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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6篇

时间:2022-08-19 08:55:09 来源:网友投稿

浅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6篇浅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3月,第51卷第2期,Mar.,2021,Vol.51,No.2JournalofNorthw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6篇,供大家参考。

浅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6篇

篇一:浅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

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 年 3 月,第 51 卷第 2 期,Mar. ,2021,Vol. 51,No. 2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收稿日期:2020-03-06;修回日期:2020-12-09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文明视域下“能 - 水关联”协同治理法律制度研究(19YJC820062);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公园建设背景下陕西秦岭地区生态化发展法治研究(2018F013)作者简介:许胜晴,法学博士,西北大学讲师,从事环境资源政策与法律、国际环境法研究。【乡村振兴法治建设研究】论我国乡村振兴的生态化发展及其法治保障许胜晴(西北大学 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摘 要:在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背景下,我国的乡村振兴是经济、社会、生态等全方位的振兴。生态化发展是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统一,是发挥乡村生态资源优势和提升环境生产力的重要选择。当前我国乡村生态化发展面临着激励机制不足、治理机制不健全和工业环境侵权救济机制不完善等体制机制挑战,迫切要求加强生态化发展法治建设,以经济激励措施调节乡村发展行为,以多元共治模式提升治理效能,以严厉措施提高农村环境违法成本,以环境污染受害者援助机制增强法的实效,从而确保乡村振兴遵循生态化、可持续的发展路径,实现农业农村生态现代化,进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关键词:乡村振兴;生态化发展;法治;转型治理中图分类号:D922. 6 文献标识码:A DOI:10. 16152/j. cnki. xdxbsk. 2021-02-014一、引 言乡村振兴是经济、社会、生态全方位的振兴,而乡村生态振兴是确保乡村振兴的关键。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是“生态美”和“百姓富”的统一,而且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2020 年 10 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战略部署,为乡村生态振兴提供了重要指引。乡村生态振兴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生态文明是一种实现自然与人类社会和谐共存的文明形态,社会发展由传统的以大量消耗资源和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为特征的发展模式,转向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并重、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生态文明建设同样离不开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建立在发展的基础之上,这意味着发展必须是生态化的发展,必须是与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发展 [1] 。因此,生态化发展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

 通过制度完善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 [2] 。2017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把农业绿色发展摆在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全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作为发展方式的变革和社会转型的重要内容,乡村生态化发展同样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乡村生态法治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乡村生态化发展路径能否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当前,我国乡村生态化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这也是通过乡村生态化发展法治建设加以解决的重要方面。由于生态化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内在契合以及法治在社会转型中的重要地位,乡村生态化发展法治建设成为关系乡村振兴的重要课题。二、生态化发展与乡村振兴(一)生态化发展的内涵生态化发展对发展提出了生态化的要求,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扬弃。国际上对生态化发展问题的关注和讨论始于 20 世纪 70 年代。1973 年 6 月,时任联合国副秘书长莫里斯·斯特朗(Maurice Strong)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生态化发展”(Eco-development)这一概念,用来阐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非绝然对立,相反它们是同一概念的不同方面 [3] 。随后,著名生态经济学家伊格纳奇·萨克斯(Ignacy Sachs,1974)对生态化发展进行了经典诠释,认为生态化发展是这样一种发展形式,即根据特定生态区域的文化、生态状况以及长期和当前需求,实施特定措施以解决该区域的特殊问题[4] 。生态化发展的实现需要在人与自然之间维持持久的平衡 [5] 。生态化发展基于这样一种前提,即无论是城市环境还是农村环境,其对发展都有承载力的上限,超出这一限度,环境的平衡就会被打破,发展反过来对人类本身构成威胁 [6] 。经济发展的生态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综合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社会再生产,必须统筹考虑企业的经济、环境与社会影响,使得经济活动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生态化[7] 。生态化发展以生态学理念和理论为基础 [8] ,将发展问题置于人与环境相互影响的语境之下。这一发展模式强调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的相互协调,追求社会经济在生态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循环可持续发展[9] ,扬弃了唯经济增长的工业化发展模式 [10] 。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是生态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它不仅仅要求在发展的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还强调生态本身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承认生态的功能多样性和价值多样性,突出生态保护或修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 [11] 。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生态化的价值追求,这一价值追求有一个底限和一个上限。底限即经济发展必须无害或较少有害于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上限即经济发展应当促进人与自然生态和谐 [1] 。生态化发展要求发展不仅不能超过生态承载力的上限,而且还要维持承载力的上限不下降,从而保障可持续发展。(二)乡村振兴的生态化要求乡村生态化发展是我国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乡村振兴同样需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要求。生态化发展道路是优化农村发展方式,实现生态友好型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有利于矫正原有发展方式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弊端,优化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和谐发展,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可资借鉴的发展模式。由于生产方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乡村生态化发展的关键在于乡村各项产业的生态化发展。这其中既包括农业生态化发展,也包括乡村本身所拥有的、能够对乡村生态产生影响的工业以及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的生态化发展 [12] 。关于产业生态化发展,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对这一问题给予了长期和广泛的关注。生态化发展是系统性的产业生态化,涉及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和生态文· 4 4 1 ·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 年第 2 期

 化等方面。产业生态化是一个过程,按照生态学、产业生态学的原理,对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以及再生产等各个环节进行合理优化耦合,实现全过程生态化,从而建立高效、低耗、低污染、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和谐的全新产业生态体系 [13](P4) 。产业生态化是改变目前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手段,强调产业自然生态有机循环机理以及自然系统承载能力 [14] 。农业生态化发展是乡村生态化发展的基础性支撑。乡村生态化发展融合了农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功能,追求二者的相辅相成和相互统一。生态化发展中的生态方面既包括对自然资源的管理,以确保其获得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资源;也包括诸如保护景观、生境、生物多样性以及饮用水和空气质量等环境问题。经济方面涉及资源的有效利用、该部门的竞争力和生存能力以及它对农村地区生存能力的贡献。由于农业在乡村产业结构中往往居主导性地位,农业发展的生态化成为乡村生态化发展的关键。农业生态化发展与农业结构、技术水平以及乡村居民收入状况有关。农业生态化发展要求的双重性与农业功能的多样性有关。农业既有经济功能也有环境功能,而且环境的概念本身也包含了村落以及特定的乡村人为社会场景。农业的社会经济功能主要在于在初级生产、供应和加工/分配环节创造就业机会,维护农村基础设施,确保粮食安全以及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基本产品 [15] 。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时,农业对生态环境,包括大气、土壤、水以及生物多样性等均能产生深刻影响。非农产业生态化发展是实现乡村生态化的重要动力。乡村非农产业发展已经成为吸纳乡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力的重要手段。城市非农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样存在于乡村地区,且因乡村本身治理能力有限而更需关注。乡村生态化意味着更多的环境投入,但由于当前市场对这一投入并未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因此,通过法治手段促进乡村生态化发展,建立乡村生态化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成为迫切的现实需求 [16] 。三、我国乡村生态化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乡村生态化发展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乡村发展方式的变革,既面临着传统乡村发展方式带来的路径依赖的制约,也面临着现有治理机制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方面的问题。(一)乡村产业生态化发展的激励措施不足长期以来,在农村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经济增长,密集的环境资源和生产资料投入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压力,损害了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资源基础。不合理的农业发展方式带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农村地区生态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成为制约生态文明建设在农村实现的关键瓶颈。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农副产品生产规模日益扩大,进一步加剧了农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了增加产出和防治病虫害,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化肥和农药。例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工业化水平的上升,我国化肥施用量持续快速增长,2015 年达到约 362kg/hm 2 ,几乎达到 1979 年的5 倍[17] 。因降水和灌溉影响,化肥和农药随水流进入地下或地表水体,引起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 [18] 。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对土壤、大气也造成污染,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并因食物链的富集作用给人的健康造成危害[19] 。农业生产(禽畜养殖业、水产养殖业与种植业)排放的污染物数量甚至超过工业与生活污染源[20] 。大量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在确保粮食产量的同时造成了严重污染,农业生态化则能够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但是,农业生态化需要一定的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农民受限于自身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难以实现这种生产方式的转变。因此,必要的经济激励是实现农业生态化发展的先决条件。然而,在国家规范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侧重于污染防治,对于生态农业或有机农业只是采取原则上的鼓励态度,缺乏具体的财政支持· 5 4 1 · 许胜晴:论我国乡村振兴的生态化发展及其法治保障

 措施。例如,《农业法》第 58 条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这一规定原则性地设定了农业生产中的环境保护义务,但《农业法》对生态农业的发展并未规定具体的支持措施。2016 年财政部和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该规定把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与农业环境资源保护相结合,直接体现了对农业生态化发展的支持。但是,该规定依然是一项原则性、宣示性规定,而且“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这一表述也把补贴与环境保护挂钩的方式交由地方决定。然而,各地在执行农业补贴时多是笼统地规定补贴用于鼓励农民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或提升地力,而不是把农业环境保护作为发放补贴的前提条件,因而未能实现补贴与环境保护的直接挂钩。《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完善农业生态补贴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绿色金融支持生态农业发展。这一政策导向明确了对农业生态化发展的经济扶持措施,为农村生态化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但尚需完善法律法规予以切实保障。在地方性规范层面,关于农业农村生态化发展的规定以行政指导性文件为主要形式,缺乏明确的配套支持措施。例如四川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四川农业创新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6)、江苏省《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意见》(2018)、山东省《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等。(二)乡村生态化发展治理机制有待健全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生态环境承受了相当大的压力,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已经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和社会共识。顶层设计的贯彻需要有效的治理能力与之相适应。确保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提高依然是一项艰巨任务。在此背景下,确保环境资源得到切实有效地利用,以实现生态化发展,这需要良好的乡村环境治理能力相配合。生态化发展的重要要求之一就是在发展中保护生态环境。但是,生态环境作为关系全民福祉的重要公共物品,也往往成为各种社会主体滥用和破坏的对象。农村地区普遍相对薄弱的经济基础和组织机构执行能力制约了农村环境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21]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涉及经济活动的外部性问题,而法律则是解决经济活动负外部性的重要手段。法律制度解决外部性的优势在于使受害者有直接的利益,承担着执行法律的责...

篇二:浅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

位 代 码 10475

  学 号 104754160207

  分 类 号 D922.1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

 ( 专 业 学 位 )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研究

 ——以行政法为视角

 专业学位领域 :

 宪法与行政法

  专业学位类别 :

 法律硕士(法学)

  申 请 人 :

 鲁广鹏

  学 业 导 师 :

 王俊峰

 副教授

  职 业 导 师 :

 陈晓兵

  二〇一八年六月 万方数据

  Study on the rule of law guarante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n the new era --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law

  A Master’s degree to the Graduate School of Henan University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egree of Juris Master

 By Lu Guangpeng

 Supervisor:Prof. Wang Junfeng & Chen Xiaobing June, 2018

 万方数据

 关于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和学术诚信承诺

 本人向河南大学提出硕士学位申请。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据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说明、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括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括其他人为获得任何教育、科研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事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不存在舞弊作伪行为,文责自负。

 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201

 年

  月

  日

  关于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经河南大学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作为学位论文的作者,本人完全了解并同意河南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要求,即河南大学有权向国家图书馆、科研信息机构、数据收集机构和本校图书馆等提供学位论文(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以供公众检索、查阅。本人授权河南大学出于宣扬、展览学校学术发展和进行学术交流等目的,可以采取影印、缩印、扫描和拷贝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涉及保密内容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学位获得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201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签名:

  201

  年

  月

  日 万方数据

  I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在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言,是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我国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在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法治的问题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在研究中引起关注。目前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处于初期阶段,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建设,以法治轨道引领乡村工作,全面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这不仅仅是法治国家的内在含义,也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在乡村发展和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基础性保障作用。然而,就我国目前的乡村立法现状来说,还没有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乡村振兴法。因此,乡村发展缺乏立法保障,进而要求在新时代发展中,必须制定和完善乡村振兴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开展。本文立足于乡村振兴和法治保障的研究主线,以行政法为视角,分析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程中,乡村的法治现状和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而探索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路径,以完善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构建。

 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本文正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探讨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的概述。第一,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简要介绍。包括:乡村振兴战略的历史沿革、产生背景、新时代新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目的、实施原则、总体要求、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意义。第二,阐释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的必然性和基本要求。首先,阐释了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的含义。其次,着手于我国新时代发展过程中的实践发展和理论基础的要求,以及新时代人民共创法治愿景和美好生活愿望的要求,来说明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的必然性。最后,通过阐释乡村振兴战略与行政法保障的统一和乡村振兴战略与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的统一,进一步突出法治乡村与法治国家的内在联系和有机统一的行政法要义,进一步阐明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和行政法保障的合理性、合法性、必然性,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研究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支持。

 第二部分,根据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之法治现况,进而分析存在的法律问题。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现状:分别从立法层面、司法层面,执法层面加以概述,法治现状对应存在的法律问题,包括:缺少统一的乡村振兴战略立法,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规范,万方数据

  II 法治意识亟需增强,行政执法问题突出,行政执法监督仍需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未达预期目标。

 第三部分,探索乡村振兴战略之法治路径,进一步完善、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建设。首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立法:包括国家层面的立法完善,地方层面的立法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机统一。第二,依法规范行政主体职责与行政程序:分别从依法规范行政主体职责与依法规范行政程序这两个方面着手。第三,优化农村法治环境,培育农民法治意识,从而为乡村的法治建设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第四,全面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主要在于创立依法行政机制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第五,大力提倡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进行法治乡村建设:以“法治”方式来全面建设法治乡村,促进乡规民约与法治的相辅相成,使其深入融合乡村法治,建设乡村法治队伍,增强乡村群众和基层干部运用“法治”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切实维护乡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行政法,法治乡村,法治保障

 万方数据

  III ABSTRACT

 The nineteen Party of the party put forward tha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n the new era is a major historical task for building a well-off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and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China to build a modern and powerful country.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e rule of law occupies a pivotal position. At present, China"s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s in the initial stage,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guiding the rural work by the rule of law, ensuring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which is not only the inherent meaning of the rule of law, but also the necessary requirement for the new era to implement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The rule of law guarante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rural areas. However, as far as the current rural legislation is concerned, there is no uniform Rural Revitalization law in China. Therefore, the rural development lacks legislative guarantee, and then demands that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era, the law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relevant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must be formulated and perfected so as to ensure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main lin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the guarantee of the rule of law,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ural rule of law and the existing legal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n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then explores the path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Rural Village revitalization.In addition to the introduction and conclusion, the text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discusses the outline of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First,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s briefly introduced. It includes: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the background, the new strategy of the new era, the implementation purpose, the principle, the general requirement, the guiding ideology, the goal and the task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s well as the time significance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Second, explain the inevitability and basic requirements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First, it explains the meaning of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econdly, it 万方数据

  IV begin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actical development and theoretical foundation in the process of the new era of China, as well as the demands of the people to create the vision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wish of a better life in the new era, to explain the inevitability of the guarantee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Finally, through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unification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the administrative law guarantee,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the intern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rule of law country and the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organic unified administrative law are further highlighted, and the rationality of the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aw guarantee is further clarified. Legality and inevitability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and practical support for the study of the rule of law guarantee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The second part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revitalization of the countryside in the new era, analyzes the existing legal problems. The status quo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s summarized from the aspects of legislation, judicature and law enforcement. The status of the rule of law corresponds to the legal problems, including the lack of a unified strategy for the revitalization of the countryside, the unstandardized administrative act of the administrative subject, the strengthening of the consciousness of the rule of law, the outstanding problems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supervis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till need to be added. Stro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untry ruled by law did not reach the expected goal. The third part explores the path of rule of law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and further improves and promot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First, we should fully promote the legisla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Strategy, including the legislative perfection at the national level, the legislative perfection at the local level, the organic unity of scientific legislation, democratic legislation and law legislation. Second, we should standardize the duties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s according to law: two aspects, namely, standardizing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s according to law and standardizing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ccording to law. Third, we should optimize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and cultivate farmers" awareness of rule of law, so as to lay a solid mass foundation for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Fourth, the overall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are mainly based on the 万方数据

  V establishment of the administration mechanism according to law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aw enforcement supervision mechanism. Fifth, we should vigorous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Rura...

篇三:浅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

典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高清华收稿日期 :2021 -03 -26作者简介 :高清华 (1984 - )

 ,男 ,河南大学法学院 2019 级法律硕士 ,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 知识产权法 。(河南大学法学院 河南开封 475001)摘要 :乡村振兴 ,是新时代党中央提出的实现农村全面振兴均衡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战略举措 。

 民法典的推出不仅回应了农村振兴战略而且呼应了国家创新驱动战略 ,同时明确了“三权分置”高位阶的实体法依据 ,落实了中央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要求 ,更为乡村创新发展注入“绿色因子” ,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具体化规则化操作化 ,必定会对促进我国乡村可持续发展起到全面引领指导作用 ,并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 :民法典 ;乡村创新体系 ;三权分置 ;绿色发展 ;乡村振兴中图分类号 :D 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4580(2021)02 -0116 - (04)DOI :10 .19717/j .cnki .jjus .2021 .02 .025

 “重农务本 ,国之大纲 。” 民法典的出台 ,不但落实了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重大社会热点的关切和法治新要求 ;而且为乡村创新治理体系与全面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坚实的法律保障 , 体现了“盛世重民法” 的历史重任和时代特色 。一 、 民法典规则创新设计守正创新成果 ,激发乡村振兴创新体系创新是发展改革的加速器 ,乡村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 ,但过去一直被忽视 。

 此次民法典通过规则创新设计必定会激发乡村创新体系及管理模式 ,从而释放创新体系在乡村振兴中的潜力 ,实现可持续的内生区域振兴 。但创新不是自发的 ,而是基于预先精心设计的制度体系所推动的有组织的系统化过程的结果 。

 同样 ,对于乡村创新能力的提升 ,不仅取决于科技创新体系的建全和完善 ,更要依靠乡村治理的体制 ,土地管理与集体产权的制度变革 。乡村振兴 ,制度革新是关键 。

 民法典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变革必定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各种民事主体积极参与经济发展进程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结构变革、 农业生产服务机构 、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等也是保证农民、 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的重要制度因素。

 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 ,才能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力量 ,营造积极的创新和创业文化氛围。同样 ,基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结构变革的管理创新是农村治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 ,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企业吸引众多民事主体充分参与创新 ,实现精准扶贫和农村包容性增长的重要途径 。鼓励农业专业化服务 ,加快农业管理体制建设有助于减少农业劳动力流失 ,吸引更多农业人才 ;有效运用大数据、 移动互联网技术和农村电子政务工具有助于提高农村治理效率[1]。实践探索推动制度创新 ,新制度引领指导新发展。

 滕头村曾经是浙江省奉化市萧王苗街的贫困村 ,该村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水平极其落后以至于当地有句谚语说 “女人不会嫁给滕头村的男人”。

 八十年代中期 ,由于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 ,农民从农村迁往城市 ,寻找更好的工作。

 结果 ,大量土地被闲置、 遗弃 ,甚至抛荒。

 基于上述问题与矛盾 ,当时村委书记傅企平提出了土地管理改革方案 ,亲自带领村民进行土地管理改革 ,然后 ,滕头村成功地实施了旧村改造计划、 集体企业股份制改造和生态农业建设。

 正是滕头村长期致力于探索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创新体系和(总第 201 期)(Sum N0 201)2021 年第 2 期No ,2 ,2021

  九江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Jiujiang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绿色生态建设齐头并进之路与长期坚持不懈地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 ,最终营造了腾头生态系统" 的生态创新发展模式 ,实现了农村持续的繁荣发展。同时 ,基于集体土地产权规则变革的管理体制的不断创新助力滕头村相继获得联合国颁发的 “全球生态500佳” “世界十佳和谐乡村” 等殊荣 ,并成为全世界惟一入选上海世博会 “城市最佳实践区” 的乡村 ,还获得国家首批农业旅游示范点 、国家首批 AAAAA乡村旅游景区等70多项国家级荣誉。“法与时转则治 。” 上例表明我国的民法典能够通过规则创新设计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 、 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 、 切实做到了民有所需 、 法有所应 ,有力地促进了自治 、 法治 、德治相结合 ,进一步完善了乡村治理体系 。

 同时也表明此次民法典通过规则与条款创新设计 ,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期盼多年的法人地位 ,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可以顺利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自由地参与市场经营活动 ,追求市场经济绩效 ,参与管理体制与制度改革创新 ,有效缓解了乡村法制建设滞后困境 ,这为消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尴尬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扫除了发展壮大的前提性障碍 ,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 、 民法典通过规则创新设计 ,明确了农地 “三权分置” 高位阶的实体法依据 ,助力乡村高质量发展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 、 兴国之要 。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新历史条件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土地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核心在于对农业经济绩效的追求 ,而传统的农村土地产权结构路径则是乡村振兴的严重束缚 。首先 ,改革开放以来 ,农村土地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促进了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

 与此同时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中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日益凸显 :其一 ,农户家庭传统的分散化 ,碎片化经营模式 ,农地粗放经营、 闲置、 抛荒现象大量存在 ,农业现代化需求之间的差距 ,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畅的问题日益凸显。

 其二 ,实践中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农民在创新实践中畏缩不前 ,担心从农村土地二权分离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改革风险和自身利益受损 。其三 ,理论上学术界对土地产权结构改革有不同的理解和模糊的态度[2],特别是农民家庭承包权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新性质存在很大差异[3]。

 这些都是传统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典型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和矛盾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被认为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第二次创新 ,实现了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形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经营权流转的格局[4]。民法典通过规则创新设计 ,落实了中央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要求 ,细化了三权分置制度的可操作性与可实施性 ,如在物权编第 334 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 ,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 转让 。

 未经依法批准 ,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 第 339 条规定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 、 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5]其次 ,农业经济绩效的追求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内在驱动力 ,而民法典的规则创新设计则是三权分置制度的外在法律保障 ,顺应了我国新型特色农业发展的时代要求 。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分析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本质是追求农业经济效益 。

 如果传统的制度设计无法实现盈利 ,则会导致形成新的制度设计 。形成新的制度设计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创新来改变潜在利润 ,另一种是降低创新成本 ,使变革具有成本效益 。

 回溯近 70 年的改革实践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十分明显 ,从人民公社所有权和管理权高度集中 ,到家庭承包责任制中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 ,从农村土地两权分离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公有制与公共管理到公有制与私人管理 、 公有制与共管理三个阶段 。

 因此 ,传统制度的平衡状态随时都有可能被打破 ,同样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也不例外 ,必须始终遵循着改革创新的模式 。

 改革开放以来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农村土地两权分离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都显示出了改革创新制度性特征 。再次 ,民法典通过推动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能够有效激活农村闲置的生产要素 ,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保障农民的土地利益 。

 土地一直是农民生存的重要保障和最主要的生产要素 ,土地权利是农民最重要的权利 。乡村振兴制胜之道在于制度革新。

 在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历史条件下 ,可以预期 ,目前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实施 ,将能有效地消除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重高效率、 轻公平 ,重使用权、 轻管理权等弊端 ;有力地助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下的农村经济 ,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质言之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将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增强农民耕种热情、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产生深远影响。其一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将有利· 7 1 1 · 2021 年第 2 期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于农村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经营 ,形成和发展农村各种新的管理组织 ,提升农业现代化 ,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其二 ,通过对农村土地集中管理 ,极大地解放农村生产力 ,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 ,使大批农村闲置的劳动力在新型城镇建设中实现再就业 ,实现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 ,良性互动 ,为农业现代化与城镇规划、 农业地产、 乡村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创造有利条件。

 其三 ,农村土地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土地改革不断激发出 “三农” 发展的新活力 ,土地流转必然会引发价值重估 ,财产性收入大幅度增加将成为农民增收新亮点。

 在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 ,既可以进一步稳定农户承包权 ,能够放心地流转土地 ,也能让新型经营主体有稳定的预期[6]。目前 ,全国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已超过十亿亩 ,如果土地所有权登记后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给金融机构 ,将能扩大融资渠道 ,获得充足资金 ,将极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大批农民将获得大额信贷资金 ,这将极大地释放农村产权融资潜力 ,实现多种生产要素的市场配置 ,使农村生产经营效率大大提高。因此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 ,民法典物权编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有效解决了农村土地流转中的碎片化、 分散化经营、 利用率低、 融资难等问题 ,土地经营权流转将成为盘活农村生产要素重要手段 ;对农业效益发展、 维护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对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三 、 民法典开启乡村绿色发展新篇章 ,助力乡村振兴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农业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 。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 ,必须一以贯之地坚持绿色发展 ,这是决定能否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关键 。

 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 ,必须尊重自然 、 顺应自然 ,要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7]。

 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发展道路必须坚持绿色环保 、 生态化农业绿色发展道路 ,因此 ,新时期乡村振兴必须摆脱传统的发展模式 ,走绿色发展道路 。

 这不仅符合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 ,也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

 乡村振兴也必须从绿色发展的角度进行多维度整合 ,形成相互促进 、 共同繁荣的格局 ,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乡村振兴 。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公民权利的法律宝典 ,其中鲜明的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色彩更折射出人民群众对绿色生活和美丽家园的美好向往与憧憬 ,对新时代的绿色发展的价值理念的守正创新 。首先 ,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助推绿色发展 ,为质量兴农注入绿色基因子 。

 民法典第九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8]。

 从而使我国民法典成为一部真正的 ‘绿色’ 民法典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 “绿色原则” 。

 民法典确立 “绿色原则” ,意味着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规定了普遍绿色限制 ,这将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遵循依据 。绿色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绿色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色发展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是新时期五大发展理念之一。

 绿色发展是人类对自然的理解经历了对自然的崇拜、 对自然的征服和对自然的顺从反复认识之后重新思考和定位人与自然关系后的新发展模式。

 是在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制约下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是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 。

 绿色发展理念反映了农业生态建设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绿色发展理念运用了经济学生态学原理和管理科学的方法 ,将当今科技发展成果的精髓与传统农业技术相结合。绿色发展体系集农业生产效益建设 、 经济发展和农村生态环境防治与保护、农业资源规划和资源有效利用于一体化 ,为全社会带来经济 、生态、综合效益。乡村振兴战略不仅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体历史任务 ,而且也是新时期对农业 、 农村和农民工作总抓手[9]。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途径 。

 因此 ,乡村振兴不能再重复传统的村落发展模式 ,必须走绿色 、 可持续发展的特色化道路 。

 进入新时代 ,绿色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 ,不仅是人民的需求 ,也是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 。

 “人民群众对更美好生活的需求” 是一个全方位 、 多层次的需求 ,它不仅包括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 ,还包括更广泛的美丽生态环境的需要 ...

篇四:浅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

西部

 2019 年第 6 期 Wes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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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研究李爱芹〔 摘要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要立足于国情民情 , 顺应广大农民的新企盼 , 推动我国农业农

 村的新发展 , 坚定不移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

 当前 ,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面

 临的主要法治问题为 :

 农民法治观念较为淡薄 , 涉农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 农村基层法治人才

 队伍力量薄弱 。

 为此 , 应采取以下措施 :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 营造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法律氛

 围 ; 坚持立法先行 , 形成完备的 “ 三农 ” 法律法规体系 ; 加强机构建设 , 夯实依法振兴乡村的组织基

 础 。〔 关键词 〕 乡村振兴 ; 法治保障 ; 基层治理〔 中图分类号 JD920.

 0 ; D422.

 6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31008-0694(2019)06-0102

 -08〔 作者 〕 李爱芹讲师中共聊城市委党校聊城 252000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 , 自古以来乡村问题就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

 “ 郡县治 , 天下安 ” 是我国历代政治家们孜孜以求的梦想 , 也是面对乡村广阔世界的

 现实呼唤 。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 并将该战略庄严

 地写入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 这意味着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被提高到了一个极其重要的

 战略高度 , 在我国 “ 三农 ” 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

 2018 年 , 作为乡村

 振兴战略实施的起步之年 , 中央 “ 一号文件 ” 就特别强调要坚持法治为本 , “ 强化乡

 村振兴法治保障 ”, 这充分表明法治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具有推动 、 保障及服

 务的重要作用 。

 2019 年 6 月 11 日 , 在浙江省召开的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上,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进一步强调了建设法治乡村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中的

 重要地位和作用 。

 每个时代都有其特有的历史课题与使命 , 如何用法治来切实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有效实施 , 成为新时代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与使命 。一 、 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的基本内涵与关系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旗帜和总抓手 , 而法治保障则是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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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这一重要战略决策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 , 二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 。1.

 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内涵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词之一是 “ 振兴 ” 。

 所谓振兴 , 商务印书馆 2017 年出版的第

 七版 《 现代汉语词典 》 将其解释为 “ 大力发展 , 使兴盛起来 ” 。

 从字面意义上来看,

 乡村振兴这个概念也就是指 “ 大力发展乡村 , 使乡村兴盛起来 ”。

 它是一个综合概念 ,

 是相对于乡村衰退而言的 , 其目标为农业农村现代化 , 具体要求可概括成二十字方

 针 , 即 “ 产业兴旺 、 生态宜居 、 乡风文明 、 治理有效 、 生活富裕 ” 。

 ⑴该方针充分反映

 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内涵 。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首要方针 , 对于乡村

 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 是解决当前乡村地区所存在问题的关键

 所在 ;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内在要求 , 其不仅强调要改变农村脏乱

 差状况 , 而且还要牢固 “ 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 ” ⑵乡风文明是

 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紧迫任务 , 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风尚 , 大

 力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 , 积极营造乡村文明新风 , 为乡村振兴注入文明之魂 ; 治

 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 要求 “ 健全自治 、 法治 、 德治相结

 合 ” ⑶的差异化治理结构 , 实现乡村基层治理的稳定和有序 ;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

 略有效实施的主要目的 , 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五项内容中的重中之重 , 不仅要进一步

 提高农民收入的整体水平 , 而且还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 让广大农民群众

 过上幼有所育 、 学有所教 、 劳有所得 、 住有所居 、 病有所医 、 弱有所扶 、 难有所帮 、

 老有所养的好日子 。

 由此可见 , 乡村振兴战略是涵盖产业 、 生活 、 乡风 、 生态 、 治

 理五个方面的全面振兴 , 也是我国 “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

 "三农"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

 ” ⑷2.

 法治保障的基本含义世界上第一位系统阐述法治概念的学者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大思想家亚里士多

 德 。

 几千年来 , 他的法治思想对后世影响很大 。

 在他看来 , 法治和人治二者的优劣

 是显而易见的 , 法治要比人治好 , 因此他旗帜鲜明地主张实行法治 , 并认为 “ 良好

 的法律 ” 和 “ 普遍的服从 ” 是法治的两个基本要素 。

 在我国 , “ 法治 ”

 一词最早出现

 在先秦诸子的文献中 , 比如 《 商君书•任法 》 中的 “ 任法而国治 " , 《 韩非子•心

 度 》 中的 “ 治民无常 , 唯法为治从现代意义上理解 , “ 法治 ” 即 “ 法律的统治 ” ,

 也就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 , 它是一种治国的方略 , 一种社会调控方式 。

 而

 “ 保障 ” 在此处义为 “ 保护 ” 。

 所谓法治保障 , 即通过法律治理的基本方式来维护社

 会秩序的稳定 , 保护人的生命 、 自由 、 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剥夺 。3.

 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的关系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之间是一个互为表里 、 辩证统一的关系 。

 首先 , 乡村

 振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引领作用 。

 一方面 , 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需要我们大

 力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 及时将 “ 三农 ” 工作实践中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经

 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 , 以法的系统性 、 规范性 、明确性 、 稳定性来促进农业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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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村朝着文明有序的方向稳步向前发展 。

 另一方面 , 乡村振兴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

 领作用 , 将法治作为深化农村改革 、 促进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式和重要举措 , 通过制

 度供给 、 制度创新等方式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

 其次 ,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

 乡村振兴的法治化补位 , 乡村法治兴则中国法治兴 , 乡村法治衰则中国法治衰 , 没

 有法治乡村的法治中国是不完整的 。

 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我们描绘了到 2035 年基本建

 成法治国家 、 法治政府 、 法治社会的雄伟宏图 , 而全面依法治国的薄弱环节以及重

 点难点都在乡村 , 最大的潜力也在乡村 。

 因此 , 建设法治乡村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的必然要求 , 法治乡村必须紧跟时代 、 与时俱进 ,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充分发

 挥出其独有的保障和助推作用 。二 、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面临的主要法治问题为了获得关于乡村法治现状的实证资料 , 笔者于 2019年 6 月份在山东省聊城市

 东阿县大桥镇 5 个行政村进行了问卷调查 , 共发放 210 份调查问卷 , 回收到 196 份有

 效问卷 , 所调查对象的年龄 、 性别 、 受教育程度等分布基本合理 , 得到的各项调查

 数据能基本反映出当地农村 、 农民的真实法治建设状况 。

 经过数据分析 , 从中获取

 了一些第一手资料 , 下面就对当前乡村振兴战略中所面临的主要法治问题进行分析 。1.

 农民法治观念较为淡薄自古以来受历史上传统农耕文明的影响 , 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模式就是一

 个典型的熟人社会 , 遇事讲关系 、 讲人情的思想观念普遍存在 。

 这种状况所导致的

 直接后果就是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较为淡薄 , 很少有人积极主动地去接受

 法律的熏陶 , 甚至还有很多农民根本不清楚自己究竟享有哪些正当的权益 , 即使在

 自身正当权益遭受不法分子的非法侵害和剥夺时 , 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

 护自己 , 在有些人的思想观念中竟然还存在着 “ 只要不杀人放火就不会惹上官司 ” 的

 错误认知 。

 在这些法治观念的影响下 , 一点鸡毛蒜皮的小纠纷容易演变成大案件 , 甚

 至一些一般民事经济纠纷最终演变为了严重刑事案件 。

 究其根源 , 就在于农民法律

 意识的淡薄以及法律知识的贫乏和缺失 。2.

 涉农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早在 2011 年 3 月 10

 0,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就庄严宣告了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

 时至今日 , 我国在涉农立法方面也取得了明显

 的成绩 , 主要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 已经制定了 《 农业法 》 《 森林法 》 《 草原

 法 》 《 农村土地承包法 》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 渔业法 》 《 种子法 》 《 畜牧法 》 等约 20

 部涉农法律 。

 但是与新时代 “ 三农 ” 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农业农村日新月异的丰富实

 践相比 , 涉农立法尚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 以凸显法律法规的系统性 、 及时性 、 针

 对性和有效性 , 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在农业支持保护 、 农民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重要地

 位和作用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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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3. 农村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力量薄弱当前 , 农村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存在着整体水平偏低 、 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 、 工

 作人员积极性和能力素质不高等问题 。

 在村一级 , 人民调解委员会 、 村务监督委员

 会 、 法务工作站等都缺乏专职法律人员 , 工作人员大多是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农村

 志愿者等兼任 , 因缺乏系统 、 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从而导致提供的法律服务良莠不

 齐 。

 城乡差别的存在 , 使众多的高校法学 、 法律专业毕业生在选择就业时不愿加入

 到农村基层法治工作队伍中去 , 从而导致基层法治人才普遍缺乏 , 有的地方甚至出

 现了法治工作队伍青黄不接的现象 , 不利于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

 当前 , 虽

 然引进具有法学知识背景的 “ 大学生村官 ” “ 驻村第一书记 ” 等 , 解决了一部分基层

 法治人才短缺问题 , 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还有待于更加完善的人才制度的建立 。三 、 法治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要措施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

 党中央 、 国务院关于

 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的重要决策已经明确 , 接下来就是要切实行动起来 , 充分发

 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 把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蓝图一步一个脚印地变成实实在在的现

 实图景 。1.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 营造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良好法律氛围随着当前建设法治乡村活动的深入开展,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办事依法 、 遇

 事找法 、 解决问题用法 、 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 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普遍得到进一步提升 。

 但毋庸讳言 , 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强 、 不

 依法办事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

 也有少数干部群众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 , 只讲权利和

 利益 , 不讲义务和责任 。

 而一些地方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也明显缺乏趣味性 、 针

 对性和实效性 , 从而导致宣传效果不理想 。

 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性工作 , 当

 前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应当突破原有的方法和模式 , 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为法治乡村建设植入浓厚的法治文化基因 。(1) 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工作 。

 在我们这个有着亿万农民的发展中大国 , 要实现

 人人信法 、 尊法 、 学法 、 守法 、 用法 , 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

 在普法方面,

 目前一些地方尚存在着 “ 上层普法多 、 基层普法少 ”

 “ 面向干部普法多 、 面向群众普

 法少 ”

 “ 一般性普法多 、 专业性普法少 ” 和 “ 造势型普法多 、 深入式普法少 ” 等问题 。

 助力乡村振兴 , 需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工作 , 真正走进田间地头 , 把法律交给农民 , 让 法治滋润农民的心田 。

 同时 , 要不断创新乡村普法工作的方式方法 , 充分利用好广

 场 、 街区 、 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立法治文化阵地 , 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

 治歌曲传唱 、 法治小品演出等一系普法宣传活动 , 使广大农民群众逐步了解和认识

 法有何用 、 法如何用 、 何为权利 、 何为义务 、 何为违法 、 何为犯罪 、 如何起诉等基

 本法律知识 , 逐渐养成自觉信法 、 尊法 、 学法 、 守法 、 用法的法治意识 。

 大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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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当前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工作中涌现出的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典型 , 让农民群众尊法

 有氛围 、 守法有导向 、 用法有依据 , 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境界和素养 。( 2 )

 认真办好农村 “ 法治带头人 ” 培训班 。

 当前 , 要推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从

 广为盛行的 “ 全面撒网 ” 向 “ 重点宣传 ” 模式转变 , 重点办好农村 “ 法治带头人 ” 培

 训班 , 在乡镇驻村干部 、 村党组织 、 村民委员会 、 科技能手 、 乡镇企业家 、 乡贤能

 人 、 复员退伍军人 、 老党员 、 老干部 、 老教师 、 老医生等群体中及时遴选 、 培训出

 一批 “ 法治带头人 ” , 组建成专门的农村 “ 法治宣传员 ” 队伍 。

 “ 法治带头人 ” 要寓

 教于乐 , 以歌谣 、 戏剧 、 相声 、 小品等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宣传法律 , 逐

 步培养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意识 。

 首先 , 要抓好乡镇驻村干部和村支 “ 两委 ” 成

 员等农村基层干部 “ 法治带头人 ” 的教育培训工作 , 注重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和依

 法办事本领 , 逐步提高他们在工作中依法履职 、 依法管理 、 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

 坚决将那些曾受过刑事处分 、 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痞村霸毫不留...

篇五:浅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

门 法 专 论

  法制博览

  2020 年 08 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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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宿迁市法学会 2019 年度法学研究课题项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课题编号:SFH2019B05)。邵焕举宿迁学院,江苏 宿迁 223800【内容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激发农村发展的驱动力,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法治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护航,因此,需要进步一研究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保障作用。如何通过法治手段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平稳、有序、健康、活力推进,需要厘清乡村振兴与法治保障的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筑乡村振兴的法治堡垒,推动法治乡村的建设,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关 键 词】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保障;研究中图分类号:D920.0;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23-0015-03作 者 简 介:邵焕举(1983-),女,汉族,江苏徐州人,硕士,宿迁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高校教育管理。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理论和实践上的又一里程碑飞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总抓手,是全方位、全局性的乡村发展方案,是全面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和潜能的重大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法治先行,法治是乡村振兴战略这艘航船的护航者。如何发挥法治在乡村振兴战略工程中的保障作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工程健康、有序、活力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使命和重要课题。一、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保障的逻辑关系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是社会发展到某一历史进程中的产物,是新时代有责任、有担当、为老百姓谋福利的政府的战略规划,也是让乡村沐浴经济快速发展的阳光,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一个重大国家战略。乡村振兴必须是法治环境下的振兴,必须体现法治的力量。(一)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法治要求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意味着党和国家对乡村发展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进行了高瞻远瞩规划,提高到了史无前例的战略高度。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坚持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要求整个国家、社会生活都必须依法而治,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不是靠掌权者的威严甚至特权,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2018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加强农村工作中,必须坚持法治为本,树立依法治理理念。由此可见,乡村社会法治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着力点。(二)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保障的辩证统一关系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乡村振兴战略是推动法治前进的动力和源泉,法治是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根基;乡村振兴战略是发展农村经济和保障农业优化升级的“动力马车”,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可靠保障和前提条件。切不可仅仅抓乡村振兴而忽略法治建设,也不可只重法治建设而不顾乡村振兴,而是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确处理好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的辩证统一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临的重要任务和课题。现阶段把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的新高度,需要坚持把发展的速度、法治效率紧密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和法治的保障中推进乡村发展。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筑乡村振兴的法治堡垒乡村振兴,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振兴不是喊口号,是要能切切实实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果。振兴不是一时的,不是某一阶段的,而是长久的系统工程,就需要让振兴的成果能够不断的展现并巩固下来,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发展态势。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高效实施,就需要万方数据

 部 门 法 专 论2020 年 08 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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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法治思维和法治力量的助推,进而构筑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堡垒,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健康、平稳的有效推进。(一)规范公权力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把对乡村发展的美好愿景积极推向现实的重大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最大驱动力就是公权力,公权力的执行者是各级地方政府。公权力发挥积极的作用就可以使乡村的面貌发生改变,有利于乡村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振兴;公权力发挥消极的作用就会破坏乡村的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会使得“振兴”走向恶性循环的方向。如何让乡村振兴朝着健康、稳定、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这就必须要求公权力的规范行使。公权力的规范执行就须有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培养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属性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以严守规则为蓝本,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他强调法律的底线不可以逾越、法律的红线不可以触碰,任何事情必须在法定权限和程序中执行,培养规则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程序意识。首先是培养规则意识。在农村,传统的官本位、权力至上等思维定式和办事习惯较严重,村干部的意志往往取代全体村民的意志,村民的法治意识淡薄,村干部和村民都缺乏规则意识。因此,培养村干部和村民规则意识,强化村干部和村民的法治思维,是法治思维建设的重中之重。其次是培养权利义务和责任意识。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拥有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掌握权力,就要履行相应的责任。村干部和村民作为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培养他们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意识。培养村干部和村民的权利义务意识,也是培育农村法治观念的基础。一方面,加强村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教育,让村民清楚自己的权利,牢记自己的义务,加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教育,让村干部清楚自己的权力,牢记自己的责任,积极践行自己的使命;另一方面,加大对村干部权力的制约,健全乡村权力制约机制,监督村干部合法行使权力和积极履行义务。村干部提升自身的法治意识,形成为村民办事的法治思维方式。最后是培养程序意识。村民办事大多依“习惯”,而不愿走“程序”,村民和村干部脑海里的程序意识淡薄,办事往往以“方便”为导向,培养村干部和村民按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极为重要。一方面加强对村干部和村民程序意识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明白按程序办事的重要性以及了解办事的程序;另一方面加大对村干部和村民办事的监督,强化他们的程序意识,履行依程序办事的要求。这样才能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村干部和村民心中,呈现浓郁的法治氛围。(三)完善立法工作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因此,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从宏观层面,通过突出城乡规划法引领,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规划法治保障;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法治保障;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法治保障。从微观层面,利用我国现有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充分体现对相关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制定相应工作预案,完善服务规程,将政府机关服务于基层落实到实处,用行政规范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严厉打击涉及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涉农工作公职人员的监察,以及对破坏农村社会体系、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用刑事法律规范营造乡村振兴战略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对政府和乡村、村民以及各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在乡村发展中,引导社会资源从正确、通畅的渠道向乡村输入发展,推动乡村产业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收益互惠互利,利用民商事法律规范的作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共赢局面。三、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法治乡村这一概念是党中央以正式文件提出的方针策略,这一概念的提出,目的就是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行法治护航。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把法治保障列入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体系中,提出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新格局,确保乡村振兴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一)法治乡村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驱动力。法治乡村作为治理有效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法治乡村也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法治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涉及的经济、文化等都和法治有着紧密的联系,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经济、文化发展中取得真真切切的成果,必须有法律的保驾护航。法治万方数据

 部 门 法 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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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08 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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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保证顺利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圆满落实,必须高度重视法治乡村的制度建设和规则保障作用,只有在法治的大环境下运行,才能保证“三农”工作取得累累硕果。(二)提升法治素养,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可见,法治素养的培育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工程。一是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村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大对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力度,完善力量下沉、重心下移的法治工作方式,鼓励法治负责人下基层,提升基层法治工作开展的新高度,提升基层法治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推动普法宣传,烘托农村法治氛围,提高农村法治水平。首先,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相关法律部门工作人员应该定期到农村开展法律宣传讲座,并制定适合农村的法律宣传手册,发放到村民手中,让村民能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了解法律;以贴近村民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切实加强调研,着重了解村民需要什么,切实做到哪里有村民朋友利益哪里就有法制宣传,哪里有村民学法用法需求哪里就有法律宣传服务,增强普法教育的感染力和渗透力。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充分调动村民学法积极性。普法人员应该充分利用村民身边的鲜活案例,为村民分析、解读法律条文,提高村民对法律的理性认知。四是建立一支法治宣传骨干队伍,加大普法力度,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在村居(社区)党组织中明确一名委员兼任法治宣传员,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与组织部门、基层政府的工作联系,不断加强法治宣传员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履职考核,充分利用法治宣传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实际情况,履行好法治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收集员的职责,努力引导农村干部群众遇事找法、办理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三)营造法治环境,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一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农村的社会环境相对独立和封闭,村民作为空间内的个体,相互之间的联系相对紧密。基层干部来自农村,对农村的经济、文化的发展比较了解,他们的一言一行在村民心中具有一定的分量和权威性,他们对村民的心理所想也掌握的比较透彻,因此,基层干部在乡村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扮演者关键的角色。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法律宣传作用,扩大法律在农村的普及,使法治观念深入村民内心,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路径。要想发挥好基层干部的关键作用,必须对基层干部进行定期的培训,让他们第一时间熟悉法律的内容,提高其懂法水平、法律素养,让他们成为农村普法“先锋”,通过基层村干部的职责将法律渗透到农村事务管理中去,进而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对乡村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村民遇到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顾问,并由法律顾问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法律顾问定期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现场服务,开展法治讲座、法治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并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了这一措施能够不走形式主义,就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考核制度,加大对法律顾问的职责履行的管理,激励、引导法律顾问为乡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了更好的开展法律线上服务,提高村民学会使用线上平台进行法律咨询的水平,法律顾问可以在村民中创建微信工作群,通过网络平台,加强与村民、村(社区)基层干部之间的联系,根据村民的需要,及时、高效、便捷的受理和解决村民的法律诉求,为村民提供更高效、更快捷、更专业的法律服务。三是开展乡村普法“五个一”工程。即每个村(社区)设立一个法治宣传平台,定期更新法律信息;创建一个法律书目阅览角,给村民提供法律学习的空间;制定一套法律学习制度,让村民的学法意识更加规范和强化;每个村(社区)安排一名“法律联系人”,架起村民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每户村民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方便农民进行法律咨询。综上所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法治保障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落实的道路上会面临重重困难。需要相关部分齐心协力、双管齐下,通力合作,严格执行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精神,将法治建设作为“三农”工作开展的基石,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参考文献:[1]张帅梁.乡村振兴中的法治乡村建设[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8 (05):37-39.[2]喻刚,杨正军.试论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J].知行铜仁,2018 (06):64-66.[3]胡胜.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护航[J].人民论坛,2018 (02):106-107.[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1-02 (01).万方数据

篇六:浅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法治保障问题

农村经济 圆园20 年第 3 期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姻 李爱芹党的十九大首次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并将该战略庄严地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这意味着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被提高到了史无先例的战略高度,在我国乡村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2018 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新年伊始,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就特别强调要坚持法治为本, “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充分有效地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立足于国情民情,顺应农民的新期盼,推动农业的新发展,坚定不移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乡村振兴道路。渊一冤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内涵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关键词之一是“振兴”。所谓振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第七版《现代汉语词典》将其解释为“大力发展,使兴盛起来”。从字面意义上来看,乡村振兴这个概念也就是指“大力发展乡村,使乡村兴盛起来”。它是一个综合概念,是相对于乡村衰退而言的,其目标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其具体要求可概括成 20 字方针,也就是产业兴旺、生活富裕、乡风文明、生态宜居、治理有效,充分反映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内涵。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首要方针,对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其不仅强调要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而且还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紧迫任务,其内涵更加丰富,强调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以及良好家风;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治理井井有条;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目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不仅要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整体水平,还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上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病有所医、弱有所扶、老有所养的好日子。由此可知,乡村振兴战略是涵盖产业、生活、乡风、生态、治理五个方面的全面振兴,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设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三农”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渊二冤法治保障的基本含义世界上第一位系统阐述“法治”的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几千年来,他的法治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在他看来法治和人治两者的优劣是显而易见的,法治要比人治好。因此,他旗帜鲜明地主张实行法治。他认为良好的法律和普遍的服从是法治的两个基本的要素。在我国, “法治”一词最早出现在先秦诸子的文献中,比如《商君书·任法》中的“任法而国治”,《韩非子·心度》中的“治民无常,唯法为治”。在现代意义上理解,法治即“法律的统治”,也就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它是一种治国的方略,一种社会调控方式。而“保障”在此处是作为一个动词来使用的,其本义为保护,法治保障就是用法律治理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护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权利不受非法破坏和侵犯。渊三冤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的关系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之间是辩证统一、相一、乡村振兴战略与法治保障的基本内涵与关系探索研究36

 上海农村经济 圆园20 年第 3 期辅相成的关系。首先,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引领作用。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我们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及时将“三农”工作实践中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以法的系统性、规范性、明确性、稳定性和强制力更好地促进和规范农业农村的发展。另一方面,乡村振兴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将法治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式和重要举措,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创新等方式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动力支持。其次,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乡村振兴的法治化补位。“乡村法治兴则中国法治兴,乡村法治衰则中国法治乱”。没有法治乡村的法治中国是不完整的。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我们描绘了到 2035 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实现蓝图,而全面依法治国的薄弱环节以及重点难点都在乡村,最大的潜力也在乡村。如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把农村落下,显然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和本质要求。因此,建设法治乡村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为了获得关于乡村法治现状的实证资料,笔者于今年 6 月份在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大桥镇 5 个行政村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 210 份,回收有效问卷 196 份,所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分布基本合理,得到的各项调查数据应能反映出当地农民、农村的法治状况。渊一冤农民法治观念较为淡薄受历史上传统农耕文明的影响,自古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模式就是熟人社会, “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普遍存在。这种状况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很少主动接受法律的灌输和熏陶,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即使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不法分子的非法侵害时,也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正当途径来保护自己,以至于一点鸡毛蒜皮的小纠纷到最后却演变成大案件、一般民事纠纷演变为严重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其根源在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法律知识的贫乏和无知,甚至在有些人的思想观念中还存在着“不杀人放火就不会犯法和惹官司”的错误认知。在问卷调查中,有 21%的人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高达76%的人选择找村委会或村内德高望重的人出面调解矛盾和纠纷,还有 3%的人选择以诉讼和调解之外的其他方式解决。就结果分析看,新时代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已开始萌芽。但对部分村民而言,法律还远远没有上升到信仰层面,村民“权本位”思想依旧存在,使人们每当遇到矛盾时,不是主动去寻求用法律方式解决问题,而更多的仍是选择权力的帮助。渊二冤涉农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早在 2011 年 3 月 10 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时至今日,我国涉农立法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已经制定了《农业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 20 多部涉农法律,为依法治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是与中央对当前“三农”工作的新要求相比,与农业农村日新月异的丰富实践相比,涉农立法尚需要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从而得以凸显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法律法规在农业支持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和重要作用。渊三冤农村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力量薄弱当前,农村基层法治队伍存在着整体水平不高、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缺乏年轻干部、工作人员积极性和能力素质不足、乡镇中的公检法司和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很多地方乡镇司法所都只是二人所,且工作人员老化、后继乏人,工作力量明显不足。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务工作站等村级组织都缺乏专职法律人员,工作人员大多是由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农村志愿者等兼任,因缺乏系统、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二、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主要法治问题探索研究37

 上海农村经济 圆园20 年第 3 期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良莠不齐,质量无法保证。城乡差别的存在,使众多的高校法律、法学专业毕业生在选择就业时不愿加入到农村基层法治队伍中来,从而导致基层法律人才普遍缺乏。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法治工作队伍青黄不接的现象,进一步拉低了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当前,虽然通过引进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大学生村官” “驻村第一书记”等活动,解决了一部分基层法律人才缺乏的问题,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基层法治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尚需出台更加完善的制度来解决。建设法治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接下来就是要真刀实枪地行动起来,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把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蓝图一步一步地变成现实。渊一冤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袁营造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法律氛围随着当前普法系列规划和建设法治乡村活动的深入实施和开展,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普遍得到提升。但毋庸讳言,少数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不依法办事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也有少数干部群众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只讲权利和利益,不讲义务和责任。而一些地方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也明显缺乏趣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从而导致宣传效果一般。作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性工作,当前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应当突破原有的方法和模式,创新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法治乡村建设植入浓厚的法治文化基因。1.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工作。在我们这个有着几亿农民的发展中大国,要实现人人信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在普法方面,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着“上层普法多、基层普法少” “面向干部普法多、面向群众普法少” “一般性普法多、专业性普法少” “造势型普法多、深入式普法少”等问题。助力乡村振兴,需深入开展乡村普法工作,真正走进田间地头,把法律交给农民,让法治滋润农民的心田。同时,要不断创新乡村普法工作的方式方法。要充分利用好街区、集市等人员聚集场所建立法治文化阵地,创新性地开展农民法律知识有奖竞猜活动等一系列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普法宣传活动。要培养农民群众逐步了解何为法律、法有何用、法如何用、何为权利、何为义务、何为违法、何为犯罪、如何起诉等法律法学知识。要逐渐养成自觉信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理念,切实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农村普法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广泛开展法律宣传进乡村活动,努力提高法治在乡村地区的社会感召力和影响力。大力宣传当前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中涌现出的一些先进模范人物典型,让农民群众尊法有氛围、守法有导向、用法有依据,在学有榜样、做有标杆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境界和素养。2.认真办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训班。当前,要推动过去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广为盛行的“全面撒网”模式向现在的“重点宣传”转变,重点办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训班。在乡镇驻村干部、村支“两委”成员、复员退伍军人、科技能手、致富带头人、乡镇企业家、乡贤能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人群中及时遴选、培训一批“法治带头人”,组建成专门的农村“法治宣传员”队伍。依托各村法治中心、法治阵地、法治广场、法治学校、法治课堂等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法治带头人”以歌曲、戏剧、相声、小品等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宣传法律,寓教于乐,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观念。首先,要抓好乡镇驻村干部和村支“两委”成员等农村基层干部“法治带头人”的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逐步提高他们在工作中依法履职、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坚决将那些曾受过刑事处分、存在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痞村霸毫不留情地清除出村支“两委”干部队伍。其次,要抓好从复员退伍军人、科技能手、致富带头人、乡镇企业家、乡贤能人、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农村先进群体中培训“法治带头人”的三、法治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措施探索研究38

 上海农村经济 圆园20 年第 3 期工作。发挥他们榜样的力量,带动其他农民群众广泛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活动,用他们的嘉言善行感召群众、垂范乡里。3. 全面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服务运用目的的实现。一是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做到县有法律服务中心、乡(镇)有法律服务所、村有法律服务工作室,让农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能及时、就近得到解决,从而避免了小矛盾因得不到及时解决而进一步恶化、升级为刑事案件的可能。二是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加强农村法律顾问工作,逐步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变“送法下乡”为“让法驻乡”。三是完善农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要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提前预防和主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注重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现身说法,做好对农民群众的法治宣传,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为农民群众创造一个祥和的生产生活环境,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和自豪感,将法治文化“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地融入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当中去。渊二冤坚持立法先行袁形成完备的野三农冶法律法规体系乡村法治建设需要以良好的法律体系为基础,使法律条文能够准确地反映当前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便于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使涉农法律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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