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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5篇

时间:2022-08-17 13:00:11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5篇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XX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5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5篇

篇一: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根据监督法和我市监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及我市实施方案,结合《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的新要求,对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其中重点调研了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健全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情况。

 在调研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先后赴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XX 区等地开展了实地调

 研;组织 XX 中区、石柱自治县等 10 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专题调研座谈会;向市高法院、市城管局等 30余个市级部门和市人大法制工作专业组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去函,书面调研了有关情况和征求意见建议;商请 X 个区县(自治县)人大监察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及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共同征集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收回调查问卷 2500 份,并对有效问卷进行了梳理统计。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沟通交换意见,形成调研报告。

 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按照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XX 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确定的 186 项任务已完成。据近期开展的社情民意问卷调查反映,社会各方面对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措施、力度、效果的总体评价为“好”和“较好”的占 92.2%,为近年来的最高值。其中,人大代表好评率为 94.2%,企业法人好评率为 87.5%,

 普通群众好评率为 88.1%,从事法治建设相关人员的好评率为 92.8%。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及时出台《XX 市 2020 年对标国际先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制定“1+11+N”政策体系,出台优化营商环境 30 项改革任务和 X 条改革措施,企业办事环节、材料、时间、费用大幅压减,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高。紧扣推动成 XX 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与 XX 省有关方面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并协同开展立法,探索推进“XX 通办”,首批 95 项服务事项实现线上“全网通办”、线下“异地可办”,合力推动双城经济圈营商环境协同优化。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工作机制,近年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文件 X 余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竞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市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联系会议制度,2020 年依法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X 件。大力开展清偿民营中小企业欠款专项行动,已清偿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 X元。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依法集中调整行政权力事项 X 项、公共服务事项 X 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编制形成涵盖 X 个试点领域、X 个市级主管部门、X 项公开事项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改进政策发布工作,出台《XX 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努力使社会各方面对重要政策文

 件“看得到、看得懂”。在“战疫情”期间,积极制定政策措施,为各类企业减负纾困,有力保障了企业复工复产。据社情民意调查,受访者普遍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在疫情防控中做到了依法防控、保障发展。

 (二)行政执法效能持续提升 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 8 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级原 X 支执法队伍及相关执法职责,组建8 支市级综合执法机构作为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推进“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注重加强重点领域执法,2020 年依法查办交通领域违法案件 X 余万件、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 X 万余件、陆生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案件 X 件。持续加强信用监管,对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 10 余个单位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区分不同信用等级对守法诚信主体“少检查、不打扰”,对违法失信主体“密检查、强监管”。积极建立 XX两地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农业水利等多个领域的联合执法机制,探索“跨界+联合”新模式,有效提升两地执法“同城”效应。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X个,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X名,换发执法证件X万余个。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先后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了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三)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高 不断探索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方法,推动行政争议在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中有效纾解。全市新建诉调、警调、访调“三调”对接组织 X 个,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X 万件,调解成功率达 97.8%。扎实开展人民调解预防“民转刑”“民转群”“民转极”案件专项行动,有效防止 X余起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或极端案件。坚持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沙坪坝区“特钢能人坊”、南岸区“三事分流”、石柱自治县“贵和工作法”等社区治理机制成效明显。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成立涉外仲裁专业委员会、XX 两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培育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 21 家,建立了 160 余名涉外律师组成的人才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适时评审各区县和 67 个市级单位年度普法计划,建成执法机关普法联系点 X 个,突出抓好《宪法》、《民法典》、公共卫生领域等普法宣传,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5 万余场次,覆盖 X 万余人次。注重以司法监督改进政府行政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更加积极,纠纷解决意识明显提升。2020 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共计 X 件,出庭应诉率 46.7%,出庭应诉案件数及出庭应诉率均创历史新高;全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同比下降36.3%。

 (四)规章制度体系持续健全 全面修订《XX 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法定程序和适用条件,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同时,制定或修订了《XX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XX 市政府投资办法》《XX市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办法》等一批政府规章,较好发挥了推动法律法规实施的作用。更加注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监督,2020 年共对市政府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的971 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备案审查。全面清理疫情防控、成XX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13个专项内容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或修改市政府规章 16 件,废止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77 件。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2020 年主动公开 349 件重大政策性文件征求意见稿,358 件市政府合同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合法性审查。

 二、存在的差距和主要问题 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明确的七个方面衡量标准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等新要求,以

 及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安排,从调研收集的情况来看,也存在工作差距和不足,政府有关方面应高度重视。

 (一)“ 放管服” 改革仍需持续依法推进 有的区县部门反映,一些行政服务中心授权不够充分,“明放暗不放、内部搞审批”、“只放责任、不放权力”等情况依然存在。如食品生产许可办理方面,仅把接件责任下放给区县相关部门,审批权限仍留在市级部门,企业办事仍需“两头跑”。有企业反映,有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事指南不清晰,收件和办件脱节,审批流转程序繁琐。如在办理中医理疗广告审查时,既要求通过网络平台提交材料,又要求到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且反复要求补充材料或重新填报,迟迟得不到审核结果。有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指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宽进”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依法“严管”“善管”方面存在短板,事中事后监管存在脱节,非法集资、网络传销、违法转租房屋等均与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有关;对一些新业态监管也比较滞后,如对互联网平台的乱象未能有效规制,垄断经营、大数据杀熟、过度采集消费者信息等情况时有发生。此外,相关领域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部门对照成 XX 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新要求、修改后《行政处罚法》等清理、修改和废止文件不及时;《XX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已超过一年,要求配套制定的“物业服

 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尚未完成。

 (二)行政执法检查还需进一步改善 据社情民意问卷调查,被访者反映行政执法较为集中的是执法公平性问题。37.9%的受访者反映执法“一刀切”或合理性不足,如执法过于严苛、简单粗暴执法、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等;34.2%的受访者反映存在多头多重执法、监管检查过于频繁等问题;31.2%的受访者反映执法检查不公正,如选择性执法、执法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罚畸重畸轻等在一些领域和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据向审判机关调研了解,2020 年全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共计 1027 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 12%。在各类败诉案件中,因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导致败诉的 437 件;因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败诉的293件,因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导致败诉的278件。此外,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权限不够明晰,执法力量依然薄弱,存在“看得见管不着、看得见管不好”等问题。委托执法还需进一步规范,委托执法协议、执法文书格式不够统一,有的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未及时公布;有的市级部门委托后不问不理,不进行培训和指导,仅交办执法任务,只进行考核考评。2006年公布的《XX 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乡镇执法监管强化公共

 服务试点工作的决定》(198 号令),上位法依据已发生了较大改变,其中有关委托执法事项亟待修改和补充完善。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亟待规范健全 有的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指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主导和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还需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理顺机制、依法作为。目前,社会各方面对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布、管理不够规范,信息孤岛、条块分割等现象普遍存在。如市级部门执法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 XX”至今未能协调同步,导致重复录入、公示不统一,严重制约了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有的部门还存在滥用信用监管措施的情形,对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运用不够规范。同时,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示范带头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政府部门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缺失,随意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民事合同;有关区县政府在招商引资中争相给优惠政策争取企业入驻,但有的政策承诺并未能真正落到实处,导致不公平竞争和恶性竞争,严重损害了政府的信誉和形象;个别房屋土地征收部门为追求行政效率,在订立行政协议时,对明显无法履行、超越职权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仍作出承诺,最终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导致被起诉并承担败诉责任。据向审判机关调研了解,截至今年 4 月被执行人为行政机关的执行案件中,尚未执行结案的有 103 件,执行兑现率为

 72.7%,行政机关(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尚未履行的标的金额约 3.3 亿元。另据问卷调查,51.2%的受访者认为政务诚信建设尚有差距,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进一步强化信守承诺、依法办事的意识。

 (四)政策公开和普法宣传仍需改进 有的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企业反映,政府的一些重大行政决策在形成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不够广泛,引导社会公众建言献策不足,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不够深、作用发挥不充分,科学民主决策有待加强。有的政府部门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时,征求意见方式方法简单,运用论证会、听证会、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不充分,且征求意见对象往往由部门选定,代表性不强,民主性不够,普通群众参与不多、反馈意见较少。同时,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仍偏重于审批、执法、监管等工作,日常普法宣传点到为止,或遇事才释法普法。普法宣传形式和载体也比较单一,鲜活性和实效性不强,“大水漫灌式”普法宣传的效果并不理想。有企业还反映,不同部门普法频次太多且有的送法进企业不具针对性,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据问卷调查,受访者认为政府部门普法宣传效果不够好的占 5.1%,其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普法宣传工作认可度最低。

 (五)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存在差距 法治政府建设在各区县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推进力度还不够平衡,有待进一步补齐短板、强化整体合力。有的政府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法治能力不足,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有的行政机关应诉意识和能力不足,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应诉不应答”走过场的现象,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这不利于行政纠纷的解决。据问卷调查,70.5%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工作人员应当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55.9%的受访者认为应增强依宪行政、依法行政的意识。此外,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法治能力水平参差不齐,有的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较差,有的为了达到行政目的违法违规操作,不讲行政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方面也存在短板,如基层行政执法属地兜底存在“面广、人少、不精”的现象,行政执法人员普遍缺乏,执法权限与能力...

篇二: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社会治理法治化 存在 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在社会治理研究领域中,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已经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主题。“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在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建设。

 一、问题的提出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顺应了社会治理的现实要求。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从现状来看,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也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整和变革,如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进城务工或经商;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被征收;农村和城镇的生产经营形式日趋多样;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人际关系等方面产生较大改变。因此,基层社会的现实情况迫切需求社会治理创新体制和机制来解决纠纷。

 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问题已现端倪:基层社会阶层的细化带来利益和文化冲突的加剧;基层社会流動性增加使得社会治理呈现出开放性与多元性的特征;外来文化冲击使得基层社会价值出现真空和失范的情形。与此同时,一些社会治理的难题在基层社会不断积聚,如与土地相关的社会矛盾、农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社会不公正现象增强、社会自治程度不高、社会保障缺失等。若不及时解决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难题,农村与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都将受到影响,进而必将危及基层社会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面对上述问题,必须意识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并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因而,分析和梳理现阶段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和揭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困境成为研究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上,构建基层社会治

 理法治化的制度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创新机制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给农村、城镇带来了巨大变化,并逐步形成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给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带来多重挑战。因此,分析和研判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情况有助于明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要任务和实践路径。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存在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表现为城市和农村的产业形态和运行机制存在较大差异。然而,基层社会治理在面临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公平、户籍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障不足、收入差距增大、人口流动性大等具有时代性和制度性的问题。以收入差距为例,农村经济落后和农民收入水平低以及法律制度设计不合理等因素导致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水平、医疗水平和消费水平差距较大。因此,从本质上看,城乡二元结构的实质是法律运行和制度设计在城镇和乡村存在差异性。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社会阶层细化的现象

 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形成了新的社会结构和阶层。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大量农民进入城镇务工、居住在城镇,从而形成了农民工阶层。农民工阶层主要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事非农业劳动。然而,他们多数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子女也很难享受城镇教育资源。因此,基层社会治理必须正视农民工阶层正在被细化的现实,进而满足这一阶层的利益诉求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解决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和德治的问题

 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乡村治理中,由于大量农民离开农村集体进城务工或创业,乡村治理很难有效创新自治、法治、德治的机制,并且农村和城镇都缺少加强自治、法治、德治一体化建设的阵地。因此,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需要建立自治、法治和德治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满足人们参与行政决策和法律公共服务的需求

 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提高,他们希望自身的合法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以及得到行政机

 关提供更为公平的公共法律服务,如积极参与征地拆迁、村民选举等涉及切身利益的法律事务和得到政府的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因此,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实现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的程序化和法治化,并不断提升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

 (五)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认真对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在社会转型时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化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基层执法直接关系到人们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网络诈骗、村霸恶霸、邻里纠纷、留守儿童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社会治理领域来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法治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基层。由于基层工作分工细、事务繁琐、人员不足等问题,致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面临瓶颈问题。《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问题。” 三、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信访不信法”现象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人们普遍存在相信上访而不相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访不信法”现象。由于人们权利意识觉醒并开始有意识地维护自身权益,但法律知识有限、法律途径时间长且成本高等因素导致人们往往选择成本低、效率高的信访途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经济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和集体上访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难题。究其原因,为了保持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采取了一些治标不治本的方式来化解社会纠纷,致使人们相信权力大于法律、上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压过下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但仍然存在许多人认为单纯依靠法律无法解决纠纷,而信访可以解决正常法律途径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从顶层设计上规范基层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以此扭转人们“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和现象。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不足

 在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的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都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需要专业的工作机构。一是现有的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机构设

 置无法满足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需要,致使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无法全覆盖和效果打折扣,如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执法。尽管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重点和终点在基层,但是在基层行政机关中专业从事法治工作的工作人员严重缺乏。二是由于基层工作待遇差、工作压力大等因素,致使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人员不愿长期留在基层工作,而是选择辞职或调离基层工作单位。三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不强,表现为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不强,习惯依照惯例、传统方式和行政方法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部分村居两委工作人员不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各村居委员会虽然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但多数形同虚设,如仅仅有几名老同志,由于法律知识不足导致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并不完全,因而倾向于依靠经验和人情来化解法律问题,以至于出现许多矛盾纠纷无法在基层化解,形成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三)基层群众自治的法治化程度较低

 基层群众自治的终极目标是达到自我管理和服务,并且基层群众自治应当是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在现实运行中,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出现目标偏差和路径偏离。一是民主选举不规范问题。在换届选举中,

 贿选现象、政府干预、宗族派系主导等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的现象大量出现。二是村居两委职能问题。村居干部滥用权力、村居财务缺乏监督、集体财产被侵吞、权益分配讲关系等问题导致群众自治性组织内部矛盾增加。三是村居两委民主决策形式化。村居两委的民主决策机制替代成村居两委干部的内部会议和宗派势力的私下决定。在特定时期,乡镇政府干预村居两委的民主决策以实现特定目的,以至于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的情况。四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功能虚化。从法律规则和顶层设计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产权的权益归属者,但事实上村居两委基本代表其行使了基本权能。农村社会组织的缺乏致使参与人数少和没有规范化的制度保证。由上可知,基层群众自治的法治化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不足

 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基层社会公共法律服务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责和任务,但是基层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不足制约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一是对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性组织而言,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效果尚未得到明确界定,并且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足、成本高、覆盖面窄。二是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之间的公共法律服务存在差异性,即城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优于乡村的公共法律服

 务。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公共法律服务存在队伍缺失、水平低、服务差等现实问题。三是作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性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载体,但是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平台建设相对滞后,表现为平台建设不完善、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四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尚不完善,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的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需要成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具体指标。

 (五)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治安防控体系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解决好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问题,因为基层社会治安状况直接影响着城镇和乡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制度建设不完善、不规范。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的综合协调制度、工作机制创新、合法性审查等规则体系尚不完善。二是大规模社会人口流动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由于人口流動性过大,基层行政机关难以监管社会流动性带来的社会治安问题,如偷盗问题、赌博问题、黑恶势力问题。三是基层社会治安的大数据平台存在数据共享度不高、数据应用不充分等问题。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为例,公安机关之间、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及社会主体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存在数据不开放、不能整合利用和隐私保护不完善的法律问题。

 四是社会治安防控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缺少法律法规作为制度支撑,如“雪亮工程”建设仅为中央出台的文件而非法律法规规定。社会治安的信息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建设相对滞后,导致社会治理信息化的推行存在法律支撑不足的问题。

 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念落后

 基层社会治理存在不出事的行为逻辑,导致基层社会治理的碎片化,即重视权力轻视规则、重视维稳轻视引导、重视管控轻视法治。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社会治理观念下,基层社会治理以地方稳定为第一要务,从而轻视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因此,不出事的行为逻辑将基层社会治理陷入非法治化的治理怪圈。基层社会治理理念落后体现为:一是价值导向上重视管控而轻视法治。基层社会治理应当体现出平等、公平和公正的法治精神和服务精神。二是社会治理主体上重视政府职能而轻视社会组织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下,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而非仅仅由党委政府完全负责。三是治理方法上重视行政方式而轻视法律方式。在传统思维的惯性作用下,基层社会治理习惯运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而轻视运用法律法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方式。

 四是社会治理理念上重视应急治理而轻视制度化治理。在社会治理理念上,基层社会治理往往容易形成在纠纷产生后采取应急措施解决问题的理念,而非提前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化治理理念。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定位不准

 尽管中央已经明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定位,但是基层社会治理仍然存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单一社会治理现状。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定位不准表现为:一是基层社会治理存在党委和政府越位和缺位的现实问题。党委和政府负责提供基层社会的公共服务,而忽视了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力量。党委和政府往往容易忽视村居文化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事项,从而出现党委、政府缺位的问题。二是基层社会治理中法治与自治的结合不够。村居两委的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从法律上看,村居两委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应当是指导、支持、帮助与协助,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上级和下级的关系。村居两委与党支部之间的权责关系存在模糊的情况,容易形成党支部掌握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村居两委缺少民主化的程序机制,即村民和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容易被剥夺。三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缺少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多元参与机制。基层社会组织面临缺少法律法规支

 撑的制度困境;农村生产合作社、调解委员会、治安巡逻队等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数量和程度有限。此外,村居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同度和满意度也陷入尴尬境地。

篇三: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x 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和“十四五”规划编制专题调研工作安排,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调研。

 一、“十三五”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十三五”期间,x 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 年)》和省委、省政府《x 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xx-20xx 年)》部署要求,在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明显成效,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预定目标。我市被评为 20xx 年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市、20xx 中国(区域)最具投资营商价值城市、20xx 年度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市”、20xx 年“全国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市”“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市”。

 (一)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十三五”期间,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两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市委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

 核、同奖惩。市委常委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深改委多次部署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出台《x 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 x 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委〈实施意见〉若干措施》《x 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连续多年制定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安排部署。市、区县委常委会定期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主要负责人扎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区县委分别成立了全面依法治市、区县委员会,设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分别负责本领域法治建设工作。

 (二)依法监督扎实推进。市人大常委会从 20xx 年起,连续三年专题听取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报告,分别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和 x 份审议意见。扎实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对市政府出台的 x 件政府规章和 x 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对 x 余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并落实宪法宣誓、任前法律考试、任后履职报告、专题法律培训等制度,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三)政府职能转变明显加快。“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落地,取消行政审批事项

 x 项;承接行政审批下放事项 x 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 x 项,调整为日常管理事项 x 项;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集中了 x 个部门审批事项 x 项;落实“一门一网一次服务”模式改革,x 项审批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x 项事项“一网通办”。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实施清单制度并动态调整,编制了市、区县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了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费目录清单;建立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累计为企业减免税费 x 亿元;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现54 证合一;推行“微信办照”“网上办事”“全天候无假日办照”,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部分事项办理由 9 个工作日压缩到1.5 个工作日、营业执照核发压缩到 4.5 小时。加强市场监管,制定x 项 x 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随机抽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有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开展“你点我检”;持续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红黑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结果等信息发布,公示各类信息 x 万条次。创新社会治理,印发《x 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实施“雪亮工程”,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平安 x”建设。优化公共服务,提前三年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目标,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 x 所,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

 x%;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医院、市人民医院二期开诊,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研究院挂牌成立,建成村级孙思邈中医堂 x 个;改造提升城市运动公园、市人民公园,x 大剧院投入使用,全民健身馆、工人文化宫、书画公园对外开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获国家考核优秀格次,入选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漆沮两河及赵氏河水环境治理达标方案,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全省年度考核三连冠;持续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20xx 年 x 市收获优良天 x 天,优良率为 x%,列关中五市第二位;PM2.5 平均浓度 48 微克/立方米,优于省考指标 4 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关中五市第二位。

 (四)法制建设实化细化。“十三五”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坚持急需先立、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原则,围绕改善民生、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扎实推进法制建设。出台了 x 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条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 x 部地方性法规。制定了 x 部规范性文件。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三统一制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备案审查机制、清理机制,对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发布的 x 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五)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议

 事决策程序,细化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完善了决策机制。市政府修订了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等制度,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坚持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采用座谈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均通过了法治机构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签订的协议、合同均经过合法性审核。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 x 名,实现市、区县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有效防范决策法律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十三五”期间,全市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 5 个领域的市、区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于 20xx 年 x 月完成司法所转隶划转工作。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执法单位修订了行政执法目录,规范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被评为行政执法示范单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市现持有执法资格证人员 x 人。建立了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明确了警务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职权、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

 (七)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调处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全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信访工作制度。受到省委、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肯定的“和为贵”调解工作法在全市公安派出所全覆盖,形成了公安机关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建立了驻法院、公安、信访等人民调解组织;成立了价格争议、道路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等重点行业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全覆盖。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进行星级评定管理。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x 个、联系点 x 个。组建法律服务团 x 个,为全市所有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强化网上信访,制定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办法,创新建立“两见面一评价”制度。建立“诉访对接”“访调对接”机制,形成四级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制定信访督查督办实施方案、考评细则、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八)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十三五”期间,全市突出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围绕中心工作,利用重点节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在全市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新媒体普法宪法知识大赛”等系列活动。创新开展法治进学校,配齐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实现“一月一主题,月月有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方位、立体式推进普法宣传,创建

 全国宣传教育基地 x 家、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x 个、法治文化公园x 个、法治文化广场 x 个、法治文化长廊 x 个。

 二、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十三五”以来,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的目标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法治政府年度报告还有不足。个别行政机关主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意识不强,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报告。个别报告总结工作不详实,存在问题分析不深刻,工作安排不具体。

 (二)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待完善。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不健全,《x 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和《x 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分别授权政府制定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办法和举报奖励办法还没有出台。20xx 年 x 月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后仅出台了《x 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未出台实体性政府规章。

 (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要求落实还不均衡。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总体落实不够,公众参与程度较低、专家论证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政府工作部门未建立行政决策目录。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四)行政执法水平亟待加强。个别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展缓慢。程序违法、行政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20xx 年度市政府撤销和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案件占案件总数的 x%,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要求严格规范履职的检察建议 x 件。

 (五)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个别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未能完全落实到位。行政审批部门图审、检验、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立法专业人才较为短缺。

 (六)政府诚信建设有待加强。存在拖欠工程款、承诺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七)权 责清单亟待修订。近年来法律法规的废改释和机构、部门职能调整力度不断加大,但权责清单未能及时进行修订。

 三、编制“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建议 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编制好 x 市“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发展蓝图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是未来五年 x 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编制工作要紧跟时代发展,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既要紧扣国家战略和 x 省的规划、举措,始终与中央、x 省的新政策、新精神保持一致,与 x 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以及指标体系保持一致,又要服务于 x 地方发展实际,体现国家战略、体现 x 布局、体现 x 模式、x 经验和 x 的治理,确保规划具有较好的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权威性和可行性。编制好“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既要从宏观层面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又要从微观层面谋划具体工作。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将党的领导落实到法治政

 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法治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要对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对表省委工作要求,对表市委关于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 x、平安 x 的工作安排,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x 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篇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人大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并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实践层面来看,全面依法治国任重道远,如何发挥基层人大作用,全面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是当前基层人大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

 一、正确理解好法治建设与基层人大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什么是法治建设,传统意义上的法治,可以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 16 个字。习总书记在传承发展的基

 础上提出了法治建设的新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

 法治,强调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得到全社会的一体遵行。从这个角度上理解,法治建设的重点应该是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而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制和权力运行体制设计下,保证宪法法律在地方实施这一职权,是由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来承担,并成为其首要的和核心的职权。就基层人大而言,虽然宪法法律没有赋予其立法权,但基层人大是国家政权体系的基础,是法治建设的维护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必然承担着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使命。

 二、基层人大在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组织法》《监督法》《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基层人大承担着促进普法教育和检查监督法律有效实施的责任。县镇两级人大在这方面也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对普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基层人大在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宣传宪法法律的监督力度不够。特别是在监督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方面的力度不大,效果不佳。比如,2017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将执法机关普法责任

 细化、实化。但目前的情况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面落实得还不够彻底,部分执法机关并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有的执法机关只强调自身的主体执法责任,而忽略面向社会普法的责任。

 (二)开展执法检查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就目前的实践情况看,基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仍在部分执行阶段,执法检查项目的计划安排、开展的范围存在着局限性,属于内部检查形式的多,影响力有限,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少,一些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还反映不上来,或者反馈不全面等现象比较突出。

 (三)基层人大的自身建设还难以适应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任务日益艰巨的需要。2018 年 3 月 1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专门负责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但从基层人大的机构设置和工作力量等方面来看,基层人大还没有设立对宪法宣传和法律实施监督的专门机构,同时,人大干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方面,都难以适应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任务日益艰巨的需要。

 三、发挥基层人大在法治建设中作用的几点思考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基层人大离老百姓最近,最了解百姓所思、所想、所盼,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扎实推进法治建设。

 (一)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的监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公民的法治观念是法治社会运行的基础性条件,只有在全社会树立正确和普遍成熟的法治观念,法律才能转化为现实的法治行为。一是强化法律宣传,树立法治观念。县、镇人大要充分利用视察、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人大履职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宪法法律的过程。同时,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月和法制文化下乡、法律“八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市场)等宣传活动,推动相关单位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转变和增强社会法治观念。二是强化主导职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首先,县、镇人大要监督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普法教育规划,制定和实施每个五年普法规划。其次,县、镇人大在依法作出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决议落实的同时,建议党委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规划的有效落实。第三,要支持和推动“两院”深入

 开展庭审、检察“开放日”等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群众性法治活动,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增强执法检查工作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基层人大要以增强执法检查工作实效为着力点,通过广泛调研,精准选题,明确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一是广泛调研。在每年年初选定执法检查的选题,基层人大要入乡镇、农村、企业学校等开展调研、走访活动,广泛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基层代表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县情。二是精准选题。按照“少而精、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同级党委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基层人大的年度工作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确定执法检查议题的重点项目。三是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在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的相关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审议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比如,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XX 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等 10 部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并得到群众的好评。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全面系统地掌握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改进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推动法律法规在全县范围内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以适应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任务日益艰巨的需要。当前,正是全国上下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5]18 号文件精神之际,基层人大要“借好东风”,加强自身建设,弘扬法治精神。一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首先,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宪法和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基层人大要自觉增强制度和理论自信,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解决好“不敢监督”的问题。其次,强化创新意识,在增强监督实效上要有新举措。如近年来,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增强监督实效上有了许多生动而卓有成效的实践,如询问、质询等方式在市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中实现常态化等方面,为基层人大作出了示范。基层人大要坚持在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探索和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方式,解决好“监督不力”的问题。二是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基层人大组

 织建设。首先,按照中央 18 号和 X 发 12 号文件精神,主动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畅通人大干部任用、交流渠道,不断优化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并配足配强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以适应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任务日益艰巨的需要。其次,人大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强,相关工作制度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修改修订实施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修订完善,使人大工作的依法有据、程序规范,与时俱进。再次,乡镇人大要认真落实中央 18 号和桂发 12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主席、副主席要严格依法履职,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在扎实开展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把镇人大工作推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篇五: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JUSTICE OF CHINA2021年第7期·总第259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2020年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年,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应予全面验收。本文以浙江省杭州市推进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为视角,透过近些年法治政府考核、法治政府督察等情况,全面总结县乡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深入检视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为全面加快提升基层政府公信力和法治化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参考。一、杭州市推进县乡法治政府建设现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乡政府在最基层,处在依法行政最前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细胞,其法治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代表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杭州市作为浙江“三地一窗口”的省会城市,坚持将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建设“法治杭州”的关键环节抓早抓实,取得了明显建设成效。(原)江干区的“律师调解攻坚社会治理难点”、(原)下城区长庆街道和桐庐县分水镇的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余杭区的“网络交易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桐庐县的“县域法治督察”等被评为县乡法治政府建设全省最佳实践项目,桐庐县成功创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县乡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一)注重行政决策程序性、合法性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决策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构成了基层依法治理的合法之源、合理之规和民意之基。当前,县乡政府规范决策行为主要集中在:一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不断加强。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截至2020年年底, 全市14个区县政府、137个区级部门、100个乡镇(街道)公布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市本级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报告制度》《关于开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对事关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县乡法治政府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破解——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李 军 彭志芳 孙 陶 (浙江省杭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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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在出台前向同级人大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普遍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桐庐县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按照“信息化+决策”的管理思路建立了政府决策事项电子信息平台,实行“一决策一档案”管理制度,实现政府重大决策全过程网上流转,全流程规范。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市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梳理明确了本辖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部分区县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标准化指导意见,推动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要求的具体化、标准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进行。三是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市里出台《杭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杭州市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规范全市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各区县按要求开展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纠纷明显减少。四是重点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为解决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2020年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在全市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凡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执法决定等都须经合法性审查后才能提交审议或者出台,部分区县配套出台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方案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等。(二)注重行政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执法是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行政执法成效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最直观、最真实的反映。然而,权力小、责任大亦是当前基层治理中的一个普遍性难题,在基层执法上尤其如此。2019年杭州市开展了五大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市县两级综合执法队组建。在(原)下城区长庆街道、桐庐县分水镇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级试点工作,两区县在试点基础上推进了所辖乡镇(街道)全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有效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现实困境。2020年推进全市25个镇街(14个省级试点单位,11个市级培育单位)开展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现试点工作各区县全覆盖。桐庐县探索开展县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重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落实,各区县全面清理并公示行政执法要素;重点执法单位配备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对行政执法实行全过程留痕管理;对按一般程序作出的所有执法决定必经法制审核,做到“一案一卷一审”。加大行政执法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实现“浙政钉掌上执法APP”执法部门、人员应用、执法检查三个全覆盖。截至目前,各区县行政执法人员平均持证率达95%以上。(三)注重法治监督广泛化、多元化监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加强事先约束、事中管控、事后审查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权力的违法和滥用。杭州市以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为抓手,促使县乡政府行政权合法规范行使。一是优化政务公开。运用政务服务网、微信、微博、数字电视等互联网阵地拓宽公开渠道,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搭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二是开展法治督察。市级层面组织开展县乡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区县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桐庐县实施法治督察全覆盖,各区县将法治建设纳入党委巡察内容等。富阳区首创在两会期间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提交两会审议,并在县、乡两级述法报告基础上,探索村级述法工作。大部分区县政府实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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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STICE OF CHINA2021年第7期·总第259期报告提交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萧山区持续多年开展政府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三是加大社会监督。在全市推行法治建设监督员制度,实现了法治建设监督员队伍市县两级全覆盖,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畅通监督直通反馈各地党委法治办的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萧山区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公述民评”。四是纳入绩效考核。市将区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区县将部门和乡镇(街道)法治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四)注重矛盾调处一站式、一体化杭州市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整合综合治理、法律服务、信息指挥等多方资源,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各区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全面建成投入运行,创新诉源、警源、访源“三源共治”,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调处、一体化指挥”。中心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等衔接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应调尽调、应解尽解”。同时,依托杭州城市大脑提升基层矛盾纠纷早发现、快处置和联调联处智能水平,引入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ODR),实现“网上纠纷网上解”。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在组建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局的基础上建立了市县两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并入驻县级矛调中心,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1.6万余件,同比下降4.6%;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9.8万件,同比下降5.6%。(五)注重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式、均等化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县乡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是增强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手段。杭州是全国最早提出“公共法律服务”概念的城市,早在2012年就基本建立了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圈。2015年又升级打造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2.0版。截至目前,杭州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基本实现“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建设要求,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全面深入街道、社区、乡村,“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引领,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不断提升。全市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实现了全覆盖。网上法律服务超市、“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支付宝小程序、“人工智能自助机”等,破解了因地域差异造成的法律资源不均衡问题。律师进村(社区)工作在全省率先全覆盖,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率达100%。基层法治创建持续深入推进,全市目前已累计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2个、省级350个。二、当前县乡法治政府建设存在问题(一)基层行政败诉案件仍然高发县乡两级是行政败诉案件的“重灾区”。2019年全市败诉行政案件96.8%发生在区县,其中乡镇(街道)占败诉总量的67.98%。2020年全市败诉行政案件93.36%发生在区县,其中乡镇(街道)占败诉总量的68.25%。近两年来,杭州市行政案件败诉量和败诉率有大幅下降,但县乡行政败诉案件仍持续在高位运行,长此以往,透支的是基层政府的公信力。从败诉领域来看,败诉案件绝大部分集中在房屋土地征收、拆违领域,2019年占败诉总量的74%,2020年占败诉总量的78.2%。因申请公开房屋土地征收方面政府信息引发的行政败诉案件也占一定比例。从败诉原因来看,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导致败诉的占绝大多数。分析其中原因,一是利益使然。城市建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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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政府建设屋土地征收涉及群体范围广、利益切身,群众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意愿强烈,实践中极易产生分歧,且矛盾复杂、易激化。二是运动式执法依然存在。部分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思维缺乏,在处理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关系上仍存在错误认识,重大项目赶时间、赶进度,为了完成考核任务,以行政命令限期强力推进征收拆迁、违章建筑整治、环境污染治理等,法定程序不到位。三是源头预防不足。基层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不高,执法过程中证据意识比较淡薄,不注重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存,忽视行政程序。较为突出的问题是缺乏行政行为作出前的法律论证,加之基层法制审核人员缺乏,没有法律审查关,无法做到防患于未然。(二)基层依法行政新老问题交织一是基层行政决策程序仍有缺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个程序,以此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轨道。调研发现,一些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策的程序上仍有欠缺。例如,行政决策事项未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征求意见不充分,较少征求行业专家、法律顾问和社会公众意见,有时部门、乡镇(街道)之间意见尚未统一和协调。大部分时候征求意见限于行政机关内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较少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又如,一些基层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尽职调查和订立程序方面的不规范。签订合同前,关于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调查不充分,对自身的履约能力考虑不足。签约前部门协调不足,在规划、土地、环保、供电、市政、税收等方面未经协调或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就匆忙签约,后果往往是要承担己方违约的风险。在签约前,一些合同也缺少法律审查程序。二是基层行政执法仍欠规范。一方面,各地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情况参差不齐,特别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虽然大多数的执法单位都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设备,但个别单位录音录像设备的使用不够理想、录音录像证据的保存不够及时,没有做到执法全过程留有痕迹;个别部门现场执法不启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不规范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有的部门执法公示意识不强,在执法活动时虽能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但事后公示信息不及时、不全面。例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示滞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未进行公示或公示不全,更新不及时。此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乡镇(街道)层面全面落实难度较大,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权责界定尚不清晰,导致难以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编制服务指南与行政执法流程图等内容。另一方面,改革倒逼基层行政执法转型压力激增。例如,事中事后监管面临新挑战,自2014年启动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近90%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或取消,极大地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市场主体呈“井喷式”增长,但一些审批部门仍没有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个别行政机关在职权边界不清、法律适用产生分歧时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又如,按照“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要求,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但是执法职权下沉乡镇(街道)后,执法力量没有随之相应下沉、法制力量配备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使乡镇(街道)执法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此外,虽然当前政府数字化转型提速,但是“信息孤岛”“部门壁垒”的难点和堵点尚未全面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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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STICE OF CHINA2021年第7期·总第259期尤其是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不够,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公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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