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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对于县级领导班子配备改革问题意见和建议(全文完整)

时间:2022-10-31 18:05:09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见)对于县级领导班子配备改革问题意见和建议(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意见)对于县级领导班子配备改革问题意见和建议(全文完整)

 

  关于县级领导班子配备改革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县级领导班子配备改革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县级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改革, 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 的一项主要内容, 也是按照中央和省委、 市委要求, 在 2006 年县区党委换届工作中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好这项工作, 对于推动党的机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 xx 县级领导班子配备

 的基本情况

 xx 县是一个逾百万人口的大县, 居全市第 1 位, 全省第 20 位。

 现辖 20 个镇、 49 个基层党委、 23 个党组、 132 个党总支、 1580 个党支部。

 2002 年县委、 人大、 政府、 政协换届后, 县“四大家”班子配置情况是:

  1、 县委常委会:

 现配备 14 个常委, 其中 1 名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5 名副书记除了 3名专职副书记以外, 其他 2 名副书记分别兼任县长和纪委书记, 8 名常委分别担任县委办主任、 政法委书记、 组织部长、 宣传部长、 常务副县长、 统战部长、 主管工业领导和人武部政委, 平均年龄 49.5 岁。

  2、 县政府:

 现配备正副县长共 9 人, 其中县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8 名副县长除 1名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管理政府全面工作和分管一线外, 其他 7 名副县长各自分管一块一线, 平均年龄 44.6 岁。

  3、 县人大:

 共配备正副主任 7 人, 其中 1 名人大主任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 5名专职副主任各自联系一块一线, 1 名兼职副主任协助联系一块工作, 平均年龄 55.7 岁。

  4、 县政协:

 现配备正副主席 7 名, 其中 1 名政协主席主持政协全面工作, 2 名专职副主席分别对口联系一块一线, 4 名兼职副主席分别协助主席和专职副主席联系一块一线工作, 平均年龄 45.7 岁, 其中主席和专职副主席平均 55 岁, 兼职副主席平均 38.8 岁。

  二、 现行的县级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职数配置运行状况

 总的来看, 现行的县级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职数配备是科学的。

 从政治体制上讲, 县里形成了“一个核心, 三个党组”的格局, 政府、 人大、 政协“三个党组”对县委负责, 重大问题及时以党组名义请求县委, 在体制上保证了县委在同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从党内权力运作上讲, 基本上实现了决策、 执行和监督三分离。

 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避免了决策的失误, 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

  但是这种执政方式, 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党委事无巨细, 样样工作一把抓,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政府有多少职能部门, 党委都需直接进行管理。

 这样, 政府职能部门请

  示一遍政府领导, 再请示一遍党委领导, 降低了行政效率。

 二是县委、 政府因副职分设过多,同一项工作既有分管副书记, 又有分管副县长。

 从微观上讲, 容易人浮于事、 互相扯皮, 进而影响行政效率; 从宏观上讲, 增加经费, 提高待遇, 加重纳税人负担。

 三是造成执行权分散。

 由于副职过多, 正职被分割出的权力也就越多。

 本来是正职 1 人的权力与职责, 却由正职与副职若干人共同行使与承担。

 四是增加执行层次。

 在执行中, 县委决策的执行必须要求直接, 执行层次越少, 执行效率越高。

 反之, 每增加一个执行层次, 就会耗减一部分执行率。

 三、 关于县级领导班子配备改革问题的几点设想和建议

 县级党委、 政府作为一级行政机构, 在全国行政体系中, 处在中层位置上, 它既是城乡 的结合部, 又是微观和宏观的接合点, 具有承上启下的双重功能。

 同时, 具有政府所应有的各种职能, 担负着一方全面、 整体、 综合的行政管理。

 它不仅是中央、 省政、 市政的执行者, 而且对本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拥有相对独立的选择权、 决策权和管理权。

 因此, 改革县级领导班子配备, 必须按照“积极稳妥、 因地施策、 分类设置、 逐步推进”的原则, 改革和完善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 科学合理设置县委副书记和人大、 政府、 政协领导班子职数及组成结构。

  (一)

 关于完善党委常委会组成结构问题。

 县级党委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 履行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法规, 并对本地区的政治、 经济、 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的重要职能。

 因此, 完善县级党委常委会组成结构, 必须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 提出的“适当扩大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 减少领导职数,切实解决分叠问题, 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的精神, 按照党委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的原则,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

 根据这一要求和原则, 结合县级党委常委会的实际,

 我们认为, 县级党委常委会组成结构, 应将政府相应副职吸收到常委会中来, 或者由常委成员兼任政府副职, 减少领导和副书记职数, 实行常委分工负责。

 同时, 在配备县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职数时, 要根据人口多少界定一、 二、 三类县区, 分类设置党委常委会总人数。

 具体讲:

 作为大县, 党委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应设置 19—21 名, 一般包括:

  1、 设党委书记 1 名, 主持县委全面工作。

  2、 分设常务副书记 1 名, 协助书记管理县委全面工作, 并协调党委系统本文章共 2页, 当前在第 1 页[1][2]下一页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2 页上一页[1][2], 包括人大、 政协所有常委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 分设兼职副书记 2 名, 其中 1 名兼职副书记、 政府正职,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1名兼职副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4、 分设 15—17 个常委, 实行分工负责, 分块分线管理。

 其中:

  (1)

 县委办主任:

 分管县委办、 机关服务中心、 接待科、 保密局、 档案局、 史志办、县信访局;

  (2)

 组织部部长:

 分管组织、 老干、 工青妇、 党校、 直属机关党委等工作;

  (3)

 宣传部部长:

 分管宣传、 广播电视、 文化、 图书出版、 文联、 文物管理等工作;

  (4)

 统战部部长:

 分管统战、 对台、 工商联、 侨联等工作;

  (5)

 政法委书记:

 分管法、 检、 公、 司等工作;

  (6)

 人大主任:

 主持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 或者由党委书记兼任;

  (7)

 政协主席:

 主持政协全面工作, 或者由党委常务副书记兼任;

  (8)

 政府常务副职或办委主任:

 协助政府正职管理政府全面工作, 协调政府副职所有党委常委之间的工作关系, 并分管政府办、 政府法制局、 人事、 编制、 审计、 监察、 财税、工商、 市管、 粮食、 烟草、 金融、 保险、 民兵预备役、 征兵、 民族、 宗教、 住房公积金、 政务公开、 优化经济环境和本地驻外地机构等工作;

  (9)

 政府副职或办委主任:

 分管发计委、 物价、 统计、 物资等工作;

  (10)

 政府副职或办委主任:

 分管工业、 交通、 煤炭、 安全生产、 质监、 药监、 医药、盐业、 石油、 电力、 电网、 邮政、 通讯、 工业园区等工作;

  (11)

 政府副职或办委主任:

 分管农业、 林业、 水利、 农机、 畜牧、 农业开发、 供销、农村经营管理、 农民负担监管、 气象、 扶贫、 移民、 蔬菜、 能源等工作;

  (12)

 政府副职或办委主任:

 分管劳动保障、 民政、 残联、 人防等工作;

  (13)

 政府副职或办委主任:

 分管规划建设、 城市管理、 房产、 国土资源、 公路建设、环保、 旅游等工作;

  (14)

 政府副职或办委主任:

 分管对外贸易、 招商引资、 商贸流通等工作;

  (15)

 政府副职或办委主任:

 分管科技、 科协、 教育、 体育、 卫生等工作;

  (16)

 政府副职或办委主任:

 分管计划生育工作。

  (二)

 关于减少县级党委副书记职数的去留安排问题。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的人数, 着眼点在于提高效率, 简化工作层级, 无疑是非常英明的决策。

 但要做好这项工作, 就一定要将现任的副书记去留问题解决好, 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党中央必须出台政策措施。

 如果让地方党委来决定减少自己的副书记, 可以说阻力非常之大。

 试想, 人家好不容易才升到副书记位置, 你让他下课, 能心甘情愿吗? 因此,

 我们建议, 对于减少的县级党委副书记的去留安排, 必须高度重视, 逐步推进, 绝不能搞一刀切。

 我们认为:

 1、 对身体较差、 年龄较大的领导干部可改任非领导职务或提前离岗退休静养;

  2、 对有一定专长但领导能力欠缺的技术性干部, 可安排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对年轻且有一定领导能力, 但又不适合继续留任副书记的, 可安排任人大主任,或政协主席, 或常委会成员兼任政府副职等;

  4、 对主动让位的副书记, 可实行一次性奖励。

  (三)

 关于人大、 政府、 政协领导班子职数及组成结构的问题。

 按照适当减少专职党务干部、 逐步实行党务领导干部兼职的原则, 县级人大主任、 政协主席可由党委常委会成员兼任, 政府副职应吸收到党委常委会中来, 这样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根据地方人大、 政府、 政协的职能和按照分类设置领导职数的原则,

 我们的建议:

  1、 县级人大除 1 名正职外, 应分设 3—5 名专职副职, 1 名兼职副职, 便于分块分线联系政府职能部门, 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

  2、 县级政府除 1 名正职外, 应分设 7—9 名副职, 或只设政府常务副职, 其他政府副职或改为办委主任吸收进常委会, 分别负责一块一线工作。

  3、 县级政协除 1 名正职外, 应分设 2—3 名专职副职, 4 名兼职副职, 分别对口联系党委、 政府部门一块一线, 确保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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