天巡视一次。

 2、 所有水工建筑物的排水设施、 排水沟、 排气阀(孔)、 排水孔等均应保持顺畅, 如发生堵塞, 淤积或损坏, 应及时修复。

 3、 对于地下建筑, 应注意是否有渗漏并及时采取措施。

 4、 对于金属结构, 应注意防止锈蚀, 保证运行正常。

 5、 对于各种井内机电设施应在一个月 内抽排井内积水一次, 并进行润滑防锈处理。

 (二)

 设备巡查:

 指正常情况下对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施、 计量仪器设备的巡查。

 1、 每次巡查应对管道及管道上的排气阀、 放空阀、 闸门、 伸缩节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 保证管道运行时各种设备处于正常启闭及运行状态。

 2、 管线上出现爆管、 渗漏, 大面积填埋土下沉塌方、 管道移位变形等危害较大的迹象时, 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 并做好现场的应急处理。

 3、 穿越工业区、 公路、 河流等特殊地段的管线要重点加强巡视。

 (三)

 日常辅助设施巡查:

 指管面绿化带、 外露地面建筑物、 标示标志、巡检路、 工程范围区域等是否完好, 未遭到破坏和侵占。

 1、 巡查中发现侵占管线区、 弃土、 倒置垃圾、 盗窃或破坏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应立即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并协调解决。

 2、 涉及外部工程占用管线区或与管线相冲突, 要主动找施工单位联系协调并上报管理处备案。

 三、 巡查路线及要求:

 根据矿区分布面广, 与公路、 矿井交叉较多的特点。

 为了 确保巡查工作安全有效, 检查路线应按照管线走向顺序巡查 (一)

 巡查方式:

 全线分段巡查, 正常情况下日常巡查按照分段分片, 小组或个人分工负责的方式一天巡查一段进行。

 定期的维护检修、 年终大修等则实行集体行动, 统筹安排。

 对于周围有施工的管段, 巡线周期缩短至半日, 必要时 24 小时有人现场监管。

 (二)

 日 常巡线作业应以动态为主, 静态为辅相结合。

 (三)

 巡查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指示安排,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落实巡查内容, 确保管线上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

 四、 记录和整理:

 (一)

 每次巡查要做相应的现场记录。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 除了按照表格填写外, 还应摄影留档并详细记述发现异常的时间、 部位、 情况, 必要时应绘制草图。

 (二)

 现场记录每月整理一次, 并综合进行比较分析, 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 以保证记录的准确性。

 (三)

 报告和存档:

 1、 日常巡查中发现异常现象时, 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并及时上报引水所。

 2、 每月 25 日, 将巡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填表, 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并上报引水所, 由引水所提出工程处理意见。

 3、 月巡查和特别检查结束后, 除对发现的问题外, 应根据设计、 施工、 运行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 并立即向引水所提交专门的检查报告

 4、

 各种巡查的记录、 图件和报告等均应以电子文档形式整理归档。

  金欣矿业工程部

篇三:管网巡查检测制度

管道巡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分公司巡检工作, 提高燃气管网管理水平, 减少管网运营风险, 确保安全稳定供气, 依据国家、 省、 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燃气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产运行的各类高、 中、 低压燃气输配管网及调压箱、 柜、 站、 阀门井、 及三桩等(以下简称燃气设施)

 的安全检查管理。

 第二章 巡检的工作准备 第三条 巡检人员应着工作装, 携带巡检图、 相关工具、 检测仪、记录笔、 巡检手册等。

 第四条 巡检人员应做好气体检测仪等巡检工具的保养, 确保使用时状态良好, 并严格依据仪器操作说明(操作规程)

 进行使用。

 第五条 巡检人员应熟知所巡辖区内燃气管线、 调压箱、 站 (柜)、阀井、 入户管及相邻“三沟” 的位置、 走向、 规格、 型号及运行情况。

 第三章 巡检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室外燃气设施巡检范围包括:

 (一)

 庭院管网;

 (二)

 中、 高压燃气管道;

 (三)

 调压箱、 柜、 站;

 (四)

 阀门井;

 (五)

 阴极保护桩。

 第七条 巡检内容 (一)

 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 滑坡、 下沉、 人工

 取土、 堆积垃圾或重物、 管道裸露、 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

 筑物占压现象等。

 (二)

 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 水面冒泡、 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三)

 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得有未办理会签手续的施工或因其它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 管道悬空等现象。

 (四)

 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施工不应动用机械铲、 空气锤等机械设备或燃气管道附件、 标志被移动、 覆盖、 丢失或损坏的现象。

 (五)

 调压站(柜)

 供气压力是否符合供气要求, 调压器及附属设施是否漏气。

 (六)

 阀门井内阀门是否漏气, 阀门井圈、 盖、 外壁是否完好。

 (七)

 调压设施及附属设施是否完好, 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八)

 定期检测阴极保护桩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章 巡检方式 第八条 采取巡视检查、 泄漏检测等方式进行巡视、 检查、 检测,巡检周期将按季节变化适时调整。

 第九条 根据室外燃气设备设施实际运行状况, 分为以下三类区域:

 (一)

 一类是指对接口中压 PE 管、 灰口铸铁管、 调压箱根部管、所有的箱式调压器、 站(柜)

 和阀门井以及发生过漏气现象的其它管道。

 (二)

 二类是指供气区域内(含建筑红线外非车行道上)

 其它管材(含钢管、 球墨铸铁管和套接 PE 管)、 不同压力的管线、 引入管。

 (三)

 三类是指街道、 田地上的环网中、 高压干线(含钢管和套接 PE 管), 低压干线的球墨铸铁管。

 第十条 巡视标准 对所有的管线及附属箱式调压器、 阀门井、 引入管每日巡视一次,调压站、 柜每日巡视两次, 检查是否有燃气泄漏、 施工等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 检测标准 对一类区域、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的供气设施安全净距 3 米内 “三沟” 井应固定检测周期。

 第五章 现场巡检要求 第十二条 巡检人员要按照“巡检图” 线位、 点位按时、 定点巡查, 杜绝脱岗、 漏巡等现象, 保证巡检到位率达 100%, 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巡视以外观检查为主, 泄漏检测采用仪器对地面钻孔处、 信号管、 管道附近的“三沟” 等地下构筑物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 巡检人员应每天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井检查外观状态, 并及时清理阀门井上的覆盖物以保持阀井空气畅通, 便于维护管理。

 第十五条 巡检人员应检查调压箱、 调压站、 柜, 要保持其外观干净、 有警示用语、 报警电话等标识。

 第十六条 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质量, 对每个点位检测时间应至少达三十秒。

 第十七条 在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 重大节日或会议、 活动、民俗节日、 进入冬季和开春时), 在保证日常巡视的基础上, 对二、三类区域提高检测频次, 按照每日一次进行检测, 对重点部位 (管线、设施、 用户等)

 要加大巡检频次和力度。

 第十八条 巡检记录填写要及时、 详实、 规范。

 第十九条 巡检人员应及时更换调压器巡检签到记录卡和相关现场检查表, 做好归档, 保存两年。

  第六章 异常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阀门井井圈、 盖、 外壁损坏, 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维修, 并做好监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如发现燃气设施出现漏气等异常现象, 要立即上报并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如发现燃气设施被占压、 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违章施工或动用机械铲、 空气锤等机构设备等现象要坚决制止, 并做好现场安全监护, 做好记录, 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三条 如发现管线及供气设备、 设施安全净距内有勘探丈量、 定位、 动土等施工前兆, 应及时下发燃气设施(设备)

 安全监察告知单, 发现施工单位野蛮施工的, 要及时上报并强制制止施工, 做好现场监护及相关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给排水、 热力、 电力、 电信、 电缆等地下管网工程施工时, 如发生与燃气管线平行或交叉铺设施工, 巡检人员在下发燃气设施(设备)

 安全监察告知单的前提下, 应依据就分公司工程技术部“会签” 要求进行现场监督、 检查和监护, 协助施工单位确定燃气管线线位、 走向、 埋深等工作, 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五条 如发生应急救援、 抢险情况, 巡检人员接到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 配合做好相关抢险工作。

 注释:

 在巡检过程中, 若发现第三方施工的情况, 首先下发燃气设施(设备)

 安全监察告知单, 第三方出具相应管道保护的方案, 在分公司内部进行审批、 会签。

 会签的部门及人员顺序为:

 安全运行部、工程技术部、 安全总监、 分公司经理。

 停送气、 降压、 动火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分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停送气、 降压、 工业动火作业管理, 保证作业安全进行, 依据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公司管理区域内的停送气、 降压、 工业动火作业。

 第二条 停气管理 (一)

 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 供气单位应制定停气方案, 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经审批后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 紧急事故的抢修除外。

 (二)

 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 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并应设安全员。

 (三)

 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 必须配置相应的防护面具、 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

 (四)

 燃气设施的停气作业时间宜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 并在事前 24 小时通知用户, 紧急事故的抢险除外。

 第三条 停送气作业 (一)

 居民楼单元停送气 1、 应关闭整个单元的入户阀门, 可靠切断气源。

 2、 阀门关闭后应用肥皂水检测阀体及连接处是否严密, 不严密应及时进行处理。

 3、 阀门关闭后的内部气密性检查, 应在停气用户中的使用开关上进行, 每个阀门后选取 1 个用户的表后阀门, 用胶管连接到户外处进行放散后, 用“U” 型压力计测试, 直至压力计读数为零, 此时阀门关闭为合格。

 4、 阀门关闭不严, 应采取措施, 以确保有效切断气源后方可作业。

 5、 确认气源切断后, 应在关闭的阀门上安装警示标识, 严禁私自开启。

 6、 停气作业完成后, 填写记录, 按程序上报, 恢复供气时应提前24 小时通知客户。

 7、 恢复供气前检查作业完成情况, 确认无误后进行单元的气密性试验, 试验压力为管道的运行压力, 直至无压力降为合格。

 8、 打压合格后开启入户阀门, 并用肥皂水进行检漏。

 (二)

 调压箱、 调压站的停送气 1、 调压箱的停气作业 (1)

 关闭调压箱的进、 出口阀门。

 (2)

 安全排放调压箱出口管线或设备内的燃气。

 (3)

 打开调压箱放散开关用“U” 型压力计测试, 直至压力计读数为零, 确定调压箱关闭合格。

 2、 调压站(柜)

 的停气 (1)

 关闭调压器入口阀门。

 (2)

 关闭调压站(柜)

 出口阀门, 打开其前面的放散阀, 当从压力表观测压力为零时, 关闭该放散阀。

 关闭调压器上所有旁通阀门。

 (3)

 进一步观测调压进出口阀门之间的压力, 压力仍为零则停气工作结束; 如果压力缓慢升高, 说明阀门关闭不严, 应进行检修。

 (4)

 停气作业完成后, 填写记录, 恢复供气时提前 24 小时通知客户。

 3、 调压箱的恢复供气 (1)

 调压箱恢复供气前应, 进行低压管道的稳压试验, 用运行压力稳压, 当无压力降时为合格。

 (2)

 低压管道稳压合格后, 按照单元恢复供气的工作程序进行开阀供气。

 4、 调压站(柜)

 的恢复供气 (1)

 检查核实调压站(柜)

 所带燃气客户的入户阀门全部处于关闭状态后, 可启动调压器。

 如部分单元的入户阀门不能关闭, 可采取关闭单元用户的表前阀及告知用户等措施。

 (2)

 检查调压器出入口阀门是否处于安全关闭状态。

 (3)

 放松指挥器弹簧, 使弹簧处于松弛状态。

 (4)

 打开一组调压器的入口阀门, 调整调压器出入口关闭压力在规定范围内; 打开另一组调压器进行以上调试。

 (5)

 慢慢压紧指挥器的弹簧, 使调压器出口压力略高于给定值。

 (6)

 慢慢打开调压器的出口阀门, 根据管网要求的压力, 调整指挥器弹簧, 并观察出口压力, 使其稳定。

 当调压系统负荷变化时, 出口压力应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波动。

 (7)

 调压器主切断阀前的旁通阀门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

 (8)

 调压站室外地下管网的燃气压力达到管网要求的压力时, 经稳压无压降为合格。

 按照单元恢复供气的工作程序进行开阀供气。

 如有明显的压力变化, 要立即进行放散。

 (9)

 在进行单元开阀供气过程中, 要派专人监视调压站的出口压力变化情况, 并做好记录。

 (10)

 调压站后居民用户恢复供气完毕后, 要重点监视调压站启动后的高峰和低峰供气的运行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

 地下阀井停、 送气作业 1、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面具、 系好安全带, 严禁单独作业, 应设专人监护, 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并在阀井周围设立警戒区。

 2、 严禁在地下阀井内抛接工具。

 3、 关闭阀门要缓慢操作。

 4、 确定放散点进行放散工作, 然后在放散点进行压力测试, 确保阀门关闭合格。

 5、 在所关闭阀门下端, 调压器入口端设专人监测压力。

 6、 管道封堵停气作业应制定封堵实施方案报公司审批后, 严格按方案实施。

 7、 停气作业完成后, 核准停气范围、 户数, 填写记录。

 8、 启闭阀门, 按指令操作。

 第四条 降压管理 (一)

 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 由所在单位制定降压方案, 由公司审批, 作业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

 (二)

 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 必须设专人现场指挥, 并设安全员。

 (三)

 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 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燃气压力, 严禁管道内产生负压。

 (四)

 燃气设施的降压作业时间应避开用气高峰和恶劣天气, 宜在23:

 30——凌晨 4:

 00 时, 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 降压作业 (一)

 降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压速度, 坚决避免瞬间停气现象的发生。

 (二)

 降压作业对调压站出口的压力应控制在 100mmH2O 以上。

 (三)

 利用调压站进行降压工作时, 严格按照调压站工作操作规程进行, 并派专人记录压力变化情况。

 (四)

 检查备用调压器处于良好状态。

 (五)

 慢慢放松指挥器弹簧, 观察出口压力变化情况, 当出口压力

 达到降压的压力要求, 停止放松指挥器弹簧。

 (六)

 降压作业完成后, 慢慢压紧指挥器弹簧, 使调压站出口压力达到正常运行压力。

 (七)

 如降压过程中, 压力变化情况出现低压小于 100mmH2O 的现象时, 则立即停止降压工作, 启动备用调压器进行工作, 特殊降压作业可指定方案, 经审批后停气处理。

 第六条 动火作业管理 应严格执行山西煤层气(天然气)

 集输有限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篇四:管网巡查检测制度

管网检漏管理 制度

  一、管网设施科应有计划地开展检漏工作。检漏计划每月月初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确定。检漏计划完成率=实际检漏里程数/计划检漏里程数。

 检漏自检率=年度检漏自查个数/年度修漏总数×100%(自查个数为 DN75 及以上埋地管所产生的暗漏漏点数,年度修漏包括暗漏、明漏和举报三类)。

 二、主动检漏的范围应包含所有公司引水、输水管道以及计量水表外所有管网。

 三、漏点检出、定位后,检漏人员必须通知抢修队,由其核实确认。检漏岗位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并拍摄现场照片。确定意见书应有漏点性质、大小、估计漏损水量、检漏人员、检漏缘由(自查、接到举报、或发现地面明漏)等内容,由抢修队签字确认。

篇五:管网巡查检测制度

管道分公司巡线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长输管道巡线工作,提高巡线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明确管道巡护的内容和要求,采取有效的巡线监管和考核措施,减少管道被第三方破坏事件的发生,确保管网安全平稳运行,特制的本规定。

 2. 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用于天然气有限公司长输管道分公司巡线班组。

 3. 管理目标

  3.1.对于所属辖区内管道线路及附属设施(标志桩、警示牌、测试桩、护坡等)每天至少巡查一次。

 3.2.管道巡检率及巡检覆盖面达到 100%。

  4. 职责及工作内容

 1 4.1 巡线管理人员职责

  4.1.1.负责定期对所属辖区巡线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巡线员的安全意识。

 4.1.2.负责每天登陆咸阳市天然气智能巡检系统,查看管辖范围内巡线员的巡线轨迹以及巡线任务完成情况。

 4.1.3.负责每月对管辖范围内线路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做记录。

  4.1.4.负责每周对管辖范围内阀室、阀井及其附属设施仪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1.5.负责每月月底将智能巡检系统中管辖范围内巡线员当月巡检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纸质版巡线日报表整理签字归档。

 4.1.6.负责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台账,每天查看巡检系统中巡线员填写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并建立治理销项。

 4.1.7.负责定期向所属辖区范围沿线单位、人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政府通告,提高沿线单位和群众的管道保护意识。

 2 4.2 巡线员职责

  4.2.1.每天须佩带卫星定位巡检系统终端机进行巡护,及时排查管道周围施工迹象,发现对管道有侵害行为,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并进行上报和现场保护。

 4.2.2.除每天进行巡检系统定位打点外,每天还应填写巡线日报表,每月月底汇总交给巡线班长,由巡线班长查看签字归档。

 4.2.3.每天必须如实按照巡检系统设置点位准确打点,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在巡检系统中填写异常具体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问题所在管道位置、问题类型、现场照片等。如遇特殊情况须按要求和指令进行特殊巡查和特别值守看护。

 4.2.4.如遇特殊天气(暴雨、暴雪等)或者特殊情况不能巡线时,要事先向巡线班长报告并征得同意。事后及时对所属线路及时查看,并做好记录。

 4.2.5.每月对所属管线附属设施如标志桩、测试桩、警示牌、护坡等完整情况以及数量情况统计汇总上报。

 5. 奖惩措施

 1 5.1 奖励与考核

 5.1.1.巡线员每月巡检任务完成率在 100%,并且各项记录填写完整,无擅自离岗脱岗行为当月奖励 100 元。

 5.1.2.巡线员在巡检过程中,及时发现管线附近第三方施工,并敢于挺身而出制止野蛮施工且及时汇报,有效避免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发生或管网破坏,报分公司核实确认后一次奖励 200 元。

 5.1.3.巡线员每季度认真巡检、尽职尽责,且区域内未发生任何管线破坏,每季度奖励该巡线员 100 元。

 5.1.4.巡线员全年巡检系统中任务完成率达到 100%,各项记录填写完整,附属设施完好,无请假脱岗离岗行为,所属管道线路未发生任何管线破坏,经分公司核实确认后年底奖励该巡线员 500 元。

 2 5.2 处罚考核

 5.2.1.巡线员须对所属辖区内管道位置,标志桩、警示牌、测试桩数量等基本情况熟悉,如遇公司、部门经理抽查不能熟悉掌握一次处罚 50 元,如第二次仍不合格处罚 100 元。

 5.2.2.巡线员巡线期间必须穿戴防静电工服,如发现在巡线期间未穿工服一次处罚 50 元,工服上未佩戴姓名牌一次处罚 50 元。

 5.2.3.巡线员每天须按时钉钉打卡,如钉钉未及时打卡或者打卡迟到,由公司考勤部门直接扣除。

 5.2.4.巡线员须准确在巡检系统中定位打点且认真填写巡检日报表,确保每月巡检任务完成率在 90%以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准确打点,须及时汇报,如巡检任务完成率低于 80%且未认真填写巡检日报表,一经发现每次处罚 100 元。

 5.2.5.巡线员连续三个月任务完成率低于 80%且未认真填写巡检日报表,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并保留查看,如继续予以辞退。

 5.2.6.巡线员如在所属管线发现第三方施工,未及时制止且未上报,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并处罚 100 元,如发生管线破坏造成安全事故,扣除当月绩效考核并处罚 300 元,保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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