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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安全管理制度8篇

时间:2022-08-23 08:45:07 来源:网友投稿

机关安全管理制度8篇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管理制度 色达县县委、政府机关事务局为加强办公室的管理制度,适应机关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转变干部职工的观念和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安全管理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机关安全管理制度8篇

篇一: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管理制度

 色达县县委、 政府机关事务局为加强办公室的管理制度, 适应机关工作的需要, 进一步转变干部职工的观念和工作作风, 切实发挥县四大家的后勤职能作用,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遵守现行上下班时间制度, 实行签到制, 严格考勤制度,禁止和杜绝上班时间的随意性, 做到上班时间室不离人, 随时准备服务。

 如遇会务、 接待工作应提前 1 小时到位。

 二、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充分利用业余时间, 集中学习讨论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及文件精神, 并要求针对性提出合理性建议,每个星期一早上 10 点为学习时间。

 三、 严格按规定办事, 对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任务, 应认真及时、 保质、 保量的完成。

 四、 及时更新知识, 适应形势发展, 不断加强自身知识修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专业水平。

 五、 注重职业道德, 端正思想作风。

 六、 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 加强团结协作, 发挥智囊作用。

  七、 拥有良好的全局观念与单位形象密切相关。

 八、 必须参加集体劳动和集体活动, 单位成员家庭如有婚嫁丧葬事宜, 全办公室人员必须参加。

  九、 同事间相互团结, 不挑拨是非, 制造矛盾, 不能挑拨离间及中伤同事等。

  十、 同事间相互了 解, 相互关心, 相互理解, 相互支持, 具有合作意识, 团队精神。

 十一、 严格做到“三勤” 即“嘴勤、 手勤、 腿勤 “三心” 即“热心、 耐心、 细心”

 以上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执行情况将作为年底考评的依据。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色达县机关事务局接待制度

 1、 在接待完后, 要认真、 细心算清帐单与服务员点清所用烟、 酒水、 饮料。

 剩余的烟、 酒水、 饮料需退回吧台。

 再签单。

 2、 签单时必须由消费地的主管与本单位二位工作人员双方签字作废结算单, 然后签单本, 详细注名时间、 接待对象、 人数、参接人员名单和人数等。

 3、 签单员必须有二位, 签的字体要公整、 清楚和大小写同时具备。

 4、 任何人不能擅自更改签单金额, 不能擅自签私单, 不能弄虚作假。

 5、 接人者, 所拿物品急时收回, 不得有遗漏, 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6、 在月统计和年度统计时, 必须由消费地负责人与本单位统计员双方统计数字, 双方核实, 在统计表上详细、 规范的写清统计时间、 统计金额数字(大小写), 然后双方签字, 如有失误,双方个人负责。

 7 以上条款, 违反三次以下做警告处分, 三次以上(包括三次)

 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次以上单位内部记大过一次, 特别违反第四条款的五次以上交纪委处置。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色达县机关事务局接待工作职责

  大中型接待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做到跟踪接待, 责任到人,从迎送、 就餐、 住宿、 安排水果、 卫生以及碗碟杯盘是否残缺,是否准备洗手水等。

 每个接待程序要做到万无一失。

 迎客:

 安排迎宾员、 哈达、 藏托盘、 银酒杯、 酒、 藏酒壶、衣着等, 主动给客人打招呼、 提行李。

 住宿:

 安排房间、 水果、 氧气袋、 肌苷口服液、 取暖器等。

 餐饭:

 1、 特殊情况外, 不安排标准定餐, 饭莱根据来客的特点和口胃, 点菜安排, 尽量安排适合口胃的地方特色菜, 要中餐与藏餐结合, 凉、 热、 荤、 素搭配合理, 色、 香、 味、 形、 器、质、 量、 价八要素, 统一制作标准。

 在就餐过程中必须安档次该站立的要站立, 还要发挥能唱能跳的优势特长, 上菜的时候规定分先后秩序、 造型进行上莱。

 2、 对客人要表现出热情、 亲切的表情, 做到精神饱满、 笑态自然、 有礼有貌、 使人感到亲切愉快。

 3、 接待中进行陪客时, 不准擅自离岗, 不准处理私人事物或接待亲友探访, 不准擅自帮别人去接待。

 4、 对客人、 上级要用礼貌用语, 主动为客人拉椅、 让座,禁止在陪客时长时间接听电话。

 5、 对领导安排的任务要按质、 按量、 按时完成。

 6、 客人离开后要搞好房间里的或餐厅的物资回收工作, 实现

 事事有人管, 人人都管事 7、 坚持请求汇报制 8、 其次, 在接待中工作人员, 要严格配带工作证。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色达县机关事务局廉政建设制度

 为严格党内生活若干规定及《廉政准则》, 继续落实八条规定和有关廉政建设文件精神, 结合机关事务局实际, 作如下规定:

 1、 采取定点接待, 归口管理的办法, 按接待标准最大限度节约接待费用。

 2、 每个人要签定廉政责任书。

 3、 严把签字关, 作科学严密的表格, 按程序规范操作, 防止弄虚作假。

 4、 保管员把好财物出入库关, 有效防止物质的滴、 漏、 损坏。

 5、 采取多种措施, 开源节流。

 6、 财会员要管好资金的收入、 支出、 健全各种明细帐目,严格执行财务审核制度, 做到收有凭据, 付有依据, 健全各种明细帐目。

 7、 以机关事务局领导为主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 提高全体人员, 道德素养。

 8、 每个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能乱拿、 乱吃、 乱给、 乱签单, 在工作中明查暗访发现某人有不良现象发生的, 情节轻微由内部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的交纪委监察。

 9、 在工作中要高标准严要求, 把好金钱关、 人情关, 确保政令畅通, 树立公正、 勤政、 廉洁、 高效服务的形象。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保管员制度

 1、 负责管理了 仓库中的公共财物, 做到无遗失、 无损害,并对易腐易烂的物品进行定期检查。

 2、 建立健全物品帐, 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和物品数量清楚记录, 对每月增减的固定资产及物品都应根据出入库单据随时登记签字, 同时注明使用位置, 每月上报数据。

 3、 不定期的盘总物品, 正常破损的损耗部分统计上报, 进行报损登记, 主任签字后交保管员。

 4、 擅自将库房物品作人情的除赔偿金额外, 给予行政处分。

  5、 建立健全财物出入库手续, 严格遵守财物出入库制度,把好出入库关, 做到帐物吻合。

 6、 凡仓库中的财物出库, 必须经机关事务局领导批准, 按出库手续, 说明出库事由, 要爱护和管理好公物财产。

 7、 凡仓库中的所有物资, 不得擅自借用。

 8、 要经常打扫和整理仓库里的物品, 摆放要整齐美观, 分门别类。

 9、 确保仓库防火、 防盗、 防潮等安全工作, 切实树立安全意识、 保密意识, 以确保保管工作万无一失。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文明接待公约

 1、 按照规定, 定点、 定时接待, 服从管理, 充分发挥协调作用。

 2、 文明接待, 礼貌待客, 文雅和气。

 3、 着装整洁, 讲究卫生。

 4、 扎实工作, 有呼有应。

 5、 勤俭节约, 降低费用, 注重服务质量。

 6、 遵纪守法, 克己奉公。

 7、 接受群众监督, 努力为四大家服务。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会制度

 1、 严格执行财务审核制度, 必须做到收有凭据, 付有依据,各项凭证要实行一支笔审批方式报销入账。

 2、 保证财产有账可查, 健全各种明细账目。

 3、 增强自身修养, 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作到能说的说, 不能说的坚决不说。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着装与仪容仪表要求

  1、 全办公室人员必须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规范化的仪表和衣着。

 2、 不得有披头散发或浓装艳抹出席接待场合。

 3、 必须无条件服从按接待档次的着装要求。

 服装分:

 春、冬两季服装 3 套。

 4、 客人面前不准掏鼻孔、 挖耳朵、 化妆、 经常看表, 勿与客人过分亲昵, 要大方而得体, 不做作。

 5、 所有人员在大型接待时, 着装统一、 整齐、 干净。

 必须佩带工作证。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络制度

 为便于工作开展, 现对办公室工作人员通信联络作如下规定:

 1、 如有关机现象, 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如有再犯扣除本人 20 元工资, 如上三次每次扣当天的工资, 上 10 次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不确定考核等次, (如电池没电下班后不得已关机时, 马上给领导汇报你所在处所和座机号, 如有再变动再回报)。、

  2、 如有故意不接或故意代人接听的现象, 处理办法与关机处理办法相同(要做到机不离身)。

 3、 如手机欠费者, 首次提醒, 如有再犯警告处分并当众批评, 如上三次的扣除本年度的座机费。

 欠费上三次以上, 每次扣当天的工资, 上 15 次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4、 联络通后, 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到位或完成任务, 经调查是故意拖延的, 1 次给予警告, 2 次记过, 3 次以上的给记大过处分。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色达县机关事务局请销假制度

 (一)

 病假

  1、 工作人员请病假在三天以内的出示假条, 并需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 报局长审批。

 2、 工作人员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将按照《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不确定考核等次。(特殊情况除外)

 (二)

 事假 1、 工作人员请事假半天以内的, 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可以请假, 一天以上的须经局长同意才能请假。

 2、 工作人员因特殊急事未能先请假的, 应及时打电话给局长请假, 不能先斩后奏。

 3、 工作人员当年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三)

 迟到、 早退、 旷工

 1、 迟到(迟到假)

 凡超过接待安排时间 10 分钟的, 视为迟到; 安排时间 1 小时以上的, 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 迟到 3 次, 每次扣去本人工资 1 0 元, 迟到三次以上, 每迟到 1 次扣除当天工资。

 在工作时间内, 因迟到、 早退、 私自外出等造成工作失误或没及时完成工作的给予警告处分, 累计三次以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2、 旷工

 凡无故缺席,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 旷工一天扣除本人当日的工资; 旷工三天以上者扣除本人当日工资外, 给予通报批评, 旷工十天以上者扣除本人当月工资, 连续旷工 1 5 天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的, 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规定进行处理。

 (四)

 婚假、 丧假、 产假均按国家、 省、 州有关规定执行。

 (五)

 其它 1、 工作人员请假, 均应出示假条, 写明理由和期限, 并按制度规定, 由领导签字后送考勤人员备案。

 2、 工作人员请假, 必须做好工作的交接手续, 不得耽误工作, 同意请假后, 限时返回。

 3、 请假程序中, 不得让别人委托他人代传话请假。

 4、 基于本单位工作性质, 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周六、 周日八小时之外)

 需上班的, 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做到随叫随到。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工作态度

 1、 不得流露出厌烦、 冷淡、 愤怒、 僵硬不悦的表情。

 2、 不得扭捏作态, 做鬼脸、 吐舌、 眨眼、 假笑。

 3、 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 必须以愉快和气的口吻接受, 不能有抵触情绪(如:

 顶撞、 耍脾气)、 工作时撂挑子、 赌气离岗。

 4、 对上级必须要有服从观念, 不能说“不”、“不行”、“我做不了”’ 如有特殊原因要以口蔼的态度反应具体情况。

 5、 在工作场所不能发生冲突、 争吵、 不能造成来得影响。工作中, 严禁在来宾、 外单位人员面前搬弄是非, 说长道短, 同事间相互埋怨。

 如发现一次, 作警告处分, 三次以上单位内部记大过一次, 8 次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 如屡教不改, 劝其调离本单位。

 6、 安排人员要以和蔼的口气安排工作, 不得有脏话和辱骂的语言, 在安排过程中不能有不符合原则、 不近人情的安排。

 7、 接待工作进行中, 不得擅自离岗, 不得擅自休息, 不得窃窃私语, 互相交头接耳。

 要乐意的听从领导的安排, 理解领导意图。

 8、 在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 不得擅作主张。

 9、 作风正派, 不得向同事灌输不健康的思想, 不得听信传谣。

 10、 上级指出问题时, 要虚心乐意聆听, 不准插话, 不许顶嘴。

 11、 不得编造谎言, 欺骗上级。

 1 2、 工作时要态度端正, 认真负责,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保管制度 后勤物资保管是担负着机关事务管理局与金马商务酒店物资管理工作, 为了切实改选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1、 管理人员应对烟酒实行登记造册、 标出单价, 让领取物资人心有数。

 2、 管理人员应经常清理物资, 保持仓库的整洁有序, 物资应堆放合理科学。

 3、 管理人员应对机关事务管理局物资与金马商务酒店物资做到进出有帐、 帐物相实、 帐物相符的科学管理。

 4、 管理人员应做到对物资领取人员热情大方, 在领取时做到物资进出有经手人签字手续, 在物资品种不齐应及时反映给领导, 好及时采购备用。

 5、 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烟酒等更新返库的物资并作好登记在册。

 6、 管理人员应严格把好物资的进出关, 在管理库房中应严格遵守钥匙一手制制度, 如出问题后果自负。

  二 0 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色达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审批程序

 (一)

 由县委、 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承办的接待工作的审批程序:

 1、 凡属党委序列(含群团和县委组织召开的大型会议)

 的各单位的公务接待, 由相关单位提前报告分管领导和县委办公室, 并由县委办公室负责填写《色达县公务接待通知单》 报相...

篇二: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楼 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防火巡查制度 一、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办公楼内各单位要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二、办公楼的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应保证设置的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等疏散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一旦发现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更换。

篇三: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住建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Security protection system of a municipal construction bureau 为 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 作业行为 ,使员工的管理 工作 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 此。

 制定。

 市住建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根据市政府、综治办有关安全保卫要求,为保证机关正常办公秩序,防止被盗案件发生,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本制度。

  1、局安全保卫工作由局办公室为主督促、检查,其他科室协调配合。

  2、本局大院内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由门卫负责,门卫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开、关大门;严禁小商小贩、推销商品等可疑、闲杂人员进入大院内,外来车辆一般不准在局大院停放过夜。

  3、机关安全防汛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值班职责,按时交接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节假日或者遇见突发事件非常时期,由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指示安排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切实履行职责,严禁在值班室赌博。

  4、各科室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要把办公室的门窗锁好。文件、印章、票据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5、局办公室要加强对机关司机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章,机动车进入政府院内,要按要求停在指定位置,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拉入院内。

  6、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个人贵重物品及钱款,办公室要人走落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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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事务管理局管理制度 一、 出入证件使用规定

 1. 进出综合办公大楼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

 进入办公大楼时, 应自觉接受检验。如人证不符, 保安人员有权收回证件, 查明原因, 视情节做出处理。

  2. 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的机动车辆实行分类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核发通行证。

 有关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出入。

  3. 配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准携带闲杂人员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

  4. 车辆通行证一律放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下方, 以便于接受检查。

  5. 车辆通行证、 人员工作证不得擅自涂改、 转借他人使用, 发现涂改、 转借者, 一经查实, 除收回车辆通行证外, 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 车辆通行证、 人员工作证应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挂失, 并由单位出具证明信, 注明丢失证件号, 视情况予以补发。

  二、 门岗管理规定

 1. 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的车辆凭出入证、 临时出入证、 车辆通行证、 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出入; 汽车、 摩托车进出办公区要减速行驶,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 下班以后进出办公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

  3. 对进入综合办公大楼的所有人员一律凭出入证或工作证进出; 对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或经办事单位电话确认, 填写会客单后进出。

  4. 严禁衣冠不整者进入办公区; 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推销产品、 收购废旧物品。

  5. 进入办公区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和安全防范要求, 并自觉接受门卫登记检查, 否则, 门卫值班人员有权阻止。

  6. 各单位采购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区除事先征得门卫同意外, 承办单位必须接进送出, 不得夹带公用物资和危险物品。

  三、 车辆管理规定

 1. 车辆进入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 应按规定停放, 在办公大楼办公的机关、 部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外来办事车辆(含自行车、 摩托车、 电动车)

 应按规定区域停放。

  2. 车辆进入办公区内禁止鸣笛, 主动减速行驶。

 保持好停车场的清洁卫生, 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 杂物, 禁止在场内吸烟、 使用明火。

  3. 进入停车场的司机, 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好车辆后, 必须锁好车门, 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防止丢失。

  4. 严禁载有易燃易爆、 剧毒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区; 严禁载重车辆、 出租车及其他无证车辆进入办公区。

  5. 进入办公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消防规定, 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6. 为确保停车场道路畅通, 场内不准堆放物品; 严禁在车库入口和通道上停放车辆。

  7. 安全保卫人员要坚持验证制度, 对进出办公区的车辆严格检查, 验证后放行。

 一旦发现问题, 值班人员要拒绝车辆进出, 并报告值班领导处理。

  四、 会客规定

 1. 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场所会客, 一般不得将客人带到办公室。

  2. 有来访者, 门卫人员必须向被访人通报, 经同意方可准入。

  3. 来访者须填写会客登记单; 会客完毕, 由被访人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名后退还门卫。

  4. 应遵守保密规定, 不向客人介绍办公楼情况; 未经保卫部门同意; 不得带客人在楼内随意参观。

  5. 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在楼内会客。

  五、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1. 根据区委、 区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 成立区综合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办公大楼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综合办公大楼内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自觉维护办公区和办公大楼的工作秩序, 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保安人员开展工作。

  3. 严格实行凭证出入和来客登记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自觉佩戴工作证, 不佩戴、 不出示证件者, 保安人员有权询问和检查。

 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将亲戚、 朋友带入大楼。

 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 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个访人员由门卫受访单位, 同意后登记进入; 群访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大楼, 由保安人员通知两办, 两办通知区信访局进行接访。

  4. 办公大楼实行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5. 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和各种设备实行统一管理。

 各种设备由专业检修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确保大楼内各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6. 对进出办公大楼的各种物品实行严格检查制度。

 保安人员有权对进入大楼内的可疑物品进行检查。

 严禁将易燃、 易爆、 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大楼; 严禁在办公楼内和办公区公共场所堆放各种物品。

  7. 加强安全防范教育。

 办公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 了解大楼安全通道, 消防器材及火警按钮等具体位置和基本性能。

 一旦发生险情能迅速报警、 扑救、 控制。

 要自觉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和引导, 快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 对办公区内重要部位实行治安、 消防 24 小时动态监控, 并进行实时录像。

 同时加强保安人员日夜巡逻、 检查和询问, 确保办公大楼各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10. 入驻办公大楼的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定期对本单位防火、 防盗、 防洪、防爆、 防重特大疫情、 防食物中毒等“六防” 工作进行检查。

 要按照机要、 财政、 公安等部门有关规定, 妥善保管财产、 物品和文件;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消防安全制度

 (1) 入驻综合办公大楼的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严格执行 《消防法》, 增强防火意识,

 掌握消防知识, 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 不准在办公区私拉乱接电线, 不准擅自使用电炉、 电饭煲、 电熨斗、 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3) 严禁携带易燃、 易爆品进入办公区。

 如施工需要,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 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 定人、 定点、 定措施, 严格管理。

  (4) 不准在综合办公大楼内的走廊、 楼梯、 消防电梯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 确保道路畅通。

  (5) 临时动用明火(含焊接、 切割), 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严禁在楼内焚烧文件、纸张等。

  (6) 会议室、 文印室、 仓库等重点场所, 禁止烟火, 并有专人管理, 定期检查, 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7) 各部门要提高防火意识,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 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8) 入驻各部门必须建立消防组织, 指定 1-2 名义务消防员, 负责本单位内部消防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定期组织消防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及消防演习, 不断提高消防技能。

  2. 消防、 安保设施的使用管理

 (1)

 烟感报警器、 自动喷淋头属敏感装置, 不得烟熏、 火烤、 碰撞。

  (2)

 送风口、 排烟口和防火卷帘门, 应保持正常状态, 不得随意操作。

  (3)

 手动报警按钮为火灾确认报警装置, 非紧急状态不得打碎玻璃。

  (4)

 楼道及楼梯口的木质防火门起防烟阻燃作用, 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5)

 楼道、 车库配置的灭火器平时不得擅自移位、 开封使用。

  (6)

 不得随意操作消防用水管网的各类阀件; 平时不得使用消防水, 以保持管网压力。

 (7)

 不得触摸监控摄像机、 防盗报警器, 以保证监控效果。

  (8)

 应急灯须保持正常状态, 不得挪作它用。

  七、 用电制冷取暖及设备管理规定

 1. 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办公室乱拉乱接电源线, 以防负荷超载, 发生安全问题。

  2. 办公楼高低压变电站、 机械设备主控室、 空调风机操作室、 安全及消防监控室等专门设备室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 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设备室; 不准随意触摸、按动安全消防报警开关和按钮, 否则会引起设备联动, 出现喷淋等现象。

  3. 所有楼层配电间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管理,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配电间办公和休息, 不准作为仓库使用, 不准放置易燃、 易爆及有毒物品, 以防电力设备线路损坏, 引起电线短路, 造成火灾、 设备损坏和其他灾害事故。

  4. 各单位应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下班时要自觉将所在办公室电力开关、 中央空调和电脑开关关闭。

 如发现中央空调设备损坏, 应及时通知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派人维修。

  5. 要文明礼貌、 有秩序地乘用电梯, 严禁在电梯内吸烟; 严禁将易燃、 易爆、 有毒等危险品及超长、 超重物品带入电梯; 乘坐电梯时要按同方向召唤按钮, 不得同时按上下两个按钮。

  6. 各办公大楼设置的净化生态健康开水器, 从早上 7 点至晚上下班前不间断供应开水。各单位取水时要自觉排队, 避免拥挤; 要自觉爱护开水设备, 不得擅自关闭进水阀, 防止干烧损坏设备。

 发现开水设备出现故障, 要及时与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严禁擅自拆卸。

  八、 监控室管理规定

 1. 监控室是重要安全保密场所,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不得外泄任何监控信息。

  2. 未经批准, 任何人不得入内参观或索取监控资料; 对确需进入的非本室工作人员,须办理登记报批手续。

  3.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认真履行职责, 不间断切换镜头, 全方位监控; 发现异常情况, 要跟踪监控并及时报告大楼管理服务中心。

  4.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爱护监控设备, 不得拆卸、 改装仪器设备。

  5. 监控室内禁止吸烟、 看书报、 听广播音乐、 下棋、 打牌等, 禁止用监控设备玩游戏。

 6. 认真填写值班日记, 履行交接班手续。

  九、 用房管理规定

 1. 综合办公大楼所有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2. 因工作需要调整办公用房, 各单位应服从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的安排意见。

  3. 各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房间结构。

 如因工作需要改变房间结构, 须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并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施工人员具体实施。

  4. 县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一调配使用。

 县级领导干部因工作调动不再占用办公用房, 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检查验收并统一收回。

  5 除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人员外, 综合办公大楼一律不准人员留宿。

  十、 办公大楼环境管理规定

 1. 机关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都应自觉爱护花草树木, 不践踏草坪, 不随地吐痰, 不乱扔纸屑、 果壳和杂物, 不乱倒污水, 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公区内均不准乱搭建、 乱堆放、 乱张贴、 乱设标志牌和导向牌等, 须保持走道和公共部位清洁卫生, 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3. 为营造喜庆、 宣传等氛围, 凡需在办公区挂横幅、 插彩旗、 放气球等环境布置的单位, 须事先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进行布置, 并须符合与办公区建筑格局相协调的要求, 力求整洁、 有序、 美观、 大方, 还应做到经常检查, 确保整齐、 完好。

  4. 根据工作需要, 在办公区内开展咨询、 举办各类展览等活动, 举办单位应事先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经许可后定点、 定时、 有序进行, 并需有专人负责管理。

  5. 布展、 布置结束后, 有关单位应立即做好清理工作, 保证环境整洁。

  6. 废旧资料须在指定的碎纸点处理, 严禁在办公楼内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

  十一、 卫生管理规定

 1. 区域和责任划分:

 (1)

 各单位办公室、 会议室(公用会议室谁使用谁打扫)、 机要

 室、 档案室、 库房等室内卫生由各单位负责保洁, 垃圾袋装后放于指定卫生间指定位置。(2)

 公共区域内的不锈钢护栏、 不锈钢烟灰盅、 窗户、 开水间、 杂物间、 卫生间、洗手间、 电梯、 大厅、 门厅等由专职保洁人员负责保洁。

  2. 卫生标准:

 (1)

 地面的保洁必须用挤水后的干净拖把擦拭, 做到地面光亮、 洁净,无烟头、 无纸屑、 无污渍、 无痰迹等。(2)

 墙角、 天花板无积尘、 蜘蛛网。(3)

 楼梯、通道 、 平台等公共地方无杂物堆放。(4)

 各办公室门及门框平时要用干抹布进行保洁,严禁湿布擦抹和乱写乱贴。(5)

 卫生间、 垃圾间要保证无异味、 无蚊蝇、 无蜘蛛网和卫生死角。(6)

 公共垃圾做到日产日清。(7)

 电梯内外、 护栏、 烟灰盅做到洁净、 光亮、 无污渍、 无手印; 窗户玻璃洁净透明。(8)

 开水间地面无积水, 墙面干净。

  3. 检查评比:(1)

 各单位分管办公室副职为卫生管理责任人, 具体负责本单位规定区域内保洁和卫生管理, 公共区域内的卫生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保洁和管理。(2)

 每周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单位分管区域内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对卫生保洁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卫生保洁差的单位限期整改, 连续三次位居后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并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曝光。

  十二、 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1. 区综合办公大楼大会议室的管理服务, 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2. 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 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登记, 由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安排。

  3. 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 均需填写统一印制的“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 会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 以确保会议室各种设施的安全完好。

  4. 各使用单位要自觉爱护会议室各种设施设备, 不准在室内墙壁及桌椅、 器具上乱...

篇五: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机关文件的管理,使之既利于提高效率和质量,又利于安全和保密,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件管理总的原则是:

 准确、及时、安全。第三条 文件由文书部门统一管理;党政文件的登记、管理要分开。负责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员,应选调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负责管理中央文件的人员,应由党员担任。

 第四条 文件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党和国家秘密。

 第二章

 印制

 第五条 文件印发前要根据内容准确确定主送、抄报和抄送范围以及印制份数;凡涉及秘密事项的文件要依据国家保密法规及规定准确划定秘密等级。

 第六条 秘密文件一律由机要打字员(或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印刷厂的机要印刷车间)打印、装订。

 第七条 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核定的份数印制,多余的要当即撕毁待销。

 第八条 用微机(或其他电子打字设备)打印文件,磁盘要及时清洗或妥善保管;油印蜡纸、软纸、废纸要妥善保管,定期销毁(并

 有监销);铅版要及时拆除或妥善保管。

 第九条 国务院文件(含国办文件),除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部办公厅主任批准,可以翻印、转发;党的秘密文件,未经制发机关批准,不得自行翻印、转发。经批准翻印文件时,要注明翻印机关、时间和份数;翻印党的秘密文件还要向原发文机关备案。

 第十条 复印秘密文件,必须有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管理;复印的秘密文件要按正本一样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三章

 运转、投递

 第十一条 各种文件(文稿)均应按正常渠道和规定程序运转;凡违反常规传递文件而又无特殊原因的,文书部门应拒收。

 第十二条 发往中央党政军机关和市机关的信件,由部机要通信室送国务院办公厅机要文件交换站交换。重要的市内交换件信封上要有编号,密件要标明秘密等级。

 第十三条 发往本市的绝密件不经交换站交换,由机要通信室或承办单位派专人专车递送,绝密件要在信封口贴“密封”条,或加盖密封章。

 第十四条 发往本市郊区县和外埠的密件,由部机要通信室送北京市机要通信局寄送,信封上要标明秘密等级。

 第十五条 发往本市和外埠的挂号信(非秘密的比较重要的文件要用挂号信发出)、平信,均由部机要通信室送邮局寄送,挂号信要按邮局要求由发信单位贴挂号标签并登记。

 第十六条 发送部机关司局和部属在京单位的信件,在部机要通

 信室交换,或经部机要通信室中转。凡在部机要通信室中转的密件,要装信封并封口,信封上要标明密级、编号,并登记、签收。

 第十七条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在京单位之间递送的绝密件,要直送,当面签收,不经部机要通信室中转。

 第四章

 签收

 第十八条 签收是文件管理工作的又一个重要环节,它能标明文件去向和明确经办人的责任。凡登记在册的文件在运转交接时一律要签收。

 第十九条 签收文件要逐件清点,在确认来件投递无误后再签收。如果指定专人亲拆,须交被指定的人或向有关领导请示后再签收拆封。

 第二十条 收文者亲自签收方有效,送文者自注收文者姓名无效。

 第二十一条 签收字迹要清晰、易识,要写姓名(不能只写姓),注写收到时间,一般件注收到月、日,急件注收到月、日、时、分,以便事后查考。

 第五章

 登记

 第二十二条 登记是文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有利于文件的查找、利用,有利于文件的保密、安全,也有利于明确经办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登记要及时,以免在登记前将文件丢失而无法查找;要特别注意绝密件、特急件的登记、分发,以防漏登、漏分、压误。

 第二十四条 登记范围:

 一、不拆封件:

 凡密件、有编号的交换件、挂号件、私人汇款

 单均应登记;无编号交换件、平信和公开发行的报刊均可不登记。

 二、拆封件:中央党政军机关的文件和重要函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主送我部的文件和重要函件,企事业单位主送我部(含部领导、各司局)的请示、报告,本部文件、函件(文稿)、签报(报告),经部厅司局领导批示的文件、函件、秘密刊物等均应登记;启用印章、更改地址等纯事务性的文件,临时性的便条等均可不登记。

 第二十五条 登记项目:要实事求是,有简有繁,根据需要确定。“编号”一项原则上都得有(一般是各类顺序号),要不乱号、不重号、不空号;密件要登记密级。

 第二十六条 登记的字迹要清楚,文意要易理解。

 第六章

 分文、催办

 第二十七条 分文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重要工作,送部(含部领导和部办公厅)的文件由办公厅秘书处负责分文;送各司局的文件由各司局办公室或综合处负责分文。

 第二十八条 分文要准确,文书人员要熟悉本部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及领导同志的分工(并及时掌握变化情况),要熟悉有关业务常识,要认真阅知文件的内容、性质和要求,进行分析思考。

 第二十九条 若文书人员遇到疑难或重大问题不能解决时,要及时请示处(室)或厅(司局)领导。

 第三十条 一般业务性文件应尽可能先送有关司局(司局分文先送有关处室)阅办,需要几个单位阅办的文件应一一加以注明,迅速周转;重要文件可先呈送部领导(司局分文呈送司局领导)阅批。

 第三十一条 分文要掌握时效。紧急文件要及时分送,以免压误,并在左上角标上紧急标签。特急文件,除催促经办单位及时处理外,应向处(室)或厅(司局)领导报告。

 第三十二条 误分的文件,应及时退回分文单位,不能压着不退不办。

 第三十三条 凡中央和国务院(含中办、国办)交办文件、部领导批示文件以及其他重要文件,文书部门要负责检查催办,防止漏办和延误。

 第七章

 阅读、借阅、携带

 第三十四条 要控制文件阅读范围,按规定的阅读级限阅文;若需扩大阅读或传达范围,需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秘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阅办,不得带回家中(有办公、保密条件的领导以及经领导批准需在家中加班的人员可带回家中,但要切实保管好),不准携带出入公共场所。

 第三十六条 外单位借阅和索要秘密文件,必须持有本单位正式函件,重要文件必须经办公厅领导批准。个人不得私自借出和赠送秘密文件。

 第三十七条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准随身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要由机要通信局邮寄。如遇特殊情况确须随身携带的,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厅领导批准,并实行两人护送制度;机密文件须经司局领导批准;秘密文件须经处级领导批准。因工作需要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出境时,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及规定到部保密办公室进行审核,办理

 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以上均要办理登记手续,进行保密教育,要求做到文件不离人。

 第八章

 会议文件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会议文件应根据内容划定密级,并严格履行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第三十九条 一般应当在会议结束时将会议发的密件收回。若需发给与会人员单位的密件,由会议统一经机要通信局邮寄。若允许个人随身携带密件的,必须按随身携带密件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部领导、司局领导参加全国性的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后,应及时将会议文件、资料送交部办公厅秘书处机要室登记、管理;司局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性的会议后,应及时将会议文件、资料送交各司局办公室或综合处登记、管理。

 第九章

 存放

 第四十一条 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第四十二条 存放密件的保密柜必须放在办公室内,不得放在走廊上。

 第四十三条 暂时存放待销毁的密件的麻袋,必须扎好袋口,放在办公室内,不得放在走廊上。

 第四十四条 个人不得长期保存秘密文件,因工作需要个人可暂时保存使用秘密文件,但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清退交还。

 第十章

 清理、清退

 第四十五条 文书部门对所保管的文件应定期清理、清退,绝密文件一般半个月清理、清退一次;其他文件最迟 3 个月清理、清退一

 次;重要节假日前、年终均要认真清理、清退文件。

 第四十六条 如发现文件有遗失,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积极设法追查和补救。如遗失密件还要及时向部保密办公室报告。

 第四十七条 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应将所有文件清理造册,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 干部调动工作(包括本部各单位之间的调动)或离退休时,必须将承办、借用的密件等清理退还,个人不得带走。

 第十一章

 立卷、销毁

 第四十九条 文件办完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文件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第五十条 文件立卷工作由文书负责。文件立卷应根据其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齐全、完整。

 第五十一条 立好的案卷,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办公厅档案处移交。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个人不得保存应存档的文件。

 第五十二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文件,经过鉴别和有关领导批准,可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件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销;在销毁过程中,应禁止无关人员介入,以确保不丢失、不漏销。

 第五十三条 严禁向废品收购等部门出售内部文件、内行刊物和内部资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机关各处室尤其要做好文件管理与保密工作,除执行本制度外,还要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部办公厅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六: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 团体、 企业、 事业、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1 1公安部公安部6120022002年年5 5月 月1 1日起施行61号令号令日起施行

 公安部公安部6161号令的结构号令的结构  10  第一章第一章 总 总 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 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 第四章第四章 防火检查防火检查  第五章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火灾隐患整改  第六章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 第七章第七章 灭火、 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灭火、 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 第八章第八章 消防档案消防档案  第十章第十章 附附则则10章章4848条;条;则则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2 2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 加强和规范机关、 团体、 企业、为了 加强和规范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根据少火灾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 》制定本规定制定本规定法法》 》 , 制定本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的机关、 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以下统称单位单位) )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3 3以下统称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则 则  第三条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 规章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 法规、 规章( (以下统称消防法规下统称消防法规) ), 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 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防工作方针, 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消防安全。  第四条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 第五条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 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各级、 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以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4 4代代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 第六条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安全职责: ( (一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 (二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 科研、 经营、 管理等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 科研、 经营、 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活动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活动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 (三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 (四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 (五五) )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组织防火检查, 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 (六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 ( (七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并实施演练。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5 5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 第七条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实施和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一一)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二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促其落实; ( (三三)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 (四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 (五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 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养, 确保其完好有效, 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 (六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 (七七)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 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 (八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 前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 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6 6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 第八条第八条 实行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管理时,实行承包、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 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 承租或者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 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 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在其受委托经营、 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在其使用、 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使用、 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第九条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 各产权单位、 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 涉筑物, 各产权单位、 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 可以委托统一管理。应当明确管理责任, 可以委托统一管理。管理管理承包承包承租或者承租或者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7 7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 第十条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 (一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开展消防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教育; ( (二二) )开展防火检查, 消防火灾隐患;开展防火检查, 消防火灾隐患; ( (三三) )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消防车通道畅通; ( (四 四)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 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保障公共消防设施、 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 焰火晚会、 灯会等具有火灾举办集会、 焰火晚会、 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 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场地的单位, 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防安全责任。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8 8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责, 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 扩建和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 扩建和装修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装修的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安全责任。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9 9

 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应当按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照本规定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 ( (一一) )商场商场( (市场市场) )、 宾馆、 宾馆( (饭店饭店) )、 体育场、 体育场( (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 ; ( (二二) )医院、 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医院、 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 ( (三三)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 ( (三三)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 ( (四 四) )广播电台、 电视台和邮政、 通信枢纽;广播电台、 电视台和邮政、 通信枢纽; ( (五五) )客运车站、 码头、 民用机场;客运车站、 码头、 民用机场; ( (六六) )公共图书馆、 展览馆、 博物馆、 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公共图书馆、 展览馆、 博物馆、 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 ( (七七) )发电厂发电厂( (站站) )和电网经营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 ( (八八)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 充装、 储存、 供应、 销售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 充装、 储存、 供应、 销售单位; ( (九九) )服装、 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加工企业;服装、 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 加工企业; ( (十十) )重要的科研单位;重要的科研单位;馆) )、 会堂、 公共娱乐场所、 会堂、 公共娱乐场所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1 01 0

 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十一十一)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位。

 高层办公楼( (写字楼写字楼) )、 高层分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 地下观光隧道等地公共建筑, 城市地下铁道、 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粮、 棉、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粮、 棉、木材、 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 国木材、 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 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应当按照本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 实行严格管理。理。、 高层分寓楼等高层201 4201 4- -2 2- -2020公安部公安部6161 号令号令1 1 1 1

 第三章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并确定专职或者兼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并确定专职或者兼防作的归管职能部门防作的归管职能部门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职的消防管理人员; 其他单位应...

篇七: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自 身建设, 规范工作运行, 提高工作效率, 改善服务质量, 使共青团工作更好地服务党政大局, 服务青年成长, 根据党组指示, 办公室起草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和措施, 现印发给大家。机关各部室同志要认真学习, 严格执行, 以《共青团邯郸市委机关管理制度》 的建设和执行为新的起点, 把团市委的整体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制度建设是机关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随着形势的发展, 还会有一些新的制度产生, 办公室将根据需要适时作进一步的补充。

 同时,也请机关各部室的同志对《制度》 的不适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办公室将根据情况作出适当修改, 力争把团市委机关建设成为党性坚强、作风优良、 服务周到、 程序规范的新型机关。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使团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坚持经常化、 规范化、 制度化, 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 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三个代表” 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继续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把搞好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作为团市委领导班子加强自 身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努力提高班子成员 的理论素养。

 二、 以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主, 结合学习时事政治; 以学习原著为主, 结合学习辅导材料; 以自 学为主, 结合必要的集中讨论; 以讨论发言作为学习档案的主要内容, 填写《县级干部个人理论学习情况报告表》,每季填写一次, 存入学习档案。

 三、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把理论学习同解决个人的思想认识问题结合起来, 提高自 身素质; 把总结经验同改进工作结合起来, 提高领导水平; 把思考问题同研究解决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把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同探索规律结合起来,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

 四、 集中使用学习时间。

 每个成员 参加集体学习时间全年不得少于 15 天( 自 学时间除外)。

 一般每半月 安排学习一次, 每次一天。

 五、 自 学时要做好读书笔记, 为集中讨论交流做好准备。

 日 常自学中重要的体会可随时记录。

 六、 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 坚持考勤登记。

 中心组成员 如有特殊情况, 不能参加集体学习, 应向组长请假。

 事后补课并补交学习报表。

 七、 中心组秘书( 总支成员 、 机关党支部书记

 要紧紧围绕中央、省、 市委工作大局和团市委中心工作, 提出学习重点和讨论内容的建议, 提前作出学习讨论情况记录, 并负责汇报上报。

 机关党支部学习制度

 一、 学习内容。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 继续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 方针和政策以及其他有关业务知识, 以提高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同时, 根据市委、 市政府的中心工作, 学习市委、 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 更好地为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

 共同科目 学习内容, 由机关党支部统一组织安排。

 二、 学习时间。

 加大学习力度, 立足岗位实际。

 规定每周一下午为机关党员 干部集中学习时间; 每周四下午为分散学习时间( 若有特殊情况可另 行安排)。

 三、 学习要求。

 为了 保证学习效果, 结合实际, 要求每人学习后坚持做学习笔记, 笔记要详细、 深刻、 有见解。

 同时要求每人每月 写三篇心得体会, 做到有份量、 有深度, 不能敷衍了 事。

 机关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学习笔记。

 四、 学习纪律。

 要妥善解决好工学矛盾,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 要向机关党支部书记请假, 事后补课。

 机关会议制 度

  一、 党组会议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 主持, 党组成员 参加, 机关党支部书记列席。

 一般每月 召开一次, 遇有紧急、 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其内容有:

 1、 学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方针、 政策及上级有关决议、 决定、 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研究制定在团市委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

 2、 研究确定向市委提出重大问题的请示、 报告、 汇报等。

 3、 研究领导班子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研究党员干部和职工关于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4、 研究机关干部的培养、 选拔、 任免、 考核、 奖惩、 调配、 转岗问题。

 5、 研究、 分析机关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提出加强机关综合治理的意见。

 会议议定事项, 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部室负责人, 并按照党组成员 分工, 分头负责贯彻落实。

 二、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规定,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前, 由机关党总支征求党员 意见, 并通报给领导同志。

 会上, 领导班子成员 要围绕工作作风、 思想作风、 学习情况等, 沟通思想,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

 三、 书记办公会议 由书记召集、 主持, 各位副书记参加, 办公室主任列席, 其他列席人员 根据需要由书记确定。

 书记办公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时间由书记确定。

 其议事范围是:

 1、 酝酿需要提交团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主要包括:( 1)研究全市团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意见;( 2)

 酝酿各县( 市、区)

 和对口 单位团组织负责人任免事项, 提交团市委常委会审定。

 2、 研究制定机关年度和阶段工作计划、 总结、 报告和各项制度等。

 3、 审定全市团的各类评比表彰及向上级推报先进工作, 并通报团

 市委常委会; 必要时提交团市委常委会审定。

 4、 研究决定团的重大活动及会议召开时间等问题。

 5、 研究机关行政管理方面需要书记办公会议定的问题。

 6、 研究各部室提交书记办公会决定的其他议题。

 7、 书记、 副书记在个人分工负责的工作中认为需要提交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8、 研究机关的大项财务开支及其它重大问题。

 各部室需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的议题, 应提前拿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并报办公室。

 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部室, 并按工作分工, 抓好落实。

 四、 团市委常委会议 团市委常委会一般每季召 开一次, 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 开。

 团市委常委会由团市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会议召开时间由团市委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由团市委常委提出, 一般不搞临时动议。

 议事范围有:

 1、 学习传达中央、 省委、 市委以及团中央、 团省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 讨论决定召开团代会、 团市委全委会有关事项; 检查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3、 研究决定全市团的建设等方面重要规划。

 4、 研究决定各县( 市、 区)

 和对口 单位团组织负责人任免、 奖惩问题及各基层单位年终考核情况。

 5、 研究审定团市委重要文件和团市委领导同志代表团市委所作的重要报告、 讲话;

 6、 审定团市委年度工作要点。

 7、 研究其他应由团市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五、 工作调度会 团市委工作调度会原则上每月 第一个星期一上午召开一次, 由书记召集和主持, 领导班子成员 、 各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主要议题是:

 由各部门、 下属事业单位汇报上月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本月 工作计划安排。

 六、 其它会议 ( 一)

 凡以团市委名 义召开的各种会议, 要严格控制次数, 人数和时间, 提高会议质量。

 ( 二)

 各位领导班子成员 参加的会议, 要及时向书记汇报会议精神; 各部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 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

 七、 以上各类会议, 如书记不在可由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召开。

 机关行文制度

 一、 合理选择文种 党委机关行文文种有多种, 我委主要选择决定、 通知、 报告、 请示、 批复、 意见、 会议纪要等几种。

 二、 规范公文格式 行文格式一般由眉首、 主体和版记三部分组成。

 1、 眉首包括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字号、 上行文的签发人以及间隔线组成。

 2、 主体部分 :

 应由标题、 主送机关、 正文、 附件说明、 成文日 期、印章、 附注、 附件组成。

 3、 版记部分:

 应由主题词、 抄送机关、 印发机关、 印发日 期和印制份数组成,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

 三、 明确发布形式 我委机关行文发布形式主要有三种:

 1、《共青团邯郸市委文件》, 俗称大字头。

 发文字号为:“邯团[×× × × ]

 × 号”, 团市委大字头主要用于印发经党组或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或经书记审签, 部署具有较长时效的重大事项、 重要决策和决定。

 2、《共青团邯郸市委(

 )》, 俗称小字头。

 发文字号为“[× ×× × ]

 × 号”, 其中上行文发文字号为:

 “邯团呈[× × × × ]

 × 号”,字号居左空 1 字, 签发人姓名 居右空 1 字平等排列标识。

 小字头主要用于印发我委对阶段性工作或某一方面工作的安排部署; 对各县 ( 市)、区团委和市直对口 单位团委请示问题的批复; 向不相隶属关系, 但规格较高部门的信函等。

 3、 团市委与其它部门联合行文, 如果团市委主办, 则《共青团邯郸市委》 放在首位, 其它单位名 称放在其下, 发文字号为“邯团联[×× × × ]

 × 号”, 主要用于同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实施的重大活动、 事项和决定。

 四、 严格行文规则

 1、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 注重效用。

 要坚持实事求是、 精简、 高效的原则, 做到及时、 准确、 安全。

 2、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 确需越级行文时, 应当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3、 委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4、 “请示” 应当一文一事; 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只抄送相关的上级机关。

 “请示”、“报告” 不得混用、 并用, “报告” 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5、 除特殊情况外, 不得以机关名 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 “请示”、“意见” 和“报告”。

 五、 发文处理程序 以团市委名 义制发文件的过程, 主要包括交拟、 草拟、 审核、 编号、 审签、 付印、 登记、 分发等程序。

 1、 交拟。

 一般由书记或主管书记向有关部室交待拟稿任务和意图。各部室也可以根据主管范围内的工作需要, 提请以委名 义发文, 并负责代拟文稿; 涉及两个以上部室时, 一般由一个部室牵头共同起草。

 2、 草拟。

 负责起草的部室要根据领导的意图, 收集资料, 了 解情况, 指定专人负责起草。

 3、 审核。

 各部室负责人负责把好政策关、 文字关、 格式关并填写发文卡( “共青团邯郸市委发文审批卡” 样式附后), 经主管书记审改。

 4、 审签。

 经审核修改后的文稿, 呈送领导审核、 签发。

 ( 1)

 凡属于综合性业务工作范围或重要工作部署, 并以委名 义制发的文件, 由主管书记签署意见, 书记签发。

 ( 2)

 我委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文, 我委为主办部门时, 由主管书记签署意见, 书记签发; 由其他部门为主办部门的, 我委由主管书记会签。

 ( 3)

 上行文的“请示”、“报告” 经主管书记签署意见, 由书记签发。

 ( 4)

 专项业务工作或阶段性工作安排等以委名 义制发的文件, 由

 主管书记签发。

 ( 5)

 党组会议、 书记办公会议纪要, 由办公室主任( 或党总支成员 )

 执笔起草, 由党组书记、 书记签发。

 审签文件应当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 审核或审批的其他领导同志,应当表示出“拟同意、 同意” 或其他具体意见, 圈阅则视为同意。

 5、 付印。

 打印( 印刷)

 前要办公室编号复核, 复核重点是:

 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 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经复核后签署同意打印或印刷份数( 参照“机关文印工作制度”)。

 6、 用印。

 根据“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和发文审批程序严格用印。

 7、 分发。

 根据主送、 抄报发文范围, 及时把文件封装发出。

 同时把文件底稿和正式文件送交办公室存档。

 8、 办公自 动化。

 可在“信息魅力” 上处理的文件均应在其上进行处理, 并严格按机关自 动化办公流程进行, 能在“信息魅力” 上处理的文件而未用自 动化办公程序者, 机关将不予打印。

 9、 文件( 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应按类归档管理, 由办公室按规定期限统一回收、 归档, 电子文件除留存电子档案外还要留存纸质档案。

 附表:

 市委发文审批卡

 文件 标题

 主 送

 抄 报

 主及 办拟 部稿 室人

 核稿人

 编号

 密级

 办意 公

 室 主

  任见

 会 签 意 见

 团领 市导 委签 发

 共印:

 份

 年

  月

 日 发

 机关文件传阅 制 度

  一、 无论上级或下级发来的文件、 简报一律由办公室专管文件的同志负责启封、 登记, 填写传阅卡, 并及时将文件送有关领导或处室阅办, 当日 取来的文件要当天传阅。

 经书记批示的文件( 或工作)

 由办公室送交相关部室办理并进行记录, 相关部室按规定时限完成后及时向办公室进行反馈并做记录后登记。

 二、 阅读文件只限在机关, 一般不得将文件带回家中, 阅读时因事离开办公室, 要将保密文件入厨上锁, 阅毕要将文件及时送交专管文件的同志。

 三、 对领导批示的有关文件, 有关人员 阅办后, 要及时将文件归还专管文件的同志。

 文件一般不借阅, 如确实需要时, 由办公室按保密规定处理。

 四、 全体工作人员 都要认真执行各级保密委员会制定的保密规定,遵守保密十项守则和领导保密五条纪律, 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机关文印工作制度

 为提高微机等设备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 就加强和改进机关打字文印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机关各部室文稿...

篇八: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税局 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某年某月

  说

 明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 程序化, 实现工作的高标准、 高质量、 高效率, 更好地为上街区税收事业服务, 我们在原有的制度汇编基础上, 编印《上街区地税局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

 制定制度, 贵在执行; 执行制度, 贵在自 觉。

 希望大家要从我做起, 互相监督, 自 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树立洞头民政人 “以民为本、 为民解困、 为民服务” 的良好形象, 把我局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上地税党〔 2010〕

 号

  中共上街区地税局党组 关于印发《上街区地税局行政 管理制度汇编》 的通知

 :

 现将《上街区地税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上街区地税局党组 2010 年 月

 日

  主题词:

 机关

 管理

 制度

 通知 上街区地税局办公室

  2010 年 月

 日 印发

  目

 录

 1、

 上街区地税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1 2、

 上街区地税局局务会议制度· · · · · · · · · · · · · 2 3、

 上街区地税局党组议事规则· · · · · · · · · · · · · 3 4、

 上街区地税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 · · · · · · · 6 5、

 上街区地税局请示、 报告制度· · · · · · · · · · · · 7 6、

 上街区地税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 · · · · · · · · · 8 7、

 上街区地税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 · · · · · 9 8、

 上街区地税局干部学法制度· · · · · · · · · · · · · 10 9、

 上街区地税局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 · · · · · · · 11 10、 上街区地税局外出学习调研考察规定· · · · · · · · · 13 11、 上街区地税局廉政勤政制度· · · · · · · · · · · · · 15 12、 上街区地税局诫勉制度· · · · · · · · · · · · · · · 16 13、 上街区地税局效能建设服务承诺制· · · · · · · · · · 17 14、 上街区地税局机关内部效能建设若干规定· · · · · · · 18 15、 上街区地税局接待工作制度· · · · · · · · · · · · · 19 16、 上街区地税局干部职工工作制度· · · · · · · · · · · 22 17、 上街区地税局 AB 岗工作制度· · · · · · · · · · · · 23 18、 上街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八小时外” 监督管理的规定· · 24 19、 上街区地税局行风建设的十条规定· · · · · · · · · · 26

  20、 上街区地税局责任追究制· · · · · · · · · · · · · · 27 21、 上街区地税局首问责任制· · · · · · · · · · · · · · 29 22、 上街区地税局工作人员 行政过错追究制度· · · · · · · 30 23、 上街区地税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 · · · · · · · · · 35 24、 上街区地税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 · · · · · · · · 36 25、 上街区地税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 · · · · · · · 37 26、 上街区地税局年度考核暂行规定· · · · · · · · · · · 39 27、 上街区地税局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 · · · · · · · · 42 28、 上街区地税局考勤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46 29、 上街区地税局信息考评奖励办法· · · · · · · · · · · · 50 30、 上街区地税局工作计划总结报送制度· · · · · · · · · 52 31、 上街区地税局财务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53 32、 上街区地税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 · · · · · · · · 55 33、 上街区地税局救灾救济款使用管理制度· · · · · · · · · 57 34、 上街区地税局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 · · · · · · · · · 59 35、 上街区地税局干部离任公用财物交接办法· · · · · · · 61 36、 上街区地税局内部审计制度· · · · · · · · · · · · · 62 37、 上街区地税局车辆管理办法· · · · · · · · · · · · · 63 38、 上街区地税局探望慰问规定· · · · · · · · · · · · · 66 39、 上街区地税局公文管理及办理制度· · · · · · · · · · 67 40、 上街区地税局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68 41、 上街区地税局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 · · · · · · · · · 69

 42、 上街区地税局值班制度· · · · · · · · · · · · · · · 70 43、 上街区地税局卫生制度· · · · · · · · · · · · · · · 71 44、 上街区地税局保密制度· · · · · · · · · · · · · · · 72 45、 上街区地税局政务公开制度· · · · · · · · · · · · · 74 46、 上街区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 · · · · · · · 75 47、 上街区地税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 · · · · · · · 76 48、 上街区地税局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 · · · · · 78 49、 上街区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制度· · · · · · · · 80 50、 上街区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制度· · · · · · · 82 51、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工作群众接待来访制度· · · · · · · 83 52、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日 常办理工作制度· · · · · · · · · 85 53、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工作议事制度· · · · · · · · · · · 87 54、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干部下访工作制度· · · · · · · · · 88 55、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 · · · · · · · 90 56、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形式分析报告制度· · · · · · · · · 92 57、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排查报告制度· · · · · · · · · · · 93 58、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处理报告答复制度· · · · · · · · · 94 59、 上街区地税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 · · · · · · · · 95 60、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告知制度· · 96 61、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信息报送制度· · · · · · · · · · · 97 62、 上街区地税局岗位职责· · · · · · · · · · · · · · · 98

 上街区地税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1- 上街区地税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 会议时间 一般每月 召开一次, 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需要, 可随时召开。

 二、 参加人员

 全体党组成员 及办公室主任, 议题涉及到的有关科室、 直属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 若局长外出时,则由局长指定的副职领导主持。

 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记录。

 三、 议事内容和范围 1、 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 重要会议精神和省市民政部门、县领导的重要指示, 部署安排全局性工作。

 2、 研究、 议定全县民政工作和局机关、 直属单位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 重大事项。

 3、 研究审议向省市民政部门和县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下发的重要文件。

 4、 研究确定本局机关岗位责任制和职务分工以及较大的经费开支。

 5、 对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审议决策。

 6、 研究本局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 人员 调动和奖惩。

 四、 决策程序 1、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

 2、 会议议题可由局长提出, 也可由分管副局长、 局纪检组长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人员 意见的基础上向会议提交。

 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 日 期通知应参加人员 , 以便作好充好准备。

 3、 会议议题在会上经民主讨论后, 形成决议。

 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时, 应进一步协商和调查研究, 经深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议; 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 则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执行。

 4、 会议形成决议后, 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并将实施情况在以后的局长办公会议上汇报。

 5、 会议应有详细的记录, 并存档。

 五、 本制度自 发文之日 起开始执行, 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上街区地税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2-

 上街区地税局局务会议制度

 一、 会议时间 一般每月 召开一次( 原则上定在每月 第一周周一)

 ,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 参加人员

 局务会议由局长负责召集, 副局长、 局纪检组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 办公室负责记录。

 局长外出时由局长指定副职领导主持。

 三、 主要任务 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听取各科( 室)

 长的工作汇报; 协调落实有关工作任务、 处理督促有关专项工作的实施; 审定全局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研究岗位责任制和职责分工; 局长认为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事项。

 四、 议事形式 1、 会议召开前做好议题征集工作。

 需提交会议决策的, 事先报告办公室, 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后按议题主次缓急、 分门别类拟定, 并于前一周周四前交到局长室, 征得局长同意后再交会议讨论。

 提交前,还应及时将会议议题、 日 期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以便作好充分准备。

 2、 各科室负责人要做好发言准备, 主要内容是上月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本月工作计划说明并将日 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 以供商讨。

 3、 与会人员 应根据议题的内容发表意见。

 在反复磋商、 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表态;

 4、 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记录, 并将上月 工作情况和本月要做的工作, 以简报形式上报下发, 同时负责会议确定事宜的督查和反馈;

 5、 会议决议按职责范围, 由分管领导、 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实施意见并落实;

 6、 执行决议情况应列入下一次会议议程, 由分管领导、 有关科室汇报, 并由办公室把各科室执行决议情况整理存档, 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五、 本制度自 发文之日 起开始执行, 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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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街区地税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 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 保证决策民主化、 科学化, 形成团结、 务实、 高效的领导集体,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 制定本党组议事制度。

 一、 议事范围

  1、 传达学习党中央、 国务院、 省委、 省政府、 市委、 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会议精神及其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 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 分析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分析研究上级对我局工作指示的执行情况, 及时作出决策和工作部署。

 3、 决定向上级请示的重大事项和要求。

 4、 决定本单位职权范围内人事任免、 奖惩、 人员 调动事项; 审定本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结果; 审定本单位和向市推荐的先进党组织、 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的评选结果。

 5、 研究管理过程中发生重的大安全维稳突发事故等有关事宜的处置办法。

 6、 讨论职权范围内党纪政纪处分问题。

 7、 研究讨论其它需要局党组决定的事项。

 二、 议事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全局利益的原则。

 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议、 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 县政府的决议、 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 保证政令畅通。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 正确处理国家利益、 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关系。

 2、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局党组内部人人平等, 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坚决贯彻“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工作方针, 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不能搞个人说了 算, 也不能搞极端民主化。

 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 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意见, 再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表决采用口 头、 举手、 无记名 或记名 投票等方式, 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案。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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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认真考虑。

 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 双方人数接近,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决断外, 应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 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 考察、 酝酿、 讨论决定的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 个人向党组推荐提拔领导干部人选和外单位人员 调入人选, 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

 3、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 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党组成员 之间要互相信任和支持, 加强团结协作, 对分管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敢于负责, 根据集体的决定独立负责处理, 认真履行职责; 到基层调查研究、 检查工作或参加其它活动时, 可以根据局党组会议定的原则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 但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发表与局党组会议议定的原则相违背的个人意见。

 三、 议事纪律

  l、 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 必须坚决执行, 不允许个人擅自 改变或各行其是。

 如有不同意见, 或因工作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必须按组织原则反映, 或向党组书记建议召开有关会议决定。

 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 要坚决执行原决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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