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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行业自律公约_行业自律公约格式4篇

时间:2022-08-27 18:15:14 来源:网友投稿

商会行业自律公约_行业自律公约格式4篇商会行业自律公约_行业自律公约格式 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指南 按照民政部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要求,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围绕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会行业自律公约_行业自律公约格式4篇,供大家参考。

商会行业自律公约_行业自律公约格式4篇

篇一:商会行业自律公约_行业自律公约格式

协会商会自律公约指南

  按照民政部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要求,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围绕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单位行为,协调会员单位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本指南。

 一、自律公约是由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共同制定,共同遵守,既要自我约束,又要相互制约的行为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应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广泛征求会员单位意见与建议,提请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二、自律公约应明确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实施和监督、奖惩措施等条款,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律条款;第三章:附则三部分。附则中要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本社团的联系方式。

 三、自律公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体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行业垄断行为;

  (二)体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对生产经营的产品要承诺产品质量溯源制和经营者首问责任制; (三)内容具体细致,有可执行性;

 (四)对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细则;

 (五)自律公约通过和公布后要统一做成蓝底黑字,

 60x90 的牌匾悬挂在本社团的办公场所和各会员单位办公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的自律公约要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依据本指南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自律公约制定后要先报送电子版。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社 团 名 称

 日 期

篇二:商会行业自律公约_行业自律公约格式

五 大连市证券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二 0 一二年十一月修订

 大连市证券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修订草案)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执业行为, 提升行业形象, 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 促进大连市证券市场规范发展, 根据《大连市证券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

 制定本公约, 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

 遵守和执行有关金融、 证券管理的法律、 法规、 规章;

 (二)

 遵守《协会章程》、 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

 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使各项工作做到安全、 合规;

 (四)

 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保守商业秘密, 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养, 严格履行后续职业培训及年检工作; 坚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督促从业人员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 廉洁的品质;

 (六)公平竞争, 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同行业间的共同利益;

 (七)

 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八)

 坚决反对和依法制止证券市场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一切欺诈与不道德行为;

 (九)

 加强证券市场研究, 推动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

 (十)

 持续、 认真的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组织编写证券基础知识和风险教育宣传材料, 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

 主动制止并及时举报有关证券违法、 违规行为。

 第三条

 会员须禁止的下列行为:

 (一)

 违反或协助他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二)

 从事超越经营范围的业务;

 (三)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四)

 贬损同行或纵容所属员工、 营销人员到其他营业部现场或门 前违规开展营销活动的恶意竞争行为;

 (五)以低佣金手段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破坏行业信誉的行为;

 (六)

 故意采取拖延转户时间等不正当手段, 限制投资者转户的行为;

 (七)

 违规代理客户从事证券买卖;

 (八)

 非法挪用资金、 证券, 或将资金、 证券提供给他人操作, 从中谋取利益;

 (九)

 与客户非法订立分享证券交易利润、 亏损的约定;

 (十)

 违规从事向客户承诺投资收益及约定利益分成或分担亏损 的证券咨询活动;

 (十一)

 散布未经正式披露的内部消息或谣言, 误导投资者;

 (十二)

 纵容客户人为制造证券价格的异常波动, 纵容内幕交易,影响证券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

 (十三)

 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认真做好经纪人管理工作 (一)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要求聘用经纪人, 并要求经纪

 人执证上岗;

 (二)

 加强对经纪人职业道德培训, 严格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 行规定》 规范经纪人营销行为;

 (三)

 证券经纪人发生变动, 会员必须严格执行证书收回、 执业注 册登记变更申请及颁发新证书程序;

 (四)

 对证券经纪人终止委托合同, 或在执业中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 监管机构规定, 自律规则或职业道德的, 或受到证券公司处分的,会员要在事发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秘书处备案;

 (五)

 严格禁止会员委托未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人员、 证券经纪人证书被注销或被暂停执业的人员, 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

 第五条

 认真执行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和报备工作 (一)

 在业务开展中, 严格执行协会规定的佣金收取标准, 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改变;

 (二)

 认真执行协会有关特殊客户和服务转移客户佣金报备工作。其《报备表》 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或加盖会员单位公章后报送协会,经协会核实后再实施。

 第六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辞职或调离岗位的, 会员应及时向协会备案。

 第七条

 从业人员因违法、 违纪被解雇的, 会员应将名单及时报协会备案。

 第八条

 会员单位有义务接受和配合协会专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调查。

 第九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 协会按照《大连市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 予以单项或多项批评与处分。

 第十条

 对自觉遵守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协会将按照《大连市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 予以适当的表彰或奖励:

 (一)

 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内控制度, 全年无重大事故;

 (二)

 诚信守法, 在会员中有较高的信誉度;

 (三)

 业务和管理制度创新, 贡献突出;

 (四)

 举报证券市场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经核查情况属实;

 (五)

 积极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果断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避免重大损失;

 (六)

 其他重大贡献或突出业绩。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受到协会处分或奖励的, 其结果记入协会诚 信档案。

 第十二条

 本公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三条

 本公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大连市证券业协会 二 0 一二年十一月

篇三:商会行业自律公约_行业自律公约格式

江省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监测行业行为,协调同行利益关系,倡导环境监测企事业单位诚信经营,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推进浙江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5〕523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 号),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在浙江省内从事环境监测和监测设施运行维护业务的机构应自觉遵守本公约,自觉维护国家、行业的整体利益,自觉履行《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主动建立诚信服务体系,自觉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共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三条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本公约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机构。

 第二章

 自律条约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执行环境监测

  及监测设施运维规范,积极履行自律义务,并主动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协会的行业检查。

 第五条 严格按照计量认证及其它资质核准的业务范围、项目参数、有效期等各项限定开展业务。

 第六条

 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环境监测和设施运维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

 严格按照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采购、安装、使用、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及时保养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可靠,确保检验条件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地位,确保检测过程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影响,并对检测报告、评价分析报告等内容、结论的正确性、科学性、公正性负责。

 第九条 坚持行业准则,杜绝违规经营。

 (一)严禁超出资质认证认可范围开展经营; (二)严禁向无资质或资质与检测业务不符的机构和个人分包或转包检测业务; (三)严禁以挂靠、合作、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变相出卖、出租、转借检测资质证书; (四)严禁以行贿或者索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五)严禁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程序开展监测业务(包括样品采集、保存、检测、评价等);

  (六)严禁接受委托方的非法违规要求,不得以任何原因伪造、篡改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七)严禁以明显低价报价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八)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的信誉,影响委托单位或个人对检测机构的选择。

 第十条

 恪守诚信服务的原则,从内部制度和管理机制入手,加强对本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保证诚信的职业操守能够落在实处、规范到人。本机构的监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其它检测机构。

 第十一条

 加强对本机构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确保检测人员具备开展相应监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自律规范和行业检查活动,相互监督,共同预防、抵制和纠正违规违约的行为。

 第十三条 重视科技进步,积极参加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与开发,不断积累经验,加强合作交流,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促进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

 第三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单位应当每年 1 月底前向协会报告上一年度公约执行情况,通过本机构网站或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协会建立健全公约履行监督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就签约成员违

  反本公约的行为向协会进行投诉、举报,并要求协会进行调查。投诉、举报应当采用实名,并对所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可靠性负责。

 第十六条

 违反本公约的机构,经协会查证属实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行业签约成员同意,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理:

 (一)告诫,责成限期改正。

 (二)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三)通过协会网站公开批评。

 (四)通报省质监、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

 (五)通报资质管理部门,建议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等级。

 (六)属于协会成员单位的,取消协会会员、理事或常务理事资格并公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2016 年 12 月

  《浙江省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签订书

  我单位已阅读《浙江省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条款,现签订并承诺在今后工作中认真遵守。

  签约单位:

 法定代表:

  签约时间:

 注:此签约书一式两份,协会和签约单位各留存一份。

篇四:商会行业自律公约_行业自律公约格式

公司行业自 律公约 (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财务公司 行业依法合规经营, 维护行业合理有序、 互利互惠、 共同成长的市场环境, 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和《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 经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会员 单位共同协商, 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遵循所属企业集团发展战略, 在平等、 自 愿、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开展业务, 不损害国家利益、 行业利益、 企业集团利益、 股东利益和客户 利益。

  第三条 增强责任意识, 提升集体荣誉感, 自 觉维护本行业、 所属企业集团和本单位声誉, 不得诋毁行业内其他公司形象。

 第四条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加强互信合作, 保守行业商业秘密。

 鼓励各会员 单位之间开展多渠道的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 相互支持,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夺业务和人才。

  第五条

 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 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管理科学。

 第六条

 坚持安全性、 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经营原则,秉承立足集团、 服务集团的经营理念, 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同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 汇率政策, 为集团成员 单位提供准确、 快捷、 高效的资金管理和结算服务, 不向成员 单位承诺违反法律法规、 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八条

 规范开展对企业集团及成员 单位的融资类业务, 建立审慎的信贷审查和风险控制机制。

 第九条

 建立完备的决策和操作规程, 强化信用和流动性管理, 积极开展拆借、 投资及投行业务, 不断提升金融资源配置和营运能力。

 第十条 坚持稳健的经营方针, 在传统业务稳健运行的基础上加强服务创新, 开拓业务品种, 为成员 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推动行业整体进步。

 第十一条 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 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 重视和加强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 防范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主要经营风险, 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和资产安全。

 第十二条 健全以内部稽核为保障的控制体系, 确保公司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转。

 建立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确立防范事故风险的长效机制。

 第十三条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坚持互利互惠互补原则, 促进共同发展, 防止恶性竞争,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第十四条

 各会员 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督促分支机构及全体员 工加强自 我约束, 强化自 我管理, 将诚信意识贯穿于业务的各个环节, 共同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十五条

 加强对员 工的教育和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 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支持和促进人员 的内部有序正常流动, 不得录用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 。

 第十六条 加强员 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 倡导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

 强化廉洁自 律, 坚决反对以权谋私、 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

 严格遵守党纪、 政纪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

 第十七条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可根据本公约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组织对会员 单位自 律公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本公约经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会员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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